醫院危險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標準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危險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標準操作程序,確保用藥安全
范圍:藥庫等
責任人 藥庫及各部門負責人
程序:
1、購買、儲存、使用危險品和易制毒化學品,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屬于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
2、危險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由藥庫統一采購,藥庫應向有資質的經營企業采購,并建立臺帳,臺帳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嚴禁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
3、危險品應設立專庫存放與管理,環境、設施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
4、危險品庫應由專人負責,清潔衛生,溫濕度控制,安全、昆蟲、鼠類的控制按有關條例實施。
5、危險品庫管理人員必須了解危險品的理化性質及意外情況的處理辦法,并按危險品的理化性質將其分類存放,做到物品隔離、隔開或分離儲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及滅火方法。
6、危險品庫必須有一定的通風設施及消防設備。定時開啟排氣扇,保持通風、隔熱、防潮。嚴禁煙火,定時檢查消防設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危險品中轉庫門前必須有醒目的"危險品"標志。
8、各使用科室必須專柜加鎖、專人負責保管易制毒化學品,并建立使用臺賬,對每一批易制毒化學品的領用數量、使用數量、結存數量、日期、使用人、保管人等如實登記,定期盤存,做到帳物相符。臺帳保存2年備查。
9、發現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各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向保衛科(晚上向總值班報告)報告,保衛科再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并同時報告當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并協同查處。
篇2:易制毒化學品的計劃采購、網上審批及配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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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劃。(可控)
倉庫根據對園區各使用單位前三個月的總使用量情況進行綜合對比,并按倉庫的當前庫存量,制定對下一批次的采購數量工作計劃,報公司水經理處進行確認。
2、采購及工作洽談。(成本不可控)
公司水經理按照計劃明細與供貨方進行詢價等有關工作業務。
3、分局審核。(時間不可控)
準備上一批的購買證,購銷合同,發票及增補報告,加蓋公司印章后,將購買材料上傳到易制毒網絡系統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購買憑證下載,并送到供貨商處。
4、配送。(時間不可控)
倉庫根據當前庫存量,填寫原料訂購(配送)清單,并報公司水經理處簽字確認,將配送清單發送到供貨處,供貨商根據配送清單上的品名、數量進行送貨。
5、入庫。(可控)
倉庫人員對采購進行化驗、清點,并入總公司倉庫。
6、出庫。(可控)
倉庫人員根據各車間開出的物料品名、數量進行發貨。
7、盤點。(可控)
倉庫人員對每天的出、入庫情況進行盤點,公司財務人員每月最后一天對易制毒品倉庫進行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