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醫院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1、為加強特殊藥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藥安全、合理、有效,依據《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管理辦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特殊管理藥品的購進、儲存、使用和銷毀。
3、特殊管理藥品的定義:主要是指以下國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
4、特殊藥品的購進管理
?。?)特殊藥品的采購必須嚴格按照醫院《藥品采購制度》的規定執行。
?。?)特殊管理的藥品必須從省級及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藥品批發企業購進,并指定專人負責。
5、特殊藥品的質量驗收管理
?。?)特殊藥品的質量驗收必須嚴格按照醫院《藥品驗收制度》的規定執行。
?。?)購入的特殊藥品必須由兩人進行驗收并逐件驗收至最小包裝。
?。?)特殊藥品的包裝、標簽和說明書上必須標注有國家規定的專有的標識、警示語或警示說明。
6、特殊藥品的儲存管理
?。?)特殊藥品儲存管理應嚴格按照醫院《藥品保管、養護制度》的規定執行。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藥品應嚴格實行"五專"管理,毒性藥品、放射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應符合管理規范,帳物相符,特殊藥品管理應做到日清月結,庫房、藥房帳目與實物數量均應一致。
?。?)特殊藥品效期管理應嚴格按照醫院《藥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加強效期管理,做到先進先出。
?。?)特殊藥品的養護管理應嚴格按照醫院《藥品保管、養護制度》的規定執行,嚴格控制藥品存放條件,嚴格按國家批準的藥品說明書所列貯存條件存放。
7、特殊藥品的使用管理
?。?)醫師開具處方應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制度》、《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藥師應在充分尊重醫師的處方權的前提下,重視并堅持合理行使藥師的審方權。
?。?)藥師收到處方后應嚴格按照《醫院處方管理和處方點評制度》的內容對處方進行審核,經處方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安全問題,和處方醫師進行溝通,妥善解決,并按照《醫院處方管理和處方點評制度》內容進行登記。
8、不合格特殊藥品的管理
?。?)不合格特殊藥品的報告、確認、報損、銷毀等均有完整的手續和記錄。
?。?)銷毀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派人現場監督銷毀,銷毀工作應有記錄。
9、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具體見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10、醫療用毒性藥品具體見醫院《毒性藥品管理制度》。
篇2:某學校特殊人員消防安全職責
學校特殊人員消防安全職責
(1)水、電工消防安全職責
1、從事電業工作人員必須按電氣有關規章作業、掌握用電防火安全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否則禁止操作。
2、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責任制,對不符合規定的用電設施,電工有權拒絕安裝。
3、安裝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電氣防火安全要求,不準亂拉亂接電源。不準隨便增容,電氣設備不準帶病運行。
4、經常檢查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更換、防止由于短路、超負荷、電火花和電弧所引起的火警,火災事故。
5、加強對電爐、電燙斗、電烙鐵、電烘箱,移動電具等電熱設備的安全管理。所用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對違反規定不聽勸阻的,電工有權采取斷電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領導匯報。
6、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懂得報警常識,發生火警,立即打"119"火警電話,并積極投入撲救。
(2)電焊氣焊工消防安全職責
1、焊接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必須熟知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制度,不得違章作業,不準非焊工進行焊接,切割。
2、所有氣瓶壓力表、安全線、防震、膠圈和安全帽要齊全,氣瓶放置牢固,防高溫、防暴曬、防沾油污、防震動。
3、乙炔瓶和氧氣瓶與焊割地點及時火地點,不少于10米,乙炔與氧氣兩瓶之間,應不少于5米的安全距離。
4、對裝過油類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壓力管道容器,未經徹底消壓清洗和安全處理,不得進行焊、割,嚴禁在易燃、易爆物附近進行焊割。
5、電焊機上丵電源接頭要牢固,絕緣要可靠,導線破觀及時更換。安裝接地時應注意防止電火花引起火警。
6、操作前首先檢查焊接工作地點、清除作業地周圍5米以內的任何易燃、易爆物品,焊接工作結束后,徹底清理檢查焊渣,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7、在防火重點部位,易燃、易爆和危險品場所焊接前必須在動火工作單上簽字,經現場監護、安監、消防人員批準后,方可焊接。其它設備動火必須嚴禁格按電力部門動火工作票制度執行。
8、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期間禁止動火焊接。
篇3:第二醫院特殊手術報告及審批制度
更多精品源自 試題 第二醫院特殊手術報告及審批制度
為降低手術風險、保證醫療質量,我院將對以下特殊手術患者實行報告、審批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特殊手術范圍包括:
1、患者系外賓、華僑、港、澳、臺同胞;
2、患者系特殊保健對象如高級干部、著名專家、學者、知名人士、民主黨派負責人;
3、各種原因導致毀容或致殘的;
4、涉及法律風險,可能引起司法糾紛的;
5、同一病人24小時內需再次手術者;
6、高風險手術(患者年齡超過70歲、基礎病較多、病情較嚴重、特殊體質、致殘手術、緊急手術無人簽署知情同意書);
7、邀請外院醫師來院參加手術者的;
8、雖已廣泛應用于臨床,但在本院屬首次開展的手術;
9、衛生部和省衛生廳有技術準入要求的。
10、其他非常規手術。
二、特殊手術報告、審批程序:
1、由手術科室的科主任組織本科及相關科室人員進行術前討論。討論內容記錄于專用記錄臺帳,整理后以專頁存入病歷。
2、討論結束后,由科室主任及主刀醫生向患方充分告知,患方簽字。
3、床位醫師攜帶填好的《手術審批申請單》一式兩份和病歷報醫教科,分管院長審批。審批后《手術審批申請單》一份存于病歷,一份醫教科備案。
4、醫教科負責監督落實手術科室、麻醉科、手術室、病理科、輸血科等手術相關科室充分做好術前準備。
三、遇挽救生命的急診搶救手術時,手術醫師立即電話向科主任、醫教科匯報,分管院長批準后執行,同時注意將相關意見如實記錄于病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