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醫院醫療器械消毒滅菌制度
(一)嚴格執行《消毒技術規范》、《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
(二)執行消毒滅菌的醫務人員應認真執行消毒滅菌制度,并按要求做好自我防護。
(三)消毒滅菌的醫務人員必須取得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職業上崗證,從事壓力容器的人員必須取得壓力容器上崗證方可上崗。
(四)從事壓力容器操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壓力容器的操作規范,保證安全,防止事故發生。
(五)根據反復使用醫療器械的性能、數量以及微生物污染程度選擇清洗、消毒、滅菌的方法。
(六)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應嚴格遵循回收、消毒、清洗、干燥、保養、調配、包裝、滅菌、使用程序,層層把關,確保質量。
(七)堅持每日一次滅菌設備檢查及B-D試驗,并做好記錄。
(八)堅持做好每日、每月的物理、化學、生物監測及消毒鍋使用過程的監測,監測合格方可發放。
(九)嚴格按規定做好檔案資料的管理,清潔、消毒監測資料和記錄保存≧6月,無菌質量監測資料和記錄保存期限≧3年。
篇2:醫院消毒滅菌藥械一次性醫療器械審核程序
醫院消毒滅菌藥械及一次性醫療器械審核程序
(一)凡醫院擬新購入消毒滅菌藥械及一次性醫療器械,須向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報告,同時遞交所需產品說明書及相關資質材料。
(二)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對所需產品的使用范圍、方法、消毒滅菌效果、影響因素等進行評估、審核。
(三)院感科對產品資質進行審核。
(四)設備科根據臨床需要和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的審核意見進行采購。
(五)設備庫房保管員在接收產品時,應按國家規定查驗所需證件,并進行質量驗收。
(六)院感科對消毒、滅菌藥械應進行消毒、滅菌效果監測,監測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