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我院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衛生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我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一、醫療廢物的定義。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療廢物包括:①肝炎門診、腸道門診以及根據疫情臨時設置的診療區所產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內的所有廢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廢物)。②醫院其他部門在診療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廢物)。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醫療廢物名錄”公布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我院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1、各臨床醫技科室應按照醫療廢物的定義,嚴格區分生活垃圾及醫療廢物。
2、嚴禁將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醫療廢物暫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場所,如二治療室、換藥室及污物間等處。
3、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裝袋中;利器(損傷性廢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滲漏的密閉容器中,并在容器外部粘貼醫療廢物標識和警示標志。嚴禁使用沒有醫療廢物標識的包裝容器。
4、對感染性較強或具有傳染性的醫療廢物,應事先消毒并用雙層包裝袋。
5、盛放非利器類醫療廢物的黃色包裝袋使用前須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破損、滲漏等情況應立即更換并做相應的消毒處理。不得將破損的醫療廢物包裝容器作為普通生活垃圾遺棄,破損后的包裝容器應與醫療廢物一同處置。
6、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7、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8、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9、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10、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11、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12、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13、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14、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三、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四、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五、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注明醫療廢物產生科室、產生日期、類別等。
六、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醫院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七、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八、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九、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十、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十一、醫療廢物暫存處設施、設備應嚴格按照衛生部《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達到以下要求:
1、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2、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5、易于清潔和消毒;
6、避免陽光直射;
7、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十二、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十三、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十四、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十五、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十六、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射洪縣人民醫院醫院醫療廢物發生意外事故時應急預案》處理。
十七、監督檢查
。
1、在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醫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導下,醫院的廢棄物由各科室主任、護士長負責管理,由醫務科、護理部等職能科室進行監督,總務科進行終末無害化處理。
2、各科室的廢棄物應有專人處理,廢棄物處理人員應接受一定的專業知識培訓,不得由患者或家屬自行處理各種廢物。
十八、無害化處理。
1、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各科室使用后按規定分別進行處理,決不可隨意扔掉,防止造成社會污染。
2、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檢查墊、手套、紗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均應裝入專用醫用垃圾袋,由衛生員回收,總務科集中統一無害化處理。
3、一次性使用的引流管、引流袋、血袋、輸血器、胃管、鼻飼管、吸氧管、導尿管、肛管等,患者使用后由衛生員回收,總務科集中統一無害化處理。
4、一次性使用的試管、培養皿、采血針等,各實驗室、生化室、微生物室、輸血科、檢驗科使用后,必須按規定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高效消毒劑浸泡后,由衛生員回收,總務科集中統一無害化處理。
5、不可燃廢棄物,如玻璃、金屬、搪瓷制品,經嚴格消毒后,指派專人集中,由總務科回收,作為報廢處理。
6、患者的排泄物、嘔吐物、膿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較強傳染性的廢物,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后入廁。
7、手術切除的人體殘肢和臟器、病理標本、動物實驗標本及其他各種需處理的可燃性醫療廢物,均應采取焚燒處理,焚燒效果以廢物全部化為灰燼為標準。焚燒前嚴格執行審批和移交手續。
十九、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
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絕對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二十、處罰。
凡違反規定,造成醫院廢棄物擴散、污染環境或由于廢棄物處理不當造成醫院內交叉感染的,追究責任人和所在科室領導人的責任,并視后果對其進行經濟處罰;造成傳染病傳播的,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2:中心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 某中心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各科室所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嚴格按照衛生部和國家環??偩株P于《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標準分類放置。
2.科室所用醫療廢物分類放置容器(包裝袋、利器盒、周轉桶等)必須符合衛生部、國家環??偩值挠嘘P規定。
3.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4.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5.包袋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6.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其所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袋物,并及時密封。
7.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品。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和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8.發現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及時向院感辦報告。
篇3:醫院醫療廢物處理登記制度
人民醫院醫療廢物處理登記制度
為加強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疾病傳播,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醫療廢物處理需實施登記制度:
1、醫療廢物收集人員第日下午2:30到各科室收集使用后的醫療廢棄物:如棉球、紗布、一次性輸液(血)器,注射器等??剖遗c收集人員應做好交接登記工作。
2、每天早晨6:00將前日收集到的醫療垃圾移交給龍巖市澤豐醫療垃圾臨時處置站的垃圾清運工,雙方需在移交單上簽上名字。
3、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交接后,應及時對堆放處及整個房間進行清洗消毒,并確保污水進入凈化站處理。
4、在規定接收醫療廢物時間外,暫時貯存間門要上鎖,防止廢棄物被拿流向社會。
5、管理員要確實做好自身防護措施,如:佩戴手套、口罩帽子、水鞋等。
6、管理員必須將每日的交接單保管好,月底統一交總務科,資料保存3年,以備查驗。
7、總務科管理人員將不定時進行檢查,如發現未按規定做,將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