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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新藥使用申請及審批制度
為了規范用藥行為,提高醫療質量,杜絕藥品的濫用現象,提高臨床治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對于臨床需用新藥,按照規定及上級要求一律采用申請制度。
2、凡是本單位基本用藥范圍以外的品種,采購時必須填寫新藥申請表,由申請科主任簽字,報藥事管理委員會審批,并由藥事委主任簽字后方可采購。
3、對于申請的新藥,一定要考察好藥品的療效、副作用及價格等,做好綜合評估,切實符合醫療應用范圍的方可申請。
4、杜絕偽、假劣藥品冒充新藥或以更換名稱、包裝后冒充的新藥。
5、對于有質疑或有爭議的新藥杜絕采購,采購新藥時要符合有關規定及上級要求,確保新藥品種的質量安全、有效、經濟三大原則,更好地發揮新藥的臨床療效。
6、對于新藥品的申請經審批采購后,要及時追蹤藥品的臨床療效、副作用及其注意事項等。
篇2:醫院新藥申請操作規程
醫院新藥申請操作規程
目的:建立新藥申請程序,確保新藥質量。
責任人:藥事管理委員會全體
內容:
1.新藥是指第一次進入本院的藥品。
2.由新藥的主要適應癥科室主任按規定填寫新藥申請。
3.藥劑科應根據生產廠產品質量、品牌、價格、服務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提交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審核。
4.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臨床使用的品種和使用范圍。
5.討論通過的品種由藥庫在經院招標采購領導小組審定的進貨渠道中采購,供臨床試用。
6.在3個月試用期范圍內,藥劑科根據臨床使用科室反饋情況決定是否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