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與專利權維護工作辦法
第一條 昆明貴金屬研究所的專利、技術秘密、技術成果的職能管理歸口由所科技部負責管理,專利、技術秘密及商業秘密的申請權、使用權及合法轉讓權屬于昆明貴金屬研究所,任何部門、個人無權自行處理。
第二條 貴研所所有專利申請統一由信息中心負責提供服務。
第三條 專利申請程序為:
一、貴研所員工作為發明人首先提出申請,經項目(課題)負責人同意后,報部門負責人批示;
二、經部門負責人批示同意后,報所科技部負責人批示;
三、科技部負責人對專利申請人進行審核,對是否申請專利、申請普通發明專利或國防專利等問題進行界定,經審核同意后報信息中心負責人;
四、信息中心負責人批示后,下達到專利代理經辦人,由經辦人與專利事務所(或專利代理人)聯絡,開展專利代理業務。
第四條 專利申請與維護的工作要求: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嚴格遵守國家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
二、認真貫徹執行,遵守貴研所知識產權的規章制度;
三、負責就申請專利的新穎性和創造性提供科技查新報告,提交科技部審核批準;
四、委托云南省有關代理機構進行專利代理工作;
五、承擔專利申請的對外聯絡,辦理專利權的登記、專利歸檔,專利權的維權和各種變更手續;
六、協助科技部按時交納年費等有關手續,承擔貴研所專利管理,進行企業專利工作宣傳、對所取得的專利權加以有效的保護;
七、對所經營的產品和技術進入市場前,要及時進行專利申請等保護措施,以取得法律保護并依法正確使用;
八、把提高專利申請質量作為發展重點,使授權專利更具權威性,更好的發揮知識產權在市場競爭環境中的作用;
第五條 專利申請、維護費用由科技部負責統一管理和支付。
第六條 專利授權時的成文檔案、資料、文件等由檔案室統一管理,并嚴格執行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本細則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2:專利申請專利權維護工作辦法
專利申請與專利權維護工作辦法
第一條 昆明貴金屬研究所的專利、技術秘密、技術成果的職能管理歸口由所科技部負責管理,專利、技術秘密及商業秘密的申請權、使用權及合法轉讓權屬于昆明貴金屬研究所,任何部門、個人無權自行處理。
第二條 貴研所所有專利申請統一由信息中心負責提供服務。
第三條 專利申請程序為:
一、貴研所員工作為發明人首先提出申請,經項目(課題)負責人同意后,報部門負責人批示;
二、經部門負責人批示同意后,報所科技部負責人批示;
三、科技部負責人對專利申請人進行審核,對是否申請專利、申請普通發明專利或國防專利等問題進行界定,經審核同意后報信息中心負責人;
四、信息中心負責人批示后,下達到專利代理經辦人,由經辦人與專利事務所(或專利代理人)聯絡,開展專利代理業務。
第四條 專利申請與維護的工作要求: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嚴格遵守國家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
二、認真貫徹執行,遵守貴研所知識產權的規章制度;
三、負責就申請專利的新穎性和創造性提供科技查新報告,提交科技部審核批準;
四、委托云南省有關代理機構進行專利代理工作;
五、承擔專利申請的對外聯絡,辦理專利權的登記、專利歸檔,專利權的維權和各種變更手續;
六、協助科技部按時交納年費等有關手續,承擔貴研所專利管理,進行企業專利工作宣傳、對所取得的專利權加以有效的保護;
七、對所經營的產品和技術進入市場前,要及時進行專利申請等保護措施,以取得法律保護并依法正確使用;
八、把提高專利申請質量作為發展重點,使授權專利更具權威性,更好的發揮知識產權在市場競爭環境中的作用;
第五條 專利申請、維護費用由科技部負責統一管理和支付。
第六條 專利授權時的成文檔案、資料、文件等由檔案室統一管理,并嚴格執行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本細則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3:浙江大學專利基金管理辦法(修訂)
浙江大學專利基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了保護學校的知識產權,鼓勵原始創新,激勵在科研工作中產生更多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學校決定設立專項專利基金,并特制定本條例,確保專利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一條專利基金資助范圍
1.浙江大學作為第一申請人或第一專利權人的發明專利,憑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學校先資助每件2000元,專利授權后學校再資助1000元,以及三年的年費。未請專利代理機構代理由自己撰寫的發明專利申請費,憑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學校先資助每件1000元,專利授權后學校再資助2000元,以及三年的年費。第四年起專利年費由課題組科研經費開支。三年內已許可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的專利,其年費的支付原則上由實施方承擔或根據合同約定執行。
2.浙江大學為第一申請人或第一專利權人的實用新型專利,憑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學校資助每件500元。
3.浙江大學為第一著作權人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憑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學校資助每件500元。
第二條基金來源及管理
1.學校撥??罱@?,基金額度暫定為200萬元。由學??蒲泄芾聿块T成果與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管理,計劃財務處監督使用。
2.基金項目運行后,浙江省知識產權局及政府有關部門資助的以浙江大學為專利權人的專利申請費和授權追加費為本基金收入,不足部分由學校列入預算在每年年初補足。
第三條申請與審批程序
1.專利申請費
希望獲得本基金資助的專利,申請人須填寫《浙江大學專利基金資助申請表》,經申請人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后,由申請人(可委托專利代理人)攜帶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向學校成果與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者,可使用專利基金經費。成果與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將專利申請費,撥入發明人經費摺上或直接撥入所代理的專利事務所。
2.發明專利年費
憑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專利授權通知書,向學校成果與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登記,經核實專利權人后,由成果與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將有關費用(專利證書費、維持費、年費)撥入發明人經費摺上。
第四條本辦法解釋權屬學??蒲泄芾聿块T。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20**年11月26日頒布的《浙江大學專利基金管理試行條件》(浙大發科[20**]23號)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