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學校后勤維修改造工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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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后勤維修改造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后勤維修工程管理,規范工程立項、設計、招標、施工、竣工驗收及工程結算工作,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學校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后勤處管理的各類維修改造專項資金的工程項目,涉及房屋、道路、水、電、暖維修、綠化改造等工作內容。

  第三條 后勤處是負責組織實施學校后勤維修改造工程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校后勤維修改造工程的立項申報、規劃設計、工程招標、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結算資料收集、編制,報審及歸檔等工作,對校內所有后勤維修改造工程負全責。

  第二章 項目立項

  第四條 項目立項程序及要求

  1.校內有關單位根據本單位發展規劃和近期目標,從工作實際需要出發,將目前由其使用或管理的各項設施存在的問題于當年9月底以前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后勤處,作為下一年度申報項目的依據。要求報告寫明現狀、存在的問題、改造要求及改造預期目標;

  2.后勤處接到報告后,負責組織人員進行實地調研,聽取使用單位意見,確定項目改造范圍、改造內容、經費預算及論證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據論證結果,區分輕重緩急情況,申報學校立項。后勤處嚴格按照學校批準的項目實施,未批準項目不得執行。

  第五條 以下特殊情況可邊施工邊上報后勤處:

  1.臨時性的緊急工程;

  2.校區內突發的搶修工程(如水管爆裂、電纜搶修等)。

  第六條 零星維修和專項維修工程

  1.零星維修工程是指學校每年有計劃的、保證教學、科研正常運行,造價在3000元以內物業日常維修維護項目(如更換水龍頭、修補門窗、更換玻璃、更換燈管等);

  2.專項維修工程是指學校行政辦公用房、教學科研用房、學生宿舍的維修改造以及學校園林環境建設,道路、路燈、上下水、消防設施的改造,造價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

  第七條 專項維修的各類維修項目,均應辦理申報、審批、立項手續,對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施工的,審計部門不予審計,財務部門不予結算。

  第三章 立項工程資金管理

  第八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用房屋的維修改造、水電暖等基礎設施的改造與擴建、環保設施改造與建設、道路大修與改造、環境綠化改造與建設、學生宿舍維修與改造、各類生活服務設施的維修與改造等經費支出;

  2.工程設計費、監理費;

  3.為完成維修改造工程需要支付的其他不可預見費。

  第九條 必須嚴格控制立項工程的工程預算。決算一般應控制在10%的變化范圍之內。如有經費缺口,須經主管財務副校長和主管后勤副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予以追加。

  第四章 工程招投標

  第十條 工程招投標項目確定

  1.根據學校維修改造項目實際情況,確定經費預算在3000元以內由用戶向后勤集團或物業管理部門直接申報維修。后勤處負責對校內物業管理服務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物業管理維護維修工作正常進行。

  2.經學校批準,列入年度維修計劃且經費預算在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維修項目,由后勤處通過議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及工程結算方式,并負責竣工驗收和工程結算。

  3.經學校批準,列入年度維修計劃且經費預算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維修項目,由后勤處會同校審計室組織施工單位進行議標,共同確定施工單位及工程結算方式。后勤處負責簽訂施工合同并組織施工,審計室負責工程結算審計。

  4.經學校批準,列入年度維修計劃且經費預算在10萬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后勤處負責成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招標工作小組,并報學校招標領導小組批復后進行公開招標。根據招標結果,由后勤處負責簽訂施工合同并組織施工,審計室負責工程結算審計。

  5.涉及水、電、暖、氣等特殊工程,由天然氣公司、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壟斷經營的項目,需要議標的由后勤處寫出報告,由學校主管副校長批準后組織議標。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


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十二條 工程招投標程序

  1.項目申報單位填寫項目申報書,注明項目概況及經費來源情況,報后勤處審批;

  2.后勤處負責編制招標文件、擬定招標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報校招標領導小組審批;

  3.后勤處負責發出招標公告或邀請投標書,并同時在校園網發布招標公告,且投標報名與截止之日不少于7個工作日;

  4.后勤處向經審查合格的投標單位發放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5.后勤處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并對招標文件、設計圖紙等技術資料進行答疑;

  6.校審計室負責編制及審定標底;

  7.后勤處組織召開開標會議、組織評標、確定中標單位。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三條 凡立項工程項目,屬改造工程的應簽訂施工合同,屬材料采購的應簽訂產品購銷合同。

  第十四條 施工合同與產品購銷合同可采用國家規定的標準合同,也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結合標準合同擬定自制合同。

  第十五條 合同中未盡事宜,需要明確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可簽訂補充合同。

  第十六條 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乙方投標時的承諾、圖紙答疑紀要、工程例會紀要、變更簽證單等與工程相關的文件均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施工合同作為工程質量管理、工程進度管理、造價審核、工程竣工驗收與結算的依據;產品供銷合同作為產品質量管理、供貨期管理、產品價格確認、交貨驗收及結算的依據。

  第十八條 合同經校審計部門審核簽字蓋章后生效,無審計部門簽字蓋章的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十九條 需要委托社會監理的工程,監理單位應在具體項目負責人的監督管理下,依據施工圖紙、施工合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范對工程進行現場監理。具體項目負責人應監督好監理人員,并全面負責分管的項目。

  第二十條 工程變更簽證單需有監理人員(委托監理的項目)、具體項目負責人簽字備案,作為結算依據。凡涉及變更項目單筆費用在3000元以上者,須經后勤處主管領導簽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條 施工所用原材料、設備需經監理人員與具體項目負責人進行質量認證后,方可進場使用。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工程質量,在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向后勤處(監理單位)提交具體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方案、工藝說明、施工進度計劃、質量關鍵控制點等資料,以便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第二十三條 施工過程中的隱蔽工程,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監理與具體項目負責人現場檢查并簽字備案。未經檢查驗收的隱蔽工程項目,結算時一律不予認可。

  第二十四條 工程款支付原則

  1.合同簽訂完畢,材料設備進場后,支付合同價30%;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支付合同價40%;

  3.工程審計完畢,支付至工程審定造價95%,留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滿,經檢查無質量問題,質保金一次付清。

  第二十五條 履約保證金支付原則

  1.工程預算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簽訂合同前,中標單位須交納履約保證金。具體數額為:工程造價在50萬元~100萬元以內,履約保證金10萬元;工程造價在100萬元~200萬元以內,履約保證金15萬元;工程造價200萬元以上,履約保證金為15+(合同金額-200)×5%萬元。

  2.中標單位須在收到中標通知書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并簽訂施工合同,逾期視為主動放棄。中標單位所交履約保證金在竣工驗收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退還。如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執行合同的,由后勤處工程管理部門寫明原因,并經后勤處負責人審定后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二十六條 工程質保期確定原則

  1.質保期工程質保期確定為2年。

  2.質保金工程質保金為合同金額的5%。

  3.校內后勤服務單位負責施工的項目,單筆費用在5萬元以下的,可明確質保期,不留質保金;單筆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留質保金。

  4.校外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的項目,無論金額大小,必須按規定留足質保金。

  第七章 工程竣工驗收

  第二十七條 工程竣工由使用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后勤處組織專業人員按照國家驗收規范進行驗收,對發現的問題與不足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 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做好質保期內的保修維護工作。質保期滿后,項目使用單位、后勤處共同開具的保修驗收單作為財務支付質保金依據。

  第八章 工程竣工資料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由后勤處負責管理的改、擴建和日常維修工程的施工竣工材料和施工竣工圖紙,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負責進行整理和組卷,并且經由監理單位或甲方核審后方可向學校檔案館進行統一的歸檔移交。

  第三十條 歸檔的改、擴建和日常維修工程的施工竣工材料和施工竣工圖必須完整、齊全,且真實準確地反映整個工程的實際情況,歸檔的施工竣工材料和施工竣工圖經學校檔案館驗收合格后,由檔案館出具驗收合格證明,并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之一。無檔案驗收合格證明的竣工工程,審計部門不予審計,財務部門不予結算。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凡以前頒布與本規定不符的有關規定,均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后勤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后勤處研究方案,報主管副校長批準后實施。

篇2:工會基本建設維修改造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

工會基本建設維修改造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工會基本建設維修改造工程的審計監督,維護財經法紀,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是指在工程項目或單項工程竣工后,對該工程實際造價、建設成果所進行的審計。

  第三條 工會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工程(含新建、改建、擴建)和單項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維修改造工程,依照本辦法接受審計。

  第四條 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經審會辦公室)負責對工會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基本建設、維修改造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竣工決算審計工作。

  第五條 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可組織審計組,也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工程竣工決算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列入工程竣工決算。

  第六條 工會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應于預算批準后一個月內將年度基本建設工程投資計劃、維修改造工程項目及預算報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訂立施工合同時,應將下列內容列入施工合同:

  (一)工程竣工決算需要進行審計,根據審計認定的工程決算金額結算工程款;

  (二)審計的時間安排;

  (三)預留不少于5%的工程款(不含質量保證金、尾工工程的預留工程款),待審計后支付。

  第八條 接受竣工決算審計的工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程已經竣工,并已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不需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的應通過甲方組織的質量驗收;

  (二)已編制出竣工決算。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于工程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后,向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提出審計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

  (一)投資許可證、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審批文件;

  (二)監理委托、質量驗收等有關文件;

  (三)概算、預算資料及招標文件;

  (四)有關合同、協議;

  (五)竣工圖紙;

  (六)工程量計算表;

  (七)材料費用資料、取費資料、付款資料;

  (八)工程變更洽商簽證資料;

  (九)隱蔽工程資料;

  (十)工程決算的財務資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

  (十一)有關證照復印件(含施工、監理、質檢、設計單位和資質證明);

  (十二)其他影響工程決算的資料。

  第十條 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概(預)算執行情況;

  (二)設計變更、增減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手續是否齊全;

  (三)影響項目建m.airporthotelslisboa.com設規模的單項工程間投資調整和建設內容變更,是否按照規定的管理程序報批,有無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的問題;

  (四)交付使用的資產是否符合條件,有無虛報完成、虛列應付債務或轉移基建資金的情況;

  (五)尾工工程的預留工程款情況;

  (六)竣工決算報表(包括竣工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的真實性、合法性;

  (七)各項費用支出是否合法,有無擠占建設成本的情況;

  (八)歷年的各項基建撥款數額和結余資金是否真實、準確,應收回的設備材料以及拆除臨時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殘值是否作價收回,對器材的盤盈、盤虧是否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九)基本建設收人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及使用情況;

  (十)有無隱匿、截留或拖延不交應繳包干結余、竣工結余和各項收入;

  (十一)與工程竣工決算有關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工程未經竣工決算審計,建設單位不得支付預留工程款。

  第十二條 審計程序

  (一)建設單位提出審計申請,并提供有關資料;

  (二)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對送審工程是否符合審計條件、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

  (三)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審計;

  (四)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的意見;

  (五)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出具審計意見書。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篇3:大學校園維修改造工程簽證管理辦法

  大學校園維修改造工程簽證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維修改造工程簽證,有效控制維修改造工程造價,確保維修改造中的各種簽證能夠及時、客觀、準確、規范,特制定本辦法。

  一、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1、隱蔽工程是指工程竣工后已被覆蓋、回填或隱蔽而視覺上無法直接察看的子項工程。驗收是指工程中隱蔽工程子項部分是否達到了工程立項方案、設計規范要求,以及對工程質量、工序、工程量的實際考核。

  2、隱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單位申請,建設單位及時組織驗收簽證,驗收中發現問題建設單位須通知施工單位及時改正。簽證應在簽證單中附簡圖和其他必要的附件,計算出具體工程量。未經驗收簽證,施工單位不得擅自覆蓋和隱蔽,否則隱蔽工程部分一律不承認工程量,不能進入決算。

  3、隱蔽工程的驗收、簽證須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使用單位共同參加。工程量如與工程立項方案、設計規范要求相差較大時,建設單位分管領導應參加驗收簽證。

  4、隱蔽工程驗收須認真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參加驗收的人員必須在簽證單上簽名;變更部分須經建設單位審批同意工程簽證方有效,否則視為無效簽證。

  5、隱蔽工程未經驗收、簽證或未按驗收意見整改而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建設單位須責令施工單位返工、重新整改;施工單位承擔返工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延誤工期的損失;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應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

  二、一般簽證

  1、維修改造工程的一般簽證是指施工單位按工程立項方案、設計規范所確定的工程內容和經建設單位審核同意的變更內容所辦理的簽證。

  2、一般簽證由施工單位提出,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使用單位共同參加。參加驗收的人員必須在簽證單上簽名。變更部分須經建設單位審批同意簽證方有效,否則視為無效簽證。

  3、材料品牌變更、材料價格波動等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工程造價、工期的變化均須按本款第2條要求,啟動有效簽證程序辦理簽證。

  4、設備、設施保養簽證按以下程序辦理:

 ?。?)電梯、消防系統、空調系統、霧森系統根據保養方案由建設單位、物業中心、維保單位按保養要求組織驗收簽證。

 ?。?)中央空調根據保養方案和用戶簽證單由建設單位、物業中心、維保單位按保養要求組織驗收簽證。

 ?。?)供電系統、上水系統保養根據保養方案由建設單位、水電暖及維修服務中心按保養要求組織驗收簽證。

 ?。?)鍋爐及供暖管道、設備根據保養方案先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再由建設單位、水電暖及維修服務中心按保養要求組織驗收簽證。

 ?。?)上述設備、設施保養簽證,如屬隱蔽工程,按隱蔽工程簽證辦法執行。

  5、發生零星用工和因施工難度增加調整施工方案時,必須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按本款第2條要求辦理簽證。

  三、零星維修簽證

  1、零星維修簽證是指單位工程造價在1000元以下的工程簽證。

  2、各類零星維修工程簽證按下列程序辦理:

 ?。?)教學區公共設施零星維修簽證:北校由校園建設管理科和維修單位管理人員簽字方為有效,南校由南校區后勤管理科和維修單位管理人員簽字方為有效,東校由東校區后勤管理科和維修單位管理人員簽字方為有效。

 ?。?)職工宿舍區公共設施零星維修簽證:北校由校園建設管理科、物業管理中心和維修單位管理人員簽字方為有效,南校由南校區后勤管理科、物業管理中心和維修單位管理人員簽字方為有效,東校由東校區后勤管理科和維修單位管理人員簽字方為有效。

 ?。?)職工宿舍樓內維修簽證:樓內公共部分維修簽證由校園建設管理科、物業管理中心和維修單位管理人員簽字方為有效,其他部分維修由住戶和維修單位管理人員簽字方為有效。

 ?。?)文理大樓、新十二號教學樓零星維修由校園建設管理科、物業管理中心和維修單位管理人員簽字方為有效。

 ?。?)南校區綜合樓、圖書信息樓、實驗樓零星維修由南校區后勤管理科、物業管理中心和維修單位管理人員簽字方為有效。

  四、附則

  1、簽證須及時辦理。一般工程簽證須在工程施工完成前辦理完畢;零星維修簽證須在維修完畢后7日內辦理完畢;應急維修工程簽證須在維修完畢后7日內補辦完畢。

  2、隱蔽工程簽證、一般工程簽證,北校施工工程由校園建設管理科管理人員代表建設單位簽字,南校施工工程由南校區后勤管理科管理人員代表建設單位簽字,東校由東校區后勤管理科管理人員代表建設單位簽字。

  3、簽證必須按實際工程量或品牌、規格、價格等真實記錄,如弄虛作假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有效簽證單是工程決算和審計的重要依據。未簽證的工程量或無效簽證不能進入決算、審計中不承認相應的工程量,責任由施工單位自負。

  5、有效簽證單是工程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應長期保存。

  6、管理辦法未規定部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后勤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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