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醫院污水處理管理制度
一、建立污水處理專職人員,并須經專業培訓,建立健全的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防水檢測等規章制度。
二、嚴格記錄污水排放量、設施完好狀況,包括投氯系統運轉是否正常,機電設備運轉良好程度,各種構筑物尤其是地下部分是否滲漏,管件閥門是否滲漏等。
三、嚴格污水的排放管理,尤其病區、傳染病區和放射性物質所污染的污水必須經過處理。凡排入自然水系的污水必須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等有關規定。
四、定期進行對原污水、沉淀池、生化處理出水、接觸池出水等的日常檢測,包括水量、水溫、余氯、PH值、大腸菌群數、腸道致病菌、蠕蟲卵、生化需氧量(BOD5)、懸浮固體、溶解氧等。
五、建立污水處理的技術檔案。
篇2:醫院污水處理管理制度(3)
醫院污水處理管理制度(三)
1、污水處理人員負責全院污水處理和消毒工作,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堅持先處理后排放,排放標準按GB18466-20**執行。實行24小時排放。
2、連續三次各取樣500毫升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3、糞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于500個。
4、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時,總余氯量應在2-8毫克每升。
5、污水處理員要嚴格遵守自己的職責,遇到重大疑難問題及時向科長匯報。
篇3:醫院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醫院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1、必須對醫院污水產生,處理,排放的全過程進行監控,不得隨意將污水直接系統.由總務科負責實施。
2、我院的污水的污水處理主要包括污水的預處理,物化或生化處理個消毒三部分,為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對污水處理過程種產生的污泥和廢水必須處理。
3、對各種特殊排水,如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滌廢水等應單獨收集,分別采取不同的預處理措施后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4、應遵循達標與風險相結合的原則,全面考慮醫院污水達標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時加強風險控制意識,從工藝技術,工程建設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應對突發性事件的能力。
5、嚴格生態安全制度,有效去除污水有害,有毒物質,減少處理過程中消毒副產物產生和控制污水中過高余氯,保持生態環境安全。
6、為防止醫院污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和危害,污水必須就地處理符合一級排放標準。
7、病區和非病區的污水排放必須分流。
8、全院禁預處理過的污水必須排入我院總的污水處理系統站,經處理設備處理后達到國家一級排放標準,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網。
9、因治療和診斷產生的放射性廢水,必須單獨收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