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采購
7.4.1總則
7.4.1.1通過對采購過程的控制,確保能夠選用合格的供方和采購的材料、設備質量滿足項目開發建設的要求。
7.4.1.2職責
a)工程部負責公司的工程招標工作,對設計、施工、監理等供方進行評價、選擇和驗證;
b)、物資采購中心負責物資采購工作,對材料設備的供方進行評價、選擇和驗證;
c)、策劃營銷中心負責營銷策劃代理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的招標工作,并對其進行評價、選擇和驗證;
d)、項目部參與對供方的評價、選擇和驗證,并對采購材料設備的質量進行檢驗控制;
7.4.1.3采購控制的主要活動包括:規劃設計招標、工程施工招標、工程監理招標、營銷策劃代理招標、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以及設備材料的招標和采購等。
7.4.2供方的評價
對其提供的產品影響到工程關鍵質量的供方,如: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策劃等單位以及大型設備的供方,公司將按以下方式進行評價和控制。
7.4.2.1工程部、物資采購中心和策劃營銷中心根據職責范圍,負責結合工程招標,收集各種供方的有關信息資料,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評價,評價的準則參照以下原則:
a)供方的企業規模、資質和經營狀況應與其所投標的或提供的產品(服務)的要求相適應;
b)供方在其所在的專業領域內,具備一定的社會聲譽,并有著一定的成功業績;
c)供方具備持續提供合格產品的能力,能夠提供其質量保證體系有效運行的證據;
d)與公司有過歷史合作的供方,應具備良好的歷史合作經歷。
關于對供方具體的評價準則,在每次招標的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中予以詳細規定,執行Q/TZH-WI-044《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
7.4.2.2對供方的評價要填寫“供方評價表”,由參與評價的有關人員填寫評價意見并簽字。供方經評價合格后,由各分管部門負責編制合格供方的名冊,包括供方的名稱、主要業務范圍、資質等級以及聯系方式等。名冊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同時,各分管部門負責對名冊中的合格供方建立合格供方檔案,內容包括:
a)供方的名稱和企業概況;
b)主要工作業績證明資料;
c)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
d)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證明資料;
e)與公司以往的合作情況等。
7.4.2.3各分管部門在適當的時機,要組織對供方進行重新評價,并根據評價的結果,確定對供方控制的程度和方式。
7.4.2.4重新評價的準則主要包括:
a)供方應保持良好的社會聲譽、企業信譽、經營狀況和規定的企業資質;
b)供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能夠持續滿足規定的要求;
c)供方的質量管理體系保持良好的運行;
d)不發生重大的質量事故和其它責任事故。
7.4.2.5對供方的重新評價一般每季進行一次,由分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填寫“供方考評表”進行考評。根據評價的結果,確定對供方控制的程度和方式,對持續保持評價合格的供方,可放寬至每半年評價一次,供方在全部完成其外包任務后進行最終評價。
7.4.2.6對在重新評價中不合格的供方,公司將責令其進行整改,并按照評價準則進行中心評價,整改后仍不能滿足評價準則的,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根據合同規定,終止其外包合同,并在合格供方名冊中刪除。
7.4.3采購過程
7.4.3.1嚴格執行《招投標法》的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
7.4.3.2各分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編制招標文件,確定投標單位,依法成立評標委員會,組織召開評標會,確定中標單位。
7.4.4.4在確定中標單位后規定的期限內,由分管部門辦理合同簽定前的巡簽審批工作,與中標單位簽定書面分合同。
7.4.4.5工程招標的具體管理方式執行Q/TZH-WI-044《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
7.4.4.6物資采購的具體規定執行Q/TZH-WI-049《物資采購管理辦法》。
7.4.4采購文件
7.4.4.1采購文件包括采購合同、招標文件、招標合同以及所涉及和運用的技術驗收標準和圖紙等。在實施采購前,要對采購文件的適宜性進行評價,對招標文件的審批和辦理合同巡簽等都作為評價的方式。
7.4.4.2采購合同和招標合同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簽定,合同中應明確采購產品有關質量要求及驗收的條款,必要時,對供方的過程、設備及程序、人員資格和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予以規定。
7.4.4.3采購文件由各分管部門負責管理,各使用部門按相關規定使用和保存。
7.4.4.4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的具體規定,執行Q/TZH-WI-044《工
程招投標管理制度》和Q/TZH-WI-049《物資采購管理辦法》。
7.4.5采購的驗證
7.4.5.1各分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對供方提供的服務或產品的質量情況進行檢驗和驗證。
7.4.5.2項目部負責材料設備的進場驗收,執行Q/TZH-WI-015《材料設備管理制度》,對關鍵設備和物資,應在采購合同中規定監造和驗證的要求,由物資采購中心派員到供方現場進行監造和驗證。
7.4.5.3對外包單位(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提供服務的情況,由項目部負責日常的監督檢查,并定期進行評價。
7.4.5.4合同有要求時,顧客或其代表有權在現場對供方的服務和產品質量進行驗證。顧客的驗證不能免除公司的質量責任,也不能排除其后顧客的拒收。
7.4.5.5對供方提供的服務或產品質量經驗證,不能滿足合同規定時,公司將依據法律規定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依法進行索賠,并重新進行招標或采購。
7.4.5.6個分管部門根據各類供方驗證的結果,對合格供方名冊進行調整。
篇2:物業公司物資采購管理程序
物業公司物資采購管理程序
1.0目的
對物資采購過程及供方進行控制,確保所采購的產品符合規定要求,價格達到成本控制的目的。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麗江花園物業管理公司對服務所需的原材料采購的控制,對供方進行選擇、評價和控制。
3.0職責
3.1行政部負責物資采購(各相關部門協助),負責按要求組織對供應采購物資及承包合同的供方進行評價,編制合格供方名錄,對供方的供貨、服務業績定期進行評價,建立供方檔案,執行采購作業。
3.2各部門或機構負責提供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采購物品驗收依據、準則或標準。技術部或使用部門、機構負責采購物品的檢驗或驗證,協助核定分類物品及有關費用支出的價格。行政組織各使用部門的質量信息反饋,對分類物品供應的評價。
3.3財務部負責從資金上保證審批后項目的實施。
3.4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核合格供方名錄,并上報總經理批準。
3.5使用物品的相關部門人員負責對采購物資的質量進行檢測。
4.0定義
4.1采購物資分類,根據對服務質量影響程度分為:
4.1.1A類:次采購金額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零星采購。
4.1.2B類:次采購金額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下的零星采購。
4.1.3C類:次采購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零星采購。
4.1.4D類:緊急物品采購。
4.1.5E類:所有經常性采購的物品。
4.2供方:提供產品的組織或個人。
示例:制造商、批發商、產品的零售商或商販、服務或信息的提供方。
注1:供方可以是組織內部的或外部的。
注2:在合同情況下供方有時稱為“承包方”。
5.0工作程序
5.1物資采購的審批
5.1.1審批要填寫《用款/采購計劃》,由部門經理確認,財務總監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5.1.2E類物品采購需專題報財務總監、總經理批準;D類物品由行政部組織,各相關部門協助進行招標,工作程序參照RGPM-7.2.1-B-01執行;C類物品采購由需求部門根據年度費用預算提出采購計劃;B類物品采購需專題報告交財務總監、總經理批準,批準后由行政部組織貨比三家,必要時簽訂合同,結果報財務總監、董事長批準;A類物品采購參照B類程序進行公開招標,并簽訂合同。
5.1.3《用款/采購計劃》應清楚寫明物資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申請購買時間、用途、質量要求等。
5.2采購實施
5.2.1行政部負責實施采購,各相關部門協助。對于重要物資,必須在《合格物資供方名錄》中選擇供方。
5.2.2采購前采購員必須對《用款/采購計劃》核實,在與供方溝通前,應確保規定的采購要求是充分的。
5.3采購物資的驗證方式
5.3.1對采購的物資可以有如下幾種驗證方式:
a)由行政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進貨驗證;
b)由本公司在供方現場實施驗證;
5.3.2行政部應在采購文件中規定驗證的安排和產品放行的方法。
5.3.3驗證活動可包括:檢驗或試驗、外觀檢查、試用、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等方式。根據《采購物資分類明細表》,在相應的檢驗規程中規定不同的驗證方式。
5.4采購信息
采購信息表達擬采購的產品,適當時包括:
5.4.1產品采購批準的要求。
5.4.2對產品的驗收要求。
5.4.3適用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5.4.4其他要求,如價格、數量、交付、人員等。
5.5公司的采購文件
文件包括:《用款/采購計劃》、《采購物資分類明細表》、《采購合同》及附件等,由行政部保管。在與供方溝通前,原則上,應確認采購要求是,應由相應的發放部門負責人對采購要求是否充分進行審批。
5.6對采購物資供方的評價
5.6.1合格供應商的條件
a)有營業執照和相應的經營資格,具備持續穩定的合格產品供貨渠道;
b)具有良好的供應物資業績;
c)具有質量保證能力的證明(必要時);
d)價格合理;
e)服務良好。
5.6.2行政部根據采購物資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對物資的質量、價格、履約率等進行比較,選擇合格的供方,填寫《物資供方評定記錄表》。對同類的供貨物資,應同時選擇幾家合格的供方以作比較。行政部負責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質量記錄。根據供方物資的類別及其質量保證能力,明確對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5.6.3對有多年業務往來的重要物資供方,應提供其質量證明文件和定期檢查記錄,以證實其質量保證能力,適當時包括以下內容:
a)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b)本公司對供方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審核的結果;
c)本公司及供方其他顧客的滿意程度調查;
d)供方產品的質量、價格、交貨、服務能力等的檢查記錄;
e)供方的財務狀況及服務和支持能力等。
5.6.4對第一次供應重要物資的供方,除提供充分的書面證明材料外,對物資應經樣品檢驗及小批量試用,證明合格才能供貨。具體步驟如下:
a)新供方根據提供的技術要求提供少量樣品;
b)使用部門對樣品進行驗證,并填寫《物資供方評定記錄表》;
c)樣品如不合格可再送樣,但最多不能超過兩次;
d)小批量進貨驗證或試用不合格則取消其供貨資格。
e)樣品驗證、小批量試用均合格的供方經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可列入《合格物資供方名錄》;
5.6.5零星采購物資供方,使用部門對其進貨驗證記錄即為對此供方的評價。
5.6.7對連續兩次供應物資有嚴重不合格的物資供方,應取消其供方資格。
5.7對合格供方的定期復評
行政部每年對合格物資供方進行一次跟蹤復評,填寫《物資供方業績評定表》,評價時按百分制,質量評分占60%,交貨期評分占20%,其他(如價格、售后服務等)占20%。評定總分低于60(或質量評分低于42),應取消其合格供方資格;如因特殊情況留用,應報管理者代表批準,但應加強對其供應物資的進貨驗證,連續第二次評分仍不合格,應取消其供貨資格。
6.0相關文件
6.1《土建維修材料采購標準》RGPM-7.4.1–C-01-01
7.0質量記錄
7.1《用款采購計劃》RGPM–7.4.1–D-01-01
7.2《合格物資供方名錄》RGPM–7.4.1–D-01-02
7.3《采購合同》RGPM–7.4.1–D-01-03
7.4《采購物資分類明細表》RGPM–7.4.1–D-01-04
7.5《物資供方調查表》RGPM–7.4.1–D-01-05
7.6《物資供方評定記錄表》RGPM–7.4.1–D-01-06
7.7《物資供方業績評定表》RGPM–7.4.1–D-01-07
7.8《物資供方評價檔案》RGPM–7.4.1–D-01-08
篇3:物業管理公司采購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采購管理制度
1.0 總則
1.1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采購行為,兼顧效率及成本,在保證公司日常運營所需物資按時、按質、按量交付使用的前提下,降低風險,減少交易成本,保持并保證對供應商的談判能力,以獲得較優性價比的采購物資,特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營活動所需的所有物資的采購管理。
2.0 采購職能部門劃分
2.1物資使用部門:負責《申購單》的申報及物資質量的把關。
2.2采購部門:負責物資具體的采購以及采購資料的管理。
2.3倉庫管理部門:負責采購物資的數量、外觀質量的驗收。
2.4財務部門:負責采購貨款的支付結算。
2.5總經理:負責權限內的采購、貨款的審批和超出權限范圍的審核,以及采購的監督。
2.6集團采購部:對采購的監督和檢查。
3.0 采購管理
3.1采購物資分類
3.1.1A類物資:辦公用品類物資。為滿足公司正常辦公而所需的IT設備、備件、網絡設備及備件、開發工具、軟件產品、計算機外設與耗材及其維護服務;公司用車輛、家具、辦公設備、辦公文具、辦公耗材、印刷類產品、禮品、財產保險、場地修飾、設施維護以及其它行政類物資及服務。
3.1.2B類物資:工程水電類物資。為滿足各小區物業維護而需要的各種水電配件、土建施工常用品。
3.1.3C類物資:清潔綠化類。包括小區清潔所需常用設備、工具、消耗品;小區綠化所需的設備、工具、消耗品、補種的花草、樹木以及維護。
3.1.4D類物資:勞保類物資。包括辦公室、保安、綠化、工程、清潔等全集職工的工服及勞動保護用品。
3.1.5E類物資:固定資產類物資。會同集團采購部統一采購。
凡本制度定義范疇內的采購物資類型,均按照本制度執行。未包括物資管理應參照本制度逐步統一集中管理。
3.2購方式
3.2.1計劃采購:各部門根據正常經營活動、以及工作計劃于每月25日編制申購計劃,并填寫《申購單》報主管經理、管理處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如超出審批權限,上報集團審批。
3.2.2緊急采購:采購人員得到總經理口頭允許,可以先行采購,而后補辦《申購單》手續。
3.3采購流程
申請人填寫《申購單》--主管審核--區域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采購人員按計劃采購--物資使用部門和倉庫驗收接受--采購人員辦理財務等相關手續并登記管理。
3.4采購審批權限
3.4.1為提高工作效率,采購在2000元以下的,由總經理審批權后,可進行采購;
3.4.2采購在2000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后,報集團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審批,方可進行采購。
3.5采購價格管理
3.5.1采用貨比三家的方法:由采購人員與使用人員對市場價格進行調查,向幾家供應商發放詢價表,進行比價、議價到最后定價,并做好詢價、定價表的管理。
3.5.2由集團采購部提供價格參考表,再進行市場詢價、定價。
3.6采購實施
3.6.1采購人員根據審批的《申購單》,依據實際情況,進行詢價、定價后,確定供應商,進行采購。
3.6.2大宗用品或長期需用物資,與有關廠家、供應商簽訂長期供貨協議,以保證質量以及合理的價格供應。
3.6.3與集團采購部保持信息共享,做好物資采購保障工作。
3.6.4原則上采購人員應尋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各方面的比較后再確定最終供應商。
3.7采購貨款的支付與報銷
3.7.1采購人員報銷時,必須具備正式發票、手續齊備的《申購單》、送貨單、倉庫的《入庫單》。
3.7.2由經辦人在發票上簽字確認、主管經理審核、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負責支付結算工作。
3.8采購協議和合同以及各種采購資料的管理
3.8.1長期供應商。要求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都要與公司簽訂供貨協議(合同),以確保其供應物資的質量、規格以及價格的合理性。
3.8.2臨時供應商。要求與其達成口頭協議,保證物資質量、規格以及價格的合理性。
3.8.3表格管理。規范各種表格,做好各種表格的管理
4.0 供應商管理
4.1建立供應商檔案。做好原始詢價表的管理,以及對供應商定期評價,包括產品質量、價格、送貨時間觀念等各項評價。
4.2不達標的供應商。及時調整,減少對公司的損失。
5.0 采購的監督和檢查
5.1采購人員每月5日向集團采購部上報《月度采購報告》,每年1月20日向集團采購部上報《年度采購報告》。
5.2集團采購部、審計部對**物業采購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審計。
6.0 采購人員職業規范
6.1本規范適用于采購人員及公司其它部門直接或間接參與采購工作人員(以下統稱為采購人員)。
6.2采購人員應以公司利益為己任,不允許向供應商索要禮品或接受禮品,以及私自收受其它個人利益,一經發現,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處理直至予以辭退。
6.3采購人員只有在合理的工作原因情況下,經主管經理認可后,方可接受供應商的宴請;在采購談判過程中,無論任何原因,都不允許接受供應商的邀請。
6.4采購人員只有在有利于商業合作及協調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接受供應商的邀請,前往參觀公司、觀摩產品展示公開商務活動。
6.5采購人員代表公司形象,對于供應商方面的工作人員,應當做到有禮有節,公平對待,不允許傲慢的舉止和不公平的態度。
6.6采購人員在與供應商的談判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絕任意或無意的泄密行為。
6.7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進行處理,包括必要時對嚴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解聘,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構處理。
7.0 附則
7.1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7.2本制度報集團總經辦審批備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