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計劃立項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取得項目的開發經營權。
2.主管崗位 總經濟師:督促檢查主辦崗位的作業。
主辦崗位 土地開發:具體經辦本項作業。
3.緊前工作條件
規劃方案已經由規劃主管部門批準。
4.作業描述
4.1規劃方案批準后,本主辦崗位負責項目建議書的編制組織工作。項目建議書可自行編制也可經總經濟師批準委托有資質的投資咨詢公司編制。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如下:
4.1.1項目概況:建設地點、內容、規模的設想;
4.1.2建設條件介紹;
4.1.3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償還貸款測算;
4.1.4項目建設進度計劃;
4.1.5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估計;
4.1.6結論。
4.2項目建議書經上級主管單位或所屬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向上海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申報。住宅、商辦樓項目由城市發展處審批,賓館、學校項目由社會發展處審批。
4.3本主辦崗位應隨時對審批進展進行跟蹤,并配合審批部門做好項目的審批論證工作。
4.4項目建議書經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批準后,項目即已立項。
4.5商品房項目在擴初設計批準后,本主辦崗位應填寫《**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信息標準表式》,申報新建或續建項目的投資計劃。以后每年在年初與年中二次直至項目竣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區發改委填報,經上海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批準后,列入上海市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并分批下達。
篇2:申報計劃立項作業指導書
申報計劃立項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取得項目的開發經營權。
2.主管崗位 總經濟師:督促檢查主辦崗位的作業。
主辦崗位 土地開發:具體經辦本項作業。
3.緊前工作條件
規劃方案已經由規劃主管部門批準。
4.作業描述
4.1規劃方案批準后,本主辦崗位負責項目建議書的編制組織工作。項目建議書可自行編制也可經總經濟師批準委托有資質的投資咨詢公司編制。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如下:
4.1.1項目概況:建設地點、內容、規模的設想;
4.1.2建設條件介紹;
4.1.3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償還貸款測算;
4.1.4項目建設進度計劃;
4.1.5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估計;
4.1.6結論。
4.2項目建議書經上級主管單位或所屬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向上海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申報。住宅、商辦樓項目由城市發展處審批,賓館、學校項目由社會發展處審批。
4.3本主辦崗位應隨時對審批進展進行跟蹤,并配合審批部門做好項目的審批論證工作。
4.4項目建議書經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批準后,項目即已立項。
4.5商品房項目在擴初設計批準后,本主辦崗位應填寫《**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信息標準表式》,申報新建或續建項目的投資計劃。以后每年在年初與年中二次直至項目竣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區發改委填報,經上海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批準后,列入上海市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并分批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