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
1.0 車輛管理
1.1 公司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辦公室負責管理。配屬于售樓處的車輛由銷售經理或指派專人調派,并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1.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車輛管理員申請調派;車輛管理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1.3 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使用權利。
1.4 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辦公室主任檢查加油及修護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紀錄表一并轉辦公室稽核。
2.0 車輛使用
2.1 使用人必須具有駕照。
2.2 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2.3 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2.4 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2.5 駕駛人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九時者例外。
2.6 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則、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之以處分。
2.7 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私用”,并經辦公室主任認可后使用,費用自負。
2.8 用車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2.9 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在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私人負擔。
3.0 車輛保養
3.1 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3.2 車輛應由車管員指定保養部門,或到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用費用。
3.3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0元時,應與車輛管理員聯系請示批示。
3.4 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輛管理員疏于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或車輛管理員負擔。
3.5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各負擔一半。
4.0 費用報銷
4.1 公務車油料及維修費以憑證實報實銷。
4.2 私車公用憑實證報銷。
4.3 公車私用
4.3.11500CC以內
每次行駛30KM內,繳交公司2元/KM;
每次行駛超過30KM,1.6元/K.
4.3.21600CC以上:
每次行駛30K內,繳交公司2.2元/KM
每次行駛超過30KM內,繳交公司2.2元/KM;
每次行駛超過30KM,繳交1.8元KM。
篇2:某醫院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
一、各種車輛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
二、未經批準司機不得私自出車。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三、救護車司機由急診科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適應搶救危重病員的需要,工作用車實行聽班制度,不得無故離崗,隨叫隨到。
四、本院職工私人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用車者,要經院領導批準并按規定交納車費。
五、加強車輛保管和維護,及時擦拭、檢修、保養和做必要的消毒、以保證使用。救護車內的搶救裝備必須保持完善,不得隨意挪用。
六、注意節約用油。領油料必須以派車單里程進行計算,嚴防浪費。
七、車輛行駛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嚴禁違章開車。
篇3:某某醫院車輛管理制度
醫院車輛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使醫院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使用的車輛(下簡稱“工作車輛”)以及公務車輛調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節省,統一規范車輛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下屬各醫院及籌備處的工作車輛與公務車輛的管理。
3、職責部門
3.1醫院車輛管理機構為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車輛調度、日常監督、維修保養等;
3.2部門(科室)公務用車需由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向車輛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3以上所稱“車輛管理機構”下簡稱為“車管部門”。
4、要求
4.1駕駛員任職要求
4.1.1必須具有與所駕車型符合的駕駛證;
4.1.2本地實際駕齡五年以上;
4.1.3身體健康、40周歲以下(已婚人員優先);
4.1.4素質好,為人忠厚;
4.1.5無煙、酒、賭嗜好;
4.1.6入職時須簽勞動協議和擔保協議書。
4.2工作車輛、公務車輛使用要求
4.2.1醫院高管人員工作車輛及其它公務車輛均配置專職駕駛員;
4.2.2禁止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用車不使用專職駕駛員而擅自駕車的行為;
4.2.3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因公用車,必須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2.4駕駛員憑《公務用車申請單》的有關項目內容履行職責。超路線、超項目、超時間時,用車人必須及時報告并事后在審批手續上補充說明;
4.2.5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
4.2.6車輛鑰匙及行駛證件統一由車管部門授權專職駕駛員保管。非經車管部門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或行駛證件。
5、原則及程序
5.1用車原則
5.1.1工作車輛根據領導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內的公務情況,安排使用。當工作時間內無公務外出,醫院因重要公務急需用車,而沒有其他車輛可調配時,由車管部門負責人向工作車輛專用人報告后調配使用;
5.1.2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內由車管部門統一安排、調配;
5.1.3醫院領導因公外出或辦理緊急重大事項用車優先。多位領導同時提出用車時,原則上按職級從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因公外出沒有公務車使用而必須搭乘出租車時,需經車管部門主管許可后方可報銷交通費用;
5.1.5非工作時間用車、因私用車、外單位借用車輛,由總經理(或授權車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5.2用車程序
5.2.1各部門工作時間及其它時間因公務用車,應提前兩小時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車管部門后,統一由車管部門負責人調配出車;
5.2.2駕駛員按照批準的《公務用車申請單》有關項目嚴格執行出車任務。
6、車輛管理
6.1車管部門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
6.2堅持對每日用車情況的管理,掌握車輛的里程、油耗、維修、整潔保養等事項;
6.3堅持對定點停放車m.airporthotelslisboa.com輛,定點加油、維修的檢查、監督、管理,發現異常予以糾正或處理;
6.4堅持日常教育、督促駕駛員安全駕駛車輛;
6.5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元/次以上,由總經理核準;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10000元/次以上的,由執行董事(或呈報董事長)核準;
6.6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馬上報告車管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車管部門應積極辦理有關事故事宜。
7、罰責
7.1不用駕駛員而擅自駕駛車輛,無論因公因私,無論任何職級,每發現(發生)一次,對當事人扣款100元;若發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費用扣罰當事人;若駕駛員同車同行而讓他人駕駛的,駕駛員亦按本條規定處罰;
7.2未辦理出車手續而出車的,扣罰駕駛員100元/次;駕駛員擅自把車鑰匙交他人駕駛的,按責任條款7.1處理;
7.3非公務和非工作時間的私事用車,非經有權批準人同意而出車的,扣罰當事人100元/次。給與車輛鑰匙者與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
7.4酒后駕車或違章違規駕車,一經發現,扣罰當事人(駕駛員)1000元/次;發生交通事故由當事人(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7.5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扣罰駕駛員20元/次;車輛保養不善的,按造成損害程度由駕駛員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6對違反本規定第7條責任條款中的7.1、7.2、7.3、7.4任意一項,將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在醫院或集團范圍內給予處罰通報。發生交通事故時,同時解聘駕駛員。
7.7以上責任扣款,在當月薪酬中兌現,舉報人按扣款100%獎勵(對舉報人予以保密)。醫院相關人員出現違反本規定未執行或難于執行處罰時,由總部人事行政部與財務部監督并強制執行。
7.8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