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校區擴建三期工程代建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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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區擴建三期工程代建例會制度

  一、目的

  圍繞SH大學寶山校區擴建三期工程建設中心工作,加強管理,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則。

  二、組織

  SH大學寶山校區擴建三期工程工作例會(以下簡稱例會)由代建單位召集;

  三、功能

  會議討論、研究、審議和決定建設過程中各項工作和重要問題。

  四、主要成員

  例會主要組成人員為SH大學科基建處各部門負責人,參建的監理、財務監理、設計、招標代理、代建單位主要人員。

  五、制度及流程

  1、代建單位負責收集議題,議題經校方項目負責人確認后,與會前將議題通知到每位到會人員。

  2、例會每周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周二上午九點。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由校方提議,代建單位負責通知到會人員。

  3、例會的議題范圍:

  * 學習傳達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行政及有關部門的文件和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 建設過程中重大情況通報。

  * 對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

  * 對建設過程中涉及的主要目標、計劃、單位、設備、材料、招投標、重大投資決策等進行討論并確定原則意見。

  * 討論落實學校決定的事項。

  4、例會原則上不接受臨時議題,凡屬各部門和各單位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以決定或協調解決的問題,不列入會議議題,例會上臨時增加議題,需及時與會議主持人說明。

  5、議題提出人應在事前對議題做好發言準備,內容包括:該議題的背景,需討論決定的事項以及對所提問題建議解決的方案。

  6、例會由代建單位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人按會議議題做好會議記錄并整理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與會人員流轉會簽后存檔。

  7、議事決定或決議:

  * 提出議題者就議題作簡要說明,提出解決辦法的建議和方案,與會人員就此充分發表意見,主持人歸納,形成集體決策。

  * 需要提交學校決策的重大事宜,由校方項目負責人提交校方決策;

  * 例會作出的決定或決議,形成會議紀要,提交校方項目負責人簽署后執行。重大事件由校方項目負責人確定并提交分管校長批準后再執行;

  8、決定或決議的執行及執行情況的反饋:

  * 例會形成的決議或決定,參與SH大學寶山校區擴建三期項目建設的相關參建單位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對決定或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必須無條件執行。

  * 對暫不能做出決定的議題,代建單位及校方項目負責人可責成有關人員做進一步的調查研究,另行議決。如仍意見分歧較大,可將情況報分管校長決定。

  * 例會形成的決議或決定,參會成員根據分工負責的原則予以落實,明確由外部參建單位負責的,由代建單位督辦,并及時將執行情況通報校方項目負責人。

篇2: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委托代建合同書

  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委托代建合同書

  項目名稱:

  項目委托人:

  項目代建人:

  項目使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實施代建制暫行規定》,為保證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

  (萬元人民幣)(以批準的投資概算或經批準的調整投資額為準,含土地、建安工程費用及相關規費等)。

  建設地點:。

  建設規模:。

  建設內容:。

  二、代建方式和代建工作范圍與內容

  1、代建方式。

  (①前期工作代理,②建設實施代建,③全過程代建)

  2、代建工作范圍與內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范圍與內容:組織項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設計編制;辦理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土地征用、拆遷、環保、消防等手續。②建設實施代建范圍與內容:組織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選購等;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消防、園林綠化、市政等手續;工程合同的洽談簽訂與履約的監督管理;編制年度計劃,投資計劃、用款計劃申請;工程中間驗收、編制工程決算報告、竣工驗收、基建建帳、資產和建設檔案移交、工程保修等。③全過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兩方面的范圍與內容。)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萬元人民幣)(以批準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或代建單位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

  建設工期要求(自正式開工之日起計):。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簽約后):

  (①個日歷天②至本項目前期工作結束③至本項目保修期結束)。

  四、代建管理費

  費率:%(①按項目投資額②按實際中標價)。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合同條款

  4、附加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詢標紀要)等

  8、初步設計審查批復文件

  9、國家建設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九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代建人和使用人各執叁份。

  委托人:(簽章)

  代建人:(簽章)

  使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于*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條款

  第一章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附加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托人和使用人委托實施代建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代表政府出資人委托代建任務,并對代建項目相關各方行使綜合監管職能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項目提出要求,對代建項目及代建人行使監督管理權利,協助代建人完成項目建設工作,并在項目建成后實際接收、使用管理的一方。

  (5)“項目管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使用人在委托代建范圍以外,通過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暫?;蚪K止代建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10)“日(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工作單位”是指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

  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實施代建制暫行規定》等,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

  當與合同有關的法律及代建依據發生變化導致影響代建合同效力及履行的,由合同各方另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自動終止,各方對此均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第二章

  合同各方的權利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

  委托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和監管,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六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未能履行代建合同,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或投資增加額。

  第七條

  委托人或根據使用人的意見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目管理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

  代建人根據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有關規定,通過招標等方式,組織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負責有關合同的洽談和簽訂以及監督合同履行的全過程。

  (2)管理各類承包、供貨、服務合同,按合同規定處置相關問題。審核、簽證工程進度報表。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并按進度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提交支付計劃。

  (4)在初步設計批復范圍內,審核、簽證工程變更。

  (5)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與費用。

  (6)負責項目各參與方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九條

  代建人有權拒絕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有權拒絕使用人提出的超出初步設計批復的變更要求。

  第十條

  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并有權按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余額中提取獎酬金。

  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

  項目代建管理費包括為完成本項目管理服務可能發生的全部費用及合理的利潤和應繳納的稅金。(不包括項目建設和審批過程中政府規定要交納的規費及與工程有關的招標代理費等涉及到的相關咨詢服務費用)。

  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

  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

  第十一條

  代建人有權按合同約定從項目投資節余額中提取獎酬金。

  代建人節約建設資金時,應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汗澕s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獎勵比率(______%)(%提取,總額一般不超過代建管理費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注:“工程費用節省額”,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代建項目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省額。計算公式如下:

  工程費用節省額=(初步設計概算+經批準的工程變更費用+經批準的調價額)—經審計的決算額。

  使用人權利

  第十二條

  使用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督,有權對代建人的工作計劃、步驟等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三條

  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設計內容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并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項目設計成果,向委托人提出變更建議。

  第十四條

  使用人有權對偏離經批準的項目建設內容的情況提出意見,并按相關規定要求予以糾正。

  第三章

  合同各方的義務與責任

  委托人義務與責任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負責協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監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并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使用人負責接收。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代建項目實施年度投資計劃編制與管理。

  第十八條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委托人的聯系人:。

  第十九條

  委托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組織對代建單位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第二十條

  委托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代建人義務與責任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項目代建委托合同代建管理費總價的%向委托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在竣工驗收后一周內退還)。

  第二十三條

  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且與投標文件承諾相一致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以下約定向使用人和委托人提供項目進展報告。

  代建人的項目負責人:。

  代建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每月日以書面方式提交。

  (1)定期信息文件。根據建設管理服務工程項目、范圍及內容,隨工程施工進度向使用人和委托人報送建設管理服務月報,其主要內容為:

  A.施工質量情況;

  B.工程進度情況;

  C.進場施工機械設備及勞動力動態;

  D.合同變更和工程變更情況;

  E.工程款支付情況;

  F.建設管理服務情況;

  G.工程建設大事記;

  H.其他。

  (2)不定期報告。根據建設管理服務的進展情況,按使用人的要求,不定期提交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為:

  A.關于工程優化設計或變更或施工進展的建議;

  B.資金、資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議;

  C.工程進展預測分析報告;

  D.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報告;

  E.工程分階段驗收、竣工驗收建設管理服務報告。

  (3)建設管理服務過程報告。按使用人或委托人的要求,不定期提交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為:

  A.施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調整批復文件;

  B.項目管理協調會議紀要;

  C.其他項目代建業務往來文件;

  D.質量事故處理文件。

  第二十四條

  代建人應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超出初步設計批復范圍的變更,由設計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經代建人與相關方協調后,由代建人報使用人核準、委托人審定。

  第二十五條

  代建人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六條

  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使用人提出資金使用計劃。

  第二十七條

  代建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八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后,及時完成竣工、決算、審核等相關工作。協助委托人竣工驗收,編制項目竣工決算報告,配合做好竣工決算審查和項目審計工作。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九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組織簽訂保修服務協議,監督落實項目移交后的工程保修責任。

  第三十條

  代建人應根據使用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一條

  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等整理匯編,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三十二條

  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因代建人管理失職,造成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代建人在責任期(項目開工建設至交付使用止)內,因代建人管理失職,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同意按以下約定承擔責任,賠償違約損失,違約賠償金額不超過履約保證金和代建管理費之和: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其違約賠償金按超出數額的%計扣。

  (2)安全事故

  A.發生了人身死亡事故或兩起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其違約賠償金按代建管理費的%計扣;

  B.發生了人身傷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其違約賠償金按代建管理費的%計扣。

  (3)工程質量事故

  A.發生了特大質量事故或兩起以上相同性質的重大質量事故的,其違約賠償金按代建管理費的%計扣;

  B.發生了重大質量事故的,其違約賠償金按代建管理費的%計扣。

  發生了上述A、B兩款任何一類事故時,除違約賠償外,委托方將視情況有權單方面中止合同,并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4)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的,對超出日期的違約賠償金按元/日計扣。

  (5)違約賠償金從履約保證金中計扣。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扣除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

  (6)違反保修期內義務的違約責任在保修協議中另行商定。

  使用人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三條

  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為:

  (1)根據代建項目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或功能)要求,提供時間:。

  (2)為代建人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提供必要的資料與協助。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和代建項目資金使用年度投資計劃申報,并按政府投資代建項目年度計劃和合同條款約定支付款項。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應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六條

  使用人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

  第三十七條

  使用人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相應的工作班子,并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使用人的聯系人:。

  第三十八條

  使用人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九條

  使用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核撥建設資金:代建人按照工程進度情況上報資金使用計劃。經審核確認后天內,按照財政有關管理辦法撥付。

  代建管理費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支付:

  (1)合同簽訂后日內,支付代建管理費總價%的預付款;

  (2)完成初步設計批復后日內,支付代建管理費總價的%;

  (3)主體工程通過中間驗收日內,支付代建管理費總價的%;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日內,支付代建管理費總價的%;

  (5)工程交付使用并決算審計后日內,支付至代建管理費總價的%;

  (6)剩余%尾款,待竣工驗收合格滿年后(或保修期結束后)結清。

  第四十條

  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章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蚪K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和使用人,委托人和使用人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未采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在暫停一個月后,代建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和使用人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托人和使用人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在取得其他各方同意后,經各方協議變更或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四十五條

  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履行項目保修期責任收到代建管理費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五章

  爭議、索賠和免責

  第四十六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調后爭議仍未解決時,約定如下: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七條

  合同各方有權就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八條

  因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時,合同各方通過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虺霈F較大偏離建設工程客觀規律的情況。

  第二部分:附加條款(根據需要,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

篇3:學習中國古代建筑課程的感想

  學習中國傳統建筑的感想

  建筑是凝固的音樂,是無聲的歷史思想,是人類文明的重要載體。一座有代表性的建筑往往集中了當時文化、藝術的精華。在某種意義上說古代建筑是古代一定社會歷史的縮影,是古老的珍貴的旅游資源。中國自古地大物博,建筑藝術源遠流長。不同地域和民族的建筑藝術風格各有特色。通過課堂學習方擁的《中國傳統建筑十五講》,我了解了我國傳統建筑的類型、特征與思想體現。

  一、傳統建筑類型

  我國傳統建筑類型多種多樣,主要有宮殿、壇廟、寺觀、佛塔、民居和園林建筑等。其中宮殿與園林建筑的成就最為突出。

  我國古代中國由于經歷了漫長的封建社會,歷代帝王為了滿足其驕奢淫逸的生活和維護其統治的威嚴,往往大興土木,營建各種宮室殿堂。秦始皇統一中國后興建的阿房宮,就已達到驚人的規模。西漢初年修建的未央宮,宮城周圍達8900米。隨著時間的流逝,大多數奢華的宮殿多隨著歲月而去,如今保存下來的宮殿實為珍稀。說到宮殿,人們最先想到的是故宮,因為它是當今保存下來的規模最大、最完整、也是最精美的宮殿建筑。整個故宮規模宏大,極為壯觀。故宮中有干清門,外朝以“三大殿”——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為主,前有太和門,兩側有文華殿和武英殿兩組宮殿。內廷以“后三宮”——干清宮、交泰殿、坤寧宮為主,故宮的這種總體布局,突出地體現了傳統的封建禮制“前朝后寢”的制度。而整個故宮的設計思想更是突出地體現了封建帝王的權力和森嚴的封建等級制度。故宮宏偉壯麗,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智慧和血汗的結晶。

  我國現存的著名古典園林數目甚多,多集中在江南一代,前人有所謂“江南園林甲天下,蘇州園林甲江南”的評語。蘇州地理環境極佳,文化氛圍濃厚,山明水秀,物質豐裕,為園林的塑造創造了優越的條件。園林內多以假山,花草樹木,亭廊樓閣,水池和漏窗為主要景物,是集繪畫、雕刻、山池和園藝于一身的綜合體。我國古代能將天地山水與人心才情兼收并蓄、融于一體的非園林莫屬,所以我國古代園林體現了天人合一的思想。中國古典園林的園景上主要是模仿自然,首先,即用人工的力量來建造自然的景色,達到“雖有人作,宛自天開”的藝術境界。

  二、傳統建筑特征

  1、守成

  中國古代傳統建筑和古代文化差不多是同步發展的,有著極久的歷史,極穩定的系統。而西方建筑變幻不斷,風格各異,與中國建筑風格成鮮明的對比。“祖宗之法不可變”,是中國古人行為的準則。尊重祖宗,恪守祖制的思想。所以后人對先人的建筑不會去做多的改動,所以從古代到現代,臺基,柱子造型依然如故,即使到了現在很多建筑也沒有用石代木,這體現出人們對木材的深情以及對傳統的嚴格恪守。

  2、協調

  我國古代傳統建筑由于受到儒道佛“天人合一”觀念的影響,歷來主張順應自然,與自然和諧相處。中國傳統建筑既重自然的山林風水,也重人工的山林風水,讓人工的與自然的諧調,院內的與院外的銜接,造成“天上人間”之境,使人產生“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的心曠神怡之感。

  中國傳統建筑的第二個特點,更加體現了“天人合一”的思想,這一思想恰恰與現代人“回歸大自然”的欲望相吻合??梢?,重山林風水的傳統思想必將在現代建筑設計中得以發揚、發展,以創造優美的建筑環境,實現大自然的回歸。

  3、生氣

  從古代保存下來的來看其建筑多四角飛檐翹起,或撲朔欲飛,或者立欲飄,讓建筑物(包括塔、樓)的沉重感顯得輕松,讓凝固顯得欲動。若“大氣”產生于理,則“生氣”產生于情。情越濃,藝術性越強。中國傳統建筑造型的藝術性是任何其它民族不能比擬的。而西方傳統建筑的藝術性不在建筑物本身,而在其附著的雕塑或繪畫——觀賞藝術,無法給建筑物自身帶來生氣。

  三、傳統建筑思想體現

  1、禮制思想

  在中國,禮制觀念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在人們的心中根深蒂固,其核心內容就是肯定社會等級階層、尊卑、長幼有序的理念。其在建筑上的表現為:以建筑形式來區分人的等級,例如皇宮,會在地理位置最佳的地方設為皇上的住所,其次再是皇后妃嬪以及王子公主。這樣做是為了達到維護階級秩序的目的,這在世界上是中國僅有的。我國古代建筑的表現形式不能隨心所欲,要符合禮的要求,故貴賤有別。

  2、天人合一

  古代傳統建筑力求尊法自然,合于天地,追求天地人三者和諧統一。像宮殿會在外城設置天地日月四壇用來祭天,而且符合干南坤北,日升月將的順序。古代民居庭院將人工與自然融合,在庭院內建有假山水池,種植花草樹木,盡量引入自然情趣。

  3、以人為本

  中國傳統建筑的結構形式、空間布置都是為人服務的,以人為本是貫穿其中的主線。北京四合院規劃布局形成以家庭院落為中心,街坊鄰里為干線,形成了一個符合人的心理,保持傳統文化和鄰里融洽相處的居住環境?;张山ㄖt會引水入村,目的是為了方便于人。

  四、總結

  一座城市的文化魅力,很大程度上源于城市建筑的特色,優美杰出的建筑群能以無聲的語言提升城市的品味。中國古代傳統建筑是歷史的文化積淀,既凝聚著濃厚的人文精神,也展示著民族的文化底蘊。在學習了這門課后我領略到了我國古代建筑的魅力所在,課堂上老師拓展了書本知識,并結合PPT以及視頻等形式向我們展示了其建筑的不同風格,看著視頻,宛如身臨其境,激發了我們對古代建筑探索的欲望。所以我們作為新一代的青年要向世界宣傳我們的建筑文化,要合理積極的保護身邊的建筑資源,要按照文物保護法法規來嚴格保護,把保護傳統建筑文化提高到保護人類環境和人類文化的高度,把保護和利用開發科學結合起來。中國傳統建筑既有精華也有糟粕,所以現代建筑師們要取其精華,棄其糟粕,既要很好地保持傳統建筑的精髓,又要按照現代人群生活理念布局設計從而創造性的繼承和發展中國傳統建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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