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卡管理制度
1.0 目的
為配合人員管理及門衛管理需要,維護公司辦公區之的安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0 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員工(總經理除外)
3.0 實施細則:
3.1 員工進出公司時及上班時段內須佩戴胸卡,不得轉借他人。
3.2 來賓訪客則于門衛室申請來賓證后,方可進入公司洽談業務。
3.3 胸卡證之制發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
4.0 種類及樣式:
4.1 胸卡分為三種:
4.1.1 正式卡:指正式任用員工所戴;
4.1.2 試用卡:指試用期間員工所佩戴;
4.2 正式卡及試用卡均須張帖員工個人相片,無相片者,須于領用一周內補貼。
5.0 佩戴:
胸卡一律佩戴于胸前明顯的地方,須正面朝前可供識別,以夾扣或別針掛在胸前即可。在施工、銷售現場,工程部、銷售部人員要佩戴胸卡。
6.0 員工胸卡管理:
6.1 胸卡損毀,應向人力資源部辦理重發(須以舊證換新證),并繳交工本費若干。
6.2 胸卡證未依規定張貼相片者,視同未戴胸卡處理。
6.3 胸卡遺失,應向辦公室辦理重發,應繳交罰款50元。
6.4 員工調動不同部門時,應向人力資源部辦理重發,并不需付工本費。
6.5 員工離職時,應將胸卡繳回人力資源部。
6.6 進出公司:
6.6.1 員工出公司時,應將識別證交于門衛保管,待回公司再依序領??;因遺失,則由門衛登記確認后方可放行,門衛并應將名單交到辦公室。
6.6.2 遺失胸卡的人員應盡速到辦公室補辦。繳交罰款30元。
7.0 來賓證管理:來賓訪客進入公司應于門衛室申請來賓證,公務完畢離公司需繳回,不得將來賓證借給他人使用。
8.0 實施與修改: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篇2:公司員工胸卡制度(3)
> 公司員工胸卡制度(三)員工胸卡制度是員工行為規范的配套制度,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目的
為增強各級員工自我約束力,加大監督檢查的透明度和違紀糾察力度,激發員工敬業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胸卡顏色分類及佩戴人員類別
1、胸卡統一為粉色底色,印有公司徽標,貼有員工近照,以右上角顏色區分不同類別人員。
(1)紅色:公司副主辦級以上管理人員佩戴。注:外聘人員為企業管理干部統一佩戴紅色胸卡。
(2)綠色:公司非臨時工人員(正式員工、內部合同工、外聘人員)佩戴。
(3)藍色:新入廠試用期人員佩戴。
(4)白色:公司內臨時工佩戴。
2、胸卡上標明佩戴者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3、公司另設外賓卡,整體為粉色,印有公司徽標和外賓字樣,凡公司來訪人員統一佩戴。
三、胸卡佩戴
企業員工是企業人的標志,凡企業員工在崗期間都必須佩戴胸卡,如因工作性質限制不宜佩戴者,由所在單位提出,管理部核準。
胸卡必須別在左胸或掛在胸前。
四、胸卡設計、制作與管理
1、胸卡由公司設計人員負責設計與修改,將樣本轉送管理部。
2、胸卡由管理部負責統一制作和修改。
3、胸卡佩戴由管理部負責管理,由管理部負責人對胸卡制度情況不定期監督、檢查。
(1)員工試用期、試用期轉正、工作單位或職務變動,由管理部負責制作、發放或更換。
(2)在工作期間凡被查出未佩戴胸卡者,給予不同程度處罰:①第一次被查出未佩戴胸卡者,由檢查人員直接對本人提出警告;②第二次被查出未佩戴胸卡者,通知所在單位對本人進行批評教育;③第三次被查出未佩戴胸卡者,將名單刊登在企業暴光臺,并罰款10元。
4、員工必須愛惜胸卡,若胸卡損壞或丟失,必須寫明理由,由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管理部備案,由管理部制作并(換)發新卡,同時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1)第一次損壞或丟失胸卡者,由所在單位對本人批評教育,由持卡人向管理部交納工本費10元;
(2)第二次損壞或丟失胸卡者,將名單刊登在公司暴光臺,向管理部交納工本費10元,并罰款5元;
(3)第三次損壞或丟失胸卡者,給予以下不同程度的處罰:①公司內正式員工降為內部合同員工;②公司內部合同員工降為臨時工;③公司內臨時工予以除名。
注:若非個人主觀原因造成胸卡損壞或丟失者酌情從輕處理,由各部門領導申報,由管理部審定。
5、臨時工工作業績突出轉為公司內部合同員工后,其胸卡由白色換為綠色,由用人單位將人員名單及時報管理部備案,并持舊卡、一張近照到管理部(換)發新卡。
篇3:公司辦公區胸卡管理制度
胸卡管理制度
1.0 目的
為配合人員管理及門衛管理需要,維護公司辦公區之的安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0 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員工(總經理除外)
3.0 實施細則:
3.1 員工進出公司時及上班時段內須佩戴胸卡,不得轉借他人。
3.2 來賓訪客則于門衛室申請來賓證后,方可進入公司洽談業務。
3.3 胸卡證之制發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
4.0 種類及樣式:
4.1 胸卡分為三種:
4.1.1 正式卡:指正式任用員工所戴;
4.1.2 試用卡:指試用期間員工所佩戴;
4.2 正式卡及試用卡均須張帖員工個人相片,無相片者,須于領用一周內補貼。
5.0 佩戴:
胸卡一律佩戴于胸前明顯的地方,須正面朝前可供識別,以夾扣或別針掛在胸前即可。在施工、銷售現場,工程部、銷售部人員要佩戴胸卡。
6.0 員工胸卡管理:
6.1 胸卡損毀,應向人力資源部辦理重發(須以舊證換新證),并繳交工本費若干。
6.2 胸卡證未依規定張貼相片者,視同未戴胸卡處理。
6.3 胸卡遺失,應向辦公室辦理重發,應繳交罰款50元。
6.4 員工調動不同部門時,應向人力資源部辦理重發,并不需付工本費。
6.5 員工離職時,應將胸卡繳回人力資源部。
6.6 進出公司:
6.6.1 員工出公司時,應將識別證交于門衛保管,待回公司再依序領取;因遺失,則由門衛登記確認后方可放行,門衛并應將名單交到辦公室。
6.6.2 遺失胸卡的人員應盡速到辦公室補辦。繳交罰款30元。
7.0 來賓證管理:來賓訪客進入公司應于門衛室申請來賓證,公務完畢離公司需繳回,不得將來賓證借給他人使用。
8.0 實施與修改: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