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合同評審控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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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評審控制程序
1、目的:確保合同條款明確、公平、公正,確保在第一時間正確解決問題。。

2、范圍:適用于工程系統所有合同。

3、職責:
3.1工程部主管經理負責評審合同綜合條款。
3.2預算部經理負責評審單價、總價、付款方式、結算辦法。
3.3分管副總負責監控3.1、3.2全部過程。

4、程序:

4.1合同評審前期工作:項目主辦人員組織招投標(詢價)工作并編制標書合同及有關材料(詳見采購控制

程序)報工程部主管經理。

4.2工程部評審。
4.2.1工程主管經理仔細閱讀備忘錄、標書、合同及其他附件,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4.2.1.1證照類齊全性: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資質證書、進滬許可證(若存在)、準用證。
4.2.1.2質量標準:合同應附產品國家頒布質量標準、驗收規范等。
4.2.1.3經濟類條款:單價、總價、數量、規格、付款方式、獎罰等條款是否符合行規及我公司利益。
4.2.1.4法律法規符合性:合同內容應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之內。
4.2.1.5時間:符合科學規律及我公司要求。
4.2.1.6廉政管理規定符合性。
4.2.2工程主管經理評審完畢后在《上海*科公司合同(協議)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移交預算部。

4.3預算部評審:預算部經理負責審核以下內容。
4.3.1經濟類:單價、總價、付款方式、獎罰。
4.3.1.1工程合同:
4.3.1.1.1審核合同是否符合原招投標文件內容。
4.3.1.1.2審核合同價是否正確。
4.3.1.1.3如果是零星工程,應編制預算,并與施工單位雙方核對,確定合同價。
4.3.1.1.4審核是否符合公司《招投標管理程序》。
4.3.1.1.5送分管副總審批。
4.3.1.2工程設計合同:
4.3.1.2.1審核設計合同是否符合原設計招投標文件內容。
4.3.1.2.2審核合同中設計取費的正確性。
4.3.1.2.3審核是否符合公司《招投標管理程序》。
4.3.1.2.4送分管副總審批。
4.3.1.3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4.3.1.3.1審核合同簽訂是否符合《招投標管理程序》。
4.3.1.3.2審核合同價是否合理、正確。
4.3.1.3.3送分管副總審批。
4.3.2廉政管理規定符合性。

4.4分管副總評審:分管副總負責復核4.2—4.3所述內容。

4.5整改:4.2—4.4任一評審環節中若出現不合格項,應退回主辦人員整改,或重新編制合同,或補齊材料

,或補簽協議等等,直至符合本程序要求。

4.6總結:
4.6.1每個合同履行結束后一個月內,工程主管經理會同預算經理負責組織合同履行總結,并填寫《

合同履行總結》,其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4.6.1.1質量狀況與合同要求符合性。
4.6.1.2操作時間與合同要求符合性。
4.6.1.3規格、數量與合同要求符合性。
4.6.1.4單價、總價、付款方式與合同要求符合性。
4.6.1.5獎罰條款執行與合同要求符合性。
4.6.1.6經驗教訓。
4.6.2《合同履行總結》完成后一周內報分管副總閱后存檔并發至各地盤主任及相關專業工程師以

供參考。

5、相關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5.2《國家施工驗收規范》
5.3招投標管理程序

6、相關表單
6.1《上海萬科公司合同(協議)審批表》
6.2合同、標書
6.3《合同履行總結》

7、本程序文件應發放到下列人員:

注:1、本人保證嚴格按此文件要求執行。
2、本人有責任在發現問題時,第一時間向本文件審批人提出修改意見。

編制:

校對:審批:發放號:

篇2:房地產合同評審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對合同評審的控制,明確顧客對產品的要求及公司具備滿足這些要求的能力,確保合同得以順利履行,滿足顧客要求。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合同的評審工作。

  3.職責

  3.1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合同評審的綜合管理工作,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3.2策劃營銷中心負責房屋銷售、租賃、代建合同評審的組織、記錄以及合同的簽訂、修改等工作;

  3.3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合同資金付款計劃、履行合同的資金運作計劃進行評審,負責融資合同評審的組織、記錄以及簽訂和修改等工作,;

  3.4工程部負責對合同的工程技術可行性、安全性進行評審;

  3.5審計部負責對合同的條款的嚴密性、屬實性進行評審。

  4.控制程序

  4.1房屋銷售合同的評審

  4.1.1公司開發項目開盤前的銷售方案以及集團購買、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房屋銷售合同采取會議評審的方式進行,在開盤前或合同簽訂前,由公司經營副總經理主持,策劃營銷中心組織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召開評審會,對銷售方案或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策劃營銷中心負責提供銷售方案或銷售合同草案,并對其中的銷售方式、產權證書辦理要求以及對方資信程度等進行評審;

  b)工程部對其中的銷售面積、工程項目的使用功能和質量標準及工程保修等條款進行評審;

  c)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其中的銷售價款、付款方式等經濟條款進行評審;

  d)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e)審計部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進行評審。

  策劃營銷中心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編制銷售方案或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1.2零散房屋銷售合同的評審

  對于散戶購買或者集團購買、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房屋銷售合同作為零散房屋銷售合同進行評審。

  在合同簽訂前,由承辦人負責對合同草案內容對照已經批準通過的銷售方案進行評審,無異議時,辦理合同簽訂前的巡簽手續,執行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

  對于顧客的特殊要求或超出銷售方案的要求,應填寫合同評審表,講明這些要求,由策劃營銷中心、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進行書面評審,公司經營副總經理批準。

  4.1.3對銷售合同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策劃營銷中心記錄,聯系顧客進行協調,達成一致。

  4.2房屋租賃合同的評審

  4.2.1 對公司物業的租賃方案及一次性租賃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采用會議評審方式進行評審,在方案確定或合同簽訂前,由策劃營銷中心組織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召開評審會,對租賃方案或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策劃營銷中心對其中的租賃方式、承租人的有關要求、承租人的資信程度、租賃用途的合法性等進行評審;

  b)工程部對合同所涉租賃房屋的質量和使用功能、維修條款等進行評審;

  c)財務與資產運營部對其中的租賃價格、付款方式等經濟條款進行評審;

  d)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e)審計部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進行評審。

  策劃營銷中心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公司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2.2租賃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租賃合同,在合同簽訂前,由承辦人組織相關部門對合同草案內容進行評審,辦理合同巡簽手續,執行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

  4.2.3對合同草案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策劃營銷中心負責聯系顧客進行協調。

  4.3融資合同評審

  4.3.1開發項目經過可行性研究和投資決策后,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根據"項目運作方案"中規定的融資方式和要求,聯系貸款人,洽談有關的融資事宜。

  4.3.2在合同簽訂以前,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組織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召開合同評審會,對融資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對方的資信程度、資金用款計劃、借款期限及利率、還貸資金來源及還貸計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進行評審;

  b)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c)審計部重點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和相關財務條款進行評審。

  4.3.3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3.4對合同草案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記錄,聯系貸款人進行協調。

  4.4代建合同的評審

  4.4.1工程項目經過可行性研究后,在合同簽訂前,由策劃營銷中心組織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召開合同評審會,對代建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策劃營銷中心負責對其中的代建方式、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對方資信程度等進行評審;

  b)工程部對合同草案的規劃設計要求、房屋造價、使用功能要求、工程進度及質量要求、工程技術可行性和安全性等進行評審;

  c)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其中的資金使用計劃、代建費用的收取方式及項目的財務分析等合同條款進行評審;

  d)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e)審計部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和相關財務條款進行評審。

  4.4.2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4.3對于合同草案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記錄,聯系對方進行協調,達成一致。

  4.5通過評審,應確保合同草案或評審方案的內容達到:

  a) 條款完備可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

  b)內容合法有效,用語規范嚴密;

  c)確保顧客合理需求得到完整體現;

  d)公司具備滿足顧客要求的能力。

  4.6合同的簽訂

  4.6.1經過評審通過的合同草案,由承辦部門依據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合同簽訂前的巡簽,與顧客正式簽訂合同。

  4.6.2合同簽訂后,由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正本交總經理工作部存檔,副本送交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工程部等相關部門。

  4.7合同的變更

  4.7.1對顧客提出的合同變更由承辦部門填寫"合同履行跟蹤表",說明變更內容和理由,由原相關評審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后,及時下發相關部門執行。

  4.7.2對公司提出的合同變更,由承辦部門負責通知顧客,并及時征求顧客同意后,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4.7.3合同重大變更應重新組織相關部門評審。

  4.8 合同的解除

  4.8.1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開發經營的實際和顧客的要求,進行合同解除。

  4.8.2合同承辦部門填寫"合同履行跟蹤表", 說明合同解除原因,由原合同評審部門審核簽字后,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由承辦部門負責通知顧客,辦理合同解除手續。

  &nbs p; 4.8.3總經理工作部負責指導承辦部門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索賠工作,重大合同變更和解除的違約索賠應由承辦部門會同總經理工作部共同進行。

  5.質量記錄

  5.1 QR04-01 合同評審表

  5.2 QR04-05 合同履行跟蹤表

  6.支持性文件

  6.1 Q/TZH-WI-005 《合同管理制度》

篇3: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合同評審控制工作程序

  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合同評審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對合同評審的控制,明確顧客對產品的要求及公司具備滿足這些要求的能力,確保合同得以順利履行,滿足顧客要求。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合同的評審工作。

  3.職責

  3.1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合同評審的綜合管理工作,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3.2策劃營銷中心負責房屋銷售、租賃、代建合同評審的組織、記錄以及合同的簽訂、修改等工作;

  3.3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合同資金付款計劃、履行合同的資金運作計劃進行評審,負責融資合同評審的組織、記錄以及簽訂和修改等工作,;

  3.4工程部負責對合同的工程技術可行性、安全性進行評審;

  3.5審計部負責對合同的條款的嚴密性、屬實性進行評審。

  4.控制程序

  4.1房屋銷售合同的評審

  4.1.1公司開發項目開盤前的銷售方案以及集團購買、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房屋銷售合同采取會議評審的方式進行,在開盤前或合同簽訂前,由公司經營副總經理主持,策劃營銷中心組織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召開評審會,對銷售方案或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策劃營銷中心負責提供銷售方案或銷售合同草案,并對其中的銷售方式、產權證書辦理要求以及對方資信程度等進行評審;

  b)工程部對其中的銷售面積、工程項目的使用功能和質量標準及工程保修等條款進行評審;

  c)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其中的銷售價款、付款方式等經濟條款進行評審;

  d)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e)審計部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進行評審。

  策劃營銷中心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編制銷售方案或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1.2零散房屋銷售合同的評審

  對于散戶購買或者集團購買、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房屋銷售合同作為零散房屋銷售合同進行評審。

  在合同簽訂前,由承辦人負責對合同草案內容對照已經批準通過的銷售方案進行評審,無異議時,辦理合同簽訂前的巡簽手續,執行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

  對于顧客的特殊要求或超出銷售方案的要求,應填寫合同評審表,講明這些要求,由策劃營銷中心、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進行書面評審,公司經營副總經理批準。

  4.1.3對銷售合同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策劃營銷中心記錄,聯系顧客進行協調,達成一致。

  4.2房屋租賃合同的評審

  4.2.1對公司物業的租賃方案及一次性租賃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采用會議評審方式進行評審,在方案確定或合同簽訂前,由策劃營銷中心組織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召開評審會,對租賃方案或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策劃營銷中心對其中的租賃方式、承租人的有關要求、承租人的資信程度、租賃用途的合法性等進行評審;

  b)工程部對合同所涉租賃房屋的質量和使用功能、維修條款等進行評審;

  c)財務與資產運營部對其中的租賃價格、付款方式等經濟條款進行評審;

  d)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e)審計部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進行評審。

  策劃營銷中心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公司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2.2租賃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租賃合同,在合同簽訂前,由承辦人組織相關部門對合同草案內容進行評審,辦理合同巡簽手續,執行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

  4.2.3對合同草案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策劃營銷中心負責聯系顧客進行協調。

  4.3融資合同評審

  4.3.1開發項目經過可行性研究和投資決策后,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根據“項目運作方案”中規定的融資方式和要求,聯系貸款人,洽談有關的融資事宜。

  4.3.2在合同簽訂以前,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組織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召開合同評審會,對融資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對方的資信程度、資金用款計劃、借款期限及利率、還貸資金來源及還貸計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進行評審;

  b)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c)審計部重點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和相關財務條款進行評審。

  4.3.3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3.4對合同草案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記錄,聯系貸款人進行協調。

  4.4代建合同的評審

  4.4.1工程項目經過可行性研究后,在合同簽訂前,由策劃營銷中心組織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


計部召開合同評審會,對代建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策劃營銷中心負責對其中的代建方式、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對方資信程度等進行評審;

  b)工程部對合同草案的規劃設計要求、房屋造價、使用功能要求、工程進度及質量要求、工程技術可行性和安全性等進行評審;

  c)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其中的資金使用計劃、代建費用的收取方式及項目的財務分析等合同條款進行評審;

  d)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e)審計部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和相關財務條款進行評審。

  4.4.2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4.3對于合同草案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記錄,聯系對方進行協調,達成一致。

  4.5通過評審,應確保合同草案或評審方案的內容達到:

  a)條款完備可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

  b)內容合法有效,用語規范嚴密;

  c)確保顧客合理需求得到完整體現;

  d)公司具備滿足顧客要求的能力。

  4.6合同的簽訂

  4.6.1經過評審通過的合同草案,由承辦部門依據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合同簽訂前的巡簽,與顧客正式簽訂合同。

  4.6.2合同簽訂后,由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正本交總經理工作部存檔,副本送交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工程部等相關部門。

  4.7合同的變更

  4.7.1對顧客提出的合同變更由承辦部門填寫“合同履行跟蹤表”,說明變更內容和理由,由原相關評審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后,及時下發相關部門執行。

  4.7.2對公司提出的合同變更,由承辦部門負責通知顧客,并及時征求顧客同意后,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4.7.3合同重大變更應重新組織相關部門評審。

  4.8合同的解除

  4.8.1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開發經營的實際和顧客的要求,進行合同解除。

  4.8.2合同承辦部門填寫“合同履行跟蹤表”,說明合同解除原因,由原合同評審部門審核簽字后,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由承辦部門負責通知顧客,辦理合同解除手續。

  4.8.3總經理工作部負責指導承辦部門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索賠工作,重大合同變更和解除的違約索賠應由承辦部門會同總經理工作部共同進行。

  5.質量記錄

  5.1QR04-01合同評審表

  5.2QR04-05合同履行跟蹤表

  6.支持性文件

  6.1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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