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通訊工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通訊工具管理,使通訊工具的配置、使用和管理合理規范,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綜合管理部為通訊工具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與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通訊工具的種類和配置范圍
第四條 通訊工具的種類:
(一)固定電話
1、單位直線電話
2、單位分機電話
3、住宅電話
(二)傳真機
(三)移動電話
第五條 通訊工具的配置范圍
(一)單位直線電話:部門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配置的,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
(二)單位分機電話:全體員工;
(三)住宅電話:總經理及以上人員,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配置的,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
(四)傳真機:經批準的部門和機構
(五)移動電話: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共他人員鼓勵配置,但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
第三章 通訊工具的配置程序和標準
第六條 通訊工具的配置程序
(一)單位直線電話:
1、由所需部門或機構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部經理簽署意見,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由綜合管理部在3個工作日內到電信部門辦理申請安裝手續。
2、拆、移電話也須由所需部門或機構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部經理批準,由綜合管理部在3個工作日內到電信部門申請拆、移。
(二)單位分機電話
1、由所需部門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部經理批準,當天安裝完成。
2、拆、移電話也須由所需部門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部經理批準,當天拆、移完成。
(三)住宅電話
總經理及以上人員或其他經批準的人員需要安裝(拆、移)住宅電話,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四)傳真機
由所需部門或機構提出配置申請,經分管綜管的副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后,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購買,使用部門或機構需在《通訊工具領用登記冊》上簽收。
(五)移動電話
可配置人員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綜合管理工作的副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后自行購買,費用由綜合管理部按規定統一報銷,使用人需在《通訊工具領用登記冊》上簽收。
第四章 報銷標準
第七條通訊工具的報銷標準
(一)電話機、傳真機購置費:
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購置并全額報銷。
(二)手機購置費:
l、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最高限額3000元;
2、其他人員報銷50%,最高限額1500元。
第五章 通訊工具的費用管理
第八條 通訊話費的報銷標準
(一)單位電話:全額報銷
(二)住宅電話:全額報銷
(三)移動電話話費:
l、總經理及以上人員全額報銷;
2、副總經理最高限額600元/月;
3、總經理助理最高限額500元/月;
4、部門經理最高限額350元/月;
5、部門副經理、部門經理助理最高限額250元/月;
6、部門主管最高限額l 70元/月;
7、部門主管以下員工最高限額1 30元/月。
第九條 超出報銷限額的移動電話話費原則上由個人承擔;前期、銷售和工程管理人員及其它人員確因工作需要,移動電話話費超出報銷限額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在其規定報銷限額上浮50%的范圍內酌情審批。
第十條 通訊話費的交繳
(一)固定電話話費單位電話和住宅電話的話費由公司通過銀行托收方式支付。
(二)移動電話話費:
l、不使用繳費卡的移動電話話費由后勤管理人員填寫費用申請單,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統一交繳或銀行托收,超額部分在下月工資中扣除。
2、使用繳費卡的移動電話話費,由使用人先行支付,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由后勤管理人員根據報銷標準憑發票統一報銷,超額部分由使用人自理。
第十一條 通訊話費的登記
(一)固定電話話費每月由綜合管理部在電話話費登記本上登記。如有疑問,可去電信部門帳務中心查詢。
(二)移動電話話費每月由綜合管理部按實際報銷金額在移動電話話費交繳登記本上登記備查。
第六章 通訊工具的使用
第十二條 單位固定電話開通國際或國內直撥功能,須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經理簽署意見,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 單位固定電話機的國內直撥功能平時應鎖定,部門負責人應加強管理。
第十四條 具有國際直撥功能的單位固定電話機須從嚴控制,非工作需要一律不得擅自開通。確因工作需要的,開通后應加強管理,任何人員不得私用。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固定電話應長話短說,簡明扼要。
第十六條 禁止使用單位固定電話撥打聲訊臺,一經發現,處以通訊話費5倍的罰款。
第十七條 傳真機的使用規定與固定電話機相同。
第十八條 使用人應愛護單位的電話設施,保持電話機的清潔衛生。
第十九條 報銷話費的手機一般均應隨時保持開機狀態,以便工作聯系。
第二十條 電話機和傳真機發生故障,使用部門提出維修申請后,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維修。
第二十一條新增員工手機需入虛擬網的,每月25日前報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二條 移動電話的折舊年限為3年。員工離開單位時,折舊年限已滿3年的,通訊工具歸使用人所有;折舊年限未滿3年的,須按折舊比例計交使用。剩余年限的費用后,通訊工具歸使用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移動電話機遺失的,由使用人自行負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篇2:某集團公司通訊工具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通訊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合理使用公司通訊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通訊工具是指電話、手機、傳真機。
第二條 管理部門
公司所有通訊工具由行政部統一管理。行政部監督本制度的執行情況,財務部配合行政部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配置
1、通訊工具(手機除外)由行政部統一購配,任何部門或個人領用須登記《通訊工具領用表》。
2、配備電話一部、電腦一臺,公司領導配備電話兩部。
3、根據業務需要,各部門可申請配置一部傳真機。
4、視工作需要,為職員配備其它通訊工具。
二、使用管理
1、為部門配置的通訊工具,由該部門負責日常維護管理;
2、由個人使用的通訊工具,辦理領用手續并負責日常維護,到期歸還。
3、下班后傳真機應設置自動接收狀態。
4、除在家里能接電話以外,手機應該保持開機狀態,對公司的電話有呼必應;
5、未經行政部同意,任何部門、職員均不得擅自移動、增裝或拆除通訊設備。
6、個人使用的通訊工具,應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如有損壞,由個人承擔維修費用。
7、所有員禁止使用手機彩鈴。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8、禁止打私人電話,違者每次罰款 元。
9、接聽電話時,盡量放低聲音,以免影響他人工作;其他人也應避免在其身旁說話,打擾接聽電話人的接聽效果。
三、費用管理
1、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本部門長途電話的使用,個人應自覺遵守使用制度,節約通訊費用開支。通訊費實行《核定包干、統繳清扣、超支不補、年終匯算》辦法。
2、每人每月手機、電話包干費用如下表。
(1)手機包干標準:
(2)話費包干標準:
篇3:某后勤集團通訊工具使用與管理規定
后勤集團通訊工具使用與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集團通訊工具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成本,保證集團工作的正常運行,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辦公電話管理
1.各單位設置的辦公電話原則上應安裝校內辦公電話。因工作需要申請外線或長途電話業務時,由單位主管領導確定,在使用上應嚴格控制。
2.各單位辦公場所安裝電話應遵循“一室一部、一所一部”的原則,因工作需要申請增加電話時,應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3.各單位辦公電話應安裝普通電話機,需配置傳真機的,應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4.禁止因私使用長途業務,因特殊情況使用時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使用長途業務的,其費用由使用人負擔。
5.嚴禁用辦公電話撥打各種信息臺或查詢股票。凡使用辦公電話撥打各種信息臺或查詢股票的,經查實后,其當月話費全部由撥打人負擔。如無法查實的由電話使用單位承擔。
6.各單位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辦公電話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違反本規定的使用人員,應按照本規定中相關條款處理。
二、移動電話管理
1.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為本單位工作人員配備移動電話。此規定頒布前經批準配備的移動電話,按照集團固定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2.列入集團固定資產或單位建立設備賬的移動電話,使用人調離本崗位時,應將配備的移動電話交還原單位。
3.配備的移動電話由于使用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丟失時,其修理費用和賠償金由使用人承擔。
4.凡由集團或各單位負擔移動電話通訊費的使用人員,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因不開機給工作造成損失或影響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造成的損失或影響較大的除按照集團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并取消享受通訊費的資格。
三、無線對講機管理
1.單位因工作需要配備無線對講機的,應列入年度設備購置申報計劃,經集團辦公會批復后方可購置。因特殊情況需臨時購置的,必須經集團主管設備的副總經理批準。
2.購置單位要按照集團固定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固定資產手續。
3.使用單位應加強對無線對講機的日常使用維護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4.建立領用手續,防止丟失損壞。
四、通訊費的支付
1.各單位使用的辦公電話的費用由使用單位負擔。
2.集團領導、集團總經理助理、各公司總經理、幼兒園園長、集團黨政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及集團各職能部門主任等管理干部的移動電話m.airporthotelslisboa.com費用由集團統一支付,費用納入使用人所在單位經費支出。
移動電話通訊費標準為:集團領導每月400元;集團總經理助理、各公司總經理、幼兒園園長、集團黨政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及集團各職能部門主任等每月300元。
3.各公司副總經理、幼兒園副園長、黨支部書記每月移動電話通訊費標準,由各公司、幼兒園參照上述標準自定。
4.各單位其他崗位工作人員移動電話通訊費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職能、運行特點、經費預算、崗位工作性質等自行確定,費用應低于副總經理級標準。
由單位支付移動電話通訊費的人員名單及標準應在集團財務部備案。
5.公司副總經理級管理干部和其他人員移動電話通訊費的支付方式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6.集團財務部應對每年度移動電話通訊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凡超過本人年度移動電話通訊費標準總額的,超出部分的費用由本人負擔。
由集團財務部負責通知移動電話使用人上繳超額費用。
五、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集團財務部按照本規定中通訊費支付的規定辦理移動電話費用報銷手續。特殊情況必須經集團總經理批準。
六、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集團辦字〔20**〕 1號《后勤集團通訊工具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和集團辦字〔20**〕21號《關于下發z后勤集團通訊工具管理規定的通知》及附件《z后勤集團通訊工具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