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項目銷售客戶確認制度
1、確認依據
A.熱線客戶:接聽完熱線應及時填寫《來電客戶登記表》,當天工作完成后,交經理簽字確認,客戶確認以《來電客戶登記表》上的登記為準.
B.來訪客戶:接待完客戶及時填寫《來訪客戶登記表》并交于經理簽字確認,客戶確認以《來訪客戶登記表》登記為準.
2、確認時效:
A、熱線客戶有效期為15天,超過15天而無任何追蹤記錄的客戶視為無效客戶.
B、來訪客戶:有效期為7天,超過7天而無任何追蹤紀錄的客戶視為無效客戶
3、具體操作說明
a、每天負責接聽電話的銷售顧問將客戶咨詢登記在《來電客戶登記表》盡量詳細記錄客戶的姓名,電話,媒體,及意向。
b、接聽電話的銷售顧問要耐心的、有針對性地回答客戶問題,并竭力約客到現場,同時留下聯系方式便于追蹤服務。
c、老客戶來電也需登記,同時注明(老客戶)并詢問清楚獲知途經,以便于統計來電量!!
d、接電不接訪,如遇老客戶來訪,應向主管請示,由主管另派人員接聽電話,銷售顧問接待完后向主管匯報及時返回前臺繼續接聽電話
e、到現場來訪的客戶由每日案場接待人員嚴格按序執行接待,并由主管在《客戶接待順序表》上作記錄。
f、接待完后,營銷員應在《來訪客戶登記表》上做好登記,
g、輪休人員(或銷售顧問不在)的客戶來訪,由主管安排人員代為接待,現場接待人員可以補充接待一次。
h、主管每天簽收《來電、來訪客戶記表》資料,如發現未及時追蹤的客戶,有權將此客戶收回,上報銷售經理視情況放給其他營銷員。
1、確認原則:
i.即時確認原則,接待客戶完畢后立刻請主管簽字確認。
ii.客戶能確認原來的營銷員,此種情況屬于該營銷員,若此營銷員不在銷售現場,接待的營銷員負責通知經理,由主管統一安排營銷員接待,當場未成交則談判完后將客戶移交給原營銷員;若當場成交則主管請示經理視情況劃定此業績的歸屬。
iii.客戶不能確認原來接待的營銷員,但營銷員能夠確認出來客戶,且在有效期內則該客戶屬于該營銷員。
iv.客戶不能確認該營銷員且該營銷員也不能確認客戶,負責接待的營銷員做好客戶接待登記,在確認后進行追蹤的則此客戶判給現場負責接待的營銷員。
v.老客戶介紹新客戶購房該新客戶屬于(有效期內)原接待老客戶的營銷員若原營銷員不在若當場未成交歸屬原接待營銷員;若當場成交雙方則按照確認原則的第二條執行。
vi.客戶與其家屬分別和其他營銷員有過聯系或接觸,屬于同一購買行為并且在有效期之內的則按照《來訪客戶登記表》和《來電客戶登記表》日期為準歸還原始接待營銷員(其他情況按照確認原則第一,二,三,四條執行)。
vii.客戶的更名在有效期內的則屬于原始接待營銷員(更名后的新客戶的確認按《確認原則》第一條之規定執行)。
viii.換房客戶按公司有關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換房手續;若原接待的營銷員不在則由輪值營銷員義務接待該營銷員可由銷售經理安排補充接待一次。
2、敬告:
i.客戶追蹤是指有效期內對該客戶至少一次回訪如因某種原因,無法與該客戶取得聯系(至少兩次)也可視為對此客戶進行了追蹤。
ii.搶單(搶客戶)是指明知該客戶曾與其他營銷員接觸過且在有效期內仍與此客戶聯系或有意截電話,截客戶來訪一經查明屬實按管理制度第一章有關之規定執行。
iii.撞單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營銷員的客戶屬同一購買行為的按確認原則之規定執行;惡意撞單(也叫搶單)的行為管理制度的有關之規定執行。
iv.特殊情況的撞單由經理和總經理協商做出處理。
篇2:地產營銷部成交客戶推薦新客戶確認程序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已簽約客戶直接推薦其親朋好友前來購房的情況,不包括間接推薦,其推薦的新客戶必須是未在**瀾橋銷售部做過客戶登記的客戶。
二、確認程序
1、已簽約客戶推薦新客戶,簽約客戶必須在新客戶與銷售部聯系前與原來接待銷售員或相應副總監聯系,填寫《客戶確認單》,相關銷售員報副總監簽字后,當日由副總監報銷售內勤,銷售內勤在收單一天內進行客戶確認,對審核《客戶確認單》有效的,由銷售內勤簽字、填寫有效期,建立新客戶擋案后,下發相關銷售員。
2、客戶確認單有效期3天,3天內客戶來電來訪有效,否則失效。
3、相關銷售員在得到已簽約客戶推薦的新客戶聯系方式后,在《客戶確認單》有效期內與新客戶取得聯系,(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填寫相應的來電、來訪表,隨當日來電、來訪表右上方注明,過有效期上報的來電來訪表,視為與本確認單無關的有效客戶。
3、客戶成交時原則上使用《客戶確認單》相同名字,如不能與《客戶確認單》名字相同,在發生名字變更時報銷售副總監,銷售副總監在發生名字變更時,須立即報備銷售內勤。
4、新客戶簽約付款后,銷售員填寫《成交客戶推薦新客戶優惠申請單》,經內勤簽署被介紹客戶房款繳付情況后,附《客戶確認單》、新客戶的相應來電來訪表、新客戶的簽約合同,第一、二頁組成客戶優惠審批文件。
5、客戶優惠審批文件報銷售總監簽字后生效,由銷售內勤報開發商相關部門,經審核后,應在7日內向銷售部支付相關獎金,再由內勤通知相關銷售員,告知客戶攜《客戶確認單》前來領款。
6、戶領款應交回《客戶確認單》,并由本人簽收,由銷售部內勤存檔,以備發展商核查。
7、如遇老客戶在其推薦的新客戶簽約付款前,本人尚未簽約付款,應持《客戶確認單》待簽約付款后,再行領取獎金。
北京**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20**年10月30日
篇3:地產銷售客戶確認制度
1、搶單:銷售員明知客戶已與其他銷售員聯系過,為了個人利益不擇手段。將此客戶成交業績及傭金據為已有,視為搶單。搶單將受到公司最嚴厲的處罰:辭退,并且業績傭金歸已與客戶聯系過的銷售員。
2、撞單:多名銷售員與同一買房客戶聯系,但不知情,稱為撞單。
3、公司實行銷售員首接業績制。原則上以《銷售日報表》登記第一時
間的銷售員為準(第一時間保留時限為2個月),該客戶成交業績歸此銷售員。
4、接待上門客戶或熱線電話時如發現該客戶是某位銷售員在其他項目時的客戶或熟人,但該銷售員從未向該客戶介紹過我項目并且該客戶并未提及該銷售員的名字,則該客戶與該銷售員無關,按正常的上門或熱線接待。
5、客戶為銷售員介紹另外客戶,銷售員應提前在《銷售日報表》中登記被介紹客戶姓名及電話。此客戶看房或來電時,(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無論是否提及該銷售員姓名,其他銷售員均有義務將此客戶還給該銷售員。如銷售員未登記,被介紹客戶亦未提及該銷售員,則該客戶與此銷售員無關。
6、銷售員在得知與其他銷售員撞單的情況下,為了獲取業績和傭金,私下聯絡客戶換名,或采用其他辦法購房等不擇手段的行為,一旦查出,將沒收傭金,并予以辭退處理。
7、銷售員不允許走私單,如被發現將予以開除。
8、在**瀾橋項目部工作的非銷售人員,不得將接待的客戶不經銷售部指定介紹給某個特定的銷售員。
9、如果發生客戶到銷售部領導處投訴或反映原銷售員不稱職,經銷售部合查屬實,銷售部有權安排其他銷售員繼續談判至簽約,業績、傭金平均分配,此類客戶今后帶來的新客戶有權自愿選擇銷售員洽談。
10、未成交客戶介紹的新客戶,如客戶指定原銷售員接待,則由原銷售員接待,如未指定則算作上門客戶并按順序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