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產企業用商品房抵付欠款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用商品房抵付債權人權益行為,保證債務清理行為合理化,避免企業經濟利益受到損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形式有:
?。?、經濟合同中簽訂用商品房作價支付債務的付款方式條款;
?。?、經濟合同在履行中,達成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
?。?、公司認定的其他形式;
二、辦理用商品房抵付欠款業務程序是:
?。?、與公司簽訂經濟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
?。?、公司與對方當事人簽訂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如果經濟合同中有用商品房抵付欠款的條款,則不需簽訂合同,如果原條款中規定的房屋面積、價格、座落地點、樓層、房號發生變化時,仍需簽訂合同;
?。?、如果對方當事人將此商品房再次抵付給第三人或多人時,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將商品房抵付給第三人或多人的聲明;
?。?、公司與簽訂經濟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或多人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
?。?、公司與簽訂經濟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簽訂經濟合同終結協議;
?。?、按商品房正常銷售程序辦理其他手續。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辦理用商品房抵付欠款業務:
?。?、所抵的商品房價值大于欠款額,對方當事人不補足差額或不辦理銀行貸款手續的;
?。?、在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嚴重違約的;
?。?、將商品房按低于正常銷售價格抵付欠款的,或抵作勞務人員工資和勞務報酬的;
?。?、公司認定的其他情況。
四、按照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規定》中的合同簽訂會簽程序簽訂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合同格式由公司董事會確定。
五、在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合同簽訂日期不得提前于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生效日期;
?。?、附加條款中注明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或經濟合同為主合同,并標明簽訂主合同時間;
?。?、如果不是按揭貸款,合同簽訂日期不得提前于房款全部結清后的日期;
?。?、合同價款不得低于正常銷售價格。
六、在填寫商品房銷售發票時,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如果不是按揭貸款,發票日期不得提前于房款全部結清后的日期;
?。?、發票中房屋價款與商品房銷售合同中的價款一致;
?。?、取得對方當事人開具的與商品房銷售合同價款一致的發票前,不得填寫發票。
七、違反本辦法第2、3、4、5、6條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及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大小,給予責任人以扣罰月薪10-50%、扣罰年終獎或解除勞動合同并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八、本規定由營銷部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篇2:X地產企業用商品房抵付欠款管理辦法
某地產企業用商品房抵付欠款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用商品房抵付債權人權益行為,保證債務清理行為合理化,避免企業經濟利益受到損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形式有:
?。?、經濟合同中簽訂用商品房作價支付債務的付款方式條款;
?。?、經濟合同在履行中,達成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
?。?、公司認定的其他形式;
二、辦理用商品房抵付欠款業務程序是:
?。?、與公司簽訂經濟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
?。?、公司與對方當事人簽訂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如果經濟合同中有用商品房抵付欠款的條款,則不需簽訂合同,如果原條款中規定的房屋面積、價格、座落地點、樓層、房號發生變化時,仍需簽訂合同;
?。?、如果對方當事人將此商品房再次抵付給第三人或多人時,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將商品房抵付給第三人或多人的聲明;
?。?、公司與簽訂經濟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或多人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
?。?、公司與簽訂經濟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簽訂經濟合同終結協議;
?。?、按商品房正常銷售程序辦理其他手續。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辦理用商品房抵付欠款業務:
?。?、所抵的商品房價值大于欠款額,對方當事人不補足差額或不辦理銀行貸款手續的;
?。?、在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嚴重違約的;
?。?、將商品房按低于正常銷售價格抵付欠款的,或抵作勞務人員工資和勞務報酬的;
?。?、公司認定的其他情況。
四、按照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規定》中的合同簽訂會簽程序簽訂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合同格式由公司董事會確定。
五、在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合同簽訂日期不得提前于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生效日期;
?。?、附加條款中注明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或經濟合同為主合同,并標明簽訂主合同時間;
?。?、如果不是按揭貸款,合同簽訂日期不得提前于房款全部結清后的日期;
?。?、合同價款不得低于正常銷售價格。
六、在填寫商品房銷售發票時,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如果不是按揭貸款,發票日期不得提前于房款全部結清后的日期;
?。?、發票中房屋價款與商品房銷售合同中的價款一致;
?。?、取得對方當事人開具的與商品房銷售合同價款一致的發票前,不得填寫發票。
七、違反本辦法第2、3、4、5、6條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及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大小,給予責任人以扣罰月薪10-50%、扣罰年終獎或解除勞動合同并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八、本規定由營銷部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