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產建筑室外配套設施設計要求
1.室外設備電控箱應盡量布置在室內;不能滿足時,園林專業作美化、遮掩處理。
2.電信室外交接箱應盡量隱蔽布置。
3.室外線路小管可作過線箱,過線箱要埋入地中,大管應做管井。
4.井蓋設置要求:
(1)井蓋宜設于公共地方隱蔽位置;
(2)車行道及入戶道不得設井蓋;
(3) 私家花園內盡量少設檢查井,若必須設置時,應分散設置,不得集中設置;
(4) 室外電井應設排水設施。
5.室外管線埋深一般不小于0.5m,過路管不小于0.7m,在寒冷地區,電纜應埋設在凍土層以下,當無法深埋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電纜受到損壞。局部深度可作調整。
篇2:承德市新建住宅與配套設施交付使用管理辦法(2008年)
承德市人民政府
(承市政[20**]101號)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第一條 為加強新建住宅與配套設施交付使用的管理,保障住宅與配套設施正常使用,根據《城鄉規劃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住宅與配套設施的交付使用管理。
個人建造的自住房屋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本轄區新建住宅與配套設施交付使用管理工作,對新建住宅與配套設施交付使用進行監督、指導。
各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新建住宅與配套設施交付使用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第四條 新建住宅與配套設施要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規劃、建設、消防、公用等有關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單項工程驗收工作。
第五條 新建住宅建設工程竣工并經單項工程驗收合格后,經過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實確認,符合入住的基本條件和使用功能,取得《新建住宅與配套設施交付使用意見書》(以下簡稱《交付使用意見書》)后方可交付購房人使用。
物業服務用房交付使用按《承德市物業服務用房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新建住宅與配套設施達到下列條件后,方可交付購房人使用:
(一)住宅主體工程和配套設施建設符合規劃要求,經規劃部門驗收并取得驗收合格文件;
(二)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辦理竣工備案,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三)經過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取得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四)生活用水設施和水質符合相關標準,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納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并正式供水;
(五)排水設施符合相關標準并驗收合格,雨、污水排放納入城市雨、污水排放系統;
(六)生活用電納入城市供電網絡m.airporthotelslisboa.com,不得使用臨時施工用電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電。若因分期建設暫時無法提供正常生活用電的,須取得供電單位的認可,并明確采取過渡性供電措施的期限;
(七)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系統的,取得供熱單位出具的具備供熱條件確認文件;
(八)具備燃氣供應條件的,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和室外燃氣管道的銜接,具備隨時開通條件,得到燃氣供應企業的確認文件;
(九)有線電視線路按設計要求敷設到戶,電話、寬帶通訊線路具備隨時敷設的條件;
(十)完成住宅區相應綠化建設。因季節原因未完成綠化的,應有防塵措施,并明確完成時間;
(十一)道路、場地、圍欄、護壩、路燈、文體等配套設施建設符合規定標準和設計要求;
(十二)配置電梯的,具備正常使用條件;
(十三)已按規定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已備案,物業管理方案齊全;
(十四)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收取方案已經落實;
(十五)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已經物價部門審核批準。
第七條 新建住宅與配套設施交付使用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新建住宅竣工并經單項工程驗收合格后,開發建設單位向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新建住宅與配套設施交付使用申請,并提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文件資料。
(二)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開發建設單位申請后,應召集有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監理單位、購房人代表,聽取開發建設單位項目建設總體情況匯報,并在5個工作日內共同對以下情況進行核實:
1.新建住宅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證明文件是否齊
本文提要: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本轄區新建住宅與配套設施交付使用管理工作,對新建住宅與配套設施交付使用進行監督、指導。各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新建住宅與配套設施交付使用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備;
2.實地察看相關部門和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設施設備是否達到正常運行條件;
3.實施前期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是否已經進駐。
(三)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核實過程中應當將核實的有關內容在新建住宅項目所在地公示5日,有關購房人可對新建住宅與配套設施交付使用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可對與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不相符合的內容向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四)經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交付使用條件的,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出具《交付使用意見書》,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經向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出具《交付使用意見書》?!督桓妒褂靡庖姇芬皇剿姆?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一份由開發建設單位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手續時使用,一份由開發建設單位申請提取剩余5%項目建設保證金時使用,其余二份分別由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項目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備案。
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交付使用條件的,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完善和整改意見,開發建設單位應按照意見要求進行完善和整改后重新提出申請。
(五)開發建設單位取得《交付使用意見書》后7日內,應與購房人辦理交付使用手續。
第八條 因特殊原因未完成局部配套工程,但不影響購房人正常使用的,經市、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開發建設單位可按該項目所需資金預算交納保證金后,辦理入住手續。
第九條 新建住宅項目分期建設的,開發建設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分期交付使用。申請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周邊場地清潔、平整,施工機具、臨建工程、建筑垃圾、剩余構(部)件全部拆除清運完畢,并采取臨時隔離措施。
第十條 未取得《交付使用意見書》的住宅建設項目,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不得支付剩余5%項目建設保證金。
第十一條 有關部門或單位進行驗收時,不得將與其驗收項目無關的事項作為驗收條件,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 開發建設單位因違反本辦法規定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建設單位應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開發建設單位將未取得《交付使用意見書》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或具備移交條件超過3個月仍不移交的,規劃、建設、房管等有關部門應根據《城鄉規劃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對開發建設單位予以處罰,并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停止受理該開發建設單位三年內其他建設項目的選址、用地、建設等有關申請手續,情節嚴重的,依法降低或撤銷其企業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 規劃、建設、房管、消防、公用、環保等承擔單項工程驗收的部門或單位無故拖延驗收或不按規定程序和標準進行驗收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開發建設單位提出申請不按本辦法規定程序進行核實的;
(二)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使用條件的項目出具《交付使用意見書》的;
(三)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舉報不依法及時調查處理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對應當予以制止或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或行政處罰,致使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或對社會正常秩序造成影響的;
(六)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實施
篇3:銀川市新建住宅配套設施交付使用管理規定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銀川市新建住宅配套設施交付使用管理規定》,于20**年3月22日銀川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年5月1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準?,F予公布,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年5月17日
銀川市新建住宅配套設施交付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管理,規范新建住宅的配套設施建設,保障居民入住的基本條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對新建住宅及與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實行交付使用管理制度。新建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其配套設施應當具備居民入住和使用的基本條件,并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證,方可交付使用。
分期建設的新建住宅項目,實行分期交付使用管理制度。
個人建造的自住房屋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銀川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由負責房產行政管理的部門管理,業務上接受銀川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新建住宅建設工程竣工并經單位工程驗收合格后,住宅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請。申請人申請時,應當提供新建住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室外管網、隱蔽工程等按規劃要求建設,(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并提供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相關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