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入市交易程序:
一、遞交申請:原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地一級開發單位持有關材料向市國土局遞交出讓申請;
二、批轉:市國土局土地市場處初審后批轉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三、核驗: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對原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地一級開發單位所遞交的材料進行核驗;
四、聯席會審議:市國土局會同市規劃委、市發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綠總指、市園林局、市文物局、市環保局、市規劃院等聯合對入市交易土地的規劃、建設、交通、文物、環保等方面進行聯合審議;
五、申領規劃條件: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根據聯席會審議結果向市規劃委申領規劃條件;
六、市政方案咨詢及土地評估:原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地一級開發單位根據規劃意見書完成市政方案咨詢和土地評估;
七、底價審核:市國土局會同市價格管理部門對入市交易土地的底價進行審核;
八、編制方案: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根據規劃、底價審核等編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以及招標、拍賣、掛牌交易文件;
九、方案報批: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將方案報市國土局土地市場處審核后,報局長審批;
十、簽訂土地入市交易協議: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地一級開發單位與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簽訂土地入市交易協議;
十一、組織招、拍、掛交易: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發布交易公告并組織交易;
十二、發成交確認書:交易完成后,市國土局向競得人核發成交確認書;
十三、簽訂出讓合同及補償協議:競得人持成交確認書在規定期限內與市國土局簽訂出讓合同并與原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地一級開發單位簽訂補償協議;
十四、支付費用:競得人按出讓合同及補償協議的規定向市國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地一級開發單位支付相關款項。
篇2:國有土地使用權入市交易需提供材料
國有土地使用權入市交易需提供的材料:
一、入市申請;
二、主管部門批件。申請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其權益關系人)對土地入市交易的批準文件(或同意交易證明),其中在京中央單位需提交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或中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同意文件,軍隊單位需提交解放軍總后勤部或武警總部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三、權屬證明。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及其相關權屬證件;
四、無抵押、無法院查封等他項權利限制證明;
五、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法人證明:原土地使用權人的法人證明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七、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八、申報規劃意見書所需資料;
?。ㄒ唬┰撟诘氐那闆r說明(包括:宗地位置四至范圍、宗地權屬介紹、地上物情況說明及宗地現狀照片若干張);
?。ǘ?:500或1:2000地形圖(藍圖2份,用鉛筆勾畫宗地范圍)
九、釘樁結果通知單;
十、評估報告;
十一、其它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