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民醫院醫療技術損害防范及處理預案
為加強醫療技術管理,在發生醫療技術損害后及時、有效的采取措施,避免損害后果的進一步擴大,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度定本預案,望各相關科室遵照執行。
一、總則
1、為維護病人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醫療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醫療風險,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制定本預案。
2、在防范和處理醫療糾紛、事故過程中要嚴格遵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堅持防范為主,科學、公平、公正、公開處理醫療爭議的原則。
4、成立醫療風險(糾紛、事故)防范與處理領導小組,下設工作組和專家組。
二、醫療技術損害防范預案
1、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2、嚴格醫務人員的準入、資質和資格審查,嚴格執行授權制??苾柔t生開展醫療操作由科主任授權,科室開展新技術、新業務由醫務科授權。
3、嚴格新技術、新項目的審查。進行特殊復雜診療技術前應經科內討論并向醫務科匯報,符合新技術準入制及倫理標準,經學術委員會討論同意報上級行政部門批準后可開展。
4、針對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5、對醫務人員開展經常性的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定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的教育。
6、質控科、醫務科、護理部、門診部為醫療質量監控部門,負責監控醫療護理質量,監督醫療護理服務,檢查醫護執業情況,協調辦公室受理病人投訴,提供相關醫療咨詢。
7、妥善保管病案資料,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搶奪病案資料。
8、病人復印病歷要按照規定進行。
9、在醫療活動中,要將病人的病情、采取得醫療措施和可能發生的醫療風險如實告知病人和家屬,及時解答咨詢,但要避免產生不良后果。
10、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
三、醫療技術損害處理預案
1、如發生中、重度的損害,醫務科在接匯報后應立即組織搶救,同時向院領導匯報。將傷害程度減輕到最小。
2、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醫療事故及醫療過失行為引起醫療爭議時,應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報告,科主任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主管職能部門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了解事情經過,對爭議性質進行初步判斷,然后將初步意見報告主管院長,決定是否組成工作組和專家組,并與病人和家屬進行解釋、溝通。
3、對發生的醫療事故,工作組應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和要求上報。
4、發生醫療過失行為的科室,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輕對病人身體的損害,并防止損害擴大。
5、發生醫療爭議時,相關病歷資料復印件可應患方要求,在醫患雙方的共同監督下封存和啟封。按照規定,封存的資料由醫院保管。
6、疑是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按照規定,封存的實物由醫院保管。需要檢驗的,由雙方共同指定具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無法共同指定時,由縣衛生局指定。
7、死亡病人的家屬對死因有異議時,醫務人員應告知其尸檢(48小時內進行,具備冷凍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
8、病人死亡后,尸體應立即移放太平間,存放時間不超過2天。逾期不處理的尸體,經報請縣衛生局批準,并報轄區公安局備案后,醫院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9、發生醫療爭議時,科室應力爭予以化解;不能化解的醫療爭議,由協調辦組織人員進行處理,科室予以配合。
10、雙方同意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訴至人民法院的醫療爭議,由工作小組組織應訴工作,并做好應訴準備。
11、醫院對負有責任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行政甚至紀律處分;發生賠付的醫療爭議,相關責任科室和責任人按照醫院有關規定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
四、附則
1、本預案由醫務科負責解釋。
2、各科室根據本預案制定適合科室特點的醫療風險防范處理預案。
篇2:第二人民醫院醫療技術損害防范處理預案
第二人民醫院醫療技術損害防范及處理預案
為加強醫療技術管理,在發生醫療技術損害后及時、有效的采取措施,避免損害后果的進一步擴大,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度定本預案,望各相關科室遵照執行。
一、總則
1、為維護病人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醫療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醫療風險,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制定本預案。
2、在防范和處理醫療糾紛、事故過程中要嚴格遵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堅持防范為主,科學、公平、公正、公開處理醫療爭議的原則。
4、成立醫療風險(糾紛、事故)防范與處理領導小組,下設工作組和專家組。
二、醫療技術損害防范預案
1、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2、嚴格醫務人員的準入、資質和資格審查,嚴格執行授權制??苾柔t生開展醫療操作由科主任授權,科室開展新技術、新業務由醫務科授權。
3、嚴格新技術、新項目的審查。進行特殊復雜診療技術前應經科內討論并向醫務科匯報,符合新技術準入制及倫理標準,經學術委員會討論同意報上級行政部門批準后可開展。
4、針對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5、對醫務人員開展經常性的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定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的教育。
6、質控科、醫務科、護理部、門診部為醫療質量監控部門,負責監控醫療護理質量,監督醫療護理服務,檢查醫護執業情況,協調辦公室受理病人投訴,提供相關醫療咨詢。
7、妥善保管病案資料,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搶奪病案資料。
8、病人復印病歷要按照規定進行。
9、在醫療活動中,要將病人的病情、采取得醫療措施和可能發生的醫療風險如實告知病人和家屬,及時解答咨詢,但要避免產生不良后果。
10、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
三、醫療技術損害處理預案
1、如發生中、重度的損害,醫務科在接匯報后應立即組織搶救,同時向院領導匯報。將傷害程度減輕到最小。
2、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醫療事故及醫療過失行為引起醫療爭議時,應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報告,科主任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主管職能部門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了解事情經過,對爭議性質進行初步判斷,然后將初步意見報告主管院長,決定是否組成工作組和專家組,并與病人和家屬進行解釋、溝通。
3、對發生的醫療事故,工作組應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和要求上報。
4、發生醫療過失行為的科室,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輕對病人身體的損害,并防止損害擴大。
5、發生醫療爭議時,相關病歷資料復印件可應患方要求,在醫患雙方的共同監督下封存和啟封。按照規定,封存的資料由醫院保管。
6、疑是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按照規定,封存的實物由醫院保管。需要檢驗的,由雙方共同指定具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無法共同指定時,由縣衛生局指定。
7、死亡病人的家屬對死因有異議時,醫務人員應告知其尸檢(48小時內進行,具備冷凍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
8、病人死亡后,尸體應立即移放太平間,存放時間不超過2天。逾期不處理的尸體,經報請縣衛生局批準,并報轄區公安局備案后,醫院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9、發生醫療爭議時,科室應力爭予以化解;不能化解的醫療爭議,由協調辦組織人員進行處理,科室予以配合。
10、雙方同意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訴至人民法院的醫療爭議,由工作小組組織應訴工作,并做好應訴準備。
11、醫院對負有責任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行政甚至紀律處分;發生賠付的醫療爭議,相關責任科室和責任人按照醫院有關規定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
四、附則
1、本預案由醫務科負責解釋。
2、各科室根據本預案制定適合科室特點的醫療風險防范處理預案。
篇3:醫療安全管理:醫療技術損害處置預案
醫療安全管理:醫療技術損害處置預案
為使一旦發生的醫療技術損害得到迅速、有序、妥善的處理,最大限度降低損害程度,保護患者生命健康,減輕醫患雙方損失,防止嚴重后果發生,制定本預案。
1、立即消除致害因素。技術損害一旦發生,首先發現者應當立即設法終止致害因素;當致害因素的識別和判定有困難時,應當立即呼叫上級醫護人員指導處理,不可遲疑拖延。
2、迅速采取補救措施。密切注意患者生命體征和病情變化,千方百計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降低技術損害后果,保護患者生命健康。
3、盡快報告有關領導。技術損害一旦發生,必須立即如實報告。首先報告上級醫師和科主任,情節嚴重者應當同時報告醫院醫療技術主管部門、總值班或者主管院領導。重大技術損害必須同時報告院長,任何人不得隱瞞或瞞報。
4、組織會診協同搶救。
患者損害較輕、不致造成嚴重后果時,立即暫停原醫療技術操作,當事科室要酌情組織科內會診,妥善處理(由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或現場高年資醫師主持)并根據當時具體情況采取適宜應急補救措施。
立即上報科室負責人、醫院醫療技術主管部門及主管院領導,同時做好患者的保護性醫療措施,防止再次或繼續發生醫療技術損害。
科室負責人或醫院醫療技術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相關技術專家會診討論,研究進一步的補救處理對策和是否繼續進行原醫療技術操作。醫院和科室選派技術骨干根據補救對策及時處理患者,操作中應盡量避免或減少其他并發癥。操作后,必須嚴密觀察患者病情,防止發生其他意外情況。及時按規定整理材料,保留標本報醫院醫療技術主管部門和主管院領導。
患者當時有生命危險時,醫療技術操作立即以搶救患者生命為主。在搶救患者生命的同時立即上報科室負責人和醫院醫療技術主管部門及主管院領導??剖疑霞夅t師、醫院醫療技術主管部門及主管院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在事發地點組織相關技術專家搶救患者生命,同時討論和采取補救處理對策;必要時由醫務科邀請上級醫院專家會診指導(醫務科或主管院領導主持)。待患者生命危險解除后,再進一步會診討論、研究詳細補救處理對策。補救對策應防止患者發生進一步的損害,盡量減少損害和避免發生其他損害后果。技術操作完畢后,必須派專人嚴密監護患者病情,防止發生其他意外情況。及時按規定整理材料、保留標本報醫院醫療技術主管部門及主管院領導。
5、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關原始證據,包括實物、標本、手術切除組織器官、剩余藥品、材料、試劑、攝像和錄音資料、各種原始記錄等。
6、妥善溝通,穩定患方情緒,爭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擾搶救和發生沖突。
7、如患者已經死亡,必要時應在規定時限內向其親屬正式提出并送達書面尸檢建議,并力爭得到患方書面答復。
8、全面檢查、總結教訓,找出技術損害發生的原因,制定改進措施,修訂制度及時完善相關記錄。
9、如屬醫療過失,應當區分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對責任者做出合理處理。
10、隨時做好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應訴準備。
11、因技術損害構成醫療事故者,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程序進行處理?;挤揭圆徽斒侄芜^度維權、聚眾滋事、擾亂醫療秩序時,在耐心勸導和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報警的同時,組織力量維護醫療秩序,保護醫院設施。
12、當發現技術損害與技術或藥品器材本身缺陷有關,或同類損害重復出現或反復出現時,暫停使用該項技術或有關藥品器材,并對其認真地進行研討和重新評估,必要時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