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學校學生社團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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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學生社團管理章程

  學生社團是指在校學生依據學校政教處、團委的規定和要求,有共同興趣和愛好的學生自發形成的群眾性團體,它在校園建設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已逐步成為校園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素質教育的全面推進以及"減負"政策的提出,中學社團的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社團也日益成為學生發展個性、培養特長、鍛煉能力的舞臺。為進一步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貫徹落實責任教育自主發展,維護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豐富和活躍學生的校園文化生活,促進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社團的宗旨和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開展有益于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1條 指導思想

  以我校辦學思想為依據,以學生自我豐富課余生活,學生提高自我學校生活質量,學生發展自身的技能和素質,繁榮校園文化、營造主題性和諧校園環境為指導思想。

  第2條 成立學生社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章程,社團章程應包括社團的名稱、簡稱、宗旨、主要任務、活動內容、組織機構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2、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確定的負責人;

  3、有具體活動項目;

  4、有一定數量的會員(10人左右);

  5、具備開展社團活動所需的基本條件;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社團活動室、活動等的管理制度;

  7、有系統的社團發展規劃,如社團發展的目標、規模、會員的培訓目標、計劃等;

  8、有指導教師及其意見。

  第3條 社團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1、各社團的最高權利機關為會員代表大會。(具有最終裁決權)

  2、社團采用社長負責制,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社長(副社長)均由校社團管理委員會開會選舉、批準產生。

  3、社團負責人職責包括:統籌規劃本社團工作,具體領導實施較大規模的活動,向本社團會員傳達上級管理部門的指示,參加校社團管理委員會的會議,培養社團后備力量等。社團負責人是學生干部的組成部分,按學生干部的條件配備并參加優秀學生干部評選。

  第4條 社團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1、凡我校在籍學生品行端正,承認某社團章程者,均可自愿申請加入該學生社團。原則上一人只能參加一個學生社團。

  2、社團會員具有參與民主管理社團的權力和參加社團組織活動的權力。

  3、社團會員有遵守憲法、法律和校規校紀的義務,有遵守社團章程和社團管理制度的義務。

  4、社團會員參與社團活動率達70%,有資格被評選社團內部優秀會員;社團會員參與社團活動率達80%,有資格被評選為校社團優秀會員;社團會員參與社團活動率達80%,且表現積極者,經本人申報,可由該社團指導教師和社長推薦為校優秀學生(社團活動方面)。

  第5條 社團的管理制度

  1、社團必須制定《會員管理制度》,必須有社團活動記錄簿、社團會員名冊和社團會員出勤記錄。

  2、社團必須制定《社團活動室管理制度》,維護社團活動室及其設備完好,如遇人為損壞須照價賠償。

  3、社團必須制定《社團及會員發展規劃》,有義務制定社團及會員發展目標和計劃,并按計劃實施,接受校社團管理委員會階段檢查。

  4、社團的指導教師:社團在發起成立時必須明確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應是學校的正式教職工。指導教師應熟悉社團的活動內容并能勝任對其工作的指導,對社團會員進行業務培訓,對社團主要活動進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論證。

  5、社團的顧問:社團根據活動需要可在校內、校外聘請若干政策水平高、學術造詣深或某些方面有專長,關心學生活動的有關人士擔任社團的顧問。社團顧問的職責是在社團登記的宗旨范圍內對社團的活動進行指導和幫助。聘請顧問時,社團須向校社團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正式聘請。

  第6條 社團的活動

  1、社團活動以小型多樣為主,每次活動有記錄,每學期至少應有1次面向全校學生的活動。

  2、團出版刊物、與校外團體、單位、個人的聯合活動、面向社會開展活動或聘請校外人員參加活動、舉行有關學校秩序的重大活動等,需提前二周向校社團管理委員會匯報并得到批準,社團及其成員不得以社團名義從事商業活動。

  3、社團活動安排在學校規定時間進行,不得影響正常教學。

  附注:本章程解釋權屬于校社團管理委員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篇2:職院學生社團管理暫行規定

>  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院學生社團管理、推動社團的健康發展,繁榮校園文化,加強我院學生素質教育工作,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按照我省高校社團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社團是經過學院批準,由本院學生自愿組織參加的群眾性團體,在校學生可以申請加入,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第三條 我院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江蘇省委、江蘇省教育廳和我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學生社團管理指導思想:

  (一)以*理論、“***”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以提倡百花齊放。

  (二)加強自身建設,發揮“三自”作用為主要原則,全面有效的對學生社團進行調控管理,促進學生社團健康發展。

  (三)鍛煉學生能力,豐富校園生活,陶冶學生思想情操,提高學生人文素養和科學素質,探索和推進校園文化社團化的發展之路。

  第五條學生社團受學院黨委領導,在學院黨委宣傳部、學生工作部(處)教務處等職能部門的協助下,由學院團委承擔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通過學院學生活動經費統一劃撥和管理、會費繳納、接受獎勵或贈與等其他方式獲得,經費由院團委統一管理,各社團應有計劃地合理使用,并自覺遵守學院財務制度。

  第七條 學生社團成立,應當經學院團委審查同意,報黨委批準,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

  第二章 學生社團的成立

  第八條 院學生社團登記成立時,均需按照學生社團的理論學習、學術科技、文學藝術、社會科學、志愿服務、體育健身的類別進行申請。我院學生社團的登記管理機關為學院團委。

  第九條 成立學生社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10人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四)有規范的章程。

  (五)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

  第十條 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發起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備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學生證

  (四)指導教師基本情況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章程應當具備下列事項:

  (一)名稱、活動場所

  (二)宗旨、活動范圍和活動方式

  (三)學生社團類別

  (四)社團成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五)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和產生程序及權限

  (六)財務管理、經費使用和原則

  (七)負責人的條件、權限和產生、罷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團終止的程序

  (十)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院團委應當在收到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籌備的決定,批準籌備成立的學生m.airporthotelslisboa.com社團,應當自院團委批準籌備之日起60日召開會員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I備期間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收取會費和組織社團籌備以外的活動。

  第十三條 自批準籌備之日起60天內,院團委應當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成立的決定,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盡快以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四條 以下情況不得批準社團成立

  (一)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

  (二)院內已經有性質、類別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發起人受過校紀校規處分的

  (四)在申請籌備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五)批準成立期限屆滿,籌備社團的人數未超過20人的

  (六)院內條件或社團條件不具備的

  第三章 學生社團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院團委負責下列監督管理工作;

  (一)負責學生社團的成立、變更、注銷的登記和備案

  (二)對學生社團實施年度檢查

  (三)對學生社團聘請校內外專家擔任顧問的申請進行審查批準

  (四)對學生社團違反本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

  第十六條學生社團的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第十七條 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我院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學生社團在換屆或者更換負責人之前,院團委應當組織對其進行財務檢查。

  第十八條 學生社團應當定期向院團委申請年度審核,每學年初進行登記。學生社團不得私刻公章,可以自備藝術圖章和其他標志,但必須經院團委批準。

  第十九條 學生社團可以根據需要創辦面向校內的報刊,但報刊內容應限定在本社團宗旨范圍內。在正式創刊之前,要向學校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說明辦刊(報)宗旨、登載內容、出版周期、經費來

  源以及編輯人員組成等有關情況,未經批準,不得印刷、散發和張貼自辦報刊。

  第二十條 我院學生社團只允許在學院范圍內開展活動,開展社會活動必須報社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學生跨校進行交流活動必須經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報江蘇省學生聯合會秘書處批準,并按照《江蘇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及學生社團開展跨?;顒拥臅盒泄芾磙k法》進行。

  第四章 學生社團的組織機構

  第二十一條 學生社團會員大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利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二)審議批準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針對社團的變更,注銷等事項作出決定

  (四)修改社團章程

  (五)監督社團的財務活動

  第二十三條 社團會員大會應當每學期召開一次,并將大會形成的決議報學院團委批準和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會員大會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半數以上通過,對社團的變更、注銷和修改章程作出決議,必須出席會議的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五條 社團執行機構是會員大會領導下的社團日常事物處理機構,執行機構由社團負責人組成。

  第二十六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主要是指社團正副會長,學生社團負責人由本社團成員通過會員大會選舉通過,經學院團委審查后產生。學生社團的正副會長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在校期間曾受過校紀校規處分的

  (二)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消或社團被宣布解散,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社團負責人

  (三)有一門以上主要課程不及格的

  (四)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有關部門事項

  第五章 學生社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我院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內部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九條 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三十條 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校紀校規,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學院團委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三十一條 學生社團成員應當接受社團定期注冊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三十三條 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并有權對社團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的健康發展。

  第六章 學生社團的變更和注銷

  第三十四條 學生社團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在7天內向學院團委申請變更登記,學生社團修改章程,應當在7天內報學院團委核準。

  第三十五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向學院團委申請注銷登記:

  (一)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二)分立、合并的

  (三)社團被責令關閉或解散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三十六條 學生社團提出注銷申請登記,應當提交由社團負責人簽名,經會員大會通過的注銷申請書。學院團委應當組織對其財務進行清算,并出具清算報告書,清算期間,學生社團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學生社團應當字清算結束之日起15天內向學院團委辦理注銷登記。學生社團注銷后的剩余財產,上交學院團委統一處理。

  第三十八條 學生社團的變更和注銷、應當在報批后盡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七章 學生社團的獎懲制度

  第三十九條 學院團委應當定期對全院社團進行綜合評估,評選校級“優秀社團”和“優秀社團成員”并對其給予獎勵

  第四十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院團委有權責令其停止活動,進行整改。

  (一)活動范圍與內容與社團宗旨不符

  (二)不接受本條例規定,不接受學院團委規定和指導

  (三)財務制度混亂

  (四)應當進行定期注冊而未注冊的

  (五)社團執行機構有嚴重違紀行為

  (六)其他應當進行整頓的情形

  第四十一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院團委有權將其解散

  (一)社團活動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二)社團執行機構知道或應當知道有成員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三)背棄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四)進行整頓后m.airporthotelslisboa.com未有起色的

  (五)社團成員連續兩年不足20人的

  (六)社團連續一學期未進行活動的。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學院團委共同制定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起實施。

篇3:某中學學生社團管理制度

  中學學生社團管理制度

  學生社團(協會)是我校學生在共同的興趣與愛好的基礎上,自愿結合在一起,在學校團委領導下,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群眾性團體。根據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章程,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社團的成立與發起

  (一)申報條件

  1、我校在籍學生20人以上,基于共同愛好,自愿遵守此制度的各項條例,均可向校團委申請組建社團。

  2、申請成立新的社團,應提前向社團部遞交申請報告書。應如實、詳盡的介紹社團成立的初衷和宗旨以及社團(協會)發起人員詳細個人情況。3、社團名稱健康、恰當,能夠反映本社團的宗旨、原則、特色。

  4、具有完善并明確的社團章程。

  5、學生社團必須有一個固定的掛靠單位,掛靠單位應為我校具有管理職能和學術研究的正式機構。必須聘請一名以上相對固定的專業教師擔任指導教師。

  6、符合有關社團組織建設相關政治思想的指導原則,遵守學校各項有關學生活動的組織紀律原則,符合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的各項規章和制度。

  7、能指導和促進廣大同學積極、健康地投身學生社團(協會)工作,能較全面地發展和鍛煉學生的素質、能力。

  8、組織機構精簡,活動有序,財務計劃清晰。

  (二)申報過程

  申請成立的學生社團應首先與校團委聯系了解學生社團的相關情況。將相應的申請材料和申請表交到校團委。校團委在接到申請后,召開會議討論研究其是否具備成立的條件,視情況決定是否召開社團申請人答辯會。若有答辯會,社團申請人應在指定的時間參加答辯。審核(答辯)完畢后兩周內,由社團部決定是否批準成立,公布審核結果。

  二、社團的機構設置

  1、學生社團(協會)一般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其他機構根據實際需要設置。

  2、社團根據活動需要可在校內、校外聘請若干政策水平高、學術造詣深或某些方面有專長,關心學生活動的有關人士擔任社團(協會)的指導教師。社團(協會)指導教師的職責是在協會登記的宗旨范圍內對社團(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幫助;

  三、社團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1、社團(協會)的印章由校團委統一刻制發放,社團(協會)不得擅自刻制任何圖章。

  2、校團委社團部有權取締未經批準而非法活動的社團(協會),并將對組織者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違紀處分,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3、校團委社團部每年將對全校的社團(協會)進行一次統一的審核與注冊工作。

  4、社團(協會)更改名稱必須重新登記。

  5、學生社團(協會)因難以維持或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數社團(協會)成員同意后,可以向社團部提出解散申請,由社團部進行注銷,報學校團委備案并予以公告。

  6、對于違反國家憲法、法律、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的學生社團(協會),社團部有權對其進行整頓,性質嚴重的有權令其解散。并報請學校行政部門追究責任者應負責任。

  7、連續一學期不開展活動的社團(協會),學校團委社團部有權發出公告予以解散。

  8、社團(協會)會長的職責是統籌規劃本社團(協會)工作,領導開展社團活動,向本社團(協會)成員傳達上級管理部門的指示,參加社團部組織的例會,培養社團(協會)后備力量等。

  9、學年內有兩門或兩門以上考試不及格者;受到法律制裁或學校黨、團、行政處分者;因違反規定,被管理部門撤職的社團(協會)負責人;因違反規定,被責令解散的社團(協會)負責人或主要成員不得擔任社團(協會)負責人:

  10、社團(協會)負責人在任職期間:不準無故缺席社團干部例會,如有事不能到場應事先請假,且每學期請假累計不得超過三次;按時遞交上級要求的各種名單、文件、資料等;按時參加社團部組織的各種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請假;規范社團(協會)工作,使其朝著積極、健康、文明的方向發展;自覺接受社團部對其工作的考核及評估;積極、認真、負責地搞好社團(協會)的各項工作;

  11、社團(協會)負責人因學業或其它原因需要離職時,需向社團部遞交離職申請,并選好下屆會長,經社團部批準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職。

  12、社團(協會)應根據自身特點制定招收會員的辦法并設立會費征收制度,會員在每學期初持會員證向社團(協會)注冊,不執行此規定者視為自動離會。學生可以同時參加幾個社團(協會)。對于有違法、違背社會公德、違犯校規校紀行為的社員,社團(協會)有權對其除名。

  13、社團(協會)會員享有:對本會工作的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有權參加本會舉行的各項活動;有向學校團委社團部反映情況、舉報的權利,經社團部查實輕度違反者予以批評警告,并取消該社團該年度所有評獎評優資格,重者予以解散,相關違反校規校紀問題由社團部提交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14、社團成員應自覺遵守社團(協會)章程、執行社團(協會)決議;按時交納會費,參加社團(協會)活動,完成社團(協會)任務;履行所屬社團(協會)規定的其它合法義

  務。

  15、任何個人不得假借社團(協會)名義,舉辦或參與違背社團(協會)宗旨的不正當活動,否則視情節輕重追查當事人的責任。

  16、未經登記或逾期未注冊且以社團(協會)名義開展活動者;登記、注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者;開展活動內容與登記宗旨不符者;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活動者;從事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活動者;財物管理混亂或非法參與經濟活動者;社團成員侵吞社團財物,挪用社團經費者屬于社團違紀行為。如有違紀者對社團(協會)會長和主要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在社團(協會)活動中違反規定受校紀處分的學生,未經學校管理部門同意,不得擔任社團負責人或主要干部;對社團(協會)可責令暫?;顒踊蚶樟罱馍?,被責令暫?;顒拥膮f會整頓后重新開始活動者,須重新注冊。

  17、對于管理體制完善,機構健全,制度完備,隊伍團結,管理有序,換屆及時,財務明晰,社團精神面貌良好。在校園活動中作用突出,能夠帶動其他社團的發展?;顒娱_展具有影響力,活動組織情況良好的社團給予集體獎勵。

  18、對于領導有方,組織有力,責任心強,學習成績優秀,按時參加會議,組織活動樣式能夠推陳出新,活動能夠突出思想性,學術性,知識性和趣味性的社團負責人給予個人獎勵。

  (二)活動管理

  1、社團(協會)注冊成立后,會長有組織開展社團(協會)活動的權利和義務。社團(協會)活動必須符合其宗旨和性質,不得從事與本社團(協會)無關的活動。

  2、社團(協會)開展活動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各種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覺悟,陶冶情操,活躍生活,培養能力的活動,內容積極健康,不得宣揚封建、迷信、淫穢、*等內容。

  3、社團(協會)活動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定,不得與學校正常教學活動相沖突,不得影響社團(協會)成員學習。組織者必須做好活動的組織和管理工作,防止任何侵害學生安全及學校秩序的事件發生,要愛護各種公共設施、設備,否則追究組織者責任。

  4、學生社團(協會)舉行面向全校和社會的大型活動前,必須先向學校團委匯報詳細的活動方案(包括活動的目的、內容、計劃、人員、時間、所需設備、場所以及經費等);社團(協會)內部應有詳細記錄,活動結束后要及時進行書面總結并報社團部。

  5、任何社團(協會)不得擅自以學校名義開展對外活動。學生社團(協會)組織與校外機構(包括各種企事業單位和其它院校)的合作交流活動,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社團部提交申請,審批后方可進行。

  6、社團(協會)活動凡邀請校外人員參加的,應報社團部備案。

  7、學生社團(協會)舉辦的各類培訓班或提供其它服務性活動應以提高廣大同學思想素質和各種能力為前提,做到健康積極地為同學服務,未經社團部批準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

  (三)經費和資產管理

  1、學生社團(協會)為非營利性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營利性活動。

  2、學生社團(協會)自成立時起即應建立經費收支帳目,并由專門人員負責。

  3、學生社團(協會)必須有財務人員兩名,一人負責帳目,一人負責現金。

  4、學生社團(協會)自籌經費主要包括會員費和捐贈、贊助等方式獲得的資金或實物。社團可依據具體情況,經社團部審查同意,收取一定額度的會員費;社團可以接受校內外企業或部門以資金、實物等方式進行的捐贈;社團在組織活動時,經社團部批準可以向校外企業或部門爭取贊助;社團接受捐贈或爭取贊助過程中不得承諾學校規定允許范圍之外的條件。

  5、社團財務人員的職責:

  (1)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并有相應原始憑證。

  (2)定期向學生社團會員匯報財務狀況,并接受社團會員監督。

  (3)在學生社團主要干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對未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社團(協會),社團部將予以通報批評并限制其活動;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活動直至撤消該社團(協會)。

  6、各社團(協會)的固定資產,凡是自籌經費購置者,其所有權、使用權歸社團(協會)。所有固定資產都要做好移交與管理,損壞要照價賠償或追究責任。

  7、學生社團(協會)領導機構換屆或調整時,所有原社團(協會)檔案、物品、經費、會議記錄等必須在社團部的監督下進行交接,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賠償。學生社團(協會)解散要將遺留經費和物資按規定上繳。

  8、學生社團(協會)需使用學校教學、活動場地和設備,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并做好維護工作。

  四、附則

  1、此制度自實施當日有效。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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