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醫院醫院感染病例報告制度
一、住院病人發生醫院感染,應由經管醫生于24小時內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經管醫生須及時填寫《醫院感染病例登記表》。
二、《醫院感染病例登記表》送醫院感染管理科,由醫院感染管理科接表后進行收集、整理、統計、分析、歸檔。
三、發現在同一病區3例以上的相同感染病例,應立即電話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并及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發生爆發流行,對不及時報告與隔離的個人與科室按規定處理。
四、疑為醫院感染病人應及時采集標本送檢,已留標本者,在轉科后標本報告陽性,并確診為院內感染者,由轉出科室補填登記表。
五、醫院感染管理科每月進行漏報調查,漏報與隱瞞不報,每例扣50元。
六、醫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對醫院感染病例進行統計、分析,并作出反饋。
篇2:人民醫院感染發病率報告制度
第一人民醫院感染發病率報告制度
一、住院病人發生醫院感染,應由經管醫生及時填寫醫院感染病例信息表。
二、發現醫院感染散發病例,必須在24小時內上報。診斷依據標本結果,報告時間為出檢驗報告的24小時內,診斷時間應為標本送檢日期。遇到流行及時上報,或電話聯絡,否則作漏報處理。
三、出現醫院感染流行趨勢時,醫院感染管理科應于24小時內報告醫療院長,并通報相關科室。經調查證實出現醫院感染流行時,醫院應于24小時內報告上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四、疑為醫院感染病人已留標本,在轉科后標本報告未到,可先上報,并注明患者去向,由醫院感染管理科進行追蹤與確診。
五、醫院感染管理科對上報病例一一核實。
六、醫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對病例進行統計、分析,每季度向省中心上報,并向各科反饋監測結果。
七、醫院感染管理科進行漏報調查,查實漏報一例扣50元,上報一例感染病例獎勵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