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食堂食品留樣制度(十三)
1、食堂提供的每樣食品,由食堂分餐人員專人負責留樣。
2、每餐留樣的食品,按規定留足100克,分別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樣食品取樣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4、留樣食品冷卻后,用保鮮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貼上標簽,標明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5、將貼好標簽的留樣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溫冰箱內保存。冰箱溫度設定為0℃-4℃。
6、做好每餐每樣留樣食品的記錄,包括食品樣源、食品名稱、留樣時間、目測樣狀等,以備檢查。
7、留樣食品一般保存48小時,進餐者如無異常,即可處理留樣的食品;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衛生安全部門查驗。
8、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9、衛生監督小組及監督管理員不定期檢查留樣工作,發現未按要求留樣,將對責任人進行工作失職處罰。
篇2:學校食堂食品留樣試嘗制度
> 學校食堂食品留樣試嘗制度一、食堂設專門人員負責留樣,具體做好食品留樣工作。
二、烹飪加工人員(廚師)及涼菜制作人員(包括面食制作師傅)每做好一種菜肴,都要試嘗,特別是上一餐供應剩余的食品,更要仔細品嘗。
三、廚師及留樣人員試嘗時,不得使用加工餐具直接試嘗,必須使用專備碗筷,將菜肴裝在碗里再試嘗。
四、當日供應的各種菜肴(包括面食制品),每種取樣100克留樣,用專門留樣的器具裝好加蓋放在冰箱冷藏室,留樣48小時,并做好記錄。留樣冰箱必須保持清潔,避免污染留樣。
五、留樣的專用碗、盤等器具使用后要清潔、消毒,以備下次使用。
六、按照食品從業人員衛生要求做好個人衛生。
篇3:幼兒園食品留樣管理制度(范例)
> 幼兒園食品留樣管理制度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留樣工作,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超過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和超過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應留樣。
二、留樣的采集和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配備經消毒的專用取樣工用具和樣品存放的專用冷藏冰箱。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三、留樣的食品樣品應采集食品成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防止樣品之間污染;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于100g。
五、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簽,待留樣食品冷卻后,放入專用冷藏冰箱內,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審核人員等。
六、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提供留樣樣品,配合疾病控制機構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不得影響或干擾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