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公寓中心節水節電管理制度
為了方便學生使用不造成水電浪費公寓中心制定如下措施。
1.學生要養成節水節電的好習慣,做到人走燈滅,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2.學生寢室要在晚23時準時熄燈,早5:30分準時供電。
3.寢室禁止私接亂接電線,不準使用非正常用電設備(例如電爐子、熱的塊、電熱毯、電飯煲、電水壺)。禁止臺燈夾在床頭上。
4.公寓實行限流定時供電,用電超負荷斷電,逐步實行一室一表制節余指標歸己,超標收費的管理辦法。
5.清潔工要節約用水,發現跑、冒、漏要及時報告維修工及時維修。
6.學生洗衣、洗臉后要關好水龍頭,逐步實行用水定額供應超額收費。
篇2:大學學生宿舍節水節電制度(2)
大學學生宿舍節水節電制度(二)
根據我校用水、用電定額管理辦法和學生公寓改革運行辦法,本著節約、實效的精神,特對公寓用水、用電作如下規定:
(一)住宿學生要愛護水電設施,樹立節約意識,養成節約用水用電的良好習慣,做到隨手關燈、關水龍頭,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的現象發生;
(二)住宿學生在規定住校時間內,按學校規定每人每月定額配送水電,定額范圍內費用由學校承擔,超額部分由學生支付,每年按10個月計算。
(三)各宿舍用水用電設施一舍一表,用水用電計量以各宿舍的表顯示為準。
(四)走廊、公共廁所、值班室等其他公共設備用電,公共洗刷間用水量,經核算后,由該樓住宿學生平均分攤。
(五)抄表時間在每月初進行,總表由動力中心負責抄報,分表由公寓中心負責,每月水、電表數額要按月及時公布。
(六)用水、用電超出定額部分,每立方米水交納超額使用費用2.95元,每度電交納超額費用0.62元(水電費交納標準隨省政府規定的數額變化而隨之改變)。各宿舍學生在接到超額用水、用電收費通知單后三天內將費用交至公寓樓長辦公室。
(七)由于人為原因造成用水設施損壞而造成資源流失的,由該室學生負責。
(八)工地施工、臨時接線,需用公寓水、電的,經公寓中心同意,由使用部門和公寓中心共同負責用水、用電計量,其費用由使用部門承擔。因使用不當而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
(九)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公寓中心批準使用公寓水、電資源。一經發現,加倍交納賠償金。
(十)每學期用水、用電節約定額使用數在20%以上的宿舍,視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并以此作為參加宿舍評優的一項依據。
(十一)有偷水、偷電或故意損壞用水、用電計量設備者的,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十二)公寓內嚴禁使用各種違禁電器,一經發現除沒收違禁電器外還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十三)公寓樓長對分管樓區用水、用電負總責,凡超出本樓用水、用電定額的,由其追查超額負責人,并負責補償超額經費。
(十四)各樓對水電計量應準確可靠,自覺接受住宿學生監督并及時答復學生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