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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斯小學發展黨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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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斯小學發展黨員制度

  (一)黨支部要認真按照《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認真抓好。

  (二)黨支部要認真抓好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做他們的培養聯系人,吸收他們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送他們參加培訓。經兩年培養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討論同意,方可列為發展對象。未經政治審查的,不能發展入黨。未參加上級黨組織培訓和黨委委員談話的,也不能發展入黨。

  (三)黨支部應及時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支部和黨小組,并指定專人對他們進行繼續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討論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

  (四)黨支部發展黨員,必須堅持發展黨員工作方針: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必須堅持入黨自愿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篇2:公司發展黨員辦法

  公司發展黨員辦法

  第一條 發展黨員工作的方針、原則和基本要求

  (一)方針: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

  (二)原則:入黨自愿和個別吸收,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三)基本要求:堅持黨員標準,嚴格工作程序;堅持教育引導,做好基礎工作;堅持“培訓原則”,把生產經營骨干分子培養和發展為黨員;原則上在本企業工作兩年以上,且簽訂了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或者發展對象應是上一年度員工績效考核中,個人排名必須在本部門(項目)處于前列,或者在全公司專業系列范圍內處于前半數以內。

  第二條 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教育

  (一)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

  1、組織談話。黨支部對遞交了入黨申請書的同志,應由支部書記、組織委員或其他支部委員與其談話,鼓勵其政治上進步。

  2、征求意見。黨支部在聽取申請人所在黨小組討論意見、所在單位領導評價和黨內外群眾反映的基礎上,結合申請人的工作業績和績效考核結果,對其作出全面評價。

  3、召開支委會討論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要注重從生產經營骨干中確定。

  4、黨(總)支部將討論意見與公司黨委工作部溝通,并發給《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

  (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

  1、要指定1-2名正式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了解并負責的向黨組織匯報培養對象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況,并定期填寫培養人意見,入黨積極分子成熟的時刻,向組織推薦為重點積極分子或發展對象。如培養聯系人因故不能繼續擔當培養聯系人,黨組織應重新指派正式黨員接替。

  2、支部要建立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檔案。內容包括:①入黨申請書②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③思想匯報④自傳⑤團組織推優表⑥鑒定材料(黨內外群眾意見、支委會討論意見、政審結論)⑦支部綜合培養考察報告。

  3、入黨積極分子入黨前須參加短期的集中培訓。由公司黨委工作部牽頭,黨(總)支部配合,每年根據需要舉辦“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時間為3-5天,經考試合格,頒發結業證書。

  (三)入黨積極分子的管理

  1、入黨積極分子由所在黨(總)支部負責日常的教育管理,公司黨委工作部門負責全面管理。

  2、黨(總)支部每半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公司黨委工作部門每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

  3、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在聽取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未設支委會的由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列為發展對象。

  4、新增的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須及時報公司黨委工作部門備案。

  第三條 接收預備黨員前的工作

  (一)確定入黨介紹人。黨支部指定或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2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介紹人。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

  入黨介紹人主要任務: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權利、義務,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以及經歷等情況,并向黨組織匯報。

  2、指導被介紹人規范的填寫《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介紹人的意見,向支部大會負責的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3、負責被介紹人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后的繼續培養工作。

  (二)做好發展對象的政審工作。政審的主要內容包括: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及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政審通過同本人談話、查閱檔案及函調等方式進行。

  (三)填寫《入黨志愿書》。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須經公司黨委同意,并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進行?!叭朦h志愿”欄應突出發展對象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等內容的陳述。

  (四) 支委會要認真審查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其他材料,并報公司黨委工作部門審查確認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第四條 支部大會討論接受預備黨員的步驟

  (一)支部書記(組織委員)主持會議,清點到會正式黨員人數,宣布大會主要議程,指定人員作好大會紀錄。

  (二)入黨申請人結合《入黨志愿書》的自填內容,匯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三)入黨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四)黨小組長向支部大會介紹對入黨申請人的培養考察及小組討論情況。

  (五)支委會向支部大會報告對入黨申請人審查的情況。

  (六)與會黨員就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發表意見。

  (七)與會正式黨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并形成決議。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受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未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內。

  (八)申請人對支部大會討論的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

  支部大會決議表述的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

  2、對入黨申請人的基本評價。包括申請人的入黨動機、對黨的認識、政治態度、理想信念、工作業績等方面的現實表現、對照黨員標準存在的不足等。

  3、會議表決情況。包括應到會黨員數和實到會黨員數及有表決權的黨員數,表決中“同意”、“不同意”、棄權的黨員數。

  4、署名及日期。在正文下方要寫上支部全稱和完整的年月日,黨支部書記要在指定的地方簽名并蓋章。

  (九)支部大會同意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由其所在黨支部將其相關情況在其所在單位張榜公示5-7天,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

  (十)對擬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公示期間未發現問題,黨支部要在公式后7天內將《入黨志愿書》及培養考察檔案報公司黨委審批。

  (十一)對支部大會討論表決未通過的申請人,黨支部要及時幫助其查找原因,促其改正。如二次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其間隔時間應不少于6個月。

  第五條 召開接收預備黨員支部大會的注意事項

  (一) 要保證出席人數。如果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未超過支部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支部大會應該擇期舉行。

  (二) 申請人及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如申請人不能參加會議或兩名入黨介紹人不能參加會議時,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如一名入黨介紹人不能參加會議,在會前已將被介紹人的情況向支部作了負責的報告,可以召開支部大會。

  (三) 開會前,支委會要通知支部全體黨員。開會時,主持人要引導大家充分發表意見。

  (四) 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第六條 預備黨員的審批

  (一)公司黨委工作部對擬接收的預備黨員的材料應在收到材料后的30日內審查完畢。

  (二)專人談話。公司黨委要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同擬接收的預備黨員談話,作進一步考察,并將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申請人的能否入黨的意見,填寫在《入黨志愿書》相應欄內。

  (三)黨委會審批。對預備黨員的審批,自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不能超過3個月,且須集體討論表決決定。審批預備黨員2人以上的,應逐個審議和表決。

  (四)支部宣布。對批準為預備黨員的,黨支部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未獲批準入黨的,黨支部要及時做好思想工作。

  第七條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

  (一)黨支部應將預備黨員編入黨小組,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對他們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按時按要求填寫《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預備黨員每個季度應向支部進行書面的思想匯報。

  (二)黨支部要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黨員培訓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

  (三)預備黨員須面對黨旗宣誓。入黨宣誓儀式,可由黨(總)支部、公司黨委組織進行,黨(總)支部組織時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

  第八條 預備黨員的轉正

  (一)預備黨員應在預備期滿15天前,向所在黨(總)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總)支部應在其預備期滿后一個月內,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

  (二)本人提出轉正申請后,應由所在黨小組討論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支委會研究并形成統一意見的基礎上,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表決。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公司黨委批準。

  (三)公司黨委對黨(總)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在3個月內審批。

  (四)預備黨員轉正后,黨委工作部應將其《入黨志愿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政審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第九條 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一)集中培訓制度。未經短期集中培訓和黨組織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工作的,原則上不能提交黨支部大會討論其入黨問題。

  (二)政審制度。入黨積極分子被確定為發展對象后,要對其進行政治審查,政審工作由各黨(總)支部實施。

  (三)共青團“推優”制度。28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使“推優”工作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渠道。

  (四)組織談話制度。在發展黨員工作的下列不同時期,必須由黨組織進行專門談話;一是要求入黨的同志第一次遞交入黨申請書之后;二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時以及填寫《入黨志愿書》前;三是公司黨委審批前;四是批準(或未批準)接收為預備黨員時以及批準(或未批準)轉為正式黨員時。通過談話,保證要求入黨的同志在入黨過程中的重要階段,能及時得到黨組織的教育指導和關心幫助。

  (五)檔案接轉制度,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因工作變動發生轉移,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將培養教育考察檔案轉給調入單位黨組織。

  (六)公示制度。發展新黨員,以黨(總)支部在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黨委審批之前公示。公示一般以單位進行。

  (七)審查制度。公司黨委批準前,由黨委工作部門負責對擬接收的預備黨員的入黨資料及程序進行審查。要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引導和指導,對新發展黨員的結構情況進行宏觀調控。審查資料包括:《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匯報、《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團支部推薦意見、政審材料、培訓證、公示情況報告單等。

  (八)審批制度。公司黨委負責接收預備黨員以及預備黨員轉正的審批。審批中,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把關。

  (九)責任追究制度。發展對象沒有經過公示的,黨(總)支部不得上報,黨委不得審批。對違*章規定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欺騙組織的人或事,一經發現,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篇3:(中學)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中學(學校)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1、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機構,慎重發展”的發展黨員方針,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

  2、對入黨積極分子要進行馬列主義、*思想、*理論、“***”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知識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指導思想、宗旨、任務、組織原則和紀律等,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

  3、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黨員作為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并吸收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采取定期培訓的方法對他們進行培養和教育。

  4、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才能列為發展對象,支部要嚴格填寫《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

  5、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情況,支委會要嚴格審查,并提交黨員大會討論認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6、接收新黨員嚴格按照《章程》規定程序辦理,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并上報直屬黨委。

  7、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支部應按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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