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人民醫院黨總支部書記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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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人民醫院黨總支部書記工作職責

  1、在上級黨總支部的領導下,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定。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重要思想及***,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

  3、對黨員進行教育和管理,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遵守紀律,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開展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促進醫院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發揮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搞好黨的自身建設,提高黨組織的戰斗力。

  5、主持黨總支部討論,決定醫院的重大問題,醫院的辦院方向,長遠規劃和規章制度的建立。職工的工資調整方案及職工的生活福利的重大問題。

  6、做好對醫院黨政干部的管理、教育、培養工作。研究決定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的重大問題。

  7、加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研究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_T作和職業道德建設等重大問題,改進醫療作風,促進醫院精神文明建設。

  8、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教育,組織在職工中深入開展醫德醫風教育,嚴禁醫務人員收受患者紅包、采購人員索取藥品"回扣"等行為。

  9、組織對醫院各部門進行財務審計,制定紀檢監察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

  10、負責組織擬訂醫院醫德醫風管理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11、監督檢查醫院各級干部貫徹執行上級指示和院黨總支部的各項決定執行情況。

  12、做好組織發展丁作,吸收、審查、鑒定黨員。

篇2:黨總支部建設辦法

  黨總支部建設辦法

  第二條 黨(總)支部的建設

  (一)凡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要建立黨組織。

  (二)與行政組織(項目部)同步組建,人員同時配備。

  (三)黨(總)支部委員會可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黨委任命黨(總)支部書記、副書記。書記、委員空缺時,應及時召開黨員大會補選。

  第三條 黨(總)支部目標責任

  (一)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圍繞生產經營開展工作。為實現黨的任務和企業改革發展服務,切實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

  (二)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行政負責人依法行使職權。

  (三)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四)領導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抓好“四好班子建設”,建設“四有”職工隊伍。

  (五)加強黨(總)支部的自身建設,搞好本單位的黨性黨風教育,發揮黨(總)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四條 黨(總)支部書記工作職責

  (一)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組織發動黨員和職工群眾,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認真完成上級黨委提出的各項任務。

  (二)負責召集黨(總)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檢查黨(總)支部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了解執行中的問題和反映,不定期的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三)做好企業穩定工作,了解和掌握職工思想動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生產經營工作中去,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四)經常與支部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系,交流情況,互相配合,支持他們的工作,協調本單位內黨、政、工、團的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五)抓好班子和黨(總)支部委員會的學習,按時召開班子民主生活會,充分發揮班子和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六)積極組織開展以崗位職責和黨組織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為主要內容的黨員“爭旗創優達標”活動,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七)負責本單位創建“四好”班子建設、后備人才隊伍建設及職工隊伍建設。

  (八)負責領導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領導有關職工生活、娛樂;消防、保衛;強化民主管理、維護職工權利等工作。

  (九)積極協助分公司經理開展其他工作,全面完成本單位生產經營各項任務。

  第五條 黨(總)支部組織委員的工作職責

  (一)了解和掌握黨(總)支部的組織建設狀況,檢查和督促各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按照章程規定,積極做好黨(總)支部換屆改選的準備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助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教育和黨紀教育,收集和整理黨員的模范事跡,向黨(總)支部委員會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三)正確掌握發展黨員的工作方針,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進行培訓,教育和考察,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

  (四)做好轉接黨員組織關系,收繳黨費工作。

  第六條 黨(總)支部宣傳委員工作職責

  (一)了解黨內外職工的思想動態,根據上級黨委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擬定學習計劃。

  (二)負責本單位宣傳通訊員隊伍建設,充分利用公司網站、“E人”雜志、工地宣傳欄等宣傳工具,宣傳本單位貫徹落實公司有關會議精神、工作目標等情況,宣傳優秀黨員和優秀職工的先進思想和典型事跡。

  (三)協調本單位工會、共青團積極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活躍員工的精神生活,提高員工隊伍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工作業務素質,增強企業凝聚力。

  第七條 黨(總)支部紀檢委員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黨員進行黨規黨法、黨紀國法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不斷提高黨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二)維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的改正錯誤情況,幫助、教育他們改正錯誤,鼓勵他們積極工作。

  (三)負責向支部委員會和上級紀檢部門匯報和反映本單位黨風黨紀情況。

  第八條 黨(總)支部宣青年委員工作職責

  (一)指導團支部加強對團員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黨委和黨(總)支部關于共青團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指導團支部積極開展活動,充分發揮其黨的助手作用。

  (三)督促團員、青年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熱愛本職工作,根據團員、青年的特點開展健康有益的文娛體育活動。

  (四)發揮共青團的突擊隊作用,加強團員、青年的管理教育,做好推薦優秀青年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工作。

  第九條 黨(總)支部工作目標考核

  (一) 方式:由公司主要領導或公司黨委委員帶隊、黨群部門參與,對照考核要求和公司黨委工作目標責任書的量化考核指標進行考核打分。

  (二) 方法:查記錄、聽匯報、征求職工意見。

  (三) 時間:每年一次,每年11-12月進行。

  (四) 考核檔次確定:檔次分為:優秀--考評總分90(含本數)分以上;良好--總分80-89分;一般--總分在70-79分;差--69分以下。

  第十條 考核結果處理

  (一) 考評分數直接進入民主測評分值。

  (二) 考核結果進行強制排名。

  第三章 項目黨支部建設

  第十一條 項目黨支部的組建

  (一)黨支部組建的原則

  1、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項目(機關部門或項目)都應建立項目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或不具備獨立組建黨支部的條件的,可根據實際建立聯合黨支部。

  2、堅持為企業改革和施工生產服務的原則。

  3、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的原則。

  (二)項目黨支部委員會的設置

  1、黨員不足7人的支部一般不設支委會,只設書記1人或增設副書記1人。

  2、黨員在7人以上的,支委會成員為3人,支委會可設書記、組織委員、青年委員。

  3、臨時黨支部,一般不設支委會,只設書記1人,7人以上的可增設副書記1人,黨員組織關系仍在原黨支部。

  第十二條 項目黨支部書記的配備

  (一)配備黨支部書記時,堅持干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標準,著重把握好以下三條:黨性要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有開拓進取、與時俱進的創新精神。業務要精。懂生產,會管理,有做好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熱情和組織領導能力,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有一定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作風要正,嚴以律己,能團結同志,群眾威信較高。

  (二)黨支部書記原則上由機關部門負責人或項目班子成員兼任;由一般黨員同志兼任項目黨支部書記,任職期間,應給予一定的職務津貼。

  第十三條 項目黨支部書記工作職責

  (一)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組織發動黨員和職工,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認真完成上級黨組織提出的各項任務。

  (二)負責召開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檢查支部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了解執行中的問題和反映,不定期地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三)做好企業穩定工作,了解和掌握職工思想動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生產經營工作中去,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四)經常與支部委員會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系,交流情況,互相配合,支持他們工作,協調本單位內部黨、政、工、團的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五)抓好項目班子和支部委員會的學習,充分發揮班子和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六)積極組織開展以崗位職責和黨組織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為主要內容的“爭旗創優達標”活動,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七)負責本項目后備人才隊伍建設及職工隊伍建設。

  (八)參與本單位勞務隊伍及大宗材料招標選錄工作。

  (九)負責領導本項目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組織領導有關職工生活、娛樂;消防、保衛;強化民主管理、維護職工權益等工作。

  (十)積極協助項目經理開展其他工作,全面完成生產經營各項任務。

  第十四條 黨支部組織委員工作職責

  參見第五條

  第十五條 黨支部宣傳委員工作職責

  參見第六條

篇3:黨總支部基本管理制度

  黨總支部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民主集中制制度。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總)支部書記要注重發揚民主,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對單位人員的考評、獎懲、工作總結、計劃安排、發展黨員等重大問題必須集體討論決定,充分發揮集體智慧。

  第二條 民主生活會制度。班子成員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也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會前五日內將召開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時間報告上級黨組織,同時還將會議時間、議題通知參加人員,并負責征集整理黨內外群眾意見,在班子民主生活會上通報。會后7日內將會議情況包括原始記錄報上級黨組織。

  第三條 “三會一課”制度。黨(總)支部委員會應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落實黨的工作。黨(總)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應召開一次,黨課每半年一次。

  第四條 民主評議黨員、“爭旗創優達標”制度。根據公司黨委統一布置,一般安排在年底或“七一”期間進行。具體做法是根據公司《關于開展基層黨(總)支部爭旗創優達標活動的實施意見》借鑒公司績效考核的思路,按照優秀20%,良好30%,合格40%,基本合格約10%的比例強制排名,對明顯違*紀或公司規章制度的黨員要做出不合格評定,并提出處置意見報公司黨委。支部實行在黨內征求意見,并在講評會上由書記代表支部對本支部黨員進行點評,既講優點,也必須講不足,通過這項活動促進黨員在群眾中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第五條 交納黨費制度。黨員按規定比例按月交納黨費。黨(總)支部要按季上交公司黨委組織部。黨組織所需活動經費,本著“需要、合理、節約”的原則從行政管理費中列支。

  第六條 黨員責任區制度。黨(總)支部應明確每個黨員的崗位職責,黨員要在本職工作崗位上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黨(總)支部委員要帶頭完成,發揮支部戰斗堡壘作用,保證本單位員工遵章守紀,不發生違法違紀事件。黨(總)支部要給每個黨員交任務壓擔子,對責任區內非黨群眾開展“一幫一”、 “一對紅”談心活動和幫教活動。對黨員責任區劃分應做到責任清楚,目標明確,便于操作和檢查。

  第七條 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第八條 請示報告制度。 黨員違法違紀、打架斗毆等重大事件,黨(總)支部必須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認真做好教育和善后處理工作。

  第九條 支部工作臺帳制度。嚴格按照公司統一制定的《黨(總)支部工作手冊》內容填寫記錄。

  第十條 工作移交制度。黨(總)支部經公司黨委審批同意撤消后十五日內,黨(總)支部書記按照移交程序,做好各項善后工作,重點做到: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培養考察檔案,黨(總)支部印鑒、黨費、黨員組織關系、支部工作臺帳交上級黨組織。

  第十一條 黨風廉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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