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小學“十佳”紅鷹好家庭評選細則
一、評選條件:
1、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生活,家庭中、鄰里間和睦相處。
2、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集體主義精神,遵紀守法,愛護公物,品德良好,樂于助人,勇于同各種不良行為作斗爭。
3、單位工作兢兢業業;家里盡到孩子監護人的責任。
4、積極參加學校開展的爭創“學習型家庭”和“家庭獎章”活動:
◆進行“責任章”、“廉潔章”必修章和家庭自選章的考核。
◆認真完成寒假“學習型家庭”作業和班級家長每月一題工作。
注:上述任何一項有特色均為入選對象
二、評選范圍及名額:
全校在冊學生的所有家庭均可參加評選。
每年評選總名額為十名。
三、評選的程序和時間:
評選程序:
1、初選:各班參照評選條件醞釀,產生兩個候選家庭,并附100字左右事跡;(班級層面)
2、復選:根據推薦材料進行篩選,確定十五個正式候選好家庭;
(校級層面:對象為校教代會、德育工作領導小組)
3、投票:全校學生家庭投票選舉。(家庭層面:票數最高的十個家庭當選)
評選工作由學校統一安排在每年五月份。
四、隆重表彰:
對評選出來的“十佳”,于每年“六一”期間召開隆重的表彰大會,由學校統一頒發證書、獎品,并將榮譽材料存入檔案。
注:此細則將作為每年評選“十佳紅鷹好家庭”的評選條件
篇2:寧夏回族自治區家庭服務業條例(2012)
寧夏回族自治區家庭服務業條例(20**)
?。?0**年12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 20**年12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8號公布 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家庭服務業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家庭服務經營行為,維護家庭服務業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服務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家庭服務業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家庭服務業,是指以家庭為服務對象,向家庭提供各類勞務,滿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務行業。
第四條 家庭服務業的發展應當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范發展的原則。
家庭服務業各方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相互尊重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家庭服務業發展規劃,建立家庭服務業管理協調機制。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部門負責制定家庭服務業行業規劃,建設和管理公益性信息服務平臺,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家庭服務人員的職業培訓。
自治區人民政府商務部門負責制定家庭服務業行業標準和操作技術規范,規范服務合同文本和服務公約。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協調組織對家庭服務人員的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做好社會保險、勞動關系等相關工作,制定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措施。
第八條 工商、民政、發展改革、財政、稅務、教育、質量監督、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家庭服務業相關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根據自身職責,在職業培訓、創業支持、就業推薦、權益保護等方面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家庭服務經營者與中介組織
第九條 本條例所稱家庭服務經營者,是指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與家庭服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從事家庭服務經營活動,為家庭服務消費者提供家庭服務的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
本條例所稱的中介組織,是指依法設立,接受家庭服務消費者或者家庭服務人員的委托,有償提供信息性中介服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 家庭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安排家庭服務人員工作,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所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家庭服務經營者應當對家庭服務人員進行服務技能、職業道德、禮儀禮節、法律知識、安全知識、衛生知識等方面的培訓,鼓勵、支持家庭服務人員參加各類專項職業技能培訓。
第十二條 家庭服務經營者應當安排持有健康證明的家庭服務人員從事家庭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 家庭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家庭服務人員工作檔案,健全工作質量評價和監督激勵機制。
第十四條 家庭服務經營者應當為家庭服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保護設施。
第十五條 家庭服務經營者應當與家庭服務消費者訂立家庭服務合同,家庭服務合同一般采用書面形式。家庭服務經營者提供一次性或者臨時家庭服務的,也可以采用口頭或者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家庭服務經營者在訂立家庭服務合同時應當向家庭服務消費者說明家庭服務人員基本情況、服務價格、服務標準等信息。
第十六條 家庭服務合同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彝シ战洜I者和家庭服務消費者的名稱、姓名、住所和聯系方式;
?。ǘ┘彝シ杖藛T的條件;
?。ㄈ┓盏攸c、方式和期限;
?。ㄋ模┓諆热?;
?。ㄎ澹┓召M用及其支付方式;
?。┻`約責任;
?。ㄆ撸幾h解決方式;
?。ò耍╇p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家庭服務經營者應當執行家庭服務各業態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向家庭服務消費者提供標準化服務。
第十八條 家庭服務經營者應當接受和處理家庭服務消費者的投訴,協調家庭服務人員與家庭服務消費者的關系。
第十九條 家庭服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從事家庭服務經營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垩杭彝シ杖藛T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
?。ǘ┫蚣彝シ杖藛T收取抵押金或者要求家庭服務人員提供擔保;
?。ㄈ┱杏梦礉M十六周歲或者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人員從事家庭服務工作。
第二十條 家庭服務消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服務經營者可以解除家庭服務合同:
?。ㄒ唬┪窗醇s定支付服務費用,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ǘ┡c家庭服務人員惡意串通,損害家庭服務經營者合法權益的;
?。ㄈ╇[瞞相關信息,可能對家庭服務人員或者家庭服務經營者造成損害的;
?。ㄋ模┮蠹彝シ杖藛T實施違法活動的;
?。ㄎ澹┎荒芴峁┖贤s定的工作條件,服務過程中可能對家庭服務人員人身造成損害的;
?。┎蛔鹬丶彝シ杖藛T民族風俗習慣的。
第二十一條 以中介名義介紹家庭服務人員,但是定期收取管理費等費用的機構,執行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的勞動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中介組織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家庭服務人員和家庭服務消費者如實告知,不得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信息,對執業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及其他秘密事項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條 中介組織應當依法從事職業介紹經營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闊o身份證件的家庭服務消費者或者家庭服務人員提供介紹;
?。ǘ┙榻B未滿十六周歲人員從事家庭服務工作;
?。ㄈ┎扇∑墼p、脅迫、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家庭服務人員及家庭服務消費者的利益;
?。ㄋ模┛垩杭彝シ杖藛T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
?。ㄎ澹┫蚣彝シ杖藛T收取抵押金;
?。┓?、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章 家庭服務人員
第二十四條 應聘家庭服務人員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ㄒ唬┍救松矸葑C明;
?。ǘ┥眢w健康證明;
?。ㄈ┘彝シ张嘤柡细褡C明。
第二十五條 家庭服務人員應當遵守家庭服務合同約定和職業規范,執行行業服務標準,不得泄漏家庭服務消費者的隱私和秘密。
第二十六條 家庭服務人員有權了解家庭服務經營者與家庭服務消費者簽訂的家庭服務合同內容。家庭服務經營者與家庭服務消費者變更家庭服務合同內容的,應當告知家庭服務人員。
第二十七條 家庭服務消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服務人員有權拒絕服務:
?。ㄒ唬娖燃彝シ杖藛T提供家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服務的;
?。ǘ┡按彝シ杖藛T的;
?。ㄈp害家庭服務人員人格尊嚴的;
?。ㄋ模┎蛔鹬丶彝シ杖藛T民族風俗習慣的;
?。ㄎ澹┮蠹彝シ杖藛T實施違法行為的。
第四章 家庭服務消費者
第二十八條 家庭服務消費者與家庭服務經營者訂立家庭服務合同時,應當向家庭服務經營者提供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
家庭服務消費者或者家庭成員患有傳染病、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應當如實告知家庭服務經營者和家庭服務人員。
第二十九條 家庭服務消費者有權要求家庭服務經營者按照家庭服務合同的約定指派家庭服務人員和提供服務。
家庭服務消費者可以要求家庭服務經營者或者中介組織如實提供所指派家庭服務人員的教育狀況、職業技能、工作經歷、健康狀況、道德品行等信息。
第三十條 家庭服務消費者應當按照家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和支付服務費用。不得扣押家庭服務人員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不得強令家庭服務人員違規作業或者危害家庭服務人員人身安全。
第三十一條 家庭服務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服務消費者有權解除家庭服務合同:
?。ㄒ唬┪窗匆幎ò才懦钟薪】底C明的家庭服務人員工作的;
?。ǘ┪窗春贤s定提供服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提供的;
?。ㄈ┲概傻募彝シ杖藛T有違法行為的;
?。ㄋ模┲概傻募彝シ杖藛T提供服務時,造成家庭服務消費者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
第三十二條 家庭服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服務消費者可以要求家庭服務經營者更換家庭服務人員:
?。ㄒ唬┎环霞彝シ蘸贤s定條件的;
?。ǘ┎宦男屑彝シ蘸贤s定義務的;
?。ㄈ┎蛔鹬丶彝シ障M者民族風俗習慣的。
家庭服務經營者拒不更換家庭服務人員或者更換后家庭服務人員仍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服務消費者可以解除家庭服務合同。
第三十三條 家庭服務人員在提供家庭服務時發生人身損害的,家庭服務消費者應當及時通知家庭服務經營者和有關部門。
第三十四條 家庭服務消費者通過中介組織雇用非員工制家庭服務人員的,應當簽訂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引導家庭服務消費者與自行雇用的非員工制家庭服務人員簽訂雇用協議。
第五章 扶持與管理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家庭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家庭服務業的發展。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服務經營者給予社會保險、職業培訓和稅費優惠,并提供小額擔保貸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服務人員給予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社會保險費用補貼。
家庭服務業發展的具體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條 商務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家庭服務經營者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規范家庭服務經營者從業行為。
第三十八條 商務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渠道和方式,接受投訴,并在受理投訴后十五日內做出處理。
第三十九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對家庭服務經營者下列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ㄒ唬﹦趧雍贤挠喠⒑吐男星闆r;
?。ǘ┲Ц秳趧雍贤s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ㄈ┺k理各項社會保險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情況;
?。ㄋ模┘彝シ杖藛T從業培訓的情況。
第四十條 家庭服務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行業服務規范,開展職業培訓、信息交流和咨詢服務,提高行業服務質量。
家庭服務行業協會實行會員登記制度,向社會公布家庭服務經營者和家庭服務人員資質登記等信息,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行業統計。
家庭服務行業協會應當建立服務糾紛調解處理機構,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維護家庭服務消費者、家庭服務人員和家庭服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家庭服務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規定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 家庭服務消費者、家庭服務經營者、家庭服務人員有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中介組織及其執業人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造成家庭服務人員或者家庭服務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家庭服務經營者指派的家庭服務人員發生工傷的,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家庭服務經營者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為家庭服務人員支付費用。
第四十五條 家庭服務經營者指派的家庭服務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家庭服務消費者或者第三人損害的,由家庭服務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 商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家庭服務經營者、家庭服務人員與家庭服務消費者之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先行協商解決,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業協會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提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篇3:家庭裝修合同范本
家庭裝修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
2.居室規格:房型______層(式)____室____廳____廚____衛
1、______室,計______平方米;
2、______廳,計______平方米;
3、______廚房,計______平方米;
4、______衛生間,計______平方米;
5、______陽臺,計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過道,計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計______平方米。
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
5.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總天數:__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1、材料款______元; 2、人工費________元;
3、設計費______元; 4、施工清運費_______元;
5、搬卸費______元; 6、管理費_______元;
7、稅金(3.41%)________元;
8、其他費用(注明內容)_________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裝潢工程材料決算清單》。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規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 質量檢查監督部門: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詳見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裝潢材料清單》的內容,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進行:(略)
甲方付清工程價款,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裝潢工程工程結算表》,乙方開具統一發票,向甲方辦理移交及發放裝潢工程保修卡,詳見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裝潢工程工程質量保修卡》。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裝潢工程工程項目變更表》,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揭,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文件(復印件)交給乙方。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______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詳見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裝潢工程質量驗收表》,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后,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后,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并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其他事項
1. 甲方
1、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物等,須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 應主動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會員證書或施工資質;如是下屬分支機構,也須有上級公司出具的證明;經辦業務員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證書。
2.指派(姓名)______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盡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4. 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借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后均按違約論處。
5. 在裝潢施工范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12個月。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驊{本合同和乙方開具的統一發票向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投訴,請求解決。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及見證部門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住所地址: 企業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約地址: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