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配套設施,如會所、游泳池等,小業主是否享有一定的產權。
對于配套設施,若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列為應繳地價的建筑面積,發展商未售出的,則其產權屬于發展商;若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列明為“小區配套設施”,不計繳地價,或房地產買賣合同中列明為“小區配套設施”,則其產權屬于全體業主。
2.物業管理公司將小區附屬的商業設施租賃給他人,是否要征求業主們的同意?
小區附屬的商業設施如果產權屬于發展商,則發展商可自由出租或出售;如果產權屬于全體業主,那么業主委員會可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在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與物業管理公司達成協議,由管理公司按協議經營,經營收入納入小區物業管理費帳目,補充物業管理費。
3.業主是否享有所購房地產的戶外廣告權?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首次轉讓合同對廣告權益沒有特別約定的,廣告權益隨房地產同時轉移;有特別約定的,經房地產登記機關初始登記,由登記的權利人擁有。
4.物業管理公司是否享有樓頂、外立面處分的權利?
物業管理公司不享有樓頂、外立面的處分權,樓頂、外立面作為建筑主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處分權應屬于樓宇的業主。物業管理公司可根據業委員會的授權,并向有關部門報送具體處分措施,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處分。
5.地下停車庫的權利歸屬如何?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的規定,地下停車庫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屬于小區配套設施,其權利歸全體業主擁有;若在首次轉讓合同中有特別約定的,則地下停車庫的權利依據約定,經辦理初始登記,確認登記人的權利。
6.地下停車庫能否辦《房地產證》?
如果地下停車庫屬于小區配套設施,其權利歸全體業主擁有,則不能單獨辦理《房地產證》;若地下停車庫的權利在轉讓時有事先約定,并已繳清地價,辦理初始登記時依據約定,確認登記人的權利,可以發《房地產證》。
7.物業管理中小業主、發展商的各自義務有哪些?
(一)業主的義務:
合理使用房地產和公用設施、維護住宅區公共秩序。
(二)發展商的義務:
(1)小區入住前6個月開始進行前期管理,費用由發展商自行承擔;
(2)必須經竣工驗收合格,才可交付小業主使用;
(3)從住宅區開始入住,發展商應向其委托的物業公司或管理處提供下列資料:
①必要的住宅區工程建設資料、各類房地產清單;
②必要的住宅區工程建設資料;
③出售房地產的產權范圍或成本核算清單;
④應按建設總投資2%一次性向管委會劃撥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并提供部分商業用房;
⑤住宅區公用設施、設備及公共場地清單;
⑥住宅區未完工的房地產、公用設施、設備及公共場地的竣工日期;
⑦《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商業用
篇2:學??倓仗幬飿I主任、生活指導工作職責
學??倓仗幬飿I主任、生活指導職責
物業主任職責
1、在總務處的領導下,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全面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學校各項工作計劃,協調物業、食堂、政教處、團委、各年級部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間的關系。重大問題向有關領導請示、匯報;
2、主持物業管理的全面工作;
3、負責組織制定、實施物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工作目標;
4、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考核制度;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生活指導職責
1、建立和核實學生基本信息;
2、掌握學生思想動態,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
3、負責實施“星級宿舍評比辦法”;
4、負責實施對各年級部學生公寓區操行量化考核;
5、指導寢室長工作;
6、指導各年級部公寓文化建設;
7、做好安全、衛生、紀律的檢查工作;
8、日常工作處理規范、能形成閉環;
9、能與總務處定期交流、溝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北京市關于業主委員會申請變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儲銀行的管理意見〔2013〕
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關于業主委員會申請變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儲銀行的管理意見
朝房安〔20**〕81號
第一條 為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規范辦理專項維修資金的劃轉,根據《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意見。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儲銀行的變更和資金的劃轉適用本意見。
第三條 本意見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四條 根據《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朝陽區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區房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監督工作。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辦理變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儲銀行的審批手續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朝陽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變更存儲銀行申請表;
2.業主大會同意變更事項的決議;
3.屬地街道(地區)辦事處關于業主大會表決事項的確認意見;
4.業主委員會管轄范圍內的小區產權清冊及相關情況說明;
5.業主委員會備案表;
6.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銀行開戶許可證;
8.業主委員會授權經辦人的委托書;
9.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經辦人的預留印鑒。
第六條 提交的材料齊全,經區房管局核定管轄范圍無誤,符合劃轉條件的,區房管局與業主大會新選定的開戶銀行及業主委員會簽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監管協議。
第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監管協議書簽訂后,業主委員會可辦理銀行開戶手續。銀行開戶手續辦好后,由區房管局制作可以劃轉專項維修資金書面通知書。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經辦人持區房管局出具的專項維修資金劃轉通知書,到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朝陽管理部完成資金劃轉手續。
第九條 業主委員會將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到新的開戶銀行后,使用每筆資金必須按照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辦理支付手續。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發生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及時報區房管局,由區房管局書面告知開戶銀行業主委員會變化情況。
第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后應保持相對的穩定性,若業主委員會成員發生變更或者換屆需再次改變存儲銀行的,業主委員會均須按本意見履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本實施意見由朝陽區房屋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實施意見自20**年8月1日起執行。
朝陽區房屋管理局
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