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學院專業帶頭人評審管理辦法
*工職院院字[20**]11號
為了加強我院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深化教學改革,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更好地發揮專業帶頭人的骨干作用,促進我院的專業建設,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學院決定實施評審專業帶頭人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參評條件
一、熱愛祖國,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
二、治學嚴謹,敬業愛崗,學風正派,師德高尚;
三、教學效果好,教學或科研工作年度考核在所在部門的前列;
四、曾被評審為中青年骨干教師,且在教學、科研和育人工作中成績較顯著,并具有良好的團結協作精神和集體榮譽感;
五、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書,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學位,身體健康。專業課教師并具有“雙師型”素質(“雙師型”教師由人事處依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認定);
六、積極進行教學創新,每年完成教學工作量在160計劃學時以上。四年內作為第1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專業、教研論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出版學術專著(主編教材)1部者,或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研究項目并通過鑒定,或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一、二、三等獎(署名為前五名),或獲得省部級教學成果一、二等獎(署名為前五名);
七、無教學事故、教學差錯。
第二條 評審辦法及程序
一、符合上述有關條件的教師可向所在教研室申報并填寫“XX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專業帶頭人申報表”,由所在教研室簽署推薦意見,上報所在系(部);
二、系(部)對推薦人員進行審核,確定初選名單,并在本部門公示;
三、教務處進行資格審查,名單公示后,提交院學術委員會,由院學術委員會組織評審,確定人員名單;
四、院長辦公會議審定后發文公布;
五、專業帶頭人名額原則上每個專業不超過2名;
六、專業帶頭人每四年評審一次,符合條件的可繼續申報。評審時間一般為12月下旬。
第三條 考核要求及考核機制
一、考核要求
被評審為專業帶頭人后,必須在專業建設或教學改革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全面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二、在下列八條要求中至少達到四條:
1.及時掌握本專業的發展動態,并為本專業學生每年作1~2次學術報告(在教務處備案);
2.四年內,主持省部級科研及教研項目或對國民經濟與社會及科技發展有較大影響的橫向科研項目,完成年度計劃所定的工作任務,或獲得院級以上教研與科研成果獎(院級成果獎署名為第一名,省部級以上教研與科研成果獎署名為前五名);
3.四年內,在國內公開出版刊物中以第一作者發表科研或教研論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出版學術專著(主編教材)1部及以上;
4.四年內,承擔兩門及以上課程的教學并認真完成教學任務;
5.在專業建設中充分發揮帶頭作用,并在培養專業師資隊伍,提高專業師資隊伍的整體水平,推進專業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
6.負責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滾動修訂工作,以及新專業的申報和建設,精品、試點、重點專業的創建工作;
7.作為項目第一負責人主持精品課程的建設且使所主持的精品課程運行良好并且有較高的應用價值;
8.指導大學生的各類專業實踐活動,并取得顯著成績。
三、結合學院年度工作考核,由系(部)評審組對本系(部)的專業帶頭人進行綜合考核,形成業績檔案,每年考核1次,并將考核結果報教務處。
四、教務處負責對每年的考核結果進行二次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報人事處。
五、教務處會同人事處將在專業帶頭人任期屆滿后進行任期工作總考核,4年考核1次。對于任期工作總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資格,停止享受相應的待遇和稱號;對于成績顯著者,予以表揚,并在下一輪評選中予以優先。
第四條 待遇及獎勵政策
一、專業帶頭人享受的津貼標準為10000元/四年任期,人事處依據任期工作總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
二、四年內,學院給每位專業帶頭人提供學術基金10000元,用于完成教學研究、專業建設、學術交流活動等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
三、學院每年給每位專業帶頭人提供科研經費10000元,用于完成科研項目等工作(由科研處負責按科研基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篇2:工程學院中青年骨干教師評審管理辦法
工程學院中青年骨干教師評審管理辦法
*工職院院字[20*]11號
為了加強我院師資隊伍建設,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更好地發揮中青年骨干教師的作用,促進我院的專業建設,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學院決定開展中青年骨干教師評審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參評條件
一、熱愛祖國,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
二、治學嚴謹,敬業愛崗,師德良好;
三、教學效果良好,并具有良好的團結協作精神和集體榮譽感,年度工作考核在所在部門的前列;
四、在育人工作中成績較顯著,擔任班主任工作二年以上,并且考核良好;
五、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書,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以上學位,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45周歲。專業課教師并具有“雙師型”素質(“雙師型”教師由人事處依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認定);
六、積極進行教育創新,每年完成教學工作量在240計劃學時以上。近二年內,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公開發表教研、科研論文1篇以上者(含1篇)(本人為第一作者);
七、無教學事故、教學差錯。
第二條 評審辦法及程序
一、個人申請,教研室推薦,填寫“XX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中青年骨干教師申報表”,教研室確定初選名單后,報所在系(部);
二、各系(部)成立評審組(一般由5人至7人組成,評審組人員名單須經教務處和人事處等有關職能部門認可),由評審組根據本辦法進行評審,確定名單公示后,報教務處;
三、教務處會同人事處等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并進行全院聯評,確定人員名單;
四、院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后發文公布;
五、中青年骨干教師(包括雙肩挑教師)的名額比例按全校教師人數的25%左右確定。
六、中青年骨干教師每二年評審一次,評審時間一般為12月下旬。
第三條 考核要求及考核機制
一、考核要求
被評審為中青年骨干教師后,必須全面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教學工作量飽滿,主持科研工作,發表論文論著,指導學生素質拓展活動,在專業建設、專業建設或教學改革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在下列六條要求中至少達到三條:
1.及時掌握本專業專業發展動態,承擔院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完成年度計劃所定的任務;
2.每年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教研、科研論文1篇以上;
3.獲得院級及以上獎項(署名為前三名),或教學水平較高,教學效果良好,教學業績突出;
4.承擔精品課程建設或其他教學改革項目;
5.負責課程課程標準的制定,或試點專業建設、新專業的創建等工作;
6.指導大學生的專業專業競賽和各類專業實踐活動,并取得顯著的成績。
二、結合學院年度工作考核,由系(部)評審組對本系(部)的中青年骨干教師進行檢查和綜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并將考核結果報教務處備案。
三、教務處會同人事處將對考核中出現的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對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資格;對于成績顯著者,予以表揚。連續二年考核合格者在下一輪評選中可直接確定為中青年骨干教師。
第四條 待遇及獎勵政策
一、中青年骨干教師由學院進行表彰,系(部)進行獎勵。獎勵標準由系(部)依據年度考核結果制定。
二、在國內外進修學習或參加學術會議、學術交流活動方面優先考慮。
第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篇3:學院第三屆學術帶頭人選拔及管理暫行辦法
學院第三屆學術帶頭人選拔及管理暫行辦法
學科建設是高等學校發展的戰略性建設。學科建設的關鍵和核心是學術隊伍的建設。沒有一流的隊伍,就沒有一流的學科,而學術帶頭人又是學術隊伍的關鍵。為加強學科建設,進一步發揮學術帶頭人的作用,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加速培養造就一批杰出的具有堅實而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教學和科研業績顯著,勤奮工作并富有創新精神的學術帶頭人,以較好地解決我院教師隊伍的新老交替,適應加速學科建設和發展的需要,為提高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質量服務。
堅持“德才兼備”和“高標準、高層次、高質量、重業績”的選拔原則,既考慮過去對學科建設的貢獻,又要注重未來學科建設的發展。
選拔學術帶頭人的目的,是結合我院省級重點學科和省級重點扶持學科建設實際需要,把師德高尚,業務精湛,在本學科領域中具有較高學術水平,能準確把握學科發展方向的學術攻堅人才選拔出來,使其在我院今后的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中發揮帶頭作用。
二、學術帶頭人選拔條件
1.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專業職稱為教授。
2.治學嚴謹,學術思想活躍,富有創新精神。在本學科領域具有堅實而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多年來一直在某一個穩定的研究方向上從事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
3.掌握本專業研究方向在國內外的發展動態,能對研究方向的發展提出指導性意見。
4.獨立系統地講授過至少二門本科主干課程,教學效果優良,教學業績顯著。
5.近5年(2000年1月以后)教學科研工作中成績突出,至少具備下列5項條件中的2項:
(1)在核心期刊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價值的學術論文,自然科學4篇(第1作者)或6篇(第2作者);社會科學6篇(第1作者)或10篇(第2作者);或在國內外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被三大檢索機構檢索1篇以上。
(2)出版學術專著并在學術界有較大影響。
(3)科研成果獲得過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勵;或市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獎勵,本人是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前2名)或三等獎(第1名)。
(4)教學研究成果獲得過省級優秀教學成果或優秀教材三等獎以上獎勵,本人為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前2名)。
(5)作為課題負責人主持并完成過一項省級以上科研項目。
(6)獲國家級發明專利(項目前2名)。
6.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具有較強的聽、說、讀、寫及國際學術交流能力,具有熟練運用計算機的能力。
7.治學嚴謹,辦事公正,具有一定的組織和協調能力,能夠把本方向梯隊成員緊密地團結和組織起來,有效地開展工作,并能按期完成各項科研任務。
8.學術帶頭人年齡一般應為57歲以下(194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任期內學術帶頭人應履行的職責
1.參與制定本學科建設規劃,采取有效措施,推動本學科學術研究方向居于國內領先水平。
2.在任期內,有計劃、有重點地培養中青年骨干教師,使其在科研和教學方面有明顯提高。
3.作為課題負責人主持完成至少1項省部市級以上科研課題;或作為主要成員參加并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前3名)。
4.被三大檢索至少收錄論文2篇;或在三大檢索收錄源期刊上至少發表論文4篇;或國內核心期刊至少發表論文5篇(均為第1作者)。
5.在任期內至少需完成以下3項內容中的1項:
(1)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編著、譯著;或正式出版經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統編高等學校教材,本人是著作主要完成者(前2名)。
(2)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或市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獎勵;或科研項目經省部級以上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以上,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2名)。
(3)教學研究成果獲得省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或優秀教材獎獎勵,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2名)。
6.和有本學科碩士點的院校聯合指導研究生1-2名.
四、學術帶頭人的任期待遇
1.學院設立學科梯隊建設人才培養基金,對學術帶頭人出國訪問學習、講學和進行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內外大型學術會議和到國內重點院校進修提高等方面進行必要的資助。
2.為學術帶頭人承擔國家及省部級重點研究項目創造有利的條件。
3.院教材開發基金優先資助學術帶頭人出版專著或教材及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
4.每學年經考核完成規定任務發放學術帶頭人特殊崗位津貼,學院為每位承擔碩士生導師任務的學術帶頭人提供指導經費。
五、學術帶頭人的考核及管理辦法
1.學術帶頭人從聘任的下一個月起,享受相應的待遇,聘期為三年。
2.學科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各個學科梯隊及學術帶頭人的總體考核和管理,各系(院)進行日常管理。
3.學科建設領導小組每年對學術帶頭人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一次考核和總結。根據當年考核的結果,對履行職責完成較差者,本人制定出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
4.聘期內,考取博士生者如離開崗位不再享受特殊崗位津貼,返院后可重新上原崗位。自上崗之日下月起,按規定享受特殊崗位津貼。
5.聘期內,因公出國一年內者,按正??己?,并享受特殊崗位津貼;一年以上者,不保留資格。
6.對任期內不能完成相應職責和工作任務者將取消其學術帶頭人的資格及相應的一切特殊待遇。
7.學術帶頭人的特殊崗位津貼由財務處按月發放,碩士生指導經費由本人使用,所在系(院)學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一次性開支金額超過3000元的報主管院長審批。
8.在任期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立即取消學術帶頭人的資格:
(1)嚴重違反國家法律和學院有關規章制度;
(2)在科技工作中給學院造成不良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
(3)出現重大教學事故或工作事故。
六、學術帶頭人的選拔程序
1.基層推薦或個人申報(相關學科可跨學科申報),填寫《學術帶頭人申報評審表》,系(院)學科建設領導小組討論確定推薦人。以行政為主的“雙肩挑”人員直接向院學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并填寫《學術帶頭人申報評審表》。
2.院學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侯選人進行資格審核。
3.由院學科評審委員會進行評議,確定學術帶頭人人選名單,報院長辦公會審批。
4.經院長辦公會審批通過后,正式聘任為XX第二師范學院學術帶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