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小區內充電樁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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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區內充電樁管理辦法

  01 總則

  1. 本辦法旨在規范小區內充電樁的建設、使用和管理,確保充電設施的安全、高效運行。

  2. 本辦法適用于小區內所有充電樁,包括自建樁和公建樁。

  02 新建小區充電條件預留

  1. 新建小區應按照相關技術要求,為所有配建停車位預留充電設施的安裝條件。

  2. 物業應配合建設單位,確保充電設施的設計、施工和驗收符合規定標準。

  03 自建樁管理

  1. 居民在建設自建樁前,應向物業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 物業應在收到申請后,協調電力部門進行現場勘查,并提供必要的協助。

  3. 物業應監督自建樁的施工過程,確保施工安全和質量。

  04 公建樁建設與管理

  1. 物業應協助業主大會或業委會,與充電運營商協商公建樁的建設和運營事宜。

  2. 物業應確保公建樁的建設和運營符合小區整體規劃和安全標準。

  05 充電樁互聯共享

  1. 鼓勵充電樁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委托充電運營商進行智能充電管理和開放共享。

  2. 物業應協助建立共享機制,確保共享充電樁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06 安全與消防管理

  1. 物業應定期對充電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安全隱患。

  2. 充電設施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物業應確保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

  07 投訴與舉報處理

  1. 物業應設立投訴舉報渠道,及時響應居民關于充電設施的投訴和建議。

  2. 對于居民的投訴,物業應在規定時間內給予處理和反饋。

  08 保險與責任

  1. 充電設施所有權人應購買相應的安全責任保險。

  2. 物業應協助充電設施所有權人了解保險購買流程和要求。

  09 聯動機制

  1. 物業應與政府相關部門、電力部門、充電運營商等建立聯動機制,共同推進充電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2. 物業應參與政府組織的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培訓和交流活動。

  10 附則

  1.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物業負責解釋。

  2. 對于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篇2:中專學校外聘兼職教師管理辦法

  中專學校外聘兼職教師管理辦法

  外聘兼職教師是我校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適應日漸擴大的招生規模,學校專業結構的調整,保證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的基本要求,規范外聘兼職教師的管理工作,特修訂我校外聘兼職教師管理辦法。

  一、外聘兼職教師任職條件

  1.具有良好的師德,較強的敬業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經驗,熟悉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學方法。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知識水平較高,能勝任所講授的課程的指導工作。

  3.原則上應具有中職或高中教師資格證書,緊缺專業課程或實習指導教師可適當放寬。

  4.身體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學任務。

  二、外聘兼職教師的聘用程序

  1教務科每學期根據教學任務提出擬聘兼職教師計劃,確定擬聘外聘兼職教師應承擔的教學或實訓指導課程,上交教學副校長室報校長 室審批。

  2.學校根據外聘兼職教師計劃,向合作企業、訂單企業等其他企業(行業)貼出招聘公告,或在學校官網及公眾號平臺發招聘公告。對有意向的高校教師、企業(行業)專家、工程師、工程技術人員或退休的技師、高級工可直接以信函或電話的形式聯系。

  3.經學校批準的外聘兼職教師,前兩周的講課為試用期,教務科應及時了解外聘兼職教師講課信息;教學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并簽定《外聘兼職教師聘任協議書》,協議書一式三份,分別由辦公室、教務科和本人留存;教學效果差者,應及時停止試用。

  4.特殊情況,教務科上報主管副校長,經校長同意后,先試聘外聘兼職教師上課或實訓指導,然后現辦理相關手續。

  三、外聘兼職教師的管理

  1.外聘兼職教師管理由教務科實行管理。

  2.學校辦公室按統一要求建立起本校外聘兼職教師檔案。教務科匯總并建立外聘兼職教師檔案庫。

  3.教務科應建立相對穩定的外聘兼職教師隊伍,對被聘任為我校外聘兼職教師,且教學效果好,操作指導能力強,學術水平高,責任心強的外聘兼職教師,可提出報告經副校長審核,報校長室批準,特聘為我??妥處?。

  4.外聘教師有權了解與教學、科研任務有關的情況,獲取相關資料,參與教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可參與學科、專業建設,協助制定學科、專業發展計劃,學校各科室大力支持和配合。

  5.外聘教師與正式教職工同等使用學校有關實驗室及其設施,同等借閱學校圖書館圖書資料。

  6.教務科每期召開一次外聘教師工作會議,了解外聘教師的教學情況,通報學校教學信息,總結教學工作。

  7.學校各科室應為外聘教師開展教學、科研活動提供條件。

  8.對學生評教意見強烈、教學效果差或嚴重違紀的外聘兼職教師,由教務科及時予以辭退,并做好善后工作。

  9.無特殊情況,未征得學校同意,曠教6節以上,視為無故中止聘約,學校不發放所有薪酬,并有權依法追賠損失。

  10.在不影響教學工作的前提下,教務科具體負責外聘教師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外聘兼職教師的職責

  1.外聘兼職教師應遵守我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教學組織工作,做到既教書又育人。

  2.按我校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實訓計劃、實訓大綱等教學實訓文件進行教學和實訓指導,遵守學校教學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教學實訓大綱、教學實際進度的要求,認真備課并講好每一節課,必須備有所教課程的教案,以保證教學質量。

  3.外聘兼職教師應于學期第一周填寫《授課計劃》或《實訓計劃》并經教研室主任審核后交教務科存檔備查。

  4.外聘兼職教師要認真執行學校教學管理的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課程表講課,未經教務科批準,不準擅自調課、停課或者更換教師。實訓指導同樣遵照執行。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及時補課。

  5.認真進行課程輔導,批改作業。教務科根據計劃要求,應不定期抽查和了解上述課程輔導,批改作業情況,審核質量和數量。

  6.外聘兼職教師應當參加所授課程試卷的出題、改卷、評分等工作,接受學校安排的監考任務。在每學期課程考試結束后,應當按學校要求及時錄入和送交學生成績,并按照學校對與試卷相關材料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

  7.外聘兼職教師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教研活動,每學期參加教研活動不少于2次,對我校的各項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共同搞好教學活動。

  8.外聘教師應按要求對所兼任的課程的課程設計、實習實訓指導等教學材料進行整理,并上交教務科存檔。

  9.外聘教師應按學校要求在技能操作等方面主動指導我校專業教師,并積極帶領我校教師參與企業或行業的技術革新及生產課題研究。

  10.按學校要求定期組織新技術新知識講座。

  五、本辦法由教務科負責解釋,從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中專學校實訓耗材及教學用具管理辦法

  中專學校實訓耗材及教學用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實訓耗材管理,本著降低成本、節約增效、服務教學、提高技能教學質量的原則,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實訓耗材指實驗實訓教學中經過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復原狀態的物資,如屬于金屬、非金屬的各種原材料、燃料、試劑等。同時包括低值品(指凡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又不屬于材料范圍的用具、設備,如低值儀表、量具、工具等),易耗品(指在使用過程中易于損耗,既不屬于固定資產,又不屬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教學用具包括教師上課實訓用低值工具(錄音機、麥克風、測量工具和模具等)和學生個人實訓用品(舞蹈服裝、美術材料等)。以下統稱實訓耗材。

  第3條 實訓耗材管理堅持“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工負責,采管用分離,合理儲存,節約使用”的原則。

  第4條 實訓耗材由教務科歸口管理并負責監督使用,各實驗實訓室、任課教師按需領用。教務科負責實訓耗材計劃和保管工作。

  第二章 計劃及購置

  第5條 每學期末在落實下學期教學任務時,各教研室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實訓班級數量、實訓項目及技能競賽任務,編制下學期實訓耗材用量計劃(詳細列出耗材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估價、用途、使用時間等),由教務匯總。

  由教務組織的全校性技能比武、技能抽查及多媒體教學中所需使用的實訓耗材,由教務統一編制使用經費預算計劃。

  第6條 各教研室根據預算計劃做出下學期實訓耗材使用經費預算經教研室主任初審后,每學期最后一周前報教務科。逾期未申報的,原則上不再安排該專業(課程)下學期實訓耗材采購。

  第7條 教務科自收到各教研室報送的實訓耗材使用經費預算后七日內,應根據學校批準的生均實訓耗材標準完成匯總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方可作為當期正式的實訓耗材采購使用計劃。

  第8條 實訓耗材采購使用計劃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況,確需增加或改變耗材時,至少在該實驗實訓項目開課或技能競賽開訓前15天辦理申請、采購,審批手續。具體程序為:教研室申請,教務科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經批準后方可追加實訓耗材采購使用計劃。

  第9條 各教研室在編制實訓耗材預算計劃時,一般情況下,凡是教學計劃內安排的實驗實訓項目,學校按規定向學生定量提供能確保完成實驗實訓內容的消耗材料,在使用中損壞部分由學生自費負擔。

  實訓耗材采購中要厲行節約,非技能大賽訓練不得指定實訓耗材的品牌,一律以較低價格的同類型耗材代替。

  學生開展課外實訓實驗活動的材料消耗,由學生自費全額承擔,可經分管領導審批,指定學??倓栈蚪虅战y一購買。

  第10條 單件耗材價值500元人民幣以上或一次采購金額超過3000元的實訓耗材采購,由資產管理部門承辦;經分管領導批準,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委托教務科具體承辦。單件耗材價值500元人民幣以下或一次采購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實訓耗材采購,為提高效率,簡化程序,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教務科自行組織采購。

  第11條 由資產管理部門承辦的實訓耗材采購,應自收到教務科移送的實訓耗材采購使用計劃之日后七日內完成采購立項手續,45日內完成采購并辦妥驗收入庫手續。由教務科自行組織采購的,應自實訓耗材采購使用計劃批準之日起15日內完成采購并辦妥驗收入庫手續或交付使用。

  第12條 一次采購金額超過3000元的,按學校相關規定程序采購。一次采購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由教務科會同資產管理部門和使用人員實行詢價采購。

  第13條 實訓耗材采購可以一次性購買,或“一次審批(申報),分批購買”。具體采購方式由資產管理部門會商教務科和使用教研室并報分管領導確定。

  第14條 實訓耗材采購中,必須“貨比三家”,應盡可能集中、擇優采購,不得購買假冒偽劣產品或“三無”產品。出現購買假冒偽劣產品或“三無”產品,一切后果由采購人員自負。

  第三章 驗收與入庫

  第15條 實訓耗材必須在教務科負責人主持下,由實訓耗材管理員和相關人員按規定組織驗收,方能入庫。

  第16條 實訓耗材管理員驗收時主要任務是按照采購清單逐項核對品種、品牌、型號、質量、數量,當面點清,確認無誤后,實訓耗材管理員和參加驗收的相關人員應在相應票據上簽署驗收人姓名。驗收單一式三份,分別由教務科、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留存。采購的實訓耗材若有差錯,實訓耗材管理員有權拒收。

  第17條 實訓耗材管理員要把驗收合格的實訓耗材及時入庫,登記入賬(數量、品牌必須與驗收單一致)。

  第18條 材料采購人員憑實訓耗材采購申請單、驗收單和進貨正式票據,經采購人員、教務科簽名、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到財務報帳。

  第四章 庫存和在用品的管理

  第19條 實訓室及所有實訓耗材由教務科統一安排,指定位置存放。

  第20條 實訓耗材庫存應建立保管領用臺賬,實行科學、規范化管理,要按不同性質和不同類別分庫分架存放,做到存放有序,賬物相符,清潔整齊,便于收發和檢查。

  第21條 要加強實訓耗材庫建設,注意改善庫房保管條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庫存物品發生質變、損壞和丟失。要加強物品的管理,防止損壞、變質和丟失。每個學期末教務科要組織一次全面清查,出現盈余或短缺情況,應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對稀缺和貴重物品,應該集中妥善保管,經常查對。

  第22條 根據集中管理、資源共享、專人負責、合理調配、節約使用、杜絕浪費的原則管理實訓耗材。各實驗實訓室要按教學項目的需要和遵守勤儉節約的原則填報實訓耗材領用計劃,杜絕虛報冒領、積壓浪費。

  第23條 領用實訓耗材,嚴格實行交舊領新、以壞換新制度。

  第24條 對決定報廢的低值易耗品,要作好登記,在報廢處理冊上寫清用品名稱、價格、數量及報廢處理原因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五章 使用、損壞、報廢

  第25條 各實驗實訓室領用實訓耗材,應由實驗實訓室管理員根據實驗實踐性教學任務安排表和實訓耗材采購使用計劃,或技能大賽(抽查)的需要填寫《實訓耗材領用申請表》。

  第26條 領用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耗材),須經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并經教務科審批,學生不得代替教師領用。

  第27條 教師領用低值耐用品(包括常用工具、量具等),需要填寫《實訓耗材領用申請表》,并教務科審批,使用完畢要及時歸還。如有損壞需用書面材料如實說明情況和原因交教務科留底,對無故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第28條 實訓耗材保管員憑審批后的《實訓耗材領用申請表》如數發放,并登記臺賬。

  第29條 實踐教學指導教師要按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對學生進行實訓操作指導;每次實訓教學結束后,指導教師要組織學生保養設備、清點工量具、清潔工作場所、完成交接手續,并填寫《實驗實訓登記表》,做好實訓教學耗材記錄。實驗室管理員應于每學期末將登記表交教務科存檔備查。

  第30條 對殘次、廢舊耗材和包裝材料,應安排有關人員妥善保管,并按具體情況組織回收,盡量整修使用、變價出售和調劑處理等。對無法再使用的耗材和廢料,統一由教務科按程序辦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31條 因違反本辦法之規定,影響教學構成教學事故的,按學?!督虒W事故處理辦法》規定處理;未構成教學事故的,按《責任事故處理辦法》規定處理。

  第32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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