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師拒絕有償家教承諾書范文
為切實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規范自己的從教行為,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維護學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現特向學校、家長和社會承諾:
1.自覺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嚴格執行市教育局和學校師德師風建設有關規定。
2.不招收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或校內外租(借)用場地進行收費補課、輔導、辦班或變相收費。
3.不利用職務之便強制、誘導或暗示學生參加有償家教輔導。
4.不在教師之間相互介紹學生進行有償補課,不為對方提供有償家教生源。
5.不動員、變相動員學生參加校外辦學機構的各類補習班,進行招生宣傳或為其提供生源。
6.不以個人或以他人名義,在工作期間、節假日及休息時間進行有償家教活動。
7.不在校外辦學機構有償兼課或在社會辦學機構中兼課;不接受學生家長有償家教的請求;不從事其他形式的有償家教活動。
8.關愛每個學生,做好培優補差工作。在完成教學任務的同時,無償為學生釋疑解惑,盡心盡力幫助學困生,讓每個學生都得到健康成長、和諧發展。
我將自覺履行以上承諾,請家長和社會監督。如有違反,自覺接受組織處理。
承諾人:
20**年*月**日
篇2:小學關于嚴禁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管理辦法(暫行)
小學關于嚴禁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規范辦學行為,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推進教育公平和教育行風建設,全面提高基礎教育質量,依據《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有關法律、規章和縣局相關文件,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有償家教”是指在職教師(包括學校中層以上干部)以小學生為對象,以營利為目的,以學科教學為內容,在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時間以外組織的校外教學活動。
第三條 嚴禁本校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收費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也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動員、誘導、暗示或強制學生參與有償輔導。
第四條 嚴禁學校教師以親屬或他人名義從事各類有償家教活動。
第五條 教師之間不準相互推介,為對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得為退休教師和社會其他人員組織提供家教生源而從中獲利,更不得利用所教學科不同,在家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進行集體有償家教。
第六條 嚴禁本校教師接受社會各科文化補習教學聘請,參與有償文化補習活動,也不得為社會針對中小學生的補習活動提供任何便利。
第七條 未經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本校教師不得擅自受聘于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兼職代課。
第八條 學校的校舍、場地、設備等教學資源,不得出租、出借給本校、校外人員或機構,供其舉辦有償培訓補習活動。
第九條 嚴禁學校參與有償家教的宣傳、組織活動,也不得以與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合作的形式,組織學生利用節假日、雙休日進行收費補課。
第十條 凡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有償家教的教師,學校查實后,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或建議主管部門,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
(一)本校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做出書面檢查,退回全部違規所得;
(二)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和晉職晉級資格;
(三)對未滿見習期從事有償家教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對已按前(一)、(二)、(三)款處理仍不改正的,除給予此三款處理外,年度考核為不合格,且三年內不能申報高一級職稱,己評定為高級職稱的降職聘任。是學校中層以上干部,給予免除職務處理;
(五)對于明知故犯、屢教不改、頂風違紀、社會負面影響較大的,除給予前款處理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是*黨員的給予黨紀處分。是教學能手、骨干教師、學科帶頭入的,建議并報縣教育局,取消其相應稱號。
第十一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縣ZZ中心小學。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文章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篇3:高中教師拒絕有償家教承諾書范文
高中教師拒絕有償家教承諾書范文
為切實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規范自己的從教行為,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維護學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現特向學校、家長和社會承諾:
1.自覺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嚴格執行市教育局和學校師德師風建設有關規定。
2.不招收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或校內外租(借)用場地進行收費補課、輔導、辦班或變相收費。
3.不利用職務之便強制、誘導或暗示學生參加有償家教輔導。
4.不在教師之間相互介紹學生進行有償補課,不為對方提供有償家教生源。
5.不動員、變相動員學生參加校外辦學機構的各類補習班,進行招生宣傳或為其提供生源。
6.不以個人或以他人名義,在工作期間、節假日及休息時間進行有償家教活動。
7.不在校外辦學機構有償兼課或在社會辦學機構中兼課;不接受學生家長有償家教的請求;不從事其他形式的有償家教活動。
8.關愛每個學生,做好培優補差工作。在完成教學任務的同時,無償為學生釋疑解惑,盡心盡力幫助學困生,讓每個學生都得到健康成長、和諧發展。
我將自覺履行以上承諾,請家長和社會監督。如有違反,自覺接受組織處理。
承諾人: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