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廣告宣傳牌設置協議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小區內設置廣告宣傳牌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在管理區域內設置招牌及招貼欄、指路牌、櫥宣、畫廊、霓虹燈、條幅、標語、廣告招牌等必須報管理處審批后,報城管部門批準方可實施,并按管理處指定部位設置。
2、乙方在申請上必須寫明臨時設置或固定設置。注明設置的日期、內容、時期、尺寸、顏色及詳圖。以上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3、設置招牌或戶外廣告時,乙方應保證文字書寫規范、準確,內容健康,構圖色調美觀,與周圍景觀協調。并且應當加強管理,對陳舊破損的標牌、戶外廣告,應及時維修或拆除。
4、戶外廣告、招牌與設置物跌落、倒塌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其它不可預見的災害發生,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5、管理處如有特殊原因(如檢查、外墻清洗等因素),有權調整戶外廣告、招牌的位置或終止其廣告行為,按實際發生收取費用。
甲方:深圳市KY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委托代表: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小區廣告宣傳牌設置協議
小區廣告宣傳牌設置協議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小區內設置廣告宣傳牌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在管理區域內設置招牌及招貼欄、指路牌、櫥宣、畫廊、霓虹燈、條幅、標語、廣告招牌等必須報管理處審批后,報城管部門批準方可實施,并按管理處指定部位設置。
2、乙方在申請上必須寫明臨時設置或固定設置。注明設置的日期、內容、時期、尺寸、顏色及詳圖。以上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3、設置招牌或戶外廣告時,乙方應保證文字書寫規范、準確,內容健康,構圖色調美觀,與周圍景觀協調。并且應當加強管理,對陳舊破損的標牌、戶外廣告,應及時維修或拆除。
4、戶外廣告、招牌與設置物跌落、倒塌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其它不可預見的災害發生,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5、管理處如有特殊原因(如檢查、外墻清洗等因素),有權調整戶外廣告、招牌的位置或終止其廣告行為,按實際發生收取費用。
甲方:深圳市KY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委托代表: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小區生活垃圾清運協議
小區生活垃圾清運協議
甲方:****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范生活垃圾的清運,給業主營造一個潔凈、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物業服務中心所轄區域。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一次。
3、清運時間:每天在上午8:00前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元/月。
2、結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等額鄭州市正規稅務發票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如乙方在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甲方有權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后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桶歸位至指定位置。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 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干凈。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桶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