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有限公司合同范本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公司和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______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舉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公司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職務:______ 國籍:中國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名稱為:______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
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協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經
營管理方式,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競爭力,提高經營效益,使投資
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依照各自的具體情況而定)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為: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萬美元。
第十條 甲乙雙方出資額為______萬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按出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在領取營業執照后______內繳付。
第十三條 合營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間差額由甲乙方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給企業貸款補充,其中乙方的為其直接從境外給合營公司的貸款。
第十四條 合營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南京市江寧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
一方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出資。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證和旅行手續。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出資;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按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第七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由外方負責,國內銷售由合營公司負責。
第十七條 產品可通過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第十八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
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由董事會商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_方委派。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ㄒ唬┖蠣I公司章程的修改;
?。ǘ┖蠣I公司的終止解散;
?。ㄈ┖蠣I公司注冊資本的調整;
?。ㄋ模┖蠣I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或分立;
?。ㄎ澹┮环交驍捣睫D讓其在合營公司的股權;
?。┮环交驍捣綄⑵湓诤蠣I公司的股權質押;
?。ㄆ撸┑盅汉蠣I公司的資產;
?。ò耍┒聲J為需由與會董事一致通過的事項。
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董事長未明確授權且不履行其職責的,由副董事長代理履行責職。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等,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3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包括董事會的臨時會議)應當有______名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2/3以上的全體董事人員)。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的,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______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及章程所列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可以向不出席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按照該方法定地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不在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一人??偨浝?、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立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所需的原材料、配套件、工程設備和辦公用品等,經董事會決議在國內外市場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需要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須經董事會確認后,指定人員參加選購,辦理購買手續。
第十一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設主任一人,由甲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乙方推薦?;I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五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完成合營公司籌建工作,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設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 合營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公司的會計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督促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五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六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應在中國銀行或經中華人民銀行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外匯平衡自行解決。
第四十九條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董事會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對繳納各項稅費及提取各項基金
后的利潤決定是否分紅,紅利應按投資方實際投入注冊資本的比例分配。
第五十條 以往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紅。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應向當地稅務部門及時申報納稅收入,依法納稅。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合營期限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南京市江寧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四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合營各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華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華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合營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南京市江寧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南京市江寧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八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南京市江寧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終止合同,如合營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合營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九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條 由于一方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一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有關方,并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由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或到當地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不符,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營公司章程,技術轉讓協議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南京市江寧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八條 合營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合營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由合營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字。
甲方:______(名稱)(簽字)
乙方:______(名稱)(簽字)
篇2:中外企業合資經營合同范本
中外企業合資經營合同范本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國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市_____區_____街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_____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國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ㄗⅲ喝粲袃蓚€以下合營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濟范圍是:
生產_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稍黾拥侥戤a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元,占_____%;乙方_____元,占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廠房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ㄗⅲ阂詫嵨锕I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ㄗⅲ阂鶕唧w情況寫。)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ㄗⅲ杭夹g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
?。ㄗⅲ嚎筛鶕嶋H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I建處由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I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華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華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由、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六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二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簽字。
中國_____公司代表×國_____公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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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范本格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范本格式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舉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公司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_______職務:_____國籍:中國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地址: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協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經營管理方式,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競爭力,提高經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依照各自的具體情況而定)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為: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萬美元。
第十條 甲乙雙方出資額為______萬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
乙方:
(按出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在領取營業執照后_________內繳付。
第十三條 合營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間差額由甲乙方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給企業貸款補充,其中乙方的為其直接從境外給合營公司的貸款。
第十四條 合營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南京市江寧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
一方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出資。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 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證和旅行手續。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出資;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按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第七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由外方負責,國內銷售由合營公司負責。
第十七條 產品可通過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第十八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由董事會商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方委派。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ㄒ唬┖蠣I公司章程的修改;
?。ǘ┖蠣I公司的終止解散;
?。ㄈ┖蠣I公司注冊資本的調整;
?。ㄋ模┖蠣I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或分立;
?。ㄎ澹┮环交驍捣睫D讓其在合營公司的股權;
?。┮环交驍捣綄⑵湓诤蠣I公司的股權質押;
?。ㄆ撸┑盅汉蠣I公司的資產;
?。ò耍┒聲J為需由與會董事一致通過的事項。
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董事長未明確授權且不履行其職責的,由副董事長代理履行責職。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等,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3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包括董事會的臨時會議)應當有_____名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2/3以上的全體董事人員)。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的,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_____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及章程所列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可以向不出席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按照該方法定地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不在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一人??偨浝?、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立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所需的原材料、配套件、工程設備和辦公用品等,經董事會決議在國內外市場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需要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須經董事會確認后,指定人員參加選購,辦理購買手續。
第十一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設主任一人,由甲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乙方推薦?;I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五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完成合營公司籌建工作,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設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 合營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公司的會計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督促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五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六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 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應在中國銀行或經中華人民銀行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外匯平衡自行解決。
第四十九條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董事會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對繳納各項稅費及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決定是否分紅,紅利應按投資方實際投入注冊資本的比例分配。
第五十條 以往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紅。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應向當地稅務部門及時申報納稅收入,依法納稅。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合營期限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南京市江寧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四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合營各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華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華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合營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南京市江寧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南京市江寧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八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南京市江寧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終止合同,如合營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合營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九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條 由于一方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一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故, 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有關方,并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由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或到當地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不符,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營公司章程,技術轉讓協議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南京市江寧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八條 合營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合營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由合營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簽字。
甲方:(簽字)(名稱)
乙方:(簽字)(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