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高?;ㄌ幗ㄔO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建設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有效地控制事故頻率,高效完成工程建設任務,根據國家、SH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內各類新建、改擴建、大型修繕等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工程)。
第三條 基建處作為學?;椖康墓芾聿块T,在工程安全管理過程中代表學校行使建設單位職能,負責建設方工程安全的管理。
第四條 參與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第五條 建設工程依法實行工程監理制度,依法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經學校同意,基建處可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項目管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實施項目管理。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應充分發揮學校聘請的工程咨詢單位的作用,確保工程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六條 各參建單位應高度重視校園內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監控措施,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
第七條 在工程開工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八條 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九條 在委托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要求編制單位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十條 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明確約定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十一條 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按審批部門的規定,要求工程參建單位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第十二條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三條 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小組,監督檢查各校區、各參建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以及各項規章制度建設情況,各參建單位安全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的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 逢節假日、重大慶典活動、極端災害天氣等,組織在建工程參建單位進行安全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督促工程監理單位進行復查。
第三章 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辈靻挝辉诳辈熳鳂I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六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第四章 工程監理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八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選派具備相應資格和能力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監理工程師,到位率必須滿足投標文件及合同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加強施工現場巡查,現場有施工時,必須有符合規定的監理人員到現場實施監理。
第十九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制定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例會制度、事故報告制度、教育培訓制度等相關制度,制定安全監理方案及細則,施工前向施工單位單位進行交底。
第二十條 工程施工前,工程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批準的方案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應負責審批項目監理機構編制的安全監理方案,指導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工藝復雜、技術難度大的專項施工方案。
第二十二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分包企業資質和人員到崗情況實施檢查,對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實施全過程的管理、檢查、監督、監控。
第二十三條 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應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巡視檢查和專項檢查,實施現場過程控制。對高危作業實施重點監控和旁站,并將現場工作情況如實記錄備查。對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通過監理管理信息平臺,按照管理部門規定的內容,定期向建設單位及安全監督機構報送施工現場監理情況的報告。
第二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按安全監理相關規定編制、收集、整理安全活動(會議)記錄、書面安全交底記錄、安全檢查和巡視檢查記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及審核批復資料、安全監理日記等安全監理文件和資料。
第五章 施工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設施、設備驗收制度、安全專項資金使用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內部考核制度等),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根據項目規模、施工內容按規定配備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當由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工程施工時,項目經理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常駐現場。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對建設工程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對列入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設計圖紙、技術標準、施工規范、中標時的承諾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要求,認真落實設計方案中提出的專項安全防護措施。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環節、關鍵工序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制訂專項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驗算結果,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與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應針對重大危險源的特點,經施工單位項目總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對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每月應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中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行日報制度,定期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狀態。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危險作業每日告示牌,根據工程實際進展情況每日進行填寫。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須加強現場動態安全控制,建立每日檢查制度和安全責任考核機制,施工企業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檢查。逢節假日、重大慶典活動、極端災害天氣等,施工單位應進行安全專項檢查,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周密部署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偝邪鼏挝粦斪孕型瓿山ㄔO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偝邪鼏挝灰婪▽⒔ㄔO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三十六條 分包單位的選用必須要進行嚴格的資質評審,合格者方可錄用。不得擅自招收閑散勞務人員。對分包單位要做到情況明、點數清,建立檔卡,加強教育,并及時為外來從業人員辦理本市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
第三十七條 勞務班組進場作業前,應對全體成員進行安全交底,并進行書面記錄、所有參加交底人員均應簽到。同時應建立"三級教育卡",明確三級教育內容,并應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簽字。勞務班組必須定期每周開展一次安全學習教育活動,作業前要進行針對性的安全交底。日常的安全檢查及整改,均應有書面記錄。新進場或轉崗勞務人員必須要經過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三十八條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進行登記匯總,正確填寫最近一次審證日期及下次復審日期,并且保存所有進場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復印件。
第三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四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四十三條 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在校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四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四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四十六條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四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編制施工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八條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四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短胤N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十條 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五十一條 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五十二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五十三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五十四條 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五章 工程安全事故的處理
第五十五條 施工中一旦出現質量事故(指違反工程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使工程產生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工程質量事故等級按國家及地方制定的有關標準劃分),施工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建設單位報告,并采取事故控制及搶救措施。
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事故發生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十六條 事故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工程各參建單位名稱;
(二)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事故的初步原因;
(四)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五)事故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六)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以及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五十七條 工程參與各方應積極配合事故發生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授權或委托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調查,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承擔責任。
篇2:變電站臨建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變電站臨建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1、進入施工現場員工應穿著統一規定的工作服,配戴安全帽。
2、作業時員工應穿絕源鞋、衣、手套等要保持干燥。
3、電動工具要使用電纜盤,要有漏電保護器或接地措施,并按規定定期檢測。
4、高空作業要系安全帶,定期為登高作業人員體檢,有不宜登高作業病史者應禁止登高作業。
5、經常檢查電動工具,電纜,電線有無破皮漏電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高處作業時應配戴工具帶,防止構件墜落傷人。
7、屋面施工應穿軟底鞋,物料應妥善放置,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傳遞物料嚴禁拋擲。
8、登高用腳手架應搭設合理,牢靠,不搖不晃。
9、一般工種不得頂替特殊工種作業,起重工、電工、電焊工要持特殊工種操作證上崗。
10、每天出工前,班長組織召開班前會講安全,講質量,講進度要求,并做好記錄。
11、每天工完料凈,場地清,滅絕火源,切斷電源。
12、六級以上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臨時性建(構)筑物的施工。
篇3:工廠辦公樓裝飾工程安全施工和文明管理措施
工廠辦公樓裝飾工程安全施工和文明管理措施
安全施工和文明管理是我公司在本工程中的重要環節。文明施工,它是施工現場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是在施工現場管理中按照現代施工的客觀要求,為施工現場保持良好的生產環境和施工秩序,以達到提高勞動率、安全生產和保證質量的目的。堅持施工現場的文明對加強本工程安全施工的基礎性管理工作有著重要意義。在本裝璜工程的項目管理中,對抓好安全施工、文明管理是工程保證質量的重要舉措。
第一節 安全施工的措施
一、 落實和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
二、 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責任管理措施
本工程是項目施工負責制,實現由項目經理全面負責的職能。因此項目經理是施工安全檢查管理第一責任人;
2建立、完善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開展安全管理活動;
3由項目經理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制度落實、抓責任落實,定期檢查安全落實情況,及時報告;
4建立、完善從事安全管理人員的持證上崗及其操作的規章制度;
5安全施工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必須有詳細的記錄。
三、 落實安全教育、安全訓練、管理措施
1對管理、操作人員的強化安全教育;
2對工人(特別是新工人)的強化安全教育和訓練;建立好臺帳記錄;
3三級安全教育和訓練的落實;
4對特殊工種、操作特殊機械、特殊環境施工的安全教育和訓練。
5訂立獎懲制度和實施辦法。
四、 落實安全檢查措施
1檢查各級的管理制度和實施情況,由項目經理和項目安全員稽。
2查制度、規程的執行情況。
3認真處理稽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獎罰。
4檢查要制度化,要定期不定時實施。
五、 落實施工作業標準化措施
1根據公司的施工作業標準及操作程序,強化職工的工作意識。
2嚴格機械的操作規程,訓練職工的機械作業的技能。
3禁止無證上崗和崗位串崗作業。
六、 落實施工現場的防火措施
1制定防火規章制度,落實消防人員,組織到位。
2添置消防設施,設立到專員負責。
3嚴格控制動火地段,建立申報、批準、監督制度。
4木制作、油漆面上必須置處滅火器。
第二節 文明管理措施
一、 對嚴格勞動紀律,遵守操作與安全規程采取的措施
1每天上班前,召開班前交底會,由班組長布置當天的施工任務、操作要求和應注意的問題,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2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范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
3定期檢查和維護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保證安全有效。
認真抓好現場的文明管理工作是施工現場管理中主要保證措施之一。為了得到深入而實際的落實,在此我公司將采取四個方面的重大措施:
二、 對施工現場布置采取的措施
1做到按施工平面布置圖安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設施等。
2施工機械進場必須經過安全檢查,須檢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并且按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3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架設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嚴禁任意拉線接電;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
4夜間加班施工照明設施,必須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5現場供、配電箱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要求,移動導線必須使用符合電壓等級要求的專用移動電纜,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導線、電氣設備及器具。
三、 對優化施工現場的場容場貌采取的措施
1在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及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的單位名稱、施工現場總負責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等。
2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按總、分包單位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著裝和安全帽的顏色也在有所區別,便于識別。
3在車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必須事前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能進行,并應設置明顯的施工標志。
4堆放在露天的材料必須按規定堆放整齊并有標識。經常清理建筑垃圾,每周舉行一次清掃和整理施工現場活動,以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
5施工現場的工地辦公室、食堂、宿舍和廁所等工作生活設施,要符合衛生、通風、照明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要符合飲食衛生要求。特別解決施工現場的廁所衛生條件問題和建筑垃圾的清理問題。
四、 對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的措施
1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建筑垃圾,防止有毒有害氣體的發生。
2妥善處理泥水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3采取有效措施施工過程中的灰塵、生活垃圾和零星建筑垃圾實行袋裝化。
4禁止對有毒有害棄物亂攤亂放,防止污染。
5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的發生。
有了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和文明管理措施,只能說是有了行動指南,主要還是重于通過檢查,不斷發現問題,不斷采取新辦法的新措施來解決問題,針對所在問題采取改進措施的計劃,提高現場職工的素養,從而創造一個整齊、清潔、方便、安全的施工現場環境,實現工程項目的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