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出資貸款協議范本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鑒于:
1. 借款人(以下稱借款人)與甲方、居間人(以下稱居間人)于20年月日簽訂三份協議,即編號為的《借款合同》、編號為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編號為的《協議書》,并且辦妥了抵押登記手續。
2. 根據上述三份協議,甲方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幣元整(¥萬元)借款(以下稱借款)、利率為每月%、借款人需向居間人支付中介費(以借款本金為基數,在借款期間為每月%、逾期則為每月%)。
現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及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三方共同出資以甲方的名義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作內容: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共同出借該筆借款,并按出資比例分享上述三份協議的權利義務。
二、出資比例及付款方式:
甲方出資人民幣萬元整(¥萬元);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整(¥萬元);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整(¥萬元)。
乙方出資款中的人民幣萬元整(¥萬元)匯入甲方的個人賬戶,再由甲方轉付給借款人;丙方出資款中的人民幣萬元(¥萬元)整匯入甲方的個人賬戶,再由甲方轉付給借款人。
三、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實際還款時依據借款合同償付給甲方的本金和利息、支付給居間人的中介費總額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為甲、乙、丙三方的共同權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實際出資比例和出資時間分享,三份協議中貸款人的風險和責任由甲、乙、丙三方按出資比例分擔。
2、若借款人分期償還借款,則在款項到帳后當天立即根據上述約定按比例分配。
四、爭議的解決:
若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當事人應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壹式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份,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簽約日期:年月日
篇2:房地產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緊急通知
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有關事宜的緊急通知
京建開〔20**〕1228號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區縣建委(房管局)、開發區建設局(國土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近期,少數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損害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益,干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實施。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中的作用,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等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房開發建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允許購房人貸款支付房價款的,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購房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國務院、建設部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頒布的相關規定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帶條件。
三、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貸款管理部門、貸款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效率,方便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配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經辦機構提供購房人貸款過程中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
五、市和區縣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制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經查實確有上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下達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理決定,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其項目的預售許可、網上簽約,暫停該公司的房地產開發資質延續或升級和新項目立項核準,并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予以公示。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的,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執行。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篇3:辦理個人住房(商業用房)按揭貸款作業指導書
1.目的
1.1.為配合公司的正常運作,及時跟進按揭款的到帳情況。
2.適用范圍
2.1.營銷部全體人員。
3.定義
3.1.無
4.職責
4.1.銷售員確保在樓宇成交前告知客戶。
4.2.售后服務專員負責審核按揭貸款合同內容。
4.3.營銷經理/主任與銀行及時溝通。
5.作業內容
5.1.辦理程序
5.2.申請人與發展商簽訂購房合同并交付首期款→將按揭所需資料交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整理好資料、簽訂相關合同后遞交銀行→銀行進行審批→辦理相關抵押登記→銀行發放貸款。
6.按揭所需資料
6.1.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屬港澳人士、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證、回鄉證或護照);
6.2.婚姻狀況證明;
6.3.申請人的經濟收入證明以及一定時期內的銀行個人存款記錄明細;
6.4.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首期款發票或收據;
6.5.按揭銀行開立的活期供款存折;
6.6.銀行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6.7.申請人的年齡須年滿18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7.貸款成數和期限
7.1.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最高貸款成數為總價的80%,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7.2.個人別墅按揭貸款最高貸款成數為總價的70%,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7.3.個人商用房按揭貸款最高貸款成數為總價的60%,貸款期限最長為10年。
8.按揭貸款利率: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
9.辦理按揭貸所需費用
9.1.律師費:550元/宗;
9.2.抵押登記費:一手70元/宗,二手150~250元/宗(以國土局計算為準);
9.3.公證費:港澳臺同胞、境外人士需辦理公證,以公證處標準計收為準;
9.4.印花稅:0.005%×貸款金額;
9.5.工本費:50元;
10.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