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高中維護穩定工作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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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淳高高中維護穩定工作應急預案

  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和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有序和科學、規范地處理不穩定事件,根據市教育局《關于下發“南京市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應對預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工作預案。

  一、應對策略

  1、掌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確立正確的思想觀念。

  2、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預防為主、穩妥處置,使事態不擴大、不蔓延。

  3、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理不穩定事件(因素)。

  4、努力將不穩定事件造成的損失最小化、影響最小化、“后遺癥”最小化。

  5、對外宣傳工作由辦公室統一扎口,做到既要及時、準確,又要慎重、穩妥。

  二、應對預備

  1、成立維護穩定應急工作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組員:zz 全體班主任德育助理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根據校領導的工作分工、各處室的工作職責,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強化單位責任制。

  3、落實值班制度。

  節、假日、雙休日有領導帶領,加強值班。對學生宿舍加強值班力量,加強巡邏。在敏感時期、特殊時期的值班,學校實行“一主雙崗”制,即:每天一位主值班,由校領導帶班;另排二名值班人員,除一名正常值班人員外,再安排一名值班科長。值班表要提前五天上報縣教育局和縣穩定辦、公安部門,以備聯系和檢查。

  4、制定預案。研究緊急情況處置方案,制定和完善維護穩定工作預案。

  三、應對實施

  1、召開工作小組會。匯報情況、分析動態、研制方案、確定措施。

  2、通過會議、電話、電傳等形式迅速將上級精神和工作部署傳達到位。

  3、檢查落實。根據分工,檢查督促落實情況。

  4、一旦發生緊急情況,主要領導坐鎮指揮,帶班校領導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并保持與主要領導的通訊聯絡。以便安排相關后援力量到達,現場指揮處理或指導、協助處理。

  5、保證信息暢通。敏感時期、特殊時期有關信息由值班人員每日一報,重要信息立即上報。根據分級管理原則,同時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黨委和政府。

  相關信息要及時與縣穩定辦和縣公安機關等部門溝通。必要時通過電話等形式,加強與師生、學生家長信息溝通。

  6、保證通訊暢通。值班電話要保持暢通,不得有非工作占線現場,敏感時期、特殊時期,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的無線通訊工具要24小時開機。隨身攜帶,及時接聽。

  四、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1、對上級機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沒有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

  2、沒有有效防止、制止不穩定事件,或處置不當,產生不良影響、造成損失的;

  3、值班人員不在崗、擅離職守的;

  4、重要信息不報、遲報、漏報、瞞報的。

篇2:學院違反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責任制追究辦法

  Z學院關于違反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責任制的追究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我院的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依據《河北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違反安全保衛責任制追究辦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處、室、系、院、部、各部門(以下簡稱部門)

  第三條:凡違反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責任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本辦法予以追究。

  第四條:本辦法追究的對象為違反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責任制的部門,部門第一責任人,部門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者。

  第五條:穩定辦、綜合治理委員會、保衛處在院長及上級有關機關領導下,對本辦法組織實施。

  第六條:穩定辦、綜合治理委員會、保衛處有權對各部門的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檢查中,發現隱患,穩定辦、綜合治理委員會、保衛處應當及時向存在問題的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改正。

  第七條:各部門在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中的職責是:

  1)貫徹落實有關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完成上級部署的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任務。

  2)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責任制,把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納入部門管理目標。

  3)在師生員工中定期進行法制、保密和防止治安災害事故教育。

  4)落實幫教措施,化解內部矛盾。

  5)加強對現金、票證、儀器、設備及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確保重點部位安全。

  6)定期進行糾紛排查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第八條:有關人員對部門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應當負下列責任:

  1)部門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負總的領導責任。

  2)部門分工負責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為主管領導,對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部門其他負責人是各自分管工作方面的主管領導,分別對其分管工作的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3)部門下屬機構負責人對本機構的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4)部門的值班、守護人員對本部門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業務特點,對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建立崗位責任制。、

  第十條:部門在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穩定辦、綜合治理委員會、保衛處予以書面警告,并限期改正。

  1)未按規定建立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責任制,規章制度不完善的。

  2)未按規定設立值班、守護人員的。

  3)未按規定落實關窗、鎖門、存車、儲款等防范措施的。

  第十一條:穩定辦、綜合治理委員會、保衛處對存在問題的部門發出書面警告的同時應記錄在案。部門接到書面警告后,應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存在的問題。

  第十二條:部門在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中發生下列問題之一的,由穩定辦、綜合治理委員會、保衛處建議扣除部門年度治安綜合治理分數,并視其情況對部門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直接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1)由于部門工作不深入、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實,部門(有學生)一年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部門(教工)一年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使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又不認真查處改進工作的(超過部門人數千分之三以上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超過部門人數千分之十以上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并推遲一年晉升工資,超過部門人數千分之十五以上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考核為不稱職,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由于部門思想重視不夠、疏于管理,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治安災害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影響極壞的。(人員受傷在部門人數千分之三以內或造成經濟損失三千元以下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全院通報批評,人員受傷超過部門人數千分之三以上或造成經濟損失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人員受傷超過部門人數千分之十以上、死亡一例或經濟損失五千元以上一萬以下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并推遲一年晉升工資,人員受傷超過部門人數千分之十五以上、死亡二例或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考核為不稱職,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由于思想麻痹、不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小事拖大、大事激化,處置不力,以致發生集體*、非法*、聚眾鬧事、停工、停課等問題或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學院、社會穩定的。(因本部門工作不到位引發到學院集體*五起或市里一起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到省里*一起、出現聚眾鬧事、停工、停課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并推遲一年晉升工資,到國家*一起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考核為不稱職,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4)由于政治敏感性不強,采取措施不力,部門內發生突發性事件并給學院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突發性事件在市里給學院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突發性事件在省里給學院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并推遲一年晉升工資,突發性事件在國家給學院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考核為不稱職,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三條:出現上列情形的部門依據本條例第八條當年內實行維護穩定、綜合治理一票否決,依據本條例第八條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四條:部門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發生下列問題之一的,除按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處理外,由公安機關對有關責任人處以五百至一千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公安機關限期整改的治安隱

  患未在限期內整改,也未采取臨時性安全防范措施的。

  2)部門發生重大盜竊、詐騙或哄搶國家物資及其它嚴重治安問題的。

  3)部門發生重大爆炸、火災等治安災害事故的。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學院行政教輔單位年度維護穩定綜合治理責任狀

  學院行政教輔單位20**年度維護穩定、綜合治理責任狀

  20**年,我校制定了以*****大精神為指導,搞好兩個專題建設年,深化兩項重大改革,推進兩項活動,加強兩項建設,爭取三大突破,開好五個會議,加快建設特色鮮明的應用型大學的步伐,為科學發展、服務地方做出新的貢獻的總體目標。為確保這一總體發展目標順利實現,我校在安全穩定、綜合治理工作中要深化平安校園建設,完善維護穩定工作體系,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體系,建立校園安全教育、管理和服務體系,完善校園應急處置體系,加強技防體系,做好重要時段、敏感時期的重點工作,繼續保持“河北省安全文明校園”稱號。為此,本著“發展是第一要務,安全穩定是第一責任”,要用“百倍的信心,千倍的細心,萬倍的小心”做好我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理念,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責任狀。

  一、責任目標:

  1、各行政教輔單位的黨政一把手是本單位維護穩定和綜合治理的第一責任人。今年各單位要把創建和諧處室作為第一要務,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校黨委《關于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完善安全穩定長效機制的意見》(黨字[20**]1號)和《邯鄲學院關于違反維護穩定責任制的追究辦法》(黨字〔20**〕15號)文件精神,切實把維護穩定及綜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與服務教育教學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獎懲。(10分)

  2、各行政教輔單位要按照校綜治委的要求,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維護穩定和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指定一名工作人員為聯絡員,扎扎實實開展這項工作。(10分)

  3、各行政教輔單位要認真執行學?!斗e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性事件的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性事件預案》。建立靈敏、準確、可靠的信息情報渠道,積極疏導和化解各種矛盾,把可能出現的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要深入開展反“法*”、反非法宗教、反非法傳銷的宣傳教育活動,認真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無人參與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確保本單位不出現大、小字報、*、*、*、*、聚眾哄鬧等突發事件,維護安定團結的良好局面。(15分)

  4、做好本部門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學校的部署認真開展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堵塞漏洞,確保本部門不發生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并做好文字記錄。(15分)

  5、加強治安防范、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行為規范教育,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教育所屬人員不聚眾賭博、不酗酒鬧事,確保所轄區域內不出現亂貼廣告、啟事的現象,不發生亂擺、亂放車輛的行為,不發生損壞、丟失、挪用消防設施的事件。(30分)

  6、各行政教輔單位要安排好本部門的值班。要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及時反饋信息,及時處理發生的問題,不發生因人為因素造成的案件和責任事故。(10分)

  7、對本部門有違紀行為的人員,要建立幫教小組,明確幫教人員,落實幫教措施,做好轉化工作。(5分)

  8、完成本部門年度普法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計劃,落實普法工作措施,做好工作總結。(5分)

  二、考核與獎懲

  本責任狀實行百分制考核,每學期考核一次,年終綜合考核。凡年終考核在80分以上者給予通報表揚,年終考核70分以下者,取消部門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和黨政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評先授獎、晉職晉級資格。對嚴重失職導致重大治安事件或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以黨紀政紀處分,提出警示或實行一票否決。

  本責任狀的考核期為20**年3月1日至20**年2月28日。在此期間如有行政領導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學 院 黨、政 主 要 領 導:

  行政教輔單位第一責任人:

  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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