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長中學黨支部換屆選舉方案
橋長中學本屆支部委員會于20**年10月選舉產生,至今已經三年。根據章程第三十條規定,按照教育黨工委有關通知要求,本支部定于20**年10月至20**年11月進行支部換屆選舉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在***理論、“***”重要思想和***的指導下,把黨組織的換屆工作作為進一步推進黨的先進性建設的一個重要抓手,作為進一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一個重要載體,作為進一步發揚黨內民主,加強組織建設的一個重要契機;通過總結、召開黨員大會、換屆選舉等工作步驟,使全體黨員受到一次黨的民主集中制、黨員權利和義務的教育,進一步增強黨的意識、黨員意識;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工作水平,把我校黨支部建設成為學校的政治核心,群眾與黨員信賴的服務中心。
二、領導與組織
1、服從教育黨工委的領導,貫徹黨工委職能部門的指導性意見。
2、具體工作由本屆支委會集體領導,現任支部書記主持、負責。
3、依靠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支持配合。
三、原則與制度
1、遵守章程的規定,按照上級組織的部署,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和有關組織制度。
2、實行“兩推一選”的選舉制度。即:黨員推薦與群眾推薦,支部黨員大會選舉。
四、名額規定:
1、新一屆支部委員會委員“正式候選人”定為8名。
2、新一屆支部委員會委員定為7人。
五、被推薦選舉對象的范圍要求:
1、本支部所屬的*正式黨員。
2、以《章程》第三十一條規定的“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和第三十三至三十四條規定的要求為要求。
3、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意見和本校實際情況,新一屆支部委員為7人,其中:職務要求:當選委員中不僅有校級領導,也有中層或基層的黨員。
學歷要求:當選委員一般都應具有大學本科學歷。
職稱要求:當選委員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性別要求:當選委員中應有男、女委員。
年齡要求:當選委員中應有35歲以下的黨員。
六、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步驟及時間節點
項目時間工作內容組織形式備注
110/30
學習《章程》、討論黨工委方案,明確換屆工作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基本步驟、時間節點、工作要求和組織分工;醞釀起草換屆選舉方案
支委會
動員;黨員討論方案
黨員大會
211/2
宣講我校黨支部換屆工作,動員廣大教職工關心黨組織建設
教工大會
311/5
方案上報黨工委組織干部科
410/30~11/12
支部起草《工作報告》(草案)、黨支部委員準備述職報告、征求黨員意見
黨支部
511/13
黨員審議《工作報告》(草案)
黨支部委員作述職報告
黨員大會
邀請教代會代表、中層和兩長參加
黨員推薦候選人
黨員大會
611/14
公示《工作報告》、述職報告、新一屆支委的任職條件和職數
校務公開欄、校園網
711/14~11/16
征求教工對新一屆支委候選人預備人選和《工作報告》的意見
座談會
黨支部指派專人征求意見
811/15
群眾代表推薦新一屆支委候選人
911/16
審核并確定候選人初步人選,并向黨工委組織干部科匯報
1011/20
審定《工作報告》
確定新一屆支委會候選人名單
支委會
1111/21
向黨工委組織干部科上報《工作報告》
向黨工委上報支委會候選人名單
1211/21~11/23
等待黨工委審核意見
黨支部
1311/15
換屆選舉
黨員大會
邀請教代會代表
1411/23
確定分工
支委會
七、說明:本屆黨組織主持工作到黨工委批準新一屆委員會成立止。
篇2:黨總支部換屆選舉辦法
黨總支部換屆選舉辦法
第一條 基本原則
(一)黨(總)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項目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
(二)黨的基層組織任期屆滿應按時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三)黨的支部委員會,一般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四)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五)選舉應尊重和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充分發揚民主,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六)選舉一律采用差額選舉、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第二條 黨(總)支部選舉
(一)黨(總)支部選舉一般應在任期屆滿三個月內進行。
(二)黨(總)支部選舉工作應在上級黨組織的指導下,由所在黨(總)支部具體組織實施。
(三)要把向黨員進行黨員民主權利教育和黨內選舉基本知識教育貫穿選舉工作的全過程,增強黨員民主意識,保證選舉工作順利進行。
(四)黨總支(支部)換屆選舉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召開總支(支部)黨員大會,對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做出具體安排,并明確分工抓落實。
2、認真做好黨(總)支部工作報告。對任期內黨(總)支部的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下屆黨(總)支部工作提出建議。要廣泛聽取黨員和職工的意見,黨(總)支部委員會認真討論審議,形成正式報告。
3、認真搞好黨(總)支部委員會候選人醞釀推薦工作。黨(總)支部委員會候選人可在廣泛醞釀推薦基礎上進行集中,也可由本屆黨(總)支部委員會先提出初步建議名單,再廣泛聽取意見。無論采取哪一種方式產生候選人,都要廣泛聽取意見,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并在此基礎上進行集中,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4、準備好選票和投票箱。選票名單應按姓氏筆劃排列。
(五)召開黨(總)支部大會,大會應由黨(總)支部書記或其他支委主持。大會的主要議程:一是聽取本屆黨(總)支部委員會工作報告;二是選舉產生下屆黨(總)支部委員會。
(六)黨(總)支部大會選舉必須有五分之四以上有選舉權的黨員到會方為有效。
(七)負責黨(總)支部大會選舉工作的監票人、計票人,應從不是候選人的正式黨員中推薦,并經黨(總)支部大會表決通過。
(八)選舉結果應從獲得到會半數以上贊成票的人員以得票多者當選。
(九)當選支部委員會成員應推薦一名同志主持第一次黨(總)支部委員會議選舉書記。充分協商,明確分工,并將黨(總)支部大會選舉結果和黨(總)支部委員會分工情況及時報告公司黨委工作部審查,并提交黨委批復。
(十)黨委批復應在黨員大會上進行宣布或張榜公示。
第三條 基層黨組織黨員大會選舉程序
(一)會議準備
1、擬定選舉大會議程;
2、草擬選舉辦法;
3、印制選票;
4、準備票箱;
5、選取工作人員
(二)會議選舉工作基本議程
1、選舉大會開始后,通過選舉辦法。
2、大會主持人介紹候選人情況。
3、通過監、計票人員。監、計票人員可由黨員提名,也可由黨(總)支部提名,但候選人不得擔任。
4、監、計票人員清點有選舉權的黨員數。預備黨員和沒有選舉權的正式黨員應另指定位置就坐。
5、監、計票人員檢查票箱落鎖。
6、監、計票人員發放選票。核對選票發放數和到會有選舉權的黨員數量是否相符,并向大會主持人報告,多余選票剪角作廢。
7、大會主持人說明填寫選票的要求,有選舉權的黨員填寫選票。
8、投票。
9、選舉工作人員開箱清點選票。核對收回票數與實發票數是否相符,并向大會主持人報告。
10、大會主持人宣布收回票數情況和選舉是否有效。收回票數少于或等于實發票數,則選舉有效;若多于實發票數,則選舉無效;應重新清點人數,發放和填寫選票、投票。
11、監、計票人計票。計票結果按候選人得票多少排序,并填寫書面報告,由監計票人簽字,并向大會宣布選舉計票結果。
12、大會主持人向大會宣布選舉結果。委員當選人名單以姓氏筆劃為序。
13、大會主持人宣布選舉大會結束。
篇3:公司工會委員會換屆選舉方案
公司工會委員會換屆選舉方案范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按照工會字【20**]號《關于工會換屆選舉有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換屆選舉工作機構
**公司工會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的部署、執行和監督。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為:
組長:張德誠
副組長;楊劍平
成員:z(上屆工會委員會女工委員)
z(上屆工會委員會組織委員)
z(上屆工會委員會文體委員)
z(上屆工會委員會青年委員)
z(上屆工會委員會宣傳委員)
**公司工會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事教育處,由ZZ同志負責。
二,公司工會委員會的設置
根據全總《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公司工會委員會的設置如下:
工會委員7人,其中工會主席1人,委員6人(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生活委員、組織委員、宣傳委員、文體委員、女工委員和財務委員等)。
三、具體工作安排
換屆選舉工作從九月中旬至十月底分五個步驟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一)產生工會委員會候選人(元月24日前)
按照公司統一安排,工會主席由我公司行政副職兼任,由公司黨委提出候選人名單;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上屆工會委員會根據各處室推薦意見,在反復醞釀、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產生建議名單,報公司黨委審核,并進行公示。候選人原則上每個處室2人,要有充分的代表性。最終產生13名工會委員會候選人。
(二)會員大會準備工作(元月30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擬定會員大會程序,并將會議程序和候選人名單報保監會工會工作委員會審核。審核未通過,則繼續推選其他候選人;審核通過后,準備好選票。
(三)召開會員大會,選舉工會委員會(元月15日前)
召開全體會員大會,選舉新一屆工會委員會。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采取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當場計票,并公布選舉結果。
為更好使工會委員具有充分的代表性,選舉應參考以下原則:每個處室有1位委員;充分考慮行政級別、年齡階段、男女比例、非黨員比例;工作熱情高,能夠積極反映群眾意見。
(四)將換屆選舉情況和新一屆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報保監會工會工作委員會審批。(元月22日前)
(五)審核通過后,新一屆工會委員會正式開始開展工作。(元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全體會員應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整個選舉過程應保持公平、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