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起重傷害
1.吊車司機必須認真執行“十不吊”。
——超負荷不吊。
——斜拉歪拽不吊。
——吊物上站人不吊。
——物體埋在地下不吊。
——重量不清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捆綁不實、物體不在中心不吊。
——信號不清不吊。
——無人指揮或違章指揮不吊。
2.吊裝物品時,必須有防傾倒措施,墜落半徑內不準有人。
3.嚴禁超負荷使用各類起重設備和工具。
4.進行起重作業前,應檢查所有的工具是否存有缺陷。
5.起重支點、吊點、固定點必須確認牢靠。
6.吊車在坑、溝邊沿及架空線下作業,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7.配合吊車作業的人員不得站在吊臂下及旋轉范圍內。
8.吊有尖銳棱角物體時,要在鋼絲繩與物體棱角間加保護墊,防止因重物尖銳棱角對鋼絲繩產生折損而造成繩斷,物體墜落傷人。
9.多人進行起重作業時,必須由一人統一指揮,指揮手勢、信號要明確。
10.吊物不準從人體或重要設備上經過,物體吊運過程中不得拖拉碰撞,吊物上不準站人。
11.檢修天車時,必須停電、掛牌,必要時地面設警戒線,并指派專人監護。
12.天車對汽車進行裝卸貨物時,汽車司機禁止待在駕駛室內。在裝卸過程中,天車起吊或落吊時汽車上禁止有人。
13.上下天車、龍門吊等起重設備時,要與司機聯系好,待車停穩后,再上下車。
篇2:施工起重傷害防止措施
施工起重傷害防止措施
1、塔吊的司機和指揮工,由持證上崗人員承擔,嚴禁其他人員動用塔吊。
2、對鋼絲繩要進場檢查,破損斷頭超過標準的要及時更換。
3、嚴禁用一根繩掉物,掉繩使用時,禁止使用長短不同的鋼絲繩。起吊時,要確認掉物已捆綁牢固,掛鉤已掛穩后再起吊。對一些特殊吊物,使用專門吊欄或盆具,如氧氣瓶、乙炔瓶嚴禁用鋼絲繩捆吊。
4、起重的吊點和落點嚴禁垂直方向下站人,起吊物盡量避免從人員上方越過,吊物的高度應注意保證足夠的凈空高度,防止撞倒人。
5、夜間應注意照明的燈光照度足夠,起落點不能有暗處。
6、指揮工應在起落點指揮,嚴禁非指揮工指揮吊落。
7、堆場布置時,盡量在塔吊司機視線范圍內,以便通視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