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學校安全教育學習材料關注校園中隱性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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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少年兒童而言,隱性人身傷害發生在學校、家庭和社會等不同場所。

  在校園中,隱性傷害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人為的對身體和精神所造成的傷害,另一種則是由于外在物質設施的不當而引起的身體或精神的傷害。本文中的隱性傷害主要是前者,即校園情境中由于教育方法、管理方式、措施的不完善或失當等引起的學生隱性人身傷害。

  這種傷害,由于不太明顯且發生效應較為遲滯,很容易被人們所忽視。但它往往對少年兒童脆弱的心靈造成無法估量的消極影響,有的甚至用一生的時間都無法彌補。

隱性傷害:孩子心底最深的痛

案例之一

  1998年,北京某學生因成績較差無法升學,父母應學校的要求去醫院為孩子開具了一張“中度智力低下”證明。不料學校很快將此公布開來,老師在課堂多次當眾侮辱學生是“弱智、白癡”,其他學生也常以此來嘲笑、毆打該生,后來該學生被診斷患了精神分裂癥。學生父母向學校提起了賠償訴訟,要求學校為擅自泄露學生的個人隱私、造成其精神障礙一事承擔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濟和精神損失。(張維平主編《中小學校學法用法案例評析》)

案例之二

  某地一初中女生平時性格內向、自尊心強,有寫日記的習慣。一次課間偶然的機會,一女同學無意中發現其書包里的日記,好奇地翻看,并將日記中記錄其愛情心理活動的一段文字摘抄下來,匯報給了班主任。第二天,班主任老師將日記中的有關內容在全班同學面前朗讀出來,并斥責說考試在即卻不好好學習、作為女生不思檢點等。當該生失聲痛哭時,老師將此視為對自己的不尊重,說學生“要哭出去哭,知道要面子就別寫那樣的日記”。消息傳開,學校中到處有人對該生指指點點、說三道四,該生覺得再也無臉見人、前途無望,回家后服毒自殺。(張維平主編《中小學校學法用法案例評析》)

  這種較為極端的隱性傷害事件在全國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而造成的少年兒童自殺、精神失常等現象并不鮮見。但是,在現實學校生活中,少年兒童所受到的隱性傷害并不都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而大多數只是在他們的心里投下了一絲陰影,其傷害何時會顯現,程度如何,卻沒有人能夠確切地知道。

案例之三

  一位小學生因為寫錯了17個生字而被老師懲罰倒立30分鐘,此后幾天一直覺得頭疼、惡心,經常嘔吐,然而卻什么也不對家長說,怕的是老師加倍懲罰他。其母親這樣描述兒子的變化,“原來淘氣出了名,現在蔫的像變了個人,一個暑假都很少找伙伴玩,總愛躺著。”(《中國青年報》2000年9月7日)

案例之四

  一位被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癥的少年在離開學校兩年后,仍然不想說學校的事,認為老有人欺負他,而當初在學校時,每次考試后倒著排名次的公布方式使他總是第一或第二。他的舊日同桌,另一位因成績較差而備受歧視的少年則坦言,老師曾找他及其父母做過工作,勸其轉學或棄學,以免影響班級的平均分。他承認,在學校里覺得很壓抑,并以“再去,我就要瘋了”的言語說服了父母,整整一年沒有去上學,老師也沒有再去找他。(《南方周末》****年9月13日)

  正是由于這些傷害的“隱性”,使我們很難準確地估量它們會給這些成長中的稚嫩心靈帶來多大的危害。而當這些傷害引起人們的重視時,往往已經發生了非常嚴重的、難以逆轉的極端后果,對少年兒童的成長產生了惡劣的消極影響。也正是這種傷害效果發生的潛在性及凸顯的遲滯性,隱性傷害始終未能得到人們足夠的重視。

  校園生活本應充滿歡歌笑語,但對許多受到隱性傷害的孩子來說,卻可能成為可怕的夢魘。

隱性傷害:當今校園中狀況究竟如何?

  ****年,由北京師范大學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所勞凱聲教授和中國少年兒童中心副主任孫云曉共同主持完成的“當代中國少年兒童人身傷害問題研究”課題,對校園中少年兒童的隱性傷害進行了深入研究,在北京、上海、重慶、山西、山東、湖北、陜西、廣東、浙江、遼寧等10省市近6000名小學五年級至初中二年級在校生中進行的問卷調查,為我們認識校園隱性傷害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事實和依據。

  這項研究認為,在學校制度中,許多強制性的制度、管理措施以及來自教師、同伴的行為和語言傷害,都給少年兒童的健康發展帶來了潛伏的危害。一旦時機成熟,就會構成隱性傷害。傷害的主要方式是不當教育懲戒及教師的心理懲罰、學生間的肆意侮辱等,包括老師或學生群體之間私下起外號,嘲諷、取笑學生的有關私人問題(如家庭背景、父母職業、個人缺陷或日常行為習慣等);向他人臉上吐唾沫、潑糞便、剝衣服等,強令他人從跨下爬過;在公共場合的懲罰或帶有示眾性質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對隱私的侵害,如侵入他人私人領域(書包、日記、通信、身體等)并予以公開宣揚,擅自公布他人隱私;校園暴力所帶來的不安全的校園情境,對學生人身安全的危險及威脅所造成的學生身心傷害……

哪些孩子更容易受到傷害?

  相對于那些學習成績較好、上課表現較乖的學生而言,那些成績較差、上課時小動作較多、愛說話或者愛與老師對著干的學生更容易受到隱性傷害。因為老師責罰他們的頻率更多,力度更大。在一個以學業成績為首要衡量標準、以秩序為首要保證的校園情境中,這一類少年兒童始終處于弱勢地位。

  而性格內向、較為內斂、孤僻的少年兒童受到傷害的可能性更大,即使是同樣的傷害情境,這些孩子受到傷害也會比別人更深更重。調查顯示,有相當多的少年兒童(19.9%)在受到委屈或傷害時采取了“誰也不告訴或無人訴說”的應對策略。其中,中小城市的孩子多于大城市的孩子,男生多于女生,學習成績較差的孩子多于成績較好的。因為不想說或無處可說,而把委屈或傷害默默地埋藏在心底,久而久之,小小的心靈隱藏了許多不為人知的秘密,也留下了一道道傷痕。他們將獨自啜飲痛苦,體驗心靈的孤寂和無人言說的痛楚。本不起眼的傷害,可能會在長期的積郁中逐漸壯大,對其心靈造成更大的傷害。

篇2: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2009)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已經20**年12月30日公安部辦公會議通過,并經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廣電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家旅游局同意,現予發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ㄒ唬﹪蚁拦ぷ鞣结?、政策;

 ?。ǘ┫婪煞ㄒ?;

 ?。ㄈ┗馂念A防知識;

 ?。ㄋ模┗馂膿渚?、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ㄎ澹┢渌麘斀逃嘤柕膬热?。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ㄒ唬┱莆毡镜貐^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ǘ﹨f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ㄈ逃?a class="infotextkey" target="_blank" href="http://m.airporthotelslisboa.com/wgzl/xzrs/">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ㄋ模┒ㄆ趯ι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W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ǘ┲笇Ш捅O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ㄈ⑾腊踩R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ㄋ模┮婪ㄔ诼氊煼秶鷥葘ο腊踩珜I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⑾腊踩逃嘤柟ぷ骷{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ǘ┲笇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ㄈ┴撠熛腊踩珜I培訓機構的登記,并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笇Ш捅O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ǘ┮婪ㄔ诼氊煼秶鷥葘ο腊踩珜I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笇?、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ǘ⑾腊踩R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

 ?。ㄈ⑾婪煞ㄒ幒陀嘘P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 旅*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ㄒ唬┒ㄆ陂_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ǘπ律蠉徍瓦M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ㄈυ趰彽穆毠っ磕曛辽龠M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ㄋ模┫腊踩攸c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ㄒ唬⑾腊踩R納入教學內容;

 ?。ǘ┰陂_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ㄈ┙Y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ㄋ模┙M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ㄎ澹┟繉W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乃迣W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并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ㄒ唬┙M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ǘ┰谏鐓^、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ㄈ┙M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ㄋ模├蒙鐓^、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ㄒ唬┰诎踩隹?、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ǘ└鶕枰幱鏊腊踩麄?a class="infotextkey" target="_blank" href="http://m.airporthotelslisboa.com/wgzl/">資料供公眾取閱;

 ?。ㄈ├脝挝粡V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旅游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ㄒ唬┙ㄔO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ǘ┰诮ㄔO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ㄈγ骰鹱鳂I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ㄋ模┙M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蟹ㄈ藯l件,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ǘ┳再Y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ㄈ┯薪∪慕M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ㄋ模┚哂信c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ㄎ澹┯型瑫r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腊踩珜I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隊伍中,專職教員應當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當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兩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懲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由公安部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

篇3:某學校安全教育宣傳制度

  安全教育宣傳制度

  1、學校安全宣傳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增強師生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 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2、班主任要充分利用廣播、板報、國旗下講話、*等多種形式經常性宣傳黨的安全方針和國家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學校安全辦公室安排時間對教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和講座,并做好記錄。

  4、 班主任應大力加強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對師生進行交通、消防、用電、校內外活動、食品衛生、健康、防疫等多方面的內容,并在學校教學計劃中占一定課時。

  5、 各校區每期至少組織一次安全預案演練或講座,并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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