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方案
簡述:
靜安寺商務區寫字樓集中,形成以“樓宇經濟”為特色的商務區域,吸引諸多優秀企業包括世界500強企業入駐辦公,針對該特點,靜安區政府靜安寺街道司法調解工作,因地制宜,借鑒以往社區調解經驗,開始從傳統的家庭糾紛、相鄰矛盾,向商業商務領域過渡;從公民與公民之間的糾紛轉向公民與法人,法人與法人之間的糾紛,以此進一步展開法律宣傳,糾紛化解,維護樓宇的穩定運作,通過配有律師、專家的調解委員會機制,提高寫字樓的聲譽和品質!
工作啟動思路:
1建立信息登記制度(制作入駐單位名冊),每位單位確認一位信息員(行政負責人或法務主管)。
召開動員會,宣傳調委會的宗旨、作用及工作方式,結合企業實際關心的案例,進行講解,調動入駐單位的積極性。
2根據動員情況,制作調研表,讓入駐單位填寫具體糾紛情況,并表明參與調委會成員意愿。同時對入駐單位保持關注和溝通,相互熟悉。
3對調研表進行綜合分析,確認調委會成員(在靜安寺街道調委會指導下,以樓宇物業公司為平臺、組建樓宇調解委員會)。
4定期召開人民調解員列席會議,進行信息互動和反饋,每期確定一個專項法律講座,反饋的同時,開展法律宣傳提高單位的法律意識。
具體工作:
1目標:發現、控制、疏導、化解各類商務矛盾、法律矛盾,樓宇糾紛增多,影響樓宇的聲譽,調委會力求解決此類矛盾,并以調處為主要手段,所謂“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孫子兵法.謀功篇),通過律師委員介紹訴訟的優勢及劣勢,讓大家培養事前防范意識,并優先調解,控制企業損失,維護樓宇聲譽及品質。
2原則:保護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尊重當事人訴訟(調解會遵守合法、自愿的原則,調委會重在疏導矛盾,并非限制和壓制企業訴訟,且在遇到有必要的訴訟時,通過律師委員,提供專業建議,引導企業合法解決問題)
3日常工作:
(1)召開聯席會議:介紹樓宇常見問題,房屋租賃、物業管理、合同簽訂、經濟糾紛、勞資糾紛,入駐單位員工普遍存在高學歷、高收入、高技能的三高“白領”,針對他們常發的借貸、婚姻、房產、保險等法律問題提供案例解說
(2)通過信息登記表,每月郵件發送案例解說
針對企業特定糾紛,進行專項法律宣傳和定期的法律法規通俗解答。
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憲法宣傳日等節假日,開展法律講座
(3)開展調委會的宣傳工作
a結合樓宇企業實際情況,進行糾紛排查、匯總,
b印發調解宣傳冊備置各入駐單位,在宣傳冊上寫明調委會的受理范圍、申請程序和要求。
c在宣傳冊上附人民調解員聯系卡,注明咨詢熱線及定期的物業坐班時間。
d在大堂放置調委會的宣傳資料
(4)借助街道調委會的律師平臺,開展樓宇專家會診,法律咨詢。
篇2:建筑施工企業內部經濟糾紛調解、仲裁辦法
建筑施工企業內部經濟糾紛調解、仲裁辦法
1.總則
(1)為即使處理企業內部核算單位之間的經濟糾紛,促進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制定本辦法。
(2)內部經濟糾紛的處理,應堅持以自愿協商解決為主,調解或仲裁為輔和先調后裁、一裁終局的原則。
2.調解、仲裁組織
(1)公司成立經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以下稱委員會),法律事務部負責日常業務管理工作。
(2)屬于業務系統管理范圍內的經濟糾紛,如內部核算單位之間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應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系統工作委員會負責調解。若調解成立時,其調解書或紀要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3)系統工作委員會調解不成時,可由當事人申請公司仲裁,法律事務部負責組成臨時仲裁庭對其進行仲裁。
(4)根據糾紛的性質,由法律事務部牽頭組織施工管理部、經營管理部、財會部,物資管理部、設備管理部等職能部門聯合組成臨時仲裁庭,并對仲裁全過程負責。
(5)領事仲裁庭一般由4人組成,其中主裁人、仲裁員2人、秘書1人。
(6)一般糾紛(10萬元以內)由委員會委員擔任主裁,10~50萬元的糾紛由委員會副主任擔任主裁,50萬元以上的糾紛由委員會主任擔任主裁。
3.仲裁范圍
(1)各單位部門之間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管理有直接關系的經濟合同糾紛都在受理范圍內。
(2)未按規定辦理仲裁申請手續或事實證據不清、申請要求不明的糾紛,均不予受理。
(3)公司與內部核算單位之間簽訂的《經濟承包責任書》糾紛、職工與單位或負責人之間的勞資、行政等糾紛,應按公司有關規定解決,不在公司內裁委員會仲裁范圍內。
4.仲裁程序
1)申請
(1)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必須遞交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申請書必須具備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被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谥俨谜埱笫马椇鸵罁氖聦嵟c理由。
?、圩C據及證據來源。
2)受理
(1)法律事務部收到《仲裁申請書》后,審查是否符合規定,并在3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2)決定受理后,即提請公司件仲裁委員會主任授權組成仲裁庭,并在收到申請后七日內向被申請人通知并送達申請書副本。不受理時即行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答辯
被申請人受到仲裁書副本后,應在7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被申請人拒絕答辯或不提供證據時,不影響仲裁程序。
4)調查
內裁庭應當認真審閱當事人雙方提供的書面材料,核實證據,并在立案后半個月內完成調查研究、取證、鑒定勘驗等工作。
5)仲裁前的調解
調解由主裁根據當事人雙方自愿的原則進行。一般只進行一次,調解成立即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簽章后結案。調解不成即實行仲裁。
6)仲裁
(1)內裁庭提前五日書面以書面形式將仲裁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和其他參與人,當事一方拒不到庭,可以缺席仲裁。
(2)申請人、被申請人進行陳述并出示證據,內裁庭成員進行評議并作出裁決。在休庭后一周內向當事人和有關單位送達《仲裁通知書》,并解散仲裁庭。
5.仲裁效力與執行
(1)已送達的一般案件的《裁決通知書》為最終裁決,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應在收到通知書后10日內按要求履行裁決意見。
(2)對于特殊案件和重大案件的裁決,當事人不服裁決結果時,可在收到通知書后5日內向公司內裁委員會主任書面提交《仲裁復議申請書》,由公司內裁委員會主任授權委派人員組成新的內裁庭并在10日內完成“復議”,并送達《仲裁復議通知書》。5日內提交復議申請書的,按《仲裁通知書》執行。
(3)如不服裁決或復議,并在半個月內拒不履行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司法律事務部通知財會部,從該單位的銀行賬戶或其他費用中劃撥、結轉。對因此而繼續違紀違規、尋釁報復或致使損失擴大的單位和負責者,法律事務部提出具體意見報請公司按程序決定處理。
篇3:交通事故處理調解協議書范本
交通事故處理調解協議書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騎摩托車不小心撞傷乙方后,甲方及時履行報警和救助義務,并支付了乙方就醫、康復冶療、生活補助、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目前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解決,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及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并征得處理交通事故的大安交警同意,達成如下協議:一、甲乙雙方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
二、在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后,乙方保證今后絕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種名義補助、補償等費用,后續事宜及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
三、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后,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乙方承諾不再提起任何與此事相關的訴訟和仲裁,也放棄向司法機關提起針對本協議的任何訴訟權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甲乙雙方已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均對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協議所達成目的,甲乙雙方對此處理結果完全同意。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甲方,并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失敗,乙方應雙倍退還不實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票據等資料。
六、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并且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管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交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