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分公司年度工作總結
今年,我公司在縣委、縣政府和建設局的正確領導和支持下,公司由原有的管理理念轉變為"變則通,通則久"的管理方針,督促全體干部職工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以新的思路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公司全體干部職工團結一致,扎實苦干,在新的管理方針的指引下,積極向上,開拓進取,各項工作都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圓滿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項工作目標?,F將全年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20**年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1、經營指標的完成情況:全年新開發建筑面積約1.5萬m2 ,其中商業街占7300m2,竣工樓房3棟(33#、34#、35#),竣工面積9000m2,完成建設投資約800萬元,實現銷售收入1062萬元,銷售面積9327m2。續貸900萬元,累計貸款約1100萬元。減少應付工程款350萬元。存貨房屋總計約9300m2,其中1-6區房屋面積為4734m2,商業街房屋面積為4566m2,存貨約為1117萬元,應收款243萬元。公司機關人員工資約40萬元,銀行利息約90萬元,辦公費30萬元,招待費17萬元,小區物業公司維修費21萬元,總費用約每年200萬元。本年度公司經營狀況較往年有所好轉,望全體職工繼續努力工作,再接再勵。
2、小區的建設情況:今年雅居園小區新開住宅樓3棟,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收尾工程8000平方米。在工程建設中,一是抓工程質量,二是抓工程進度,三是抓安全文明施工。
雅居園商業街建設項目,是我公司領導班子經過慎重、周密考察后決定建設的,位于濟陽新老城結合部,十中以東,與興化步行街互應,建成后將成為濟陽商業領域又一熱賣點。規劃樓層為二至三層的獨立單體樓房,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建設投資約800萬元,又可根據用戶需求在南側自行按照統一規劃建設,滿足不同層次的消費者?,F已全面竣工并可以使用。
3、房屋銷售經營情況:針對當前我縣住房市場供大于求的實際,公司一是積極調整銷售價格,盡最大限度降低售價;二是降低工程建設成本;三是應客戶需求,能甩項甩項處理,由住戶自行設計;同時,積極利用宣傳單、宣傳牌、電視臺、報紙、網絡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宣傳小區優越的位置、良好的物業管理及優質的售后服務,提高了知名度和社會信譽。針對頂層樓房銷售難的問題,公司經研究決定降低售價,優惠于內部職工,既解決了部分職工住房困難,又有利于資金的回收。全年銷售房屋120套,銷售面積9327平方米,銷售收入1062萬元,銷售率85%。
4、宣傳措施的轉型情況:現今社會是網絡信息迅速發展的科技時代,公司也充分的認識到了這點,所以積極開拓新思路。今年通過辦公室人員的努力,初步架設完成了自己的網站系統,全面立體的展示公司各方面的發展和業績,既節約了宣傳經費的重復投入,又擴大了公司的社會效益和影響力,對于公司發展信息的及時傳遞和網絡信息的準確接受提供了便利。
5、黨務工作:在新的黨支部的所有全體成員以及新一任的支部書記的努力下,建立健全了黨內各項工作制度。年內發展預備黨員2名,轉正2名,新培養入黨積極分子3名,黨支部的各項工作逐步完善。
6、物業管理情況: 物業管理公司是一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但多年來一直沒有擺脫圍繞總公司吃飯的不利局面。去年總公司投入近30萬元的維修費,今年公司又投入了20余萬元的維修費,鍋爐、管道年久失修,公司年年往里投錢,收取的費用不夠開支,造成連年虧損,入不敷出。
今年,為使廣大用戶過一個溫暖舒適的冬天,總公司今年9月下旬就對鍋爐管道維修進行了部署,成立了專門領導班子,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了物業公司最大限度的支持。并調整了領導班子,由公司副總袁樹忠親自抓,并印發了《致雅居園小區用戶一封信》,為使廣大居民過一個溫暖祥和的冬天,說明情況,讓居民知道,因物價因素、煤炭價格上漲,今年的取暖費價格較往年有所提高,敬請廣大用戶予以理解和支持。物業公司是自負盈虧的企業,沒有多余的財力來照顧大家,在取消福利取暖的今天,只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完全是一種市場行為,因此希望各區居民要顧全大局,如果你居住的一家停暖,將給周圍住戶造成很大影響,使整體熱源受到很大損失,也影響到采暖設施的熱平衡。為了廣大居民的利益和不影響物業公司的管理,歡迎您積極地參與采暖。 作為物業公司的主管單位-開發公司,在今后的冬季供暖工作中,將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加強內部管理,積極消化和克服種種困難,搞好設備維修和基礎設施建設,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居民的需求,為今后取暖做出更大的努力。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年開發總量少,建設規模小,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二是資金回籠慢,造成公司經營困難,難以開展大的經營活動;三是由于國家土地政策至今仍在凍結,公司沒有土地資源來發展業務;四是企業改革力度不夠,真正形成激勵機制的目標還沒有實現;五是小區物業管理人員素質水平和業務技能不高,與居民之間存在這樣那樣的矛盾,經營狀況不佳;六是各分公司的開拓市場意識還不強,圍著公司轉的經營模式仍沒有改觀;七是各項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不高;八是員工的思想還不夠解放,始終未能真正認識到"變則通,通則久"的管理方針的可行性和持續性,思想觀念保守。
三、20**年工作計劃和發展戰略目標
1、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認清形勢
(1)定位好職工的公司形象位置。首先給予全體干部職工一個稱號"公司形象代言人",職工個人在公司外面的言行代表著本公司全體,直接影響著公司的形象和聲譽。因此應從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出發,采取多種方法樹立公司的自豪感,產生公司的向心力,全體職工要自覺地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利益,讓員工隨時感覺到自己的一切行為都代表著公司,讓員工們真正認識到公司主人翁的重要性所在,時刻以此來約束自己的行為,來達到改變思想的目的,正所謂"行為思動"就是這個道理。
(2)認清企業的市場形勢,把握好時機尋求發展。商場如戰場,當今社會要想跟上時代的發展,要想有立足之地,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步,就必須做到"知己知彼",所以明年我公司要把市場形勢和發展動態明朗化,通過網絡信息的廣泛搜集充分掌握好市場發展前景,并隨時傳遞給每一位職工,讓其真正改變思想觀念,充分發揮好自己的職責和能力。
(3)"沒有了鐵飯碗,擦好自己的吃飯碗。"大家要明白一個道理:我們搞的是開發公司,不是保險公司,鐵飯碗哪里都沒有了。為什么要加強學習,提高認識,認清形式,要努力實現在建設上有創新。新一輪解放思想、加快發展的熱潮正在全縣迅速興起。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務求做到發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開放要有新局面,工作要有新舉措。要牢固樹立市場觀念和精品意識,對每一項建設項目做到精心策劃,精心施工,不斷提高城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功能質量和藝術水平。這也就是"擦好自己的吃飯碗"。
(4)黨的思想政治工作決不是可有可無,無所作為,而是必不可少,大有作為的。面對新形勢新情況,思想政治工作和發揚優良傳統的基礎上,必須在內容、形式、方法、手段、機制等方面努力進行創新和改進,特別是要在增強時代感、加強針對性、實效性、主動性上下功夫。這要成為今后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
2、公司的規劃及戰略目標:
(1)加大開發力度,制定長遠規劃。
因國家土地政策從去年至今仍在凍結,使我們的計劃不能實現,我們繼續等待時機,一有時機,公司計劃從雅居園小區以南新征土地200畝,主要建設雅居園小區二期工程。在雅居園經五路以南建一個起點高、規劃好、功能全,無論是從整體配套,還是從安全文明,真正做到用我們的"誠心、真心、愛心和信心",讓購房者"買的放心,住的安心,感覺舒心,生活開心,對未來和城建開發事業充滿信心"。計劃綠化覆蓋率45%以上,各項指標都達到國家標準,爭創全國優秀小區。
規劃方案設計新穎、布局合理、戶型多樣化,為了方便用戶,根據各家庭條件的不同和需要,用戶也可按照小區規劃標準自行建設,但不能影響整體布局,也可兩家或四家一體,也可獨家獨院,只要不影響小區整體規劃,公司可提供幾套戶型供用戶選購,用戶自行建設時,公司可提供水、電、暖大配套。計劃用3-4年的時間開發建筑面積8-10萬平方米。公司將大力倡導"科技、健康、人文"的二十一世紀科技住宅新概念,致力于建設"設計人性化、環境生態化、建設高檔化、服務舒適化"的精品樓盤,打造城建開發品牌,為建設縣城、美化縣城、服務社會做出積極的貢獻。
(2)加快舊城改造建設,搶抓短、平、快項目。
公司在制定長期規劃的同時,還要制定一些短、平、快項目,那就是舊城改造項目,公司的領導班子要務時高效,選擇有利地型抓住機遇,不能放過老城區的任何黃金地段,特別是沿街商業用房,要搶占先機,要看的準、建的快,只有這樣公司才能迅速發展。
(3)瞅準時機,全面迅速啟動富陽新村的建設開發工作。
公司開發的富陽新村項目坐落于濟北開發區南,248線西,距濟南機場8公里,位于濟陽縣新城規劃區中心街。居住最佳,兩橋一路通車后,到濟南只需20分鐘,到機場10分鐘,是新城區唯一的黃金地段。富陽新村項目占地總面積為132畝,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其中商務會所7000平方米。新村綠化率45%以上。富陽新村以聯體、多體組合為主,多層、高層點綴,是現代生活居住的理想場所。(富陽新村規劃設計方案、總平面圖見附圖)
(4)要有縱橫發展的戰略思路。
解放思想、干事創業、加快發展,必須有敢想敢干、敢闖敢試的精神,有敢為人先的膽略,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單位,要實現繁榮興旺,就必須始終保持開拓創新的精神,不要畏首畏尾,左顧右盼,要有發展的目光,與時俱進。具體地說公司要想在激烈市場競爭中站穩腳,必須要有縱橫發展的戰略思想,就是說濟陽縣城建開發有限公司要想得到長足發展,在保住濟陽大本營的情況下,要橫向東西、縱向南北,說的大一點就是加速企業融入全球經濟一體化。我們無論能否成功,首先要敢想敢做,只有新思想,才有新思路,如果連想都不敢想,怎么去做。所以我們一有機遇,排除一切干擾和困難,大膽地走出去。
3、建立健全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企業改制不是萬能的,但根據公司的實際狀況看,不規范完善各項制度也是不行的。天冷冷在風里,人窮窮在債里,公司亂亂在管理上,沒有好的管理就沒有好的效益。任何公司運行中,無論大小都必須有游戲規則,沒有游戲規則就沒有正常的游戲運行。所以需要規范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規則制定后,還要切實地執行。這又要求完善的管理活動,公司要求生存、求發展,無論是管理制度還是管理活力,都要嚴謹完備、精益求精。特別是在當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要贏得競爭力,就必須具備科學有效的管理,高速度發展的社會,要求企業必須高效運轉,因此對于任何一家公司而言,首先一條是做到各部門之間權、責分明,不能相互重疊,更不能互相推諉,否則就會導致效率低下?,F代公司的組織分工管理制度,是防止互相扯皮,提高工作效率的唯一正確手段,為此公司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全面的、相應的各項管理制度。
4、要對各分公司實施全面內部完善和改革。
由于各分公司經營狀況不容樂觀,近幾年來各分公司始終沒有擺脫圍繞前總公司要活吃飯的不利局面,都有不同程度的虧損。為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改革,從20**年元月1日前將各分公司從總公司都獨立出去,讓分公司自我發展,自負盈虧。使公司下屬各單位能夠發揮自身潛在的能力,找準一條自我發展的路子,只有這樣才能擺脫舊的觀念,真正的走出去??偣掘v出時間來,一心一意地搞好開發建設事業。
總之,在過去的一年里取得的成績是鞭策我們奮進的準繩,過去一年里存在的問題是激勵我們發展的動力。認清形勢的嚴峻性,掌握好市場的發展趨勢,才能使我們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中立于不敗之地。從目前的形勢看,公司上下齊心協力,干勁十足,職工的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對公司今后的發展都充滿期望和信心,全體干部職工會始終堅持公司確定的"抓住開發主線、發展多種經營、加大改革力度、提高建筑質量、內部強化管理、外樹良好形象"的工作思路,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努力拼搏,扎實工作,為打造城建開發品牌,為建設縣城、美化縣城、服務社會做出積極的貢獻。
篇2: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2011修正)
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20**修正)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6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年11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年11月28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決定(20**年11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第六條修改為:“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一千二百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其中貨幣資金在一千萬元以上,并有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二)有十一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二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一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統計人員;
“(三)與專業技術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p>
?。?0**年12月1日寧復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通過20**年12月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4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正,修正內容如下:
1.將第三十條第四項修改為:“征收補償的落實情況”;
2.將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項目的立項計劃、規劃、建設用地等審批文件”;
3.刪去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四)項;
4.條文順序作相應訓整。
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20**修正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加強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和保障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自治區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對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符合城市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四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企業。
第六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幸磺Ф偃f元以上的注冊資本,其中貨幣資金在一千萬元以上,并有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ǘ┯惺幻陨铣钟匈Y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二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一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統計人員;
?。ㄈ┡c專業技術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ㄋ模┓?、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登記進行審查時,應當聽取同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未取得資質證書的,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證書。
第九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企業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初審;經初審合格的,報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暫定資質證書。
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一年。開發項目未完成的,可以延長有效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核定資質等級申請;經企業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初審后,報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相應的資質等級。
第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核定資質等級,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Y質等級申報表;
?。ǘ憾ㄙY質證書;
?。ㄈI業執照復印件;
?。ㄋ模┵Y產負債表和驗資證明;
?。ㄎ澹┓ǘù砣说纳矸葑C明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及聘用合同;
?。┓康禺a開發項目手冊及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的執行情況報告;
?。ㄆ撸┮验_發經營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級資質、二級資質、三級資質、四級資質,承擔相應規模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ㄒ唬┮患壻Y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的開發項目規模不受限制;
?。ǘ┒壻Y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的開發項目建筑面積不得超過二十五萬平方米;
?。ㄈ┤壻Y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的開發項目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十萬平方米;
?。ㄋ模┧募壻Y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的開發項目建筑面積不得超過三萬平方米。
暫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據資質證書的要求承擔相應規模的開發項目。
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期開發的,其建筑面積按總規模計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越級承擔開發項目。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等級核定標準,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按照下列規定核定:
?。ㄒ唬┮患壻Y質,由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審批;
?。ǘ┒壻Y質、三級資質、四級資質,由企業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報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立、合并,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營業執照變更后三十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注銷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實行年度檢驗制度。
對資質條件發生變化或者有不良經營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調整其資質等級或者注銷其資質證書。
未經年度檢驗或者年度檢驗不合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承擔新的開發項目,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者注銷其資質證書。
第十五條 自治區外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入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應當持資質證書到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接受房地產開發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
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注冊及管理,由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向企業收取費用,不得無償占用或者強迫壓價購買開發企業的商品房。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建設
第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的行為。
第十九條 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城市規劃、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的要求。
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控制零星項目建設,堅持舊區改建和新區建設相結合的原則,注重開發基礎設施薄弱、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嚴重以及危舊房屋集中的區域,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房地產開發規劃和城市危(舊)房屋改造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未列入規劃的,不得進行開發建設。
第二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審批手續。
房地產開發用地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采用劃撥方式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用地使用權出讓,應當依法實行招標、拍賣。確實不能采用招標、拍賣的,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采用協議方式的,必須進行地價評估,集體審核確定協議價格,并向社會公布協議結果。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房地產開發建設用地收購儲備制度。
第二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建立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資本金投入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工程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或者收到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開發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領取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并依法辦理其他手續后,方可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門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遲延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主要事項和有關部門對房地產開發活動的審查處理意見,記錄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中,并每半年向房地產開發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報送備案。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記錄的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評定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施工單位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中,推廣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工藝。
第二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條 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下列內容進行綜合驗收: (一)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
?。ǘ┏鞘幸巹澮笈涮椎幕A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
?。ㄈ﹩雾椆こ痰墓こ藤|量驗收情況;
?。ㄋ模┱魇昭a償的落實情況;
?。ㄎ澹┪飿I管理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收集、整理房地產開發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房地產開發項目檔案,并在房地產開發項目驗收合格后十五日內,向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移交房地產開發項目檔案。
第四章 房地產經營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開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商品房依法轉讓或者銷售、出租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凑粘鲎尯贤s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ǘ┌凑粘鲎尯贤s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土地收益的繳納和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于轉讓的,應當由受讓人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項目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人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項目所獲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三十五條 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并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材料到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ㄒ唬┓康禺a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ǘ╉椖康牧㈨椨媱?、規劃、建設用地等審批文件;
?。ㄈ╉椖康牧㈨椨媱?、規劃、建設用地、拆遷等審批文件;
?。ㄋ模╉椖窟M展情況的證明材料;
?。ㄎ澹╇p方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證書;
?。┓康禺a開發主管部門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三十六條 銷售商品房,包括預售商品房和現售商品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自行銷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應當向商品房購買人出具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
第三十七條 預售商品房,實行預售許可制度。
預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商品房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有任何性質預售行為,不得向預購人收取任何預定性質的費用。
預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預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與預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第三十八條 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衅髽I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ǘ┮呀桓度客恋厥褂脵喑鲎尳?,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ㄈ┏钟薪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ㄋ模┌刺峁┑念A售商品房工程施工進度計算,地上建筑設計層數三層以下的建筑主體完工,地上建筑設計層數四層以上七層以下的完成建筑主體的三分之二,地上建筑設計層數八層以上的完成建筑主體的二分之一,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ㄎ澹┮艳k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 現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衅髽I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ǘ┤〉猛恋厥褂脵嘧C書;
?。ㄈ┏钟薪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ㄋ模┮淹ㄟ^竣工驗收;
?。ㄎ澹┡涮谆A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捌谖飿I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第四十條 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購買人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并將商品房銷售合同、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商品房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商品房銷售合同應當載明所售商品房的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分攤面積、價格、交付日期、質量要求、前期物業管理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商品房預售廣告中必須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文號。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和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第四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按期交付購買人。未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確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通知購買人。
第四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委托具有房地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對商品房面積實施測繪,并將測繪結果及有關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商品房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并向購買人出示測繪結果。
第四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商品房時,應當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對所銷售的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造成房屋原有功能的損害,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商品房購買人應當按照住宅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商品房。
商品房質量保修期從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房購買人認為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核驗;經核驗,原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 購買人購買商品房后,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續;逾期不補辦驗收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驗收,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返修,并處交付使用的房屋總造價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吊銷營業執照;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ǘ﹤卧?、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證書的。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實施房地產開發經營監督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十八條 城市規劃區內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產開發經營。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年10月15日起施行。
篇3:吉林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2012)
吉林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20**)
?。?0**年7月29日吉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20**年9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批準20**年10月9日吉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號公布 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交易管理,規范房地產交易行為,保障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含商品房銷售)、房屋租賃、房地產抵押及房地產中介服務。
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交易及其管理均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地產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房地產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住宅房屋租賃的日常管理工作。
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工商、公安、稅務、價格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房地產交易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房地產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房地產轉讓(含商品房銷售)、租賃、抵押等,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二章 房地產轉讓
第五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依法轉移房屋所有權的行為。主要包括:
?。ㄒ唬┵I賣、拍賣;
?。ǘ├^承、贈與、交換;
?。ㄈ┑謧?;
?。ㄋ模┮苑康禺a合資合作、作價入股;
?。ㄎ澹┓ㄈ嘶蛘咂渌M織因合并、解散、分立、收購或者兼并等改變房屋所有權歸屬;
?。┙浫嗣穹ㄔ号袥Q、裁定、調解或者仲裁機構裁決、調解等改變房屋所有權歸屬。
第六條 房地產轉讓,交易當事人應當如實申報成交價格,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不得瞞報或者不實申報。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后,交易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第八條 集體土地上住宅所有權轉讓,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交易當事人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讓的證明材料。
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房屋所有權轉讓,交易當事人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三章 商品房銷售
第九條 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現售。
本條例所稱的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根據建設工程規劃開發建設并用于交易的房屋。
商品房預售,是指開發企業將其建設的商品房在竣工驗收并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前依法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房屋竣工驗收后,開發企業按照合同約定交付商品房的行為。
商品房現售,是指開發企業將已竣工并完成房屋初始登記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第十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
開發企業取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商品房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禁止進行商品房預售或者收取定金及具有預售款性質的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 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供下列證件、資料:
?。ㄒ唬┕ど虪I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
?。ǘ﹪型恋厥褂脵嘧C、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ㄈ┙ㄔO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進度說明;
?。ㄋ模╅_發建設項目工程進度的有關資料(高層建筑已達到主體2/3層數以上、非高層建筑已達到最高層數;或者工程建設進度達到標準層且高層建筑達到主體2/3層數、非高層建筑達到最高層數所需建設資金已存入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存入的監管賬戶證明);
?。ㄎ澹┥唐贩夸N售方案;
?。┣捌谖飿I服務及物業管理用房已落實的證明;
?。ㄆ撸┝庾》颗浣ㄒ崖鋵嵉淖C明;
?。ò耍╊A售商品房測繪資料;
?。ň牛┥唐贩款A售款監管協議書。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開發企業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并現場查勘,符合規定的,10日內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符合規定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商品房預售款實行監管制度。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商品房預售款的收存和使用。
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當與預售款開戶銀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簽訂預售款監管協議,并在銀行設立預售款監管賬戶,商品房預售款必須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存入監管賬戶。
解除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前,商品房預售款專項用于購買本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的款項和支付施工進度款。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將商品房預售款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 商品房預售時,承購人應當將購房款直接存入預售款監管賬戶,憑銀行出具的存款憑證向開發企業換領交款憑證。
開發企業不得在沒有簽訂預售款監管協議的商業銀行為承購人辦理商品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
商業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按揭商品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必須全部劃入預售款監管賬戶內,不得直接支付給開發企業。
第十四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開發企業提出的使用商品房預售款申請,撥付預售款。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開發企業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并核定用款額度。符合使用商品房預售款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同意劃款意見,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開戶銀行;不符合劃款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工程進度,核定預售款監管賬戶預留資金監管金額和預留初始登記所需資金。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暫停核準撥付商品房預售款:
?。ㄒ唬o正當理由超出用款額度的;
?。ǘ嶋H用途、收款單位與申請不符的;
?。ㄈ┮褤芸铐椢窗凑找幎ㄊ褂玫?。
第十六條 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時,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中工程建設進度達到標準層且高層建筑達到主體2/3層數、非高層建筑達到最高層數所需建設資金已存入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存入的監管帳戶條件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建設項目用款時,只核撥開發企業繳存的建設資金,達到規定層數后,方可撥付商品房預售款。
第十七條 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初始登記后,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解除預售款監管,并在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開戶銀行。
第十八條 商品房現售實行備案制度。
開發企業取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后,方可進行商品房現售。
開發企業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繼續開發建設達到商品房現售條件的,必須及時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
第十九條 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ㄒ唬┕ど虪I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
?。ǘ┓课輽鄬俚怯涀C明材料;
?。ㄈ┥唐贩夸N售方案;
?。ㄋ模┪飿I管理落實證明;
?。ㄎ澹┝庾》颗浣ㄒ崖鋵嵉淖C明;
?。╀N售商品房測繪資料。
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還需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二十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開發企業提供的商品房現售資料進行審查,并現場查勘,符合規定的,自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發《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不符合規定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商品房銷售方案應當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進度安排、銷售(預售)房屋套數、銷售價格、面積測繪(預測)及分攤情況、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的具體范圍等。
開發企業必須按照商品房銷售方案進行銷售;在商品房銷售方案內已確定不用于商品房銷售的房地產,禁止按照商品房形式銷售。
第二十二條 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開發項目,因土地、規劃等相關批件內容已變更或者商品房實測面積與預測面積不符等,導致商品房銷售情況發生變化,確需變更商品房銷售方案的,應當按照商品房預售許可變更程序辦理,并公示。
已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的,不得變更商品房銷售方案。
第二十三條 商品房銷售,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并向買受人(承購人)明示下列材料:
?。ㄒ唬╅_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ǘ╀N售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
?。ㄈ┙浺巹澬姓鞴懿块T批準的小區配套設施平面圖;
?。ㄋ模潜P銷控表;
?。ㄎ澹┥唐贩抠I賣合同示范文本;
?。┦召M清單;
?。ㄆ撸┥唐贩棵娣e測繪報告;
?。ò耍渡唐贩款A售管理辦法》法律文本、《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法律文本;《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
?。ň牛渡唐贩款A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合同備案網上查詢地址;
?。ㄊ┥唐贩康慕Y構、戶型、裝修標準;
?。ㄊ唬嵤┪飿I管理的證明;
?。ㄊ╀N售價格和預售款監管專用賬戶;
?。ㄊ╊A售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時間。
代理銷售的,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并向買受人(承購人)明示代理銷售機構的營業執照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備案證明》。
本條第一款所列材料,開發企業無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第二十四條 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與買受人(承購人)按照規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明確銷售價格、交付時間、建筑面積、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 開發企業必須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等通過各種媒介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的,應當載明開發企業名稱、《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的證號,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的,不得含有表示銷售商品房意思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預售的商品房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后,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購人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相關文件或者依法代辦房屋權屬登記。
第四章 房屋租賃
第二十八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含柜臺、攤位)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書面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合同終止事宜等內容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房屋租賃管理,會同相關主管部門每兩年分區域公布市場指導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ㄒ唬儆谶`法建筑的;
?。ǘ┺D租房屋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
?。ㄈ┓?、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非住宅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證件、資料到市、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同時繳納房屋租賃相關稅費:
?。ㄒ唬┓课葑赓U合同;
?。ǘ┓课輽鄬傧嚓P證明;
?。ㄈ┊斒氯说姆ǘㄉ矸葑C明。
出租共有房屋的,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
轉租房屋的,還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住宅房屋租賃當事人持上述證件、資料,到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同時繳納房屋租賃相關稅費。
第三十二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房屋。
承租人需要拆改、裝修承租房屋或者增加附屬設施、設備的,必須征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并按照《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公安部門在辦理暫住人口登記及暫住證明時,應當查驗《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對發現沒有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應當書面通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四條 已出租的房屋設定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抵押權人和承租人。抵押期間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五章 房地產抵押
第三十五條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將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合法的房地產、在建工程及預購的商品房可以設立抵押。
依法以集體土地上建筑物設立抵押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三十六條 以房屋申請抵押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在建工程抵押或者以預購的商品房申請抵押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抵押權人發放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或者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
在建工程和預購的商品房在抵押期間內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該房屋初始登記的同時,申請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或者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轉為房屋抵押權登記,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抵押后,該房地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設立抵押,再次抵押額度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第三十八條 已批準預售的商品房,開發企業不得申請在建工程抵押登記。
已設立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的房屋不得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
第六章 房地產中介服務
第三十九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包括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房地產咨詢等。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應當設立相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第四十條 新設立的或者申請資質升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必須經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經上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估價機構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應當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相關標準。
房地產估價當事人對委托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的房地產估價報告有異議的,可委托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會作出鑒定。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經紀、拍賣、典當、置業擔保等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30日內,按照規定持有關資料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未辦理備案的,禁止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
第四十三條 外埠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的,應當到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四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信用檔案,將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從業信用情況每年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五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必須經統一考試,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并注冊登記后,方可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
注冊登記的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必須進入相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從業,禁止以個人名義執業,禁止跨機構同時從業。
第四十六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中介服務人員在中介服務活動中禁止有下列行為:
?。ㄒ唬阂獯?、損害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ǘ┲苯踊蛘唛g接幫助他人從事房地產違法交易;
?。ㄈ┬孤段腥说拿孛?;
?。ㄋ模┰试S他人以自已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
?。ㄎ澹╇[瞞價格信息賺取差價;
?。┏胶藴实臉I務范圍經營;
?。ㄆ撸┓?、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反第十條規定,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ǘ┻`反第十二條規定,開發企業將商品房預售款挪作他用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挪用數額10%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止預售行為。
?。ㄈ┻`反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在沒有簽訂監管協議的商業銀行辦理貸款業務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對每筆交易處以30000元罰款。
?。ㄋ模┻`反第十八條規定,開發企業未按照規定在商品房現售前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未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擅自現售商品房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00000元罰款。
?。ㄎ澹┻`反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開發企業未按照商品房銷售方案銷售商品房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0000元罰款。
?。┻`反第二十五條規定,開發企業未按照規定辦理合同備案的,責令其補辦,并對每筆交易處以3000元罰款。
?。ㄆ撸┻`反第二十七條規定,開發企業未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向買受人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相關文件或者未依法代辦房屋權屬登記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對住宅每筆交易處以20000元罰款;對非住宅每筆交易處以50000元罰款。
?。ò耍┻`反第三十一條規定,未按時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辦理的,對住宅出租當事人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對非住宅出租當事人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ň牛┻`反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規定,未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證書、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備案證明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30000元罰款。
?。ㄊ┻`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未取得房地產中介服務執業資格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的,或者以個人名義執業、跨機構同時從業的,或者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違法交易、泄露委托人秘密的,收回資格證書或者公告資格證書作廢,并可處以10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
?。ㄊ唬┻`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違法交易、泄露委托人秘密、允許他人以自已的名義從事中介服務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0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建議原審批機構吊銷其資質證書。
第四十八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發布商品房預售廣告、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 違反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未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房屋租賃相關稅費的,由稅務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五十條 房地產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件、資料或者以欺詐手段辦理交易的,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房地產交易中涉及土地交易的,按照土地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吉林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