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茖W校國家秘密載體管理規定
一、總則
1、本規定所稱國家秘密載體(以下簡稱秘密載體),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盤、軟盤和錄音帶、錄像帶等。
2、秘密載體的保密管理,遵循嚴格管理、嚴密防范、確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則。
二、秘密載體的制作
1、制作秘密載體,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放范圍及制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
2、紙介質秘密載體應當在學校內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定點單位印制。
3、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在校內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制作。
4、制作秘密載體過程中形成的不需歸檔的材料,應當及時銷毀。
5、制作秘密載體的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使用電子設備的應當采取防電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三、秘密載體的收發與傳遞
1、收發秘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
2、傳遞秘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
3、傳遞秘密載體,應當包裝密封;秘密載體的信封或者袋牌上應當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件單位名稱。使用信封封裝絕密級秘密載體時,應當使用由防透視材料制作的、周邊縫有韌線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縫處應當加蓋密封章或加貼密封條;使用袋子封裝時,袋子的接縫處應當使用雙線縫紉,袋口應當用鉛志進行雙道密封。
4、傳遞秘密載體,必須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者指派專人進行,不得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5、傳遞絕密級秘密載體,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
(1)送往外地的絕密級秘密載體,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遞送。
(2)在本地傳遞絕密級秘密載體,由發件或收件單位派專人直接傳遞。
(3)傳遞絕密級秘密載體,實行二人護送制。
6、采用現代通信及計算機網絡等手段傳輸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四、秘密載體的使用
1、收到秘密載體后,由主管領導根據秘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學校知悉該國家秘密人員的范圍,不得擅自擴大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收到絕密級秘密載體后,必須按照規定的范圍組織閱讀和使用,并對接觸和知悉絕密級秘密載體內容的人員做出文字記載。
2、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必須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需在辦公場所以外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的,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3、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應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秘密載體的去向。
4、傳達國家秘密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傳達者應當事先申明。
5、復制秘密載體,必須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復制絕密級秘密載體,必須經密級確定機關或上級機關批準;
(2)復制制發機關、單位允許復制的機密、秘密級秘密載體,應當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
(3)復制秘密載體,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4)復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復制件應當加蓋本單位的公章,并視同原件管理。
6、匯編秘密文件、資料,應當經原制發機關、單位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匯編。經批準匯編秘密文件、資料時,不得改變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確需改變的,應當經原制發機關、單位同意。匯編秘密文件、資料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標志和管理。
7、摘錄、引用國家秘密內容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管理。
8、因工作確需攜帶秘密載體外出,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保護措施,使秘密載體始終處于攜帶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2)攜帶絕密級秘密載體應當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并有二人以上同行;
(3)參加涉外活動不得攜帶秘密載體;因工作確需攜帶的,應當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攜帶絕密級秘密載體參加涉外活動。
9、禁止將絕密級秘密載體攜帶出境;因工作需要攜帶機密級、秘密級秘密載體出境的,應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辦理批準和攜帶手續。攜帶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出境,按前款規定辦理。
五、秘密載體的保存
1、保存秘密載體,必須由學校保密室(機要室)保存。絕密級秘密載體應當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設備中保存,并由保密員(機要員)管理。
2、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場所,應當將秘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設備里。
3、每年應定期對當年所存秘密載體進行清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市保密局報告。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秘密載體,應及時如數清退,不得自行銷毀。
4、涉密人員、秘密載體管理人員離崗、離職前,應當將所保管的秘密載體全部清退,并辦理移交手續。
5、需要歸檔的秘密載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法律規定歸檔。
六、秘密載體的銷毀
1、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經學校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并履行清點、登記手續。
2、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確保秘密信息無法還原。
銷毀紙介質秘密載體,必須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紙機銷毀;送造紙廠銷毀的,應當送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廠家銷毀,并由二人以上押運和監銷。
3、銷毀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采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徹底銷毀。
4、禁止將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5、用于記錄秘密載體收發、使用、清退。銷毀的登記簿,必須由保密員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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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茖W校國家秘密載體管理規定
一、總則
1、本規定所稱國家秘密載體(以下簡稱秘密載體),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盤、軟盤和錄音帶、錄像帶等。
2、秘密載體的保密管理,遵循嚴格管理、嚴密防范、確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則。
二、秘密載體的制作
1、制作秘密載體,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放范圍及制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
2、紙介質秘密載體應當在學校內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定點單位印制。
3、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在校內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制作。
4、制作秘密載體過程中形成的不需歸檔的材料,應當及時銷毀。
5、制作秘密載體的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使用電子設備的應當采取防電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三、秘密載體的收發與傳遞
1、收發秘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
2、傳遞秘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
3、傳遞秘密載體,應當包裝密封;秘密載體的信封或者袋牌上應當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件單位名稱。使用信封封裝絕密級秘密載體時,應當使用由防透視材料制作的、周邊縫有韌線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縫處應當加蓋密封章或加貼密封條;使用袋子封裝時,袋子的接縫處應當使用雙線縫紉,袋口應當用鉛志進行雙道密封。
4、傳遞秘密載體,必須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者指派專人進行,不得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5、傳遞絕密級秘密載體,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
(1)送往外地的絕密級秘密載體,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遞送。
(2)在本地傳遞絕密級秘密載體,由發件或收件單位派專人直接傳遞。
(3)傳遞絕密級秘密載體,實行二人護送制。
6、采用現代通信及計算機網絡等手段傳輸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四、秘密載體的使用
1、收到秘密載體后,由主管領導根據秘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學校知悉該國家秘密人員的范圍,不得擅自擴大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收到絕密級秘密載體后,必須按照規定的范圍組織閱讀和使用,并對接觸和知悉絕密級秘密載體內容的人員做出文字記載。
2、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必須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需在辦公場所以外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的,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3、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應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秘密載體的去向。
4、傳達國家秘密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傳達者應當事先申明。
5、復制秘密載體,必須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復制絕密級秘密載體,必須經密級確定機關或上級機關批準;
(2)復制制發機關、單位允許復制的機密、秘密級秘密載體,應當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
(3)復制秘密載體,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4)復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復制件應當加蓋本單位的公章,并視同原件管理。
6、匯編秘密文件、資料,應當經原制發機關、單位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匯編。經批準匯編秘密文件、資料時,不得改變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確需改變的,應當經原制發機關、單位同意。匯編秘密文件、資料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標志和管理。
7、摘錄、引用國家秘密內容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管理。
8、因工作確需攜帶秘密載體外出,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保護措施,使秘密載體始終處于攜帶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2)攜帶絕密級秘密載體應當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并有二人以上同行;
(3)參加涉外活動不得攜帶秘密載體;因工作確需攜帶的,應當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攜帶絕密級秘密載體參加涉外活動。
9、禁止將絕密級秘密載體攜帶出境;因工作需要攜帶機密級、秘密級秘密載體出境的,應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辦理批準和攜帶手續。攜帶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出境,按前款規定辦理。
五、秘密載體的保存
1、保存秘密載體,必須由學校保密室(機要室)保存。絕密級秘密載體應當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設備中保存,并由保密員(機要員)管理。
2、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場所,應當將秘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設備里。
3、每年應定期對當年所存秘密載體進行清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市保密局報告。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秘密載體,應及時如數清退,不得自行銷毀。
4、涉密人員、秘密載體管理人員離崗、離職前,應當將所保管的秘密載體全部清退,并辦理移交手續。
5、需要歸檔的秘密載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法律規定歸檔。
六、秘密載體的銷毀
1、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經學校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并履行清點、登記手續。
2、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確保秘密信息無法還原。
銷毀紙介質秘密載體,必須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紙機銷毀;送造紙廠銷毀的,應當送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廠家銷毀,并由二人以上押運和監銷。
3、銷毀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采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徹底銷毀。
4、禁止將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5、用于記錄秘密載體收發、使用、清退。銷毀的登記簿,必須由保密員妥善保管。
篇3:小區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小區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1、施工方在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施工方應先辦理完相關手續后 ,方可施工。
3、施工方應按規定辦理臨時出入證,并隨身攜帶臨時出入證進入管理區域施工裝修,施工方不得私自將臨時出入證轉借他人使用。如有明火作業,則在辦理手續時提前說明,辦理相關證件,并在施工地點配備滅火設施。
4、所有施工必須按照綜合處審批的方案進行,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須事先報綜合處審批,經綜合處出具同意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5、施工期間,住戶應進行現場監理,以保證施工方嚴格遵守政府有關規定,按規定作業,文明施工。逾期完工要辦理延期手續,不辦理延期手續的,物業事業部有權責令其停工;對于施工單位的違章裝修按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6、施工時間:每天施工時間為8:30-11:30,14:00-18:00,若有容易產生噪音的施工操作(如拆、砸、錘、氣焊等),周六、周日不得使用電動設備和有噪音施工,中午11:30-14:00期間禁止噪音施工。
7、裝修施工用電不得超過裝修住宅的裝表容量,嚴禁擅自亂接、亂拉電源線,超容量用電與綜合處協商后,在工程部監督下,由管理人員在指定位置接臨時電源線,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住戶負責。
8、管道供氣設施和燃氣用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安裝、維修、拆移、改裝,必須由持有專業資格證的單位專業人員施工,用戶不得自行安裝、拆除、改裝。
9、空調機應按統一規劃的位置安裝,不得破壞樓宇結構,鑿壞墻體。
10、居民日常生活油煙排放只能從房屋設計的煙道排放,個人不許私自從窗戶、陽臺或墻體上開洞排出。違反規定的,物業將勸其整改,對拒不執行整改且給他人造成影響的,交由相關環保部門處理。
11、裝修施工,嚴禁打拆任何墻體;如需改變房間結構,必須事先報綜合處審批,經綜合處出具同意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不得任意改變窗戶、陽臺色調;不得改變陽臺用途;應按規定加裝防盜網、防盜門。
12、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將垃圾袋裝后,每天日產日清。樓梯、過道、天臺、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為加工或堆放材料、垃圾的地方,不得損壞公用設備、設施,保持公用地面、墻壁完好整潔。
13、小區進出車輛夜間(20:00至次日6:00)不許鳴笛,白天時間應盡量避免鳴笛,以減少噪聲污染。
14、施工方不得違反其它施工管理規定。
15、本規定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施工方簽收后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