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秩序維護基礎知識培訓(上)
物業公司秩序維護基礎知識培訓40條,主管考核必備!
1、物業管理的概念:物業管理,是指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2、物業保安服務指依法成立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按承接管理的物業服務合同規定向管理區域內提供的專業化、社會化安全防范服務及相關秩序服務。
3、所屬的公司名稱、企業理念。
4、物業公司保安工作的核心內容:“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各安保崗位依照崗位細則分別履行“四防”中某個環節的工作。
5、巡邏保安服務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巡邏區域內和保護目標周圍的正常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制止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發現各種可疑情況,警戒、保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檢查發現防范方面的漏洞;平息巡邏中突發事件和意外事故。
6、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的主要處理方法是:及時予以制止,并盡量將其抓獲送交公安機關;迅速報告公安機關;疏散無辜群眾。
7、遇有聚眾鬧事的問題的主要處理方法是:控制、穩住領頭者;疏散圍觀者;迅速報告有關部門及公安機關,平息事件;協助相關單位處理問題;防止事態擴大。
8、遇有瘋、傻、醉漢闖入守護目標的主要處理方法是:將其勸出守護目標范圍,無效時,通知其家屬、單位及公安機關實施控制、監護。
9、守護目標范圍內發生盜竊案件的主要處理方法是:迅速向公安機關報案;保護好現場;安撫受害者;注意守護目標范圍內可疑人員。如抓獲犯罪嫌疑人,應迅速移交公安機關,防止其逃跑。遇闖卡車輛,應記下車牌號及車輛特征,報告公安機關。
10、發現守護范圍內有形跡可疑人時的主要處理方法是:留心觀察,注意其行為發展,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做好控制工作。
11、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主要內容是: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侵犯公共財產的行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違反消防管理行為;違反交通管理行為;違反戶口或居民身份證管理行為。
12、正當防衛的條件是——
正當防衛的不法侵害條件:必須有真實存在的不法侵害行為,才能進行正當防衛;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才能實行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防衛條件: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13、防衛過當:指行為人的防衛行為超過了必要限度,給對方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的行為。
14、保安員處理問題應遵循的原則:保安員在履行自己的職責時,會遇到許多問題需要處理,在維護業主(租戶)的安全和利益的同時,依法辦事,依法執行政策, 不徇私情,以理服人。
15、保安守護工作的涵義是指保安人員根據有關服務的協議(委托管理合同、業主公約),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對指定的人、財物、場所地以及其他對象所進行的看護和守衛活動。從宏觀看,對一個住宅小區、對一棟或一組大廈,以及對一個工業區等物業的保安工作實際上就是保安守護工作,只不過物業管理保安工作不承擔生命及財產的保險責任。
16、責任性投訴:因物業公司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責任、小區正常生活秩序受到影響而引起的業主(住用人)投訴。
17、非責任性投訴:非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履行的責任范圍、但小區正常生活秩序受到影響而引起的業主(住用人)投訴。
18、公共秩序維護的定義:對小區公共秩序進行安全防范,協助政府執法部門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19、保安巡查中發現業主疾病暈倒,正確的處置方式是立即撥打急救電話、疏通急救車道路、設法通知患者家屬。
20、保安巡檢時發現一處電線裸露,應采取的處置方式是:報告公司維修部門,疏散隔離周圍人群,避免事故發生。
篇2:秩序維護部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
秩序維護部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
1.0 目的
規范員工培訓工作內容,使員工培訓系統化、規范化、最終使員工具備滿足工作需要的知識與技能。
2.0 范圍
適用于秩序維護部全體員工的培訓
3.0 職責
3.1 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監督及抽查培訓實施情況,驗證培訓效果及對外聯系培訓教師。
3.2 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3.3 秩序維護部班長負責協助秩序維護部主管進行軍事技能的培訓。
4.0 工作內容
4.1 培訓計劃的制定。
4.1.1 秩序維護部主管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制定出下年度的員工培訓計劃,并上報公司審批。
4.1.2 員工培訓計劃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4.1.2.1 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a.有具體的實施時間;
b.有考核的標準;
c.有明確的培訓范圍;
d.有培訓費用預算。
4.1.3 新入職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入職后上崗前需進行一周的培訓。
4.1.4 第一天,由秩序維護部巡邏隊主管負責介紹秩序維護部工作性質,公司的基本情況,部門的基本運作程序,安全教育及帶領新員工熟悉小區環境。
4.1.5 第二天,由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講解各崗位職責,部門的獎懲規定,公司的考勤制度,著裝規定及禮貌禮儀和文明用語。
4.1.6 第三天,由秩序維護部主管按照秩序維護部《軍訓標準-隊列》對新員工進行隊列操練。
4.1.7 第四天至第六天,由秩序維護部主管安排新員工試行上崗,即一名老秩序維護員帶一名新秩序維護員同時執勤,由老秩序維護員聯系實際情況對新秩序維護員講解崗位情況及崗位工作程序。
4.1.8 第七天,考核,新員工入職培訓結束后,進行思想小結,并由行政管理部安排進行業務組織考試,試卷由行政管理部提供。
4.1.9 新員工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正式上崗,不合格者則按辭退處理。
4.2 軍事技能培訓
4.2.1 培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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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立正、稍息、跨立、蹲下起立等;
b.齊步、跑步、行進間轉法、步伐變換、敬禮、脫帽、戴帽等;
c.動作要點見《軍訓標準-拳術》。
d.體能訓練:跑步、俯臥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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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軍訓過程中按正規軍事化要求操作;
b.隊列訓練中按口令完成動作操作,動作要求利落、標準;
c.聽從指揮員口令,回答提問整齊統一,聲音洪亮、無拖音。
d.養成良好的隊列禮儀;
e.除非因特殊原因經秩序維護部主管批準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軍體培訓;
f.軍事技能培訓由主管負責;
g.軍事技能培訓每周一、三、五各進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0分鐘。
4.3消防知識培訓
4.3.1 消防知識的培訓時間為每月第一個星期的星期四進行一次,每次培訓時間為:16:30-17:30。
4.3.2 培訓內容:
4.3.2.1 消防法規的學習;
4.3.2.2 消防理論知識的學習;
4.3.2.3 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
4.3.2.4 滅火演練。
4.3.2.5消防培訓時應邀請公司消防管理中心的有關人員或公安消防機關的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指導,講授并做示范動作。
4.4 法律知識培訓
4.4.1 法律知識培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1小時。
4.4.2 培訓內容:
a.《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b.《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內容;
c.《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d.其他地方性法規。
4.4.3 法律知識培訓需要時,由行政管理部聯系有關法律界人士授課。
4.5 服務培訓
4.5.1 培訓內容:
a.文明用語;
b.儀容儀表;
c.禮貌禮節;
d.服務意識;
e.服務技能;
f.服務要求。
4.5.2 服務培訓由公司安排有關人員授課。
4.5.3 服務培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培訓時間每次不少于90分鐘。
4.6 安全培訓
4.6.1 培訓內容:
a.工作安全;
b.日常生活安全;
4.6.2 安全培訓由行政管理部負責聯系相關人士進行培訓。
4.6.3 安全培訓每季度進行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60分鐘。
4.7 思想教育
4.7.1 思想教育的形式:
a.班務會
;b.秩序維護員全體會議;
c.個別交談;
d.交接班時講評。
e.思想教育的內容:
f.思想品德;
g.政治思想;
h.行為準則。
4.7.2班務會每周由各班班長主持一次,秩序維護員全體會議由秩序維護部主管每周進行一次,交接班時講評由秩序維護部當值班長每天進行一次。
4.8 物業管理知識培訓
4.8.1由公司統一安排專項的物業管理知識培訓。
4.8.2 物業管理知識培訓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2小時。
4.9 文化知識培訓
4.9.1 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每季度對文化素質較低的員工進行文化知識培訓。
4.9.2 文化知識培訓內容:
a.寫作能力;
b.閱讀與理解能力;
c.語言表達能力;
4.9.3 文化知識培訓形式:
a.講課;
b.開展演講比賽;
c.寫作比賽;
4.10工作技能培訓
4.10.1工作技能培訓由秩序維護部主管安排,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90分鐘。
4.10.2 培訓內容:
a.《秩序維護員服務檢驗標準》
a.《秩序維護部交接班管理規定》
b.《員工服務禮儀標準》
c.其他相關規程。
4.10.3 培訓形式:
4.10.3.1 正確的人際關系處理;
4.10.3.2 公共關系學基礎知識;
4.10.3.3 溝通與協調;
4.10.3.4 講解與示范。
4.10.4 每次培訓后均應對培訓效果做出考核或現場評估,對于考核成績應有完整的記錄,并歸入個人檔案長期保存。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將培訓內容、成績或評估、培訓結果填寫在《培訓記錄表》上。
4.10.5培訓記錄應妥善保存,各類培訓計劃、《培訓記錄》等原始記錄保存期為3年;《員工培訓登記表》長期保存。
5.0 相關文件
附錄一 《軍訓標準---隊列》
附錄二 《軍訓標準---(一)拳術》
6.0 記錄表格
6.1 《培訓記錄表》
篇3:秩序維護部消防培訓工作實施標準
秩序維護部消防培訓工作實施標準
1.0 培訓時間
1.1秩序維護部主管安排每月第一個星期的星期四進行一次消防培訓,每次培訓時間為下午16:30-17:30。
2.0 培訓程序要點
2.1 消防法規的學習
2.2 消防理論知識的學習
2.3 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范圍及種類
2.4 消防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
2.5 滅火演練
3.0 培訓內容
3.1 滅火器的種類及使用范圍
3.1.1 干粉滅火器撲救石油及其它產品,例如:可燃氣體、易燃液體、電器設備等初起火災,廣泛應用于車輛、工廠、船舶、礦山、油庫等場所。
3.1.2 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救600伏以下帶電電器、貴重設備,圖書資料及一般可燃液體的初起火災。
3.1.3 泡沫滅火器撲救木材、紙張、布匹等普通固體物質類及汽油、煤油、柴油等可燃液體和煤氣、液化氣的初起火災。
4.0 火災時的處理方法
4.1 當發生火災時應沉著冷靜,把握兩個關鍵:一是要利用滅火器材撲救,二是撥打"119"報警。
4.2 火災發生后,不要為穿衣、戴帽等而耽擱寶貴的逃生時間,逃離火場若遇濃煙時,盡量放低身子或爬行手用濕布捂住嘴,千萬不要直立行走,以免被濃煙窒息,衣服被燒著,不要驚慌失措,趕快在地上翻滾,使火熄滅。
4.3 如樓梯雖已起火,但未燒斷且火勢不猛烈時,可披上用水浸濕的衣服,由樓上快速沖下。如樓梯已經燒斷且火勢不猛時,可利用房屋的窗、陽臺、自來水管等逃生也可用繩子或把床單撕成條狀連接起來,一端拴在門窗或其他重物上,然后沿繩子或布條滑下。
4.4 如各種逃生之路均被切斷,應退居室內,采取防煙堵火措施,關閉門窗,向門窗上澆水,以延緩火勢蔓延過程,還要用多層濕毛巾捂住口鼻做好個人防護,同時向室外仍小東西。
5.0 滅火的基本方法
5.1窒息滅火法
5.2冷卻滅火法
5.3隔離滅火法
5.4抑制滅火法
6.0 消防訓練培訓內容
6.1消防訓練培訓每月由消防專員組織一次消防訓練。
6.2手提式滅火器的正確使用方法。
6.2.1 手提著滅火器,向下倒立來回搖擺兩下,把沉淀物晃動。
6.2.2 右手撥出保險栓,左手緊握滅火器的手柄。
6.2.3 左手緊握滅火器橡皮管的最前端,對準火苗的根部,將其撲滅。
6.3拋水帶訓練,以實際操作為準。
6.4滅火器的實際操作訓練,每季度由部門經理安排一次消防演練。
6.5消防演練方案由消防專員負責,各秩序維護部領班協助配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