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保衛人員安全作業手冊(薦)

7404

  保衛人員安全作業手冊

  1.目的

  強化保衛人員的安全意識,規范保衛隊員、值班員、車輛管理員的安全作業行為,根據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安全作業手冊。

  2.范圍

  本手冊適用于固定崗位值班、樓宇安全巡查、室內外停車場車輛指揮引導、物業區域道路交通車輛管理、各類突發事件處理等工作人員。

  3.職責

  3.1各級管理人員要發揮管理和督促的作用,嚴格監督本安全作業手冊的執行。

  3.2保衛人員在值班、巡邏、處理突發事件等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本手冊。

  3.3保衛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3.3.1經專業醫療機構出具體檢合格證明,無防礙工作的病癥。

  3.3.2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熟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相關的專業作業程序,并經培訓考核合格。

  3.3.3具備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自救、互救的相關知識。

  3.4新入職的保衛人員必須學習本安全作業手冊,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獨立上崗工作。

  4.內容

  4.1基本要求

  4.1.1保衛人員在工作時,應根據工作場所的要求和工作性質正確使用公司配發的勞動保護用品。

  4.1.2保衛人員在工作時,應樹立勞動安全意識,自覺做好勞動安全防護、保護工作。

  4.1.3保衛人員感覺身體不適,不能從事固定崗位值班、樓宇安全巡查、室內外停車場車輛指揮引導、小區道路交通車輛管理、各類突發事件處理等工作,必須提前告之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工作。

  4.1.4保衛人員在工作時不得使用特種設備(如手持電動工具等),如因工作需要,確實要使用的,須報經部門主管批準,由部門主管安排專業人員對其進行培訓后,采取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工作。

  4.1.5保衛人員在工作時,除做好自身的勞動安全防護、保護外,必須要采取措施,保護周圍的設施設備及其他人的財產及人身安全。

  4.1.6保衛人員未經專業培訓,未取得專業資格證書,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如電工作業、金屬焊接作業、電梯起重機作業、機動車輛駕駛、建筑登高作業等。

  4.1.7保衛人員要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和與工作有關的區域情況,特別是對有可能影響勞動安全的情況要特別重視,要保持警覺,對正在施工的區域、正在維修的設施設備、正在搶修的供電線路和現場堆放的油漆、涂料等,要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4.1.8保衛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與工作有關的各種值勤用具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能正確使用。

  4.1.9保衛人員不得隨意使用易燃、有毒、有異味物品,確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的,應報經部門主管批準,由部門主管安排培訓,采取措施后使用。

  4.2固定崗位值班要求

  4.2.1固定崗位的值班人員應對本崗位的安全環境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上級報告,并做好交接班和相關記錄。

  4.2.2崗位上配置的各類電器發生故障,不得自行拆卸、維修,應及時報修。

  4.2.3禁止違規操作值班區域設施、設備,如設施、設備出現故障,應密切關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報修。

  4.2.4固定崗位的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如確實有事需要離崗,應有人頂崗方可離開,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4.2.5值班過程中時刻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嚴格執行外來人員控制,防止不法分子混入物管區域,對外來人員的詢問、盤查應有禮有節,態度和藹,避免與來人發生沖突。

  4.2.6在需要檢查出入人員所攜帶物品時,對拒絕接受物品檢查的人員,不要強行對進出人員攜帶物品進行查驗,以免發生意外或糾紛。必須查驗的,應讓其自己開包并將物品一件件取出查驗,查驗物品時,執勤人員一定要集中精力,認真細致,并要提高警惕,隨時防止攜帶物人棄物逃路或包內有危險物品。查驗中如發現危險物品、違禁品,應立即扣留,并報告保衛部門,對危險物品,應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將其移至安全處保管。

  4.2.7對值班區域的電梯等特種設備,未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資格的值班人員不得操作電梯等特種設備,如出現電梯故障或關人,應按照電梯故障應急處置程序進行。

  4.3樓宇安全巡查要求

  4.3.1保衛巡邏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路線定期巡邏任務,并佩帶規定的警械(對講機、應急電筒、橡膠警棍)。

  4.3.2巡邏值勤時應隨時檢查對講機的工作狀態,與各崗位保持密切聯系,出現情況及時支援。

  4.3.3橡膠警棍是保衛人員在值勤過程中遇到不法分子人身攻擊時的自衛防身工具,非緊急情況禁止使用。

  4.3.4保衛巡邏人員要熟悉物業區域的環境和治安特點及巡邏區域內各類設備、物品放置的位置,隨時保持高度警惕,嚴防破壞及盜竊行為的發生。

  4.3.5巡邏中聞到異味或聽到可疑響聲,要立即查明情況,遇有不尋常氣體味道時,應小心處理。

  4.3.6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發現火情應立即撲救并向消防中心報警。

  4.3.7巡查裝修施工現場、未完工建筑等環境復雜區域時,應時刻注意自身安全,在現場有充分照明,且能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4.3.8禁止違規操作值班區域設施、設備,如設施、設備出現故障,應密切關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報修。

  4.3.9對值班區域的電梯等特種設備,未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資格的值班人員不得操作電梯等特種設備,如出現電梯故障或關人,應按照電梯故障應急處置程序進行。

  4.4室內外停車場車輛指揮引導要求

  4.4.1負責室內外停車場車輛指揮引導的人員必須掌握有關交通、車輛的規章制度和指揮手勢。

  4.4.2對值班區域的電梯等特種設備,未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資格的值班人員不得操作電梯等特種設備,如出現電梯故障或關人,應按照電梯故障應急處置程序進行。

  4.4.3禁止違規操作值班區域設施、設備,如設施、設備出現故障,應密切關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報修。

  4.4.4崗位上配置的各類電器發生故障,不得自行拆卸、維修,應及時報修。

  4.4.5室內停車場車輛管理員應做好車庫安全巡查工作,盤查可疑人員,阻止無關閑雜人員進入車庫,制止在車庫內的違規吸煙和停車不熄火行為。

  4.4.6室內外停車場車輛指揮引導人員在指揮車輛時,應做好自身安全保護,不得站在車輛的正前方或正后方指揮。

  4.4.7值班人員不得動用室內外停車場車輛。

  4.5道路交通車輛管理要求

  4.5.1負責物業區域道路交通車輛管理的人員必須掌握有關交通、車輛的規章制度和指揮手勢。

  4.5.2禁止違規操作值班區域設施、設備,如設施、設備出現故障,應密切關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報修。

  4.5.3崗位上配置的各類電器發生故障,不得自行拆卸、維修,應及時報修。

  4.5.4糾正違章做到先敬禮后行事,對不遵守停車管理規定的車主(駕駛員)要耐心說服,講明:“這是消防通道,禁止停車,請將車輛停入車庫”或“這是單行道,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請不要逆行”。

  4.5.6遇態度蠻橫、無理取鬧的車主(駕駛員)要冷靜對待,嚴禁出口不遜,動手傷人、傷車,不做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事。

  4.5.7車輛指揮引導人員在指揮車輛時,應做好自身安全保護,不得站在車輛的正前方或正后方指揮。

  4.5.8值勤人員不得動用他人機動車輛。

  4.6各類突發事件處理要求

  4.6.1保衛人員在執勤中遇有(或接報)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偷等)強行索取或毀壞公司和住戶財物或威脅住戶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時,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切實履行保衛隊員職責,迅速制止犯罪。

  4.6.2當發生突發案件時,要保持鎮靜,在勢單力簿時應設法與犯罪嫌疑人周旋或暗地跟蹤,同時立即用對講機或電話呼叫增援,制服罪犯嫌疑人。

  4.6.3在制止爭吵或斗毆時,應勸阻雙方住手、住口;將爭吵或斗毆的雙方或一方勸離現場;持有器械斗毆則應先制止持械一方;有傷員則先送傷員去醫院救治。如個人力量單薄,應請求增援。在制止爭吵、斗毆雙方時,切記不可以動粗,不允許惡言相向。

  4.6.4在接待處置上訪事件中,保衛隊員應有禮有節、不卑不亢,面對情緒激動的上訪人員要盡力克制,做到忍辱負重,避免激化矛盾。

  4.6.5出現火情,使用滅火器時不要站在下風處,避免滅火器藥粉進入眼睛;使用消火栓或用水滅火時,應確認失火區域電源已切斷,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4.6.6發生有人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不得徒手直接接觸觸電者,可用干燥的木制品或絕緣的塑料制品將觸電者移開。

  4.6.7當收到懷疑泄漏易燃氣體報告時,應立即通知上級,并盡快趕到現場查看究竟。抵達現場后,要謹慎行事,不可開燈、開風扇及任何電掣;嚴禁現場吸煙。通知所有人離開現場,有關人員到場檢查,勸阻圍觀人員撤離現場。

  保衛隊員禮節禮儀規范

  1.目的

  增強保衛隊員服務意識,規范保衛服務過程禮節禮儀,提高物業服務質量。

  2.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全體保衛隊員。

  3.職責

  3.1保衛部負責本規范的制定、修改、檢查、落實。

  3.2保衛班長負責對保衛隊員培訓、引導。

  3.3保衛隊員負責嚴格執行本規范。

  4、內容

  4.1禮貌服務用語五十句:“請!、您好!、歡迎、恭候、久違、奉陪、拜訪、拜托、請問?、請進!、請坐!、謝謝!、再見!、對不起、失陪了、很抱歉!、請原諒、沒關系!、別客氣!、不用謝!、請稍等、請指教、請當心!、請走好、這邊請、您先請、您請講、您請放心!、請多關照、請跟我來、歡迎光臨!、歡迎再來!、請不要著急、請慢慢地講、讓您久等了!、給您添麻煩了、希望您能滿意!、請您再說一遍、請問您有什么事?、請問您是否找人?、我能為您做什么?、很樂意為您服務!、這是我應該做的、把您的需求告訴我、我會盡量幫助您的、我再幫您想想辦法、請隨時和我們聯系、請您多提寶貴意見!、有不清楚的地方您盡管問、您的需求就是我的職責。”

  4.2日常禮節與文明用語.

  4.2.1顧客問路,必須敬禮,用禮貌的語氣簡捷向對方說明地點。

  4.2.2值崗時遇主管以上領導、管理處主任、公司其他部門經理查崗或經過值班崗位時,應主動問好;見到公司領導、服務單位領導應立正敬禮。

  4.2.3進入公司各部門辦公室應著裝整潔,不得穿拖鞋,進門前應先敲門喊“報告”。

  4.2.4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翻閱辦公室資料或辦公桌上文件資料。

  4.2.5遇學校師生經過崗位時,應面帶微笑,起身問好。

  4.2.6因事需進房內,應事先敲門,須征得同意后方可進入室內。

  4.2.7當檢查攜帶物品出管轄區時,應客氣地說:“您好,請打開您的物品接受檢查”檢查完畢說“多謝合作”。

  4.2.8對方沒有出貨物資放行條,要求對方返回開具時,應禮貌地說:“真對不起,麻煩您再返回一趟,將物資放行條開來”,“我們這樣做,是為了保護學校的財物不受損失”“如果我們不這樣,就不稱職,請諒解”,對方開來放行條后應說“多謝合作”。

  4.2.9車輛亂停亂放,隊員走到車輛的前面(前側)向司機敬禮后,禮貌地說:“您好,這里不能停車,請你將車停在車庫,多謝合作”。如對方不聽指揮勸告,又說:真不好意思,這里不能停車,我們這樣做是為了您好,如果其他車輛碰壞你的車也不好”,“如果您的車停在這里,我們要受處罰,請體諒我們的難處”同時應多敬禮。

  4.2.10如遇顧客對保衛服務質量不滿,抱怨或投訴時,應態度誠懇地說:“對不起、對不起,實在是很抱歉,給您帶來不便,請您諒解!我會及時向領導匯報。”,如顧客情緒激動,不得與其爭執,要反復說“對不起、對不起,實在是很抱歉,給您帶來不便,請您諒解!”。盡最大努力緩解顧客怨氣。

  4.3儀容儀表

  4.3.1.服裝:

  各崗位員工須著本崗位制服上崗,著裝統一。

  b.制服應勤洗勤換,確保制服的干凈、整潔、無污跡、油跡。

  c.制服應平整、挺括、無皺褶。

  d.制服應完好無損.不開線,不掉扣.

  e.制服應扣好扣子,不得翻起衣領、不卷起制服袖子、褲腳。f.按規定佩戴帽。

  g.按規定打領帶,扎腰帶。

  h.上崗須穿黑色襪子并將其拉展。

  i.下班后不得穿制服回家。

  4.3.2.服務銘牌:

  上崗須戴工作牌,統一戴在左胸,位置與地面平行,不得歪斜。

  b.工作牌應字跡清晢,完整。

  4.3.3.個人衛生:

  上崗前應整理個人衛生,做到整潔、干凈、無異味。

  b.不得留長指甲,保持指甲干凈。

  c.男隊員不留長發,小胡子,長鬢角。女隊員不留奇異發型,將頭發挽起,發型應美觀大方、整潔。

  4.3.4.飾物:

  上崗可戴飾物手表。

  b.上崗不得戴戒子、耳環、手鐲、項鏈。

  4.4形體動作

  4.4.1.站姿:

  站立服務采用跨立式。

  .b.站姿應優美,精神飽滿,表情自然,面帶微笑.

  c.站立時應兩眼平視或注視服務對象,不斜視客人或東張西望.

  4.4.2.走姿:

  行走時動作文雅,面帶笑容,自然大方。

  b.兩眼平視,正對前方,身體保持垂直平穩,不左右搖晃,無八字羅圈腿

  c.步速適中,(每步45cm,每分鐘90步),注意前方。與客人相交時,微笑問好,側身讓道。

  d.引導客人行進時,主動問好,指示方向,走在客人右前方1.5-2步距離處,身體略為側向客人。

  e.行進中與客人交談,應走在客人側面0.5步處或基本與客人保持平衡,轉彎先向客人示意指示方向。

  4.4.3.坐姿

  當班或與客人交談需坐下時,坐姿平穩、端莊、自然、面帶微笑。

  b.兩腳并齊,兩手垂于體側或放在兩腿上,重心垂直向下,雙肩平穩放松。

  c.坐下服務或與客人交談時,兩眼注視客人,精力集中,不斜視客人。

  4.4.4.手勢:

  為客人服務或與客人交談時,手勢正確,動作優美,自然、符合規定。

  b.手勢幅度適中,客人易于理解,不會引起客人反感或誤會。

  c.使用手勢時,尊重客人的風俗習慣,注意同語言結合,不用可能引起客人反感的手勢。

  4.5服務質量

  4.5.1.主動熱情,用戶至上

  牢固樹立用戶至上,用戶滿意第一的觀念,以高度的責任心對等本職工作。

  b.想用戶之所想,急用戶之所急,服務于用戶開口之前。c.注重禮貌,態度和藹,待客誠懇,一視同仁。

  4.5.2.耐心周到,體貼入微:

  服務有耐心,不急躁、不厭煩、操作認真。

  b.不怕麻煩,有忍耐精神,忍辱負重,不和客人爭吵。

  4.5.3.禮貌服務,舉止文雅:

  注重儀表儀容,體現莊重、大方感觀。

  b.說話和氣,語言親切,稱呼得體,使用敬語。

  c.服務操作和舉止言行文明、大方、規范。

  d.尊重服務對象的風俗習慣,注重自身的禮貌修養。

  4.5.4.助人為樂,施以親情:

  親情對待所有服務對象,尤其對老弱病人應主動照顧,問寒問暖,細致服務。

  b.對殘疾人服務更要細心周詳,體貼入微。

  c.努力為有困難的客人提供幫助,對客人的求助不要說“不”。

  4.6禮節禮貌

  4.6.1.日常禮貌:

  對客人謙虛有禮,樸實大方,表情自然,面帶微笑。

  b.尊重客人的習俗和習慣,不品頭評足,按客的要求和習慣提供服務。

  c.嚴格遵守約定的時間,不誤時,不失約,快速準確提供服務。

  d.上崗或在公共場所,不高聲呼叫,動作輕穩,聲音柔和,不打擾人。

  e.主動為客人提行李,愛護客人物品,輕拿輕放,不翻動客人物品

  f.同客人交談時注意傾聽,不隨意插嘴或打斷客人談話。

  g.不說對客人不禮貌的話,不做客人忌諱的動作。

  4.6.2.使用敬語:

  根據時間、場合、對象,正確運用迎接、問候、告別等敬語。

  b.對客人要用請求、建議、勸告式語言,不準用否定、命令、訓戒式語言。

  c.服務中要平心靜氣,有耐心,不和客人爭吵。

  d.服務語言應使用規范語言,不用俗語、俚語和粗語。

  4.7工作紀律

  4.7.1.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不擅離職守,自覺請銷假。

  4.7.2.認真做好班前準備和交接班工作,沒有接班不擅自離崗。上崗前檢查個人服裝,儀表儀容,保持飽滿精神和愉快情緒。

  4.7.3.上崗前不準喝酒和有異味食物。上崗時不喝帶有酒精性飲料。

  4.7.4.上崗時不準吃零食、吸煙、聊天、打鬧;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打接私人電話。

  4.7.5.不準向客人索要物品、小費和私收回扣,不準擅自接收客人禮物。

  4.7.6.不準諷刺、挖苦、刁難客人,嚴禁與客與客人爭吵、打斗。

  4.7.7.不準亂動客人設備、物品,不準私拿客人遺棄或遺失物品

  4.7.8.不準蒙騙客人,不準亂收費,不準私自向客人兜售與工作無關的產品。

  4.7.9.不準私自動用和侵占公物。

  4.7.10.不準向客人泄露單位內部情況。

  4.8嚴行禁止

  4.8.1.在客人面前打噴嚏、打哈欠、伸懶腰。

  4.8.2.在客人面前挖耳朵、鼻子、眼屎,搓泥垢,抓頭癢,修指甲,照鏡子。

  4.8.3.在客人面前剔牙、打飽嗝。

  4.8.4.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或雜物。

  4.8.5.上崗時吃零食、吸煙、聊天、打鬧、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8.6.敞胸露懷、挽袖擼腿、歪戴帽子、隨意蹲坐。

  4.8.7.不得向顧客說:“不知道、不關我的事、你不要找我”等服務忌語。

  保衛人員工作守則

  1.目的

  通過制定保衛人員工作守則,規范保衛人員行為,提高保衛人員綜合素質,確保治安、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正常開展。

  2.范圍

  管理處全體保衛工作人員

  3.職責

  3.1保衛隊員負責崗位的治安、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及轄區正常秩序的維護。

  3.2保衛班長負責本班工作安排、檢查監督、異常情況的報告與處理。

  3.3保衛主管負責處理管轄區域內突發事件,維護轄區內的安全穩定。

  4.內容

  4.1保衛人員的基本條件

  4.1.1政治可靠,作風正派,綜合素質較好,熱愛保衛工作。

  4.1.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

  4.1.3尊敬領導,團結同志,服從命令,一切行動聽指揮。

  4.1.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4.2保衛隊員的基本職責

  4.2.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完成本職工作和其它任務。

  4.2.2嚴格執行安全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廉潔奉公,不徇私情,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4.2.3文明執勤,禮貌待客,樹立“文明執勤、熱情服務”的思想,為企業樹立良好形象,維護整個物業區域的治安穩定。

  4.2.4發現安全防范漏洞,火險及其它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上級報告。

  4.2.5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靈活果斷處理各種問題,維護物業區域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4.2.6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的有關規定,努力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

  4.3保衛班長職責

  4.3.1接受保衛主管的領導,帶領全班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4.3.2服從保衛主管的管理,及時反映執勤情況及本班存在的問題。

  4.3.3按部門負責人下達的工作計劃,科學、合理地安排勤務,檢查各崗位隊員執勤情況。

  4.3.4負責本班隊員的日常管理,組織指揮全班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政治業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

  4.3.5帶班上崗,對固定崗、巡邏崗、車庫管理員的工作實施日檢。

  4.3.6做好隊員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隊員生活,幫助解決隊員實際困難,加強隊員之間的團結,關心隊員生活,公正處理班內矛盾,提高隊員的工作積極性。

  4.3.7負責對本班隊員進行考核,認真記錄隊員上崗執勤情況。

  4.3.8接到事故通知后,須及時趕到事故現場,負責指揮處理治安、消防車輛管理的突發事件。

  4.3.9以身作則,敢于大膽管理,做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楷模,要求隊員做到的自己必須做到,要求隊員遵守的自己必須遵守。

  4.3.10領取學習文件、辦公用品、執勤器材裝備并負責接交工作。

  4.4禮節禮貌

  4.4.1文明執勤,禮貌待人,做到先行禮后行事。

  4.4.2遇到上級主動問候,用好敬語,并禮讓先行。

  4.4.3領導檢查工作時,應自行立正敬禮,主動匯報值班情況,領導的指示應用心聆聽;接受批評時,態度誠懇,認真改正。管理人員到各崗巡視工作時必須立正匯報當班情況。

  4.4.4來客咨詢時,做到有問必答,耐心講解,不得無端拒絕。

  4.4.5進辦公室必須先敲門,或報告待允許后方可進入。

  4.4.6交接班時執勤人員之間應相互敬禮。

  4.4.7學院領導出入本崗位時,門衛必須立正敬禮。

  4.5著裝

  4.5.1保衛隊員上崗時間必須著統一規定的制服,佩戴各種標志、警具和執勤證。

  4.5.2服裝必須保持整潔,上崗執勤時,不得松扣武裝帶,歪戴帽子,制服不能與便服混穿。

  4.5.3著冬裝時必須扣好領扣,著夏裝、秋裝時必須內著統一制式或白色襯衫并系好領帶。非上崗人員著制服時必須警容嚴整。

  4.5.4非執勤人員在物業區域內不準披衣敝懷、打赤背、穿拖鞋、短褲、背心等。

  4.5.5統一發放的制式服裝不準隨意轉借、變賣;外出時服裝、警具不準攜帶出物業區域。

  4.6儀容儀表

  4.6.1保衛人員必須衣冠整潔,不準留長發、胡須、長指甲,蓄發不得露出帽外。

  4.6.2站立上崗時,必須精神飽滿,姿態嚴謹,保持跨立或立正姿勢。

  4.6.3坐姿上崗時,應上體保持正直,不彎腰、斜坐、翹二郎腿。

  4.6.4巡邏上崗時,應昂首挺胸,精神振作,倆人或倆人以上巡邏時,必須列隊行進,步調一致。

  4.6.5上崗時間不準修指甲、吸煙、吃零食、看書報,嚴禁與閑雜人員聊天。

  4.7交接班制度

  4.7.1崗位執勤換崗時,應由帶班班長負責帶隊換崗,做到班前有要求,班后有講評,交班隊員應提前10分鐘準備換崗。

  4.7.2交班時應做到下班未接,上班不離,值班時不得有串崗、脫崗、漏崗現象發生。

  4.7.3交班隊員應對交接資料、值班情況、注意事項做好交接記錄。

  4.7.4上崗隊員不能擅自調班,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調班時,必須經班長同意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調換。

  4.7.5交接班時,交班的保衛人員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繼續注意或處理的問題以及警械器具等裝備器材向接班保衛人員移交清楚。

  4.7.6接班保衛人員驗收發現的問題,由交班保衛人員承擔責任;驗收完畢,交班保衛人員離開崗位后發生的問題應由當班保衛人員承擔責任。

  4.7.7接班人員未來,交班人員不得下班。若接班人員未來,交班人員下班,這期間發生問題,兩人共同負責。

  4.8請銷假制度

  4.8.1保衛隊員在崗期間一般不予批假,確有特殊情況的,在不影響工作的前題下,應逐級審批。

  4.8.2請假隊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寫出請假事由,不得請霸王假,更不允許不請假外出。

  4.8.3請假隊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按時歸隊,并向審批人銷假,未按時銷假者作逾期假不歸處理。

  4.8.4請假外出隊員應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對影響單位聲譽、造成后果的,將按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4.9工作秩序

  4.9.1全體保衛隊員受保衛班長直接領導和管理。實行層層負責,逐級管理,即隊員對班長負責,班長對主管負責。

  4.9.2保衛部保衛人員執勤期間發現問題,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同時報告值班班長,必要時可直接上報保衛部辦公室。

  4.9.3如遇各類事故發生,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及時上報,不得擅自處理或離開現場。

  4.9.4對各類事件要按照“七何要素”(何時、何地、何因、何事、何人、何后果、何處理)詳細記錄。

  4.9.5嚴格公用物資裝備及資料的交接,隊員之間交接由班長負責,班與班之間交接由部長負責。

  4.9.6隊員上崗必須由值班班長帶隊上崗,在帶隊過程中必須遵守隊列紀律,步伐整齊;節假日可不帶隊,但值班班長必須按時叫崗并到各崗位督促檢查。

  4.10紀律規定

  4.10.1不準違抗命令,頂撞上級。

  4.10.2不準泄露內部秘密。

  4.10.3不準仗勢欺人。

  4.10.4不準濫用防衛器械。

  4.10.5不準介入客戶的經濟糾紛。

  4.10.6不準向客戶賒、欠、借款。

  4.10.7不準酗酒、聚眾賭博、打群架。

  4.10.8不準漏崗、脫崗、串崗。

  4.10.9不準在執勤時睡覺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4.10.10不準撥打聲訊電話或利用通訊工具吹牛聊天。

  4.10.11不準將外來無關人員及親友帶進執勤點。

  4.10.12不準留宿外來人員及異性朋友。

  4.10.13不準在下班時間在執勤點與值班隊員閑聊。

  4.10.14不準不假外出。

  4.11保衛隊員獎懲細則

  4.11.1獎勵

  4.11.1.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模范遵守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和保衛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4.11.1.2文明執勤、禮貌待人、熱心服務、愛崗敬業,在本職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

  4.11.1.3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工作表現突出。

  4.11.1.4工作生活中受到上級領導和客戶贊揚,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

  4.11.1.5業務知識、專業技能、學習訓練成績突出。

  4.11.1.6見義勇為,為保護集體和群眾生命財產表現突出。

  4.11.1.7公司規定其它獎勵行為。

  4.11.2輕度違紀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視為輕度違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并經濟處罰(10-50元)的處理,且不能參加半年和年終評優。一月內累計輕度違紀三次以上(含三次),自動轉為重違紀。

  4.11.2.1上崗遲到5分鐘(帶班上崗時規定為提前10分鐘集合帶隊上崗)。

  4.11..2.2上崗期間擅自離崗10分鐘以內(特殊情況除外)。

  4.11.2.3上崗期間使用通訊工具(電話、對講機等)聊天、開玩笑等。

  4.11.2.4未經批準擅自調班或串崗(下崗休息期間在執勤點逗留)。

  4.11.2.5上崗時儀表不整潔,姿態不端正,或不按規定著裝、佩戴標志和警具。

  4.11.2.6上崗時吸煙、嬉笑、吃零食,看書報或做與工作無關事宜。

  4.11.2.7工作崗位及寢室、個人或環境衛生不整潔的。

  4.11.2.8未經允許私自離開備勤區域以外。

  4.11.2.9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等污染環境的行為。

  4.11.2.10其它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被視為輕度違紀的行為。

  4.11.3重度違紀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重度違紀,予以書面嚴重警告并經濟處罰(50元-100元).

  4.11.3.1遲到、早退15分鐘以內(含15分鐘)。

  4.11.3.2一月內遲到、早退3次以上(含3次)。

  4.11.3.3不假外出4小時以內(按曠工一天并處),8小時以內(按曠工兩天并處),24小以內(按自動離職并處)。

  4.11.3.4不服從班長管理的。

  4.11.3.5對客戶有不禮貌言行的。

  4.11.3.6私自動用公司、客戶財物的。

  4.11.3.7上崗時間擅離崗位長達15分鐘以內的(特殊情況除外)。下崗衣冠不整,在小區逗留閑逛,影響公司形象的。

  4.11.3.8上崗時間未經批準私自會客。

  4.11.3.9遇有情況不及時請示匯報,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4.11.3.10不按規定使用裝備、設備,造成非正常損壞的。

  4.11.3.11交接班時不按規定履行器材、警具、資料等交接手續的。

  4.11.3.12將保衛服裝、標志等穿(帶)出服務區域,轉借、變賣的。

  4.11.3.13其它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被視為重度違紀的行為。

  4.11.4嚴重違紀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嚴重違紀,經濟處罰(100元-150元),并視情節輕重,提請公司除名。

  4.11.4.1無故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的)。

  4.11.4.2值班期間,在崗位上睡覺的。

  4.11.4.3私自動用公司及客戶機動車輛或其它物資的。

  4.11.4.4在寢室聚眾賭博或搞其它非法組織的傳播活動的。

  4.11.4.5不愛護公司財產的。

  4.11.4.6對客戶態度蠻橫、言行粗俗的。

  4.11.4.7盜竊公司或客戶財物的。

  4.11.4.8毆打、恐嚇等有不利于團結行為的。

  4.11.4.9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個人私利,玷污保衛隊伍形象,損害公司或客戶利益行為的。

  4.11.4.10其它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被視為嚴重違紀的行為。

  4.11.5以上規定說明

  4.11.5.1保衛部對輕度、重度、嚴重違紀的,有直接給予公開批評、罰款等處罰的權利;對需要給予除名的,由班長以上管理人員討論研究后報公司予以除名處理。

  4.11.5.2班長具有要求違紀隊員書寫“檢討書”以及建議處罰等權利。

  4.12保衛隊員寢室管理規定

  4.12.1保衛人員的寢室必須保持整潔,地面無煙頭紙屑等雜物。

  4.12.2衛生間要保持清潔,地板、墻壁保持無污漬、無異味。

  4.12.3洗漱間要保持清爽,洗漱用具、餐具必須放置整齊。

  4.12.4床上用品整潔、擺放有序,床頭禁止掛衣帽。

  4.12.5節約用水、用電、用氣,禁止長明燈長流水,做到人走燈熄。

  4.12.6班每周兩次對室內環境衛生進行一次檢查、評定。

  4.12.7班每天應按排一人擔任值日員,負責清掃和維護本班的室內環境衛生。

  4.12.8寢室內應保持肅靜,不準大聲喧嘩,控制電視音量,晚24時后不得看電視影響他人休息,不準用任何形式參與賭博。

  4.12.9寢室嚴禁留宿外來人員及異性朋友,女隊員宿舍禁止異性單獨進入,因工作需要確需進入的,須經公司領導同意,兩人以上方可進入。

  4.12.10嚴禁非本公司員工未經許可進入保衛人員寢室。

  4.12.11愛護宿舍生活設施、家具、電器等,惡意損壞照價賠償,并視情節予以處罰。

  滅火器材操作規程

  1.目的

  規范滅火器材管理,確保初期火災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和處理。

  2.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服務區域內滅火器材的檢查保養與操作。

  3.職責

  3.1保衛部負責對滅火器的檢查保養和管理。

  3.2維修部負責消防栓的維修保養。

  4.內容

  4.1消防栓操作規程。

  4.1.1打開消防栓門,取出水帶、水槍。

  4.1.2檢查水帶及接頭是否良好,如有破損不能使用。

  4.1.3向火場方向鋪設水帶,要避免扭折。

  4.1.4將水帶與消防栓連接,將連接扣準確插入滑槽,并按順時針方向擰緊。

  4.1.5接好后至少2人握緊水槍,對準火場,1人緩慢打開消防栓閥門至最大,對準火場根部滅火。

  4.2檢查與維護

  4.2.1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象。

  4.2.2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好。

  4.2.3消防栓閥桿應加注潤滑油。

  4.2.4定期進行放水檢查。

  4.3注意事項

  4.3.1水槍水帶接口破損不能強行使用。

  4.3.2使用時必須兩人握緊水槍。

  4.3.3打開閥門時應緩慢進行,不得立即將閥門開至最大。

  4.3.4滅火時要將水柱對準火場根部

  4.4推車式滅火器操作規程

  4.4.1操作規程:推車式滅火器一般由兩人操作,使用時應將滅火器迅速拉到或推到火場,在離起火點大約10M處停下,一人將滅火器放穩拔掉保險銷;另一人取下噴槍,迅速展開噴射軟管,提起把手開啟噴射槍對準火場根部掃射。

  4.4.2檢查與維護:定期檢查滅火器壓力是否正常(正常壓力為1.4MPa)。

  4.4.3保險銷是否因銹蝕卡死,需定期上油。

  4.4.4噴射管接頭是否連接牢固、有無破損

  4.5手提滅火器使用規程

  4.5.1操作規程:拆掉鉛封,拔開保險銷,一只手握住噴嘴對準火焰根部,另一只手壓下壓把。

  4.5.2注意事項

  4.5.3滅火器在噴射中應保持直立狀態,不可平放或顛倒使用。

  4.5.4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當不戴防護手套時,不要用手直接握噴筒或金屬管,以防凍傷。

  4.5.5在室外使用時,應選擇在上方向噴射。

  4.5.6在室內使用時,要先打開窗戶通風再進入,以免窒息,滅火后應迅速離開現場。

  4.5.7檢查:定期檢查壓力有效性,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噴管有無破損,外觀有無明顯銹蝕。

  4.6滅火器的選用

  4.6.1因電器故障短路引起著火和貴重物品著火,可選用高效阻燃滅火器。

  4.6.2普通物品火災、易燃液體火災、可燃氣體火災可選用ABC型干粉式滅火器。

篇2:遼寧省大型社會活動安全保衛辦法(2005)

  遼寧省大型社會活動安全保衛辦法(20**)

  第183號

  《遼寧省大型社會活動安全保衛辦法》業經20**年2月28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4月15日起施行。

  省長 張文岳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遼寧省大型社會活動安全保衛辦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公共場所舉辦下列大型社會活動,適用本辦法:

  (一)人數在200人以上的比賽、表演、游園、燈會、民間競技等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

  (二)人員流量每日5000人以上或者單場參加人數1000人以上的開放性展銷會、展覽會、交易會等商貿活動和招聘會、慶典*等其他活動。

  第三條 下列活動,不適用于本辦法: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舉辦的內部活動;

  (二)影劇院、書店、商場、餐飲娛樂場所等經營單位舉行正常營業范圍內的活動;

  (三)宗教場所內舉辦的宗教活動。

  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公安機關是大型社會活動安全保衛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型社會活動安全保衛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建設、質量技術監督、衛生、環境保護、電力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大型社會活動進行監督。

  第五條 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實行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舉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第一責任人。大型社會活動的舉辦者應當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建立安全保衛責任制,并負責組織落實。

  第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辦大型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應當在舉辦活動30日前向公安機關申請行政許可;舉辦商貿和其他大型社會活動,應當在舉辦活動15日前書面告知公安機關。

  第七條 申請舉辦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載有大型社會活動舉辦時間、地點、人數、活動項目、組織形式等內容的活動方案并附相關場地示意圖;

  (二)載有安全保衛人員數量和任務分配、安保經費預算、入場票證管理等內容的大型社會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預案;

  (三)場地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

  (四)申請人身份證明;

  (五)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事先批準的活動,應當同時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向公安機關書面告知舉辦商貿和其他大型社會活動時,應當參照前款規定提交相應材料。

  第八條 舉辦3000人以下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向舉辦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舉辦3000人以上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向舉辦地市級公安機關申請;跨地區舉辦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向共同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舉辦國際性、全國性、全省性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向舉辦地市級公安機關申請,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向省級公安機關備案。

  公安機關認為大型社會活動舉辦者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舉辦商貿和其他大型社會活動的告知程序,參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公安機關受理舉辦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申請或者收到舉辦商貿和其他大型社會活動的告知文件后,應當對舉辦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舉辦大型社會活動的場地、設施進行實地檢查,向舉辦者提出安全保衛意見并督促改進。

  對舉辦大型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受理后20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舉辦大型社會活動:

  (一)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分裂;

  (三)舉辦者是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者正在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公民;

  (四)違背社會公德或者侮辱、誹謗他人;

  (五)宣揚迷信邪說或者渲染淫穢暴力;

  (六)活動場地在國家機關、廣播電臺、電視臺、外國領事館、軍事設施及其他要害部位周邊控制地帶;

  (七)活動場地、使用設備不符合安全條件或者舉辦活動可能嚴重妨礙社會公共秩序。

  第十一條 大型社會活動已經獲得許可或者向公安機關告知的,舉辦者應當嚴格按照活動方案執行,不得擅自變更活動的時間、地點和內容,不得委托或者移交給其他組織或者個人舉辦。

  因特殊情況變更時間、地點和內容的,舉辦者應當在活動舉行5日前向原受理公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或者重新告知。

  第十二條 大型社會活動場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必須履行下列職責和義務:

  (一)確保場地達到建筑設計和消防安全標準;

  (二)臨時新建的設施,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驗收合格;

  (三)超出場所使用范圍臨時占用場地的危險地段,臨時增加的輔助設施中的重點部位,應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四)配合公安機關進行安全檢查并且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其他問題。

  第十三條 參加大型社會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場地安全管理制度,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入場。

  第十四條 大型社會活動需要使用放飛的空飄物、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以及特種設備的,應當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保衛檢查、發現大型社會活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書面通知舉辦者限期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責令舉辦者停止活動:

  (一)參加人員超過許可人數的20%以上或者現場秩序混亂,對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

  (二)擾亂公共交通秩序,嚴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發生可能導致公共安全事故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大型文化體育活動舉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活動,屬于非經營性活動的,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屬于經營性活動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公安機關許可舉辦活動的;

  (二)隱瞞活動的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三)擅自變更大型社會活動方案的;

  (四)有本辦法第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的。

  舉辦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大型社會活動許可的,由公安機關撤銷許可,但撤銷許可對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損害的,可以不予撤銷。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申請舉辦同類大型社會活動。

  第十七條 大型商貿和其他活動舉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有(三)、(四)項行為的,責令停止活動:

  (一)未向公安機關告知舉辦活動的;

  (二)隱瞞活動的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三)有本辦法第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的;

  (四)拒不執行公安機關提出的整改意見的。

  第十八條 大型社會活動場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履行場地安全管理職責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九條 參加大型社會活動的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大型社會活動舉辦者、活動場地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以及參加大型社會活動的人員,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決定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對公安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造成合法權益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大型社會活動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準予行政許可或者超越職責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不履行監督、檢查,指導職責,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四)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15日起施行。

篇3:工地安全保衛保安協議

  工地安全保衛安保協議

  甲方: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華人民武裝警察部隊______區中隊

  為了確保甲方工地的施工順利,甲方特請乙方負責工地安全保衛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起負責甲方位于________項目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乙方必須保證施工工地不出現敲詐勒索或強買強賣行為發生(小糾紛除外);

  三、遇有重大團伙進入工地,實施打、砸、搶行為,乙方必須及時出面制止解決,并確保甲方工作人員不受外來不法之徒的傷害。

  四、乙方除在甲方工地派長駐人員三名,負責工地現場治安問題外,還應負責項目周邊的治安協調工作,確保甲方工地能夠正常有序的工。避免社會閑雜人等在甲方工地滋事。

  五、甲方負責提供乙方長駐安保人員的住宿用品,生活用品,一日三餐。甲方向乙方支付安全保衛費用標準為每月貳萬元人民幣;

  六、甲方每季度第壹月的七日前向乙方預付當季安全保衛費用(陸萬元人民幣);

  七、合同有效期限為陸個月;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