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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第一屆一次教代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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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第一屆一次教代會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為指導,在幼兒園黨支部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全體教職工積極參與民主管理、自覺維護行政職能的作用,讓幼兒園的行政以更科學的管理體制,更先進的教育方法,在這飛速發展的改革時代,迎接新的挑戰。讓全體教職工思想同心,目標同向,工作同步,努力創辦人民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同的現代化優質幼兒園。

  二、大會任務要求

  1.成立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大會籌備領導小組,要求全體成員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精心組織安排,使本次大會取得圓滿成功。

  2.籌備小組人員:z

  3、依照法定程序,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4、籌備領導小組認真審議:

  (1)《幼兒園園務工作報告》;

  (2)《幼兒園管理手冊》;

  三、責任目標

  1.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z

  成員:z

  2.工作分工

 ?。?)向全體與會人員發出通知。 負責人:z

 ?。?)大會預備會議組織。負責人:z

 ?。?)《幼兒園園務工作報告》。 負責人:z

 ?。?)《幼兒園管理章程》。負責人:z

 ?。?)《幼兒園提案工作報告》。 負責人:z

 ?。?)會場布置、會務物品。負責人:z

 ?。?)會議記錄。 負責人:z

  附:時間安排

  1、20**年9—11月 征集提案工作

  2、20**年10月中旬召開預備會議:

 ?。?)匯報大會籌備工作。

 ?。?)整理提案

 ?。?)布置本次大會任務

  3、20**年12月下旬召開教代會。

  四、教代會主要議程:

  會議主持人:z

  1、大會開始,奏《國歌》。

  2、z作《20**年園務工作報告》。

  3、z作《幼兒園管理章程》。

  4、代表分組討論、審議工作報告

  5、各組代表匯報討論結果

  6、重要提案答復

  7、園長致閉幕詞。

  8、大會結束,奏《國際歌》

篇2:中學教代會議事規則

  海路中學教代會議事規則

  一、學校教代會是在黨支部領導下、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

  二、學校教代會代表由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參加。工會做好籌備工作,由主席團召集并主持會議。

  三、學校教代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增加次數,具體召開時間由工會聽取支部、行政意見后決定。

  四、學校教代會的組織準備工作:

  1、由工會征求校長、支部意見后確定召開教代會的主題和召開的日期。

  2、召開教代會的主題、討論和審議等事項必須形成文件,提前半個月送達教職工和教代會代表手中,以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

  3、教職工各類提案必須在教代會召開前的一周送達工會主席,由工會委員歸類分檔后,以書面形式在教代會召開前三天送達校長。

  4、召開教代會前一天,工會主席召開主席團預備會議,討論通過教代會的各項議程。

  五、學校教代會內容:

  1、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

  2、審議學校工作的重大問題(發展規劃、改革舉措、規章制度)。

  3、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

  4、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員人選,評議學校行政領導干部。根據有關規定對校級干部提出獎懲建議。

  六、學校教代會議事規則

  1、校長作主題報告或對改革舉措、規章制度等草案作出具體說明。

  2、校長或有關行政領導對教職工提案作解答或說明。

  3、分組討論會議主題報告、有關改革措施、規章制度等草案、對行政領導關于教職工提案的說明充分發表意見。

  4、有各組組長或代表向主席團或直接向大會作匯報,然后由主席團形成中心意見或小結,便于向教職工傳達。

  5、對需要教代會代表表決的有關改革舉措,生活福利等草案進行表決(按無記名表決方式,到會代表必須超過三分之二,贊成票必須超過到會代表的半數方為有效)。

  說明:教代會主席團由工會主席、支部書記、校長及教師代表組成,教師代表人數必須超過主席團總人數的二分之一。

篇3: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制度(3)

>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制度(三)

  (已經在教代會上通過)

  為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人翁作用,辦好社會主義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和*中央《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要求,特制定**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條:教代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三者關系,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行使職權。

  第三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條: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學校內部結構工資調整實施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和其它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

  三、審定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并作出決議。

  四、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對工作卓有成績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以獎勵,包括晉級、提職;對不稱職的干部可以建議免職或降職;對工作不負責任或犯有重大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予處分,直至撤職。

  第五條:教代會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行政系統指揮權威;校長應尊重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利,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決定,落實教代會提案并接受教代會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教代會的代表,以年級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并組成代表組。教職工代表與教職工比例一般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職工、青年教職工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選舉時,將名額分到有關選區,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教代會代表還應該考慮民主黨派人士。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代表調離學校時其代表資格自行停止。代表連續一年以上不能參加教代會活動,其代表資格不予保留。代表被開除公職的,其代表資格自開除之日起停止。教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教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教職工有權監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換本單位教職工代表。

  第八條:根據需要,教代會可以確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教職工代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學校決策和各項議題的討論并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三、有權評議學校的工作和行政領導人員,有權對學校各部門工作和負責人提出批評建議。

  四、有權參加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有權對學校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五、因參加教代會通過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六、教職工代表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壓制,阻擾和打擊報復,有權向上級工會及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控告。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業務水平和參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積極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

  三、密切聯系群眾,代表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教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教代會決議。

  四、按時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主持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教代會閉幕期間,學校采用教代會主席團聯席會議的形式,代表教代會對學校的工作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代會主席團成員產生的程序是:學校工會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名單,學校黨支部進行審核,然后交學校教代會代表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教代會通過的法規,都必須進行無記名投票。無記名投票的結果應當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教代會全體會議通過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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