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小區物業水、電工管理制度
一、由專人負責對水、電的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
二、建立水、電等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要齊全。
三、操作人員即水、電管理員要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確保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
四、水、電管理員要定期查抄水、電表,編制每月水、電的收費、損耗情況。
五、嚴格控制小區內水、電、暖的損耗情況,隨時查處偷水、電等現象,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六、如業主發生水、電、暖損壞時,水電工應在短時間內給予修復,最遲不能超過24小時。
七、水、電、暖管理員設備房應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等現象。
八、保證路燈、樓道燈完整無損。出現損壞及時修復,最遲不能超過兩天。
九、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十、如違反以上九條,根據情況給予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20元至100元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額的50%負擔。
篇2:學校電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學校電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1.電工必須負責合理、規范布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部門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管電人員的同意。
2.電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證者不得從事接電工作。拉接電源、安裝電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3.電工對學校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損壞、老化應及時修理,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書面報告學校領導,請求盡快解決,嚴防發生觸電事故。
4.電工對師生發現的報修電器,應及時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復,該暫停供電的則暫停供電,不得拖延耽誤,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5.學校放假期間,電工對全校電路狀況應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檢查,不需用電的部位統一切斷電源,確保假期安全。
篇3:藝術學校電工安全管理制度
藝術學校電工安全管理制度
1、電工必須負責合理、規范布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部門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物業科的同意。
2、電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證者不得從事接電工作。拉接電源、安裝電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3、電工對學校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損壞、老化應及時修理,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報告物業科,請求盡快解決,嚴防發生觸電事故。
4、電工對師生發現的報修電器,應及時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復,該暫停供電的則暫停供電,不得拖延耽誤,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5、學校放假期間,電工對全校電路狀況應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檢查,不需用電的部位統一切斷電源,確保假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