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24

5052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政辦發〔2024〕19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強化應急預案的動態、科學和規范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本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條本市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包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以及應急預案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培訓、宣傳、演練、評估、修訂、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內容。

  第四條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規劃、綜合協調、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緊密結合實際,總結歸納突發事件應對經驗,明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流程和措施,做到突發事件類別清楚、應急任務清晰全面、職責分工準確具體、隊伍調度程序規范、響應措施科學高效。

  第五條按照市級統建、區級統用的原則,市應急管理部門統籌本市應急預案數據庫管理,推動實現應急預案數據共享共用。各區、各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行業、領域)應急預案數據管理。

  本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注重運用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技術,推進應急預案管理理念、模式、手段、方法等創新,提升應急預案管理效能,充分發揮應急預案牽引應急準備、指導處置救援的作用。

  第二章 預案體系與管理

  第六條應急預案體系應建立在風險評估工作基礎上,通過全面系統識別分析本地區、本部門(行業、領域)、本單位可能面臨的各類風險和安全隱患,明確主要事件、次生衍生事件和相關保障工作范疇,確定總體構成,加強相關預案銜接,確保覆蓋主要風險和重點區域。

  第七條應急預案體系涵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市、區、鄉鎮(街道)三級管理,延伸到企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會組織等單位。

  第八條按照制定主體劃分,本市應急預案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方案)兩大類。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

  總體應急預案是各級黨委政府管理、指揮協調轄區內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整體計劃和程序規范,是本地區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方案。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或應急指揮機構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方案。

  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方案)是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為應對本區域突發事件而預先制定的方案。

  單位應急預案(方案)是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為應對本單位突發事件而預先制定的方案。

  第九條為做好重大活動保障和突發事件應對,主辦或承辦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組織編制重大活動保障應急預案。

  為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相鄰或相關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可制定聯合應急預案。

  為統籌巨災應對工作,市政府可結合風險評估實際,制定巨災應急預案。

  市級巨災應急預案、聯合應急預案參照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管理。

  第十條市、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部門和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需列入市、區級專項應急預案或部門應急預案管理的,應按相關程序批準。

  第十一條市政府統一領導本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市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本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明確市級應急預案體系構成,組織編制本市應急預案的管理規范、指南和導則等。

  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部門(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并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根據需要編寫本部門(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第十二條各區政府和天安門地區管委會、重點站區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上述三個地區,以下統稱重點地區)負責領導本地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預案編制

  第十三條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應急預案制修訂工作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并抄送應急管理部。

  各區應急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針對本地區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編制本地區應急預案制修訂工作計劃,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并抄送市應急管理部門。

  市、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部門和單位可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編制計劃,并抄送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和上一級相應部門。

  應急預案編制計劃應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際,適時予以調整。

  第十四條編制應急預案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緊密結合實際,在開展風險評估、資源調查、案例分析的基礎上進行。

  風險評估主要是識別突發事件風險及其可能產生的后果和次生衍生災害事件,評估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

  資源調查主要是全面調查本地區、本部門(行業、領域)、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可用的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備、場所和通過改造可以利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重要基礎設施容災保障及備用狀況,以及可以通過潛力轉換提供應急資源的狀況,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必要時,也可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對本地區相關單位和居民所掌握的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

  案例分析主要是對典型突發事件的發生演化規律、造成的后果和處置救援等情況進行復盤研究,必要時構建突發事件情景,總結經驗教訓,明確應對流程、職責任務和應對措施,為制定應急預案提供參考借鑒。

  第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組成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有關部門和單位人員、有關專家及有應急處置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編制部門或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

  第十六條市、區總體應急預案由市、區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重點地區總體應急預案由重點地區管委會組織編制。

  總體應急預案圍繞突發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主要明確應對工作的總體要求、事件分類分級、預案體系構成、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以及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應急保障、恢復重建、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七條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由承擔相關突發事件處置和保障責任的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部門和單位組織編制,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管控、監測預警、信息報送、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現場管控、信息發布、隊伍物資保障及屬地政府職責等,重點規范市級層面應對行動,突出指導性和實用性。

  市級部門應急預案由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部門和單位組織編制,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管控、監測預警、信息報告、響應流程、應急處置措施、現場安全防護、資源調用程序等,重點規范市級部門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責和針對性、可操作性。為落實專項應急預案中規定的部門職責和任務而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應在組織指揮機制、信息報送、分級響應、任務分工、處置流程與措施等方面與專項應急預案保持連貫性。

  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通信、交通運輸、醫學救援、物資裝備、能源、資金以及新聞宣傳、秩序維護、慈善捐贈、災害救助等保障功能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主要任務、資源布局、資源調用或應急響應程序、具體措施等內容。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保護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關鍵功能和部位、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應急聯動等內容。

  區級專項和部門預案編制任務分工和內容參照市級專項和部門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重大活動保障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體系、主要任務、安全風險及防范措施、應急聯動、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相關地方政府及其部門間信息通報、組織指揮體系對接、處置措施銜接、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

  第十九條鄉鎮(街道)應急預案(方案)重點規范鄉鎮(街道)層面應對行動,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渠道和響應措施、任務分工、處置措施、信息收集報告、現場管理、人員疏散與安置等內容。

  村(社區)應急預案(方案)側重明確風險點位、應急響應責任人、預警信息精準通知措施和響應措施、人員轉移避險、應急處置措施、應急資源調用等內容。

  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預案(方案)的形式、要素和內容等,可結合實際靈活確定,力求簡明實用,突出人員轉移避險,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第二十條單位應急預案(方案)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主要任務、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應急處置措施、人員疏散轉移、應急資源調用等內容。

  大型企業集團可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和實際工作需要,建立本集團應急預案體系。

  安全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結合實際簡化應急預案(方案)要素和內容。

  第二十一條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等可結合實際編制應急工作手冊,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會同相關單位編制配套應急工作手冊,內容一般包括應急響應分級與措施、處置工作程序、重點單位和屬地的響應措施、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備、聯絡人員和電話等。

  應急救援隊伍、保障力量等應結合實際情況,針對需要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具體任務編制行動方案,側重明確應急響應、指揮協同、力量編成、行動設想、綜合保障、其他有關措施等具體內容。

  第二十二條應急預案中的應急響應分級、響應措施等,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根據本地區、本部門(行業、領域)、本單位的能力及資源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三條對應急預案中的信息發布有關內容,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明確各方工作職責和信息發布時限。

  第二十四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廣泛聽取相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書面征求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基層組織在應急預案(方案)編制過程中,應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或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四章 預案審批

  第二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小組或牽頭單位應將應急預案送審稿、修訂對照表、編制說明、征求意見情況等有關材料報送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發布應急預案簡本的,應將應急預案簡本一并報送審批。

  第二十六條應急預案審核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規定;

  (二)是否符合上位預案要求并與有關預案有效銜接;

  (三)框架結構是否清晰合理,主體內容是否完備;

  (四)風險分析是否描述清晰、符合實際;

  (五)組織指揮體系與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應急響應設計是否合理;

  (六)應對措施是否符合場景化、指令化、清單化要求,是否具備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七)各方面意見是否一致;

  (八)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各級總體應急預案按程序報本級黨委和政府審批。

  第二十八條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編制單位應在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組織專家評審、征求市委編辦意見、完成合法性審核后,將應急預案報審稿報市應急管理部門進行銜接性審核,并附配套應急工作手冊、修訂對照表、編制說明、征求意見情況、專家評審意見和合法性審核意見等;銜接性審核通過后,應按照本單位“三重一大”重大決策程序審議,通過后報相應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審閱。

  (二)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將應急預案提請市應急管理部門報市政府批準,必要時報請市政府會議審議批準;社會安全類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將應急預案報市委相應領導機制或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必要時報請市委會議審議批準。

  重大活動保障應急預案、巨災應急預案由本級政府或其部門審批,跨行政區域聯合應急預案審批由相關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協商確定。

  第二十九條重點地區總體應急預案按照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的審批程序辦理。

  第三十條市級部門應急預案按程序報本部門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第三十一條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方案)須經本單位或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簽發。

  第五章 預案發布與備案

  第三十二條市、區總體應急預案以市、區黨委和政府名義印發。重點地區總體應急預案以市應急委名義印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專項應急預案以同級應急委名義印發;社會安全類專項應急預案以同級黨委相應領導機制或應急指揮機構名義印發。部門應急預案以同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本部門、本單位名義印發。

  第三十三條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在應急預案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將應急預案正式印發文本(含電子文本)及編制說明,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單位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

  (一)市總體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備案,徑送應急管理部。區總體應急預案報市政府備案,徑送市應急管理部門;

  (二)市、區專項應急預案報上級相應牽頭部門備案,分別抄送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三)市、區部門應急預案分別報本級政府備案,徑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同時抄送本級有關部門;

  (四)鄉鎮(街道)應急預案(方案)報區政府備案,徑送區應急管理部門,同時抄送區政府有關部門。村(社區)應急預案報鄉鎮(街道)備案;

  (五)中央企業集團所屬單位、權屬企業,以及市屬企業的總體應急預案按管理權限報所在地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抄送企業主管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專項應急預案按管理權限報所在地行業監管部門備案,抄送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企業主管機構、行業主管部門;

  (六)聯合應急預案按所涉及區域,依據專項應急預案或部門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備案,同時抄送本地區上一級或共同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七)涉及需要與所在地區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單位應急預案,應報所在地區政府備案,同時抄送區應急管理部門和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

  第三十四條市、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指導、督促本部門(行業、領域)、所屬單位做好應急預案備案工作。

  第三十五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在正式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由編制單位向社會公開。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方案)應在正式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以及可能受影響的其他單位和地區公開。

  第六章 預案實施

  第三十六條應急預案發布后,編制單位應做好組織實施和解讀工作,并跟蹤應急預案落實情況,了解有關方面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

  市、區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編制通俗易懂的要點解讀、宣傳通稿和應急預案簡本,同步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依照應急預案規定做好應急準備工作,保障隨時啟動預警響應和應急響應。應對突發事件過程中,在完成應急預案規定工作基礎上,應根據實際情況,科學靈活實施應對工作。

  第三十八條市、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工作并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確保人員熟悉應急職責、程序和相關工作要求。

  第三十九條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配套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操作性強的風險防范、預警響應、應急避難逃生等方面科普宣傳材料和提示信息,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新媒體、免費發放宣傳品等途徑和形式加強日常宣傳,提升公眾風險防范和科學應對意識和能力。

  第四十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制度,通過多種形式,組織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人員、裝備、設施等開展演練,并通過演練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市、區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應急預案演練可以桌面演練或實戰演練形式開展。

  地震、暴雨、洪澇、山洪、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區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油、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廢棄處置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應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第四十一條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加強演練評估,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執行情況,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機制運行情況,應急人員的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對完善應急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

  市、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應急預案演練的評估指導。

  鼓勵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應急預案演練評估。

  第七章 預案評估與修訂

  第四十二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情勢變化、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等及時對應急預案、應急工作手冊作出修訂。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牽頭處置部門應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復盤總結,分析應急預案使用效果,查找不足,提出應急預案修訂建議。

  第四十三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應急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評估一次。應急預案的評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實施。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應對實際、應急演練以及應急預案評估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五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審批、發布程序組織進行,并按要求及時備案。僅涉及資源目錄、通訊錄等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第四十六條本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第八章 工作保障

  第四十七條鼓勵各級應急預案管理部門綜合運用人工智能等技術,優化提升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效率和準確性。采取數據整合、智能分析匹配等方式,推動預案數據與相關信息化系統的對接與融合,提升應急管理效能。

  第四十八條市應急委定期對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區應急委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由市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十九條本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相關應急預案管理具體工作,將應急預案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培訓、宣傳、演練、評估、修訂、信息化建設等所需經費納入預算統籌安排。

  第五十條依托相關院校及科研機構,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編制專家顧問工作機制和合作研究機制,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及應急預案管理理論研究。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各區政府、重點地區管委會、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

  第五十二條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確需保密或不予公開的應急預案,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市應急管理部門承擔。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2:物業會所游泳池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物業會所游泳池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泳池的突發事件一般是指設備因故障停止工作,物品丟失,溺水。

  1、設備故障,及時通知甲方維修人員,查明原因,如實記錄上報至公司。

  2、泳客物品丟失,在與其做好溝通的同時協助泳客請求物業協助調看監控,如遇貴重物品無法尋回,可建議泳客撥打110報警。

  3、溺水事故:發生溺水,傷亡等事故處理預案

  1)、游泳者因溺水,外傷或因個人原因引起的突發性嚴重傷亡事故時,除投入現場專業搶救人員外,其他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待崗休息人員,按原崗位全部上崗,做好安全和疏散人群及工作。

  2)、游泳池負責人及甲方負責人在接到通知后應迅速到達現場,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按預定方案作出正確處理,切記因慌亂而指揮失誤,導致更嚴重的后果。

  溺水事故等級劃分,緊急處理預案:

  1)、一級事故

  (l)、癥狀:游泳被救起時出現意識喪失,瞳孔放大,呼吸、心搏消失或出現死亡癥狀。

  預案:

  A、除現場專業技術人員外,所有工作人員一律堅守崗位,如情況危急,立即終止泳池開放,疏散人群。

  B、應第一時間將溺水者平放置地,打開其呼吸道,實施人工呼吸、胸外按壓等心肺復蘇的現場急救。

  C、迅速撥打120電話,聯系救護車轉送醫院搶救(轉運途中應分秒必爭繼續施救)

  D、現場記錄人員如實詳細記錄后向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匯報,并迅速與其家屬取得聯系。

  2)、二級事故

 ?。?)、癥狀:溺水受傷者出現昏迷狀態,呼吸、心搏微弱,嚴重外傷、骨折、大出血,有生命危險。

  預案:

  A、除現場專業技術人員外,所有工作人員一律堅守崗位。

  B、應立即施行心肺復蘇并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現場搶救。

  C、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聯系救護車轉送醫院搶救。

  D、盡快與其家屬取得聯系。

  E、向上級部門領導報告。

  3)、三級事故

 ?。?)、癥狀:發生一般溺水,較重外傷,但無生命危險

  預案:

  A、現場作急救處理傷口,包扎。

  B、通知家屬到現場接送,必要時送醫院進一步治療。

  4)、溺水現場搶救心肺復蘇預案:

  1)發現溺水者,應立即搶救上岸,倒水,清除口腔異物(假牙應摘除),舌頭后墜者應拉出。

  2)將溺水者放置平地,檢查清醒度,檢查瞳孔是否放大。

  3)暢通氣道,如呼吸停止,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

  4)檢查頸動脈,如無搏動應立即施行胸外心臟按壓。

  5)迅速撥打120,聯系救護車轉送醫院搶救,轉運途中應繼續施行心肺復蘇

  心肺復蘇救護流程:

 ?。?)判斷意識,如無反應,立即呼救;

 ?。?)仰臥位,置于地面或硬板上,開放氣道,清理口腔異物,判斷有無呼吸;

 ?。?)如無呼吸,立即口對口吹氣2次,保持頭后仰,另一手檢查頸動脈有無搏動,如有脈搏,可僅做口對口人工呼吸,如無脈搏,立即進行胸外心臟按壓;

 ?。?)每按壓30次,口對口吹氣2次,然后重新定位,再按壓30次,如此反復進行;

 ?。?)心肺復蘇開始1分鐘,或者連續操作四個循環后,檢查一次呼吸和脈搏、瞳孔變化,以后每進行4、5分鐘檢查一次,每次不超過5秒鐘。

  二、發生緊急情況時人員的分工:

  1)救生組負責現場搶救的同時應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2)、場務組檢票組負責維護場內外的秩序,并疏散圍觀游泳人員。

  三、泳客摔傷刮傷的處理方案

  導致泳客受傷的主要因素有:

  1)光腳跑跳追逐者;

  2)私自混進泳池醉酒者;

  3)使用設備不當和設備隱患等。

  為確??腿税踩?,首先以預防為主。在崗員工要時刻關注泳客,發現有安全隱患的行為應及時禮貌制止。對設備設施堅持每天一次排查(救生員負責)杜絕設備隱患的存在。

  1、當泳客出現受傷時能及時做出應急處理,必備應急藥品有:紗布、創可貼、酒精、雙氧水、醫用棉簽、氣霧劑、冰塊等。發生泳客摔倒于血而無流血的情況,先攙扶泳客坐下,安撫情緒,密封袋或小冰巾裝冰柜里的冰塊進行冰敷(防止紅腫),然后拿來紗布進行包扎(堅持一定時間,觀查泳客情緒,可叫其稍作休息,一會兒再上藥)。同時安慰泳客(可介紹冰敷的作用和使用效果,讓泳客放心)。待泳客情緒穩定休息后會送泳客離去。

  2、當發生泳客受傷情況時(救生員負責)我們首先要及時上前攙扶以示對泳客的關注和禮貌)并查看傷情,了解情況并安撫泳客情緒,視傷勢程度:如小傷口(泳客無情緒)將泳客攙扶至椅子坐好,拿來備用藥品,用棉簽吸濕雙氧水涂于傷口止血,吸濕酒精對傷邊進行消毒,再用棉簽將傷口擦拭干,然后用創可貼貼于傷口。里過程中多與泳客溝遁,多安慰,讓泳客感受到我們的熱情服務和對他傷勢的關注。這樣多數泳客會高興離去,后由項目主管上報公司。

  3、如泳客傷勢較重(傷口大,創可貼無法處理的,失血量過多)要及時上報公司,并撥打120急救電話,(必須在一分鐘內完成)。在此過程中員工切勿慌亂、叫嚷、圍觀泳客做好解釋疏散工作。如遇泳客情緒激動的(不論傷勢大?。?,項目主管要親自安撫。在醫務人員到場前要積極處理泳客傷勢,避免客戶投訴。

篇3:停車場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停車場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1、目的:

  停車場發生突發事件時,安管員能夠掌握突發事件正確的處理程序及相關救護步驟和方法,保護顧客生命財產安全及自身的合法權益。

  2、范圍:適用于z物業小區停車管理。

  3、職責:

  3.1安管部負責人負責預案的策劃、培訓和組織。

  3.2安管班長負責預案的具體組織和落實。

  3.3安管員負責預案的具體實施。

  3.4監控中心負責預案實施過程中信息的收集和傳遞,必要時做出正確引導。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車輛損傷事故(指無人受傷)處理:

  4.1.1車場內如發生交通事故,監控中心應立即調動安管員控制現場,同時將事件信息通報其他崗位采取必要措施,當班班長立即趕往現場處理,防止肇事車輛及人員逃逸,并將現場情況向監控中心匯報,監控中心第一時間通知安全負責人 ,必要時向部門經理匯報。

  4.1.2處理人員到現場后,要求肇事當事人如實反映事故發生的經過,并進行拍照,做好相應的事件發生經過客觀記錄,并迅速聯系被撞車主到現場進行調解。

  4.1.3根據當事雙方的意見,需自行解決的,處理人員僅作事實見證人。需交管部門解決的,處理人員應主動通知中心與交管部門聯系,請雙方等待執法人員的到來。因車輛事故堵塞交通時,現場安管員負責疏導車輛進出,并指引警務和保險公司車輛和人員到事發地點現場。

  4.1.4處理撞車事件的人員應注意控制雙方車主的情緒,以協調處理為原則,避免與任何一方發生沖突。

  4.1.5如因安管員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而引起的賠償,追究安管工作責任。

  4.1.6如因車主原因造成車場公共設施損壞需照價賠償。如因車主原因造成車主本人車輛損壞的,當值安管員除禮貌地和車主明確責任外,可視情況配合車主聯系保險公司 ,用“雙贏”方式進行處理。

  4.1.7在無法確定肇事車輛和人員時,上報部門經理進行處理。

  4、2車輛沖崗處理:

  4.2.1車場崗發現車輛欲沖崗時,首先采取應急措施,設法阻止,同時聯系監控中心呼叫聲援。監控中心應立即調出現場鏡頭進行監控、錄像,并立即通知安管負責人和服務中心領導前往處理,同時向部門經理確定是否需報警。

  4.2.2在阻止車輛沖崗時,崗位安管員應采取必要的自我保護措施。無法阻止時,當值人員須記下其車牌號碼、車型、顏色、駕駛人的基本特征、離去時間、駛離方向,將信息立即向監控中心匯報,并維護好現場秩序。

  4.2.3中心應立即與車主聯系并進行確認,必要時保存電話記錄或請其家人到現場簽字確認并妥善保管好沖崗錄像。未經部門經理同意不得播放或轉借。

  4、3車輛丟失處理:

  4.3.1當值人員發現或接到車輛丟失的信息后,應首先向監控中心匯報,由監控中心第一時間通知部門經理。

  4.3.2監控中心應立即通知各崗位安管員加強出入口的控制,同時檢查該車相關記錄,查明進出時間,與車主聯系并請車主出示在本停車場的出入憑證及智能卡,確認事情經過。

  4.3.3確認車輛丟失后由部門經理向公司領導匯報,確定是否報警或采取補救措施,同時將車場現場的所有資料封存,以便協助調查。

  4、4車場傷亡事故處理:

  4.4.1車場內發生傷亡性交通事故,目擊者首先報告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根據人員傷亡情況,第一時間通知部門經理。

  4.4.2現場當班班長應于接到通知后的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并立即聯系監控中心通知受傷者家屬?,F場班長對需急救的傷者應立即設法救護,并視情況撥打120急救和送醫院,同時記錄現場情況及事件經過,對現場進行拍照記錄。

  4.4.3核實情況(時間、地點、事件概況),通知監控中心向公安部門報警。

  4.4.4劃定保護區范圍,布置警戒;疏導車場交通。

  4.4.5注意火險,車輛漏油后要及時采取相關措施處理。

  4.4.6收集在場人員對車輛事故的反映,并對在場證人進行登記,以便協助公安部門處理。

  4、5交通事故初步救護:

  4.5.1車輛相撞引起出血休克的急救:解開衣服、領帶、皮帶等物品,使傷者舒展躺下,姿勢保持水平或抬高下半身。

  4.5.2頭部有外傷時,不要使頭部低于身體,用衣服或被子將頭裹起保溫。

  4.5.3嘔吐時將臉側向一邊,避免嘔吐物進入鼻子或嗆入氣管,嘔吐完后幫助傷者用清水漱口。

  4、6大出血處理:

  4.6.1首先保護好現場,必要時對現場進行拍照。

  4.6.2靜脈及毛細血管出血時,應采用加壓包扎止血法,用干凈的紗布、毛巾、布塊折成比傷口稍大的墊,蓋住傷口,再用繃帶或布帶扎緊。

  4.6.3四肢靜脈出、動脈的短時間臨時性出血,應采用指壓止血法。根據血的走向,用拇指壓住出血的血管上方(近心端),使血管被壓閉住,中斷血液。

  4.6.4四肢較大的動、靜脈出血時,還可采用止血帶止血法,用動脈止血帶(黑色)、靜脈止血帶(黃色)上肢結扎于上臂上三分之一處。下肢結扎于大腿的中部。結扎時應先將傷肢抬高,書部墊上敷料或毛巾等軟織物,將止血帶適當拉長,繞肢體兩周,在外側打結固定。要標明扎止血帶時間,每四十分鐘放松一次。放松期間可改用指壓臨時止血。

  4.6.5注意事項如傷處有骨折時,須另加夾板固定。傷口內有碎骨或異物存在時,不得應用加壓包扎止血法。用止血帶止血,一定要扎緊,如果扎得不緊,深部動脈仍有血液流出。

  4.6.6若對內出血或可疑內出血傷者,不要去嘗試止血,應使傷者絕對安靜不動,墊高下肢,迅速將傷者送往最近醫院進行救治。

  4.6.7車輛相撞引起頸骨受傷的處理:不要扭動脖子,絕對禁止在事故發生后扭動傷者脖子或肩膀;不要勉強支撐身體;傷者不能走動時應以固定方式用擔架或救護車送往醫院處理。

  4.7車輛堵塞車道的處理:

  4.7.1如在停車場出入口出現車輛滯留的現象,安全崗位應及時進行疏導,如屬于車主故意開車堵塞通道,安全崗位要保持冷靜,不得與車主發生沖突,并及時通知上級及客服人員進行處理。

  4.7.2當車輛發生堵塞時,當值班長要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安排崗位指引其他車輛走應急通道,并做好其他車主的解釋工作。

  4.7.3當班機動崗疏散圍觀人群,并在做好車輛警戒的前提下,盡量協調顧客在洽談室等影響較小的區域進行洽談。

  4.7.4監控中心人員應將車輛堵塞現場進行攝像取證,并安排班長進行拍照。

  4.7.5上級及客服人員到場后,首先對事情進行了解,且在原則范圍內進行協調.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將情況匯報部門經理,經部門經理的同意,可聯系轄區警務室及公安交通部門前來協助處理。

  4.7.6如警務部門不能解決或堵塞車影響較大,向公司上級領導匯報并根據指示跟進處理。

  4.7.7事情處理后,要及時召集所有安全崗位針對此事件進行分析和總結,并納

  入安全管理案例題庫。

  4.8停車場突發事件應填寫《突發事件處理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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