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01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小區內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控制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小區內所有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管道維修、井窖清理、儲罐檢修等。
第三條 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負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監督與考核,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執行。
02 定義與分類
第四條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受限,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根據本小區實際情況,有限空間主要分為地下有限空間(如井、窖、池、下水道等)和地上密閉空間(如儲罐、壓力容器等)。
03 作業前準備
第五條 作業前,物業管理部門應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有限空間辨識與風險評估,明確作業區域、危險源及可能存在的風險。
第六條 根據辨識與評估結果,制定詳細的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包括作業內容、作業步驟、安全要求、防護措施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并報請物業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
第七條 作業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其了解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性、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及應急救援技能。
第八條 作業前應對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設備及器材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可用,并放置于作業現場易于取用的位置。
04 作業過程管理
第九條 作業前應對有限空間進行通風換氣,確??諝饬魍?,降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濃度。同時,應使用專業設備進行氣體檢測,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十條 作業過程中應設置專人進行安全監護,監護人員應熟悉作業方案及應急救援措施,并與作業人員保持通訊聯系。監護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或從事與監護無關的工作。
第十一條 作業人員應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或擅自改變作業方案。
第十二條 作業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或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有限空間,同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處置。
05 應急救援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部門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專項事故應急預案,明確應急救援組織、程序、方法及資源保障等要求。
第十四條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演練結束后應進行總結分析,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制定改進措施。
第十五條 發生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救援,同時上報相關部門并按程序處理。
06 記錄與總結
第十六條 作業過程中應如實記錄各項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檢測結果及應急救援情況等,并妥善保存相關記錄以備查。
第十七條 作業結束后應對作業過程進行總結分析,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制定改進措施和建議,不斷完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07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由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篇2:有限空間作業活動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活動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有限空間安全教育常識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一是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二是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三是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1、【檢測】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范圍內),易燃/可燃氣體濃度(應<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應<25ppm)。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2、【危害評估】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等標準進行。
3、【通風】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4、【防護設備】生產經營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5、【呼吸防護用品】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6、【應急救援裝備】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后,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
公司將對管道施工人員每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一次,由技術總工講授,參與培訓后進行培訓記錄,保證培訓人員切實認識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并切實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必要時,公司將請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專業老師開展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篇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3)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三)
一、有限空間安全教育常識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一是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二是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三是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1、【檢測】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范圍內),易燃/可燃氣體濃度(應< 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應<25ppm)。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2、【危害評估】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等標準進行。
3、【通風】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4、【防護設備】生產經營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5、【呼吸防護用品】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6、【應急救援裝備】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后,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
公司將對管道施工人員每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一次,由技術總工講授,參與培訓后進行培訓記錄,保證培訓人員切實認識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并切實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必要時,公司將請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專業老師開展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進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