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寒假安全警示(公約)
愉快的寒假已經開始,為確保孩子們的假期生活平安、愉快、有意義,特制定安全公約如下,請家長按要求照管好自己的孩子,確保孩子假期安全。
1. 認真完成假期作業,多讀書,讀好書。
2. 外出游玩,一定要大人陪同,嚴禁到溝、河、海、森林、水庫等處玩耍。
3. 不用濕手摸電器,發現別人觸電不能用手拉,要用干木棒把電源打掉。
4. 到公共場所玩要有大人帶領,遵守安全規則,采取保險措施。
5. 要選擇安全場所,遠離馬路、高壓線、工地等危險地帶。
6. 注意交通安全,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先看左后看右,不與機動車輛搶行。
7. 不玩火,不吸煙,不點煙花爆竹,愛護消防設施,發現火情及時報警或呼救。
8. 注意安全用電,防御電的侵蝕。
9.一個人在家時要鎖好門窗,不亂動煤氣,不能給不認識的人開門,接到陌生人的電話時,告訴他爸爸媽媽現在不方便接電話,不要讓他知道你一個人在家。
10. 注意戶外活動安全,外出要征得家長同意,不在危險地帶玩,不做危險游戲。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時間告訴家長,有什么情況要及時與家長聯系。
11. 發生地震時,要躲在廁所、廚房或桌、柜等家具下面,以及房間內側的墻角。
12. 外出遇到雷雨天氣,要及時躲避,不要在空曠的野外停留。
13. 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不要到人多或有污染的場合,防止傳染病的感染。
14. 遵守社會公德,弘揚社會正氣,做文明公民。
15. 提高警惕,防止壞人,遇到緊急情況大聲呼救,會打110、120、119等
16.不到網吧,不到錄像廳,不看不文明的影片、書籍。
17.利用假期學一些自救自護小知識,過一個安全、健康、有意義的寒假。
篇2:外國語學校高中部安全公約
**外國語學校高中部安全公約
**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該條例于20**年4月1日正式頒布施行。按照條例的要求,學校領導十分重視對全校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提出"珍惜生命,安全第一,防范為主"的原則。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和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學校特制定《**外國語學校高中部安全公約》:
1.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必須落實安全措施。學校教師應從愛惜學生生命出發,學生也應從珍惜自己的生命著想,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交通安全。放學上學乘車要服從學校的統一安排,按指定的時間、地址線路乘車,乘車時要注意往返車輛。如果沒有乘上車要主動與跟車負責的學生取得聯系。放學或中途離校,不要乘坐摩托車,此車多數是無證駕駛,危險大,要求乘坐公交車。
3.行走安全。由于學校部分基建工程在重新整修還沒有完工,學校對由生活區到教學區的行走路線作了規定:上學時間統一走主干道,禁止早中晚上學穿過操場。行走時要注意地面的電線、井蓋、木板等,不要往施工處行走,要走文明路,防止事故發生。
4.治安環境。學校地理位置較偏僻,周圍治安環境復雜,貨柜車多,流動人口多,學生在住校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學校,需要離校的學生必須要填寫好請假條,并由班主任通知家長到校來接,方可離校。
5.注意防盜。如全班離開課室上體育課、實驗課,放學或進行其它活動時,應鎖好門窗,發現可疑人員進入學校教學區內,應及時報告老師或學校領導。在生活區內,離開宿舍要鎖門、鎖柜,錢及貴重物品要自己保管好。
6.用電安全。注意防止觸電。凡是發現在用電問題上有安全隱患的,要及時報告學校,不得在宿舍內私接電源或使用電器(如臺燈、電吹風等),以免發生意外事故。在確實符合安全標準的前提下,再提供電源和使用電源。
7.人身安全。學生要做到①有病要及時找校醫治療;②晚上女同學不要一個人行走;③做清潔衛生時,不要擦外墻的窗戶;④不在外墻窗戶的邊緣上坐;⑤不上教學樓、宿舍樓、實驗樓、圖書館的樓頂以及地下層;⑥不攀越欄桿,不在沒有防護欄的地方逗留、閑逛;⑦不在宿舍樓和教學樓的走廊上打鬧和踢毽子等。
8.上體育課和開展體育活動時,要注意身體狀況是否符合運動量的要求。做技巧性的動作時,師生要落實好安全防范措施。未經學校允許,不和自組織球隊進行校外體育比賽。
9.注意防火。在宿舍區不擅自使用蠟燭、不吸煙等;在公共場所不玩火,愛惜國家財產,防止火災的發生。
10.發現有同學在不安全的地方做危險動作,同學們應及時主動制止,并報告老師。
以上公約請遵照執行。
篇3:某小學文明安全上網公約范文
小學文明安全上網公約范文
校園網是面向全校師生進行教學、科研和學生素質教育以及信息交流的重要媒體,歡迎、鼓勵、尊重我校師生員工通過校園網發布言論,關注學校發展動態,積極通過網絡參與學校民主政治生活,監督促進學校管理,推動學校健康穩步發展。為提高校園網網絡文化水平,促進校園網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制定校園網上網公約。
一、網上發布信息語言要文明,積極維護學校聲譽。
二、不在網上發布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內容。
三、不利用網絡進行煽動鬧事。
四、不在網上宣傳淫穢、色情、迷信、暴力的內容。
五、不得利用網絡作造謠生事、冒名頂替、誣蔑欺騙、挑撥是非、騷擾恐嚇的事情。
六、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技術手段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和盜用行為,不得利用網絡進入未經授權的計算機。
七、不得在網上泄露國家機密和學校機密。
八、上網發布言論的同時,不違反國家法律和法規。
九、不在網上進行個人攻擊,毀人聲譽,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
十、不利用網絡干擾其他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及破壞網絡設備。
十一、除網絡教育管理中心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錄校園網主干設備對其進行修改,破壞網絡的正常運行。
十二、不在網上使用可能引發病毒感染的各種來歷不明的軟件。
十三、不在網上制作和散布計算機病毒、黑客程序。
十四、一旦發現違反上網公約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取消上網資格,觸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五、該公約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