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發〔20**〕 15號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泰安市規范對企業檢查行為的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機關對企業的檢查行為,維護其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檢查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到企業進行的工作檢查、評比、達標、收費、集資、贊助、攤派、征訂報刊、培訓人員、要求加入行業協會、社團等行為。
第三條 我市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受委托進行行政管理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以下簡稱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各級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到企業檢查,實行預先備案制度。
市及市以上行政機關向市行政監察部門備案??h(市、區)所屬的行政機關及鄉鎮(辦事處)工作機構,到縣(市、區)行政監察部門備案。
第五條 對企業的檢查備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到企業進行檢查的,有關行政機關應在年初提出計劃,檢查次數由行政監察部門根據工作情況確定并予以備案;
(二)上級部署或管理工作必需的臨時檢查,應提前3個工作日到行政監察部門說明理由,準予備案后實施;
(三)對群眾舉報、應急或具有保密性的檢查,行政機關應在檢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補辦備案手續,并說明理由;
(四)對相同或相近的檢查,(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由行政監察部門統一協調備案,合并進行檢查;
第六條 行政監察部門接到行政機關的備案申請后,應認真進行審查,及時核發《對企業進行檢查備案通知書》。
第七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到企業進行檢查,必須向企業出示同級行政監察部門核發的《對企業進行檢查備案通知書》,亮明身份,并向企業公開檢查的內容、時限以及舉報、投訴電話。
對不出示《對企業進行檢查備案通知書》的,企業有權拒絕檢查,并可以向行政監察部門舉報。
第八條 行政監察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到企業抽查行政機關的檢查情況,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 行政監察部門應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并向社會公開。
行政監察部門對群眾的舉報、投訴案件,應及時調查處理。處理結果必須向舉報、投訴人反饋。
第十條 實行舉報、投訴獎勵制度。對舉報、投訴查證屬實的,由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舉報或投訴人200到10000元的獎勵。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
行政監察部門應當為舉報、投訴人保密。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辦理備案手續,擅自到企業進行檢查的,或被舉報、投訴查處屬實的,行政監察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公開曝光,并取消其評選文明單位資格;對直接責任者和單位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對個體工商業戶的檢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行政監察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泰安市規范對企業檢查行為辦法
泰政發〔20**〕 15號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泰安市規范對企業檢查行為的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機關對企業的檢查行為,維護其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檢查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到企業進行的工作檢查、評比、達標、收費、集資、贊助、攤派、征訂報刊、培訓人員、要求加入行業協會、社團等行為。
第三條 我市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受委托進行行政管理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以下簡稱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各級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到企業檢查,實行預先備案制度。
市及市以上行政機關向市行政監察部門備案??h(市、區)所屬的行政機關及鄉鎮(辦事處)工作機構,到縣(市、區)行政監察部門備案。
第五條 對企業的檢查備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到企業進行檢查的,有關行政機關應在年初提出計劃,檢查次數由行政監察部門根據工作情況確定并予以備案;
(二)上級部署或管理工作必需的臨時檢查,應提前3個工作日到行政監察部門說明理由,準予備案后實施;
(三)對群眾舉報、應急或具有保密性的檢查,行政機關應在檢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補辦備案手續,并說明理由;
(四)對相同或相近的檢查,(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由行政監察部門統一協調備案,合并進行檢查;
第六條 行政監察部門接到行政機關的備案申請后,應認真進行審查,及時核發《對企業進行檢查備案通知書》。
第七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到企業進行檢查,必須向企業出示同級行政監察部門核發的《對企業進行檢查備案通知書》,亮明身份,并向企業公開檢查的內容、時限以及舉報、投訴電話。
對不出示《對企業進行檢查備案通知書》的,企業有權拒絕檢查,并可以向行政監察部門舉報。
第八條 行政監察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到企業抽查行政機關的檢查情況,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 行政監察部門應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并向社會公開。
行政監察部門對群眾的舉報、投訴案件,應及時調查處理。處理結果必須向舉報、投訴人反饋。
第十條 實行舉報、投訴獎勵制度。對舉報、投訴查證屬實的,由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舉報或投訴人200到10000元的獎勵。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
行政監察部門應當為舉報、投訴人保密。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辦理備案手續,擅自到企業進行檢查的,或被舉報、投訴查處屬實的,行政監察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公開曝光,并取消其評選文明單位資格;對直接責任者和單位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對個體工商業戶的檢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行政監察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某企業公司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三、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四、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五、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